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财务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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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探讨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探讨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探讨经常有⼩伙伴咨询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主要的疑问点是:何种资本公积才能转增实收资本?对此,今天我们来给⼤家介绍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业务,我们介绍的主线顺序是:⾸先,讨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含义;其次,讨论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的区别;再次,讨论资本公积是否均能转增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含义0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

投资⼈向企业投⼊的资本,⼀般情况下⽆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

实收资本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的构成⽐例是确定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按投资主体划分,实收资本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资本、个⼈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并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种特殊的实收资本形式。

02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投⼊的资本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资本公积的⽤途主要为转增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不体现各所有者的占有⽐例,也不能作为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或进⾏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

⼆、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的区别资本公积分为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投资者投⼊的资本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此事项形成的资本公积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本溢价,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本溢价,为⾏⽂⽅便,本篇将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均统称为资本溢价。

其他资本公积为除资本溢价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的⼀个显著特征是与所有者投⼊资本有关,因此,财会[2014]7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了修订,将之前由其他资本公积核算的⼤部分内容,修订为由其他综合收益核算,修订后,其他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较之前⼤⼤减少。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看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公司股本结构调整的一种方式,而在进行这
一操作的过程中,会计处理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需要确认公司的股本结构和当时的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章
程和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确认公司可以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
操作,并且轮候公司工商部门审批和备案。

另外,还需要确认公司的
资本公积账户是否足够进行转增资本的操作。

其次,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方法可以分两步:
1. 先进行资本公积的清零处理:在资本公积账户中注销相应金额,将其转移到股本账户中,以便后续进行转增资本的操作。

2. 进行转增资本的处理:将资本账户中的资本增加相应的金额,
同时将股东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或其他资本公积中相应的金额转移至
资本账户中。

以上操作完成后,还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
程序,如编制转增股份申请书、进行公告和通知等步骤。

总的来说,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一种常见的股本结构调整方式,
但其会计处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操作的合
法性和规范性。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问题研究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问题研究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问题研究【摘要】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但是却没有发育成熟的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来很好地规范和积极地引导企业的这一行为。

文章试图通过对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动机与时机选择的深入分析,发现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促进这一行为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动机与时机一、资本公积简介(一)公积金与资本公积公司公积金是指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或为了弥补意外亏损,或为了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作为股东原始投入资金的补充,将本期净收益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留存下来,从而形成公司的留存收入。

公司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由此可见,公积金是为了防范经营亏损风险和为公司发展准备财力,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将盈利的一部分作公积金,正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财力储备。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的上年税后利润在扣除不少于10%利润额的法定公积金后,或者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增加时,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再从利润中扣除若干份额作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完全由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扣除。

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

即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畴。

(二)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规定目前对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规定,主要涉及《公司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及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都有不同的限制性规定,其中《公司法》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比较一致,而《公司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不尽一致。

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收入 , 除国务 院 、 财政部 和 国家税 务总局 规定不计 人损 益者外 , 应一律并人实际收到该补贴 收入 年度的应纳税 所得额 。拨款转入按 会计制度规定计人 资本公积 , 属 于 “ 财政部规定不计人损益者” , 因而是符合免税规定的 。 2 . 企业转增资本时股东为 自然人时 的涉税分析
纳个人所 得税的批 复》 国税 函[ 1 9 9 8 ] 第2 8 9号 , 1 9 8号文 中所说 的“ 资本公 积金 ” 是指股份 制企业 股票溢 价发行
然后股东再 以分得 的股息追加投资 。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 上视 同分配股息和再投资 , 并应 区分投资人为居 民企业
和非居 民企业 。
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 将此转增股本 由个人取得 的 数额 , 不作为应税 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而与此不相符 合的其他资本公 积金分配个人所得 部分 , 应 当依法征 收
个人所得税 。
1 . 投资人为居民企业
《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 符合条件 的居 民 企业之 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为免税 收入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 所得税法若干税 收问


资本公 积转增 资本 的税 务处理分析
1 . 哪些资本公积项 目可 以转增资本 根 据《 企业 会计 制度 》 第 八十二条规定 , 资本公 积各
转入 、 外 币资本折算 差额 、 其 他资本 公积转增 资本 时应 当按“ 利息 、 股息 、 红利所得 ” 项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3 .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 的涉税分析
这是一个分岐较大的问题 , 焦点在于被投 资企业用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 , 投资企业是 否计 入投资所 得 。
认为不予补税的观点 , 所持理 由主要 为税法没有 明

资本转增 会计处理

资本转增 会计处理

资本转增会计处理资本转增的会计处理。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1. 基本原理。

-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当企业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实际上是将资本公积这个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转移到股本(或实收资本)项目中,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不变,只是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

- 例如,某企业的资本公积为100万元,股本为500万元,现在决定将50万元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这一操作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或者是为了回报股东等。

2. 会计分录。

- 如果是股份制企业,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500,000。

- 贷:股本500,000。

- 如果是非股份制企业(一般企业),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500,000。

- 贷:实收资本500,000。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各股东的股本(或实收资本)份额。

例如,股东A持股30%,股东B持股70%,在上述5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下,股东A的股本增加500,000×30% = 150,000元,股东B的股本增加500,000×70% = 350,000元。

1. 相关规定与原理。

-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的用途之一是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一方面减少了盈余公积的金额,另一方面增加了股本(或实收资本)的金额,同样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内部结构发生变化。

但是,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而且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这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或企业类型可能会有所差异)。

2. 会计分录。

- 对于股份制企业:- 借:盈余公积。

- 贷:股本。

- 对于非股份制企业:- 借:盈余公积。

-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问题解析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问题解析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问题解析一、会计处理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除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会计处理1.资本溢价(非股份有限公司)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股本溢价(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借:银行存款(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贷: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二)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1)等待期内应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反向(2)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或反向(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贷:实收资本(股本)等二、政策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财税分析: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相关税务问题分析

财税分析: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相关税务问题分析

财税分析: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相关税务问题分析转增股本的涉税问题是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都会遇到的,如何依法缴纳转增股本所产生的税费,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在现今税收管控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即是讨论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在转增股本时的相关税务问题。

在分析上述问题前,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区别和联系二、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收分析1、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其中涉及两个同阶段的不同法律关系。

被转增股本的企业需要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然后股东才可以将分得的股息、红利投资到公司增加股本。

之所以涉及到两个步骤是因为这里面完成了所有权的转变,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所有人为企业,而转增为股本后所有人为企业的股东,即股东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该部分应该作为投资资产的历史成本,计入股权的计税基础。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六(四)明确“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计税基础,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计税基础。

2、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作为计税基础转增股本时应缴纳所得税的原则性要求下,是否实际缴纳所得税需要看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不同的纳税主体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列表如下: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并非股息、红利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无需缴纳所得税的法律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直接规定了“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这一点的理解应当结合《公司法》的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资本公积金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资金来源,是在公司成立之时股东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认购的溢价款,其本质来源并非股东通过经营公司所应分配的利润,即并非公司创造的价值,因此与股息、红利具有本质的区别,不符合所得税的计税原则。

案例分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账务处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案例分析, 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就是资本公积金,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比较常见,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

不同的情况下,涉及的税务处理也不同,小编结合资本公积相关会计、税收政策,就常见的几种情况进行说明一下。

一、会计处理错误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本应计入收入、利得部分,会计处理错误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时应按照会计差错处理,同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以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账面净值1000万元,评估价值1200万元。

错误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该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
营业外收入 200
这样处理,评估增值部分就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若未进行调整就转增注册资本,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属于原资本溢价部分可以转增资本且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情形
根据“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规定,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税务上不确
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转资股本回复意见

资本公积转资股本回复意见

资本公积转资股本回复意见一、引言资本公积转资股本是指企业将累计盈余中的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的一种操作。

这一操作常常被用于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和信誉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资本公积转资股本的意义、操作方法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风险。

二、资本公积转资股本的意义资本公积转资股本的主要意义在于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具体而言,资本公积转资股本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提高企业的注册资本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可以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

注册资本的增加有助于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声誉。

2. 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资本公积转资股本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减少资本公积的占比,增加股本的比重。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3. 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资本公积转资股本后,企业的股本规模增加,有利于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这样,企业就可以更方便地开展业务扩张、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等活动。

4. 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资本公积转资股本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使企业更受投资者的青睐。

增加股本可以扩大企业的市值规模,提高股价水平,从而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资本公积转资股本的操作方法资本公积转资股本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决策和审议企业首先需要进行决策,确定是否进行资本公积转资股本的操作。

这需要由企业的股东或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做出决策。

2. 编制转股预案企业在决策通过后,需要编制转股预案。

转股预案应包括转股的比例、金额、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以及转股后的股权结构和财务影响等方面的分析和说明。

3. 股东大会审议转股预案需要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对转股预案进行投票表决,决定是否通过转股预案。

4. 监管部门审批股东大会通过转股预案后,企业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获得审批通过。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探讨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探讨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探讨作者:孟丽丽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22期摘要: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是常见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的方式。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实务中一直争议不断。

本文从可转增资本(股本)的资本公积的内容界定和性质分析入手,对现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对股票溢价转增股本和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忽视转增过程中原始股东和溢价出资人的差异,税种间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性质界定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明确可转增资本(股本)的资本公积范围、递延纳税环节至股权转让时和统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性质界定的建议。

关键词: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来已久,实务中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给予股票溢价和资本溢价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待遇是否合理。

本文基于此对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转增资本(股本)的资本公积内容界定及性质分析(一)转增资本(股本)的资本公积内容界定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随着会计准则的修订,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经历了一个逐渐规范的过程。

目前,资本公积科目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它资本公积三个明细科目。

其他资本公积主要为过渡性质的账户,其核算内容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在相关资产处置时,其相应的资本公积也一并处置。

资本公积科目下能用于转增资本(股本)的仅为资本(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二)转增资本(股本)的资本公积性质界定从概念上来说,资本溢价对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股本溢价对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主要区别在于企业的注册资本是由股权还是等额股份构成,而股权和股份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受到资本市场的规制以及流动性的差别。

公司的组织形式对资本公积科目下“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的性质并没有太大的影響。

资本(股本)溢价,对后加入企业的溢价投资者来说,是其享有企业目前经营成果及未来获利能力付出的对价,具有资本性;对原始投资者来说,是对其投入资本运营取得留存收益以及企业获利能力的认可,具有收益性。

再聊“资本公积非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那些小事

再聊“资本公积非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那些小事

再聊“资本公积非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那些小事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是公司在股本演变过程中常见的增加注册资本(股本)的方式之一,通常来讲资本公积作为股东权益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最常见的方式也为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同比例转增。

本文笔者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进行分析资本公积非同比例(“非同比例”系指非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下同)转增的情形及可行性。

一、赣锋锂业(002460)——股东一致同意非同比例转增【基本事实】根据赣锋锂业2001年4月30日股东会决议,赣锋锂业注册资本由9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其中李良彬以货币出资169万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26万元,李华彪以货币新增出资15万元。

根据李良彬与李华彪与2001年3月31日签订的《协议》,双方同意赣锋锂业截至2001年3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265,271.14元在用于转增资本时由李良彬单独享有。

【发行人律师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李良彬与李华彪签订的上述协议之内容和行使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潜在纠纷,本次增资中资本公积金经全体股东认可由李良彬单独享有的情形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龙力生物(002604)——验资时计算失误导致非同比例转增【基本事实】根据 2003年5月5日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29 万元,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 46.23 万元,以盈余公积转增 126.52 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 56.25 万元,龙力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1,800 万元。

2003 年 5 月 10 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禹城分所以“禹会验[2003]03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同日,公司在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在本次增资的过程中,因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禹城分所在验资过程中计算存在误差,导致相关股东未能同比例增资,影响了部分股东权益。

具体差异如下:25王燕0.7291+0.271在本次增资过程中权益受到影响(实际转增金额小于应转增金额)的股东高丽娟、张震、杜晶、郗雅冰、姜玉芹(后更名为江玉芹)、马秀珍、李吉平、阎金龙均已签署了确认书,明确表示“知道本次增资存在非同比例增资情况,本人对此无异议”,并声明认可《验资报告》所记载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不会对《验资报告》及本次增资的结果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者抗辩。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财务问题的探讨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财务问题的探讨

浅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摘要:在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资本公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庞杂,被戏称为“聚宝盆”科目。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主要讨论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以及其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对所得税税负的影响进行探析与思考。

关键词:资本公积税务处理所得税印花说一、资本公积的确认与计量: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是一种特殊的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产生于权益性投资,包括创建时的初始投资和经营后的利润积累。

资本公积是投资人投人企业资金的另一种形式,是一种准资本或资本的储备形式,因其产权性质、日常管理上的特殊性,它既不同于实收资本,也不属于留存收益,会计上要单独设置'资本公积'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项内容。

1、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企业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的投资,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

2、其他资本公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金额,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等内容。

二、资本公积的来源及用途: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因此,资本公积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十分重要。

为了避免虚增净资产,误导决策,就有必要明确资本公积形成的主要来源。

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按其用途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之为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会计工作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核算

会计工作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核算

会计工作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核算在会计工作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一种常见的操作,它涉及到将企业的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

这个过程需要进行核算和记录,以确保会计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探讨会计工作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核算的相关内容。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定义资本公积是企业通过非流动资产减值、盈余公积金转增等途径形成的一种资本储备,它是企业自身形成的,不来自所有者投入或盈利。

而资本股本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从外部融资形成的所有权,它来自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其他形式的应占权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将资本公积转化为实收资本,以增加企业的股本。

这样做的目的是调整企业的股本结构,提高企业的实力和信誉,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核算步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核算涉及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转增比例: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这个比例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2. 编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凭证:根据转增比例,编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凭证。

凭证上应明确注明转增的金额和股本的增加数量。

3. 转增股本的登记和备案: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凭证进行登记,并备案到企业的股东名册和有关部门。

这是确保转增股本的合规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步骤。

4. 调整企业的会计账户:根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凭证,调整企业的相关会计账户。

这包括资本公积账户、股本账户等。

5. 编制相关报表:在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核算后,需要编制相关的报表,如股东权益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

这些报表能够清晰地反映企业的股本结构和利润分配情况。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科目:在会计核算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特定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录。

通常情况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科目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股本的增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以增加企业的股本为目的,所以在会计处理中应当特别注重增加股本的记录。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的分析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的分析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的分析一、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分析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上述“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国税函【1998】289号)。

另外,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3〕205号){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评估增值的资产,通过资产公积转增个人实收资本,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税函〔1998〕28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税款在实施转赠后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

}可以推出,四川省地税局认为,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的“股份制企业”是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的,也可不缴纳所得税。

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税发[1997]198号)。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8]333号)三、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一)法人股东缴纳所得税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相关问题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相关问题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相关问题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本文通过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主要介绍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供学习交流之用。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 资本公积概述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

我国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捐赠资本和资本折算差额。

1(资本,或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资产是外部单位或个人赠与企业的资产。

3( 股权投资准备。

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4( 拨款转入。

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5(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是指企业接受外币资本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时~在收到外币资本日的市场汇率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外币折算汇率不一致的情况下~按收到外币资本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资产入账的价值~与按照约定汇率折算为实收资本入账的价值的差额。

6( 关联交易差价。

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

7(其他资本公积。

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的分析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的分析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的分析一、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分析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上述“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国税函【1998】289号)。

另外,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3〕205号){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评估增值的资产,通过资产公积转增个人实收资本,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税函〔1998〕28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税款在实施转赠后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

}可以推出,四川省地税局认为,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的“股份制企业”是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的,也可不缴纳所得税。

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税发[1997]198号)。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8]333号)三、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一)法人股东缴纳所得税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浅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财税处理

浅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财税处理

浅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财税处理作者:李桂金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23期摘要: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对于现代企业经营运作来说已经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虽然已经司空见惯,但由于资本公积类型多样,转增过程所涉及到的税务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同时在财税处理方面也仍然存在着一些模糊和不确定。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不同财税处理方式,以供参考。

关键词: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财税处理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财税处理要求是随着现代企业越来越加频繁的重组、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等操作而产生的。

“增资”是这些操作必然出现的,因此,资本公积转增也成为了一项必不可少的财税工作,可以说它是现代企业一种常态化财务处理内容。

但是,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财税具体操作过程中,却也不都是清楚明了的,其中也存在着诸多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而导致了财税处理的不规范和不合理,不仅给企业财税管理造成影响,更加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形象。

因此,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财税进行正确处理是当前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原因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越来越多公司企业正向着规模化和上市、重组方向发展,无论是企业重组、上市还是在新三板挂牌,其中都涉及到一个相同的问题,那就是资本公积增资,企业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取收益为企业收益,除经营活动之外的由资本或资产而产生的权益收益就是企业资本公积金。

资金公积金的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有获赠、增值以及由企业合并而带来的资产净额等。

资本公积的多寡通常直接关联企业的资本,而企业的运作收益没有关联。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以外的人或机构、单位等投入到企业当中的资金或资本,且数额大于企业的法定资本金额,而这部分资金其所有权仍归投资人所有。

企业资本的公积金转增,是指在企业股东权益内部,将企业公积金向“实收资本”或“股本”进行转移,并根据股份比例多少拨至投资者各自的账户,达到增加投资者投入资本数额的目的。

《公司法》对企业资本公积的用途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于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股本。

浅谈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的问题

浅谈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的问题

浅谈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简称转股)。

由于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内容有多项,因此,可以理解为,不管是哪一项资本公积金,都可以用来转增股本。

但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分析,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可以用来转增股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不应用来转增股本。

标签:资本公积金股本转股一、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内容及其转增股本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归纳起来,资本公积的构成内容包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部分。

股本溢价主要包括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形成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主要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针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按照持股比例调整形成的资本公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形成的资本公积;以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资本公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

公司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两者在用途上不完全一样。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这条规定意味着,资本公积金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问题之解析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问题之解析

例如: 2 o 1 0年 5月 1日 , 甲企业 以 l O O O万 元 现 金 购 人 乙企 业 发 行
的股票 2 0 0万股 , 占乙企业有表决权股份 的 o . 5 %。 甲企业将其划 分为
可 供 出售 金 融 资 产 。2 0 1 o年 1 2月 3 1日, 甲企 业 仍 然 持 有 该 股 票 , 当 天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值 与资本公积 , 是在其转让该部分股权时 , 才会随着 乙公 司所有者权 益 的增加而体 现出来 , 增加其 经济利益 的, 在股权转让之前 。 只是隐性 的 “ 未实现收益” 。 而一旦 甲公 司将之转增 了资本 , 则相当于甲公司将 这笔
隐性 的 “ 未实现收益” 转变成了显性的收益 , 并 将 之 进 行 了处 置 , 即 转 增
知》 的文件 , 该文件规定 。 股份制企业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的情况 , 不
属于红利性质的所得 , 因此, 不需 要 征 收个 人 所 得 税 。 由于 资 本 公 积 金 的 形 成 方 式 很 多 、来 源 各 异 。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又 于 1 9 公 积 转 增 资 本所 涉个 人 所 得 税 的处 理
乙企业因金融资产的熏分类 导致其资本公积增加 了 5 0 o万元 ,那 么甲 企业按照其持有乙公 司的股权 比例 ,需要 相应调增其长期股权投资及
资本公积各 2 0 o万元 。 如果 甲 公 司 希 望 将 该 部 分 2 0 0万 元 的资 本 公 积
那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 , 公 司 只有 在 取得 了 收 入 , 即 有 了经 济 利 益 的流 入 时 才 需 缴 纳 企 业 所 得税 。 那么 . 甲公 司 将 该 部 分 2 0 0万元 的 资本 公积转增资本 , 是 否 有 经 济 利益 流人 呢 , 答 案 是 肯 定 的。通 常情 况 下 。 甲 公 司 因为 乙公 司 资 本 公 积 的增 加 .而 相 应 增 加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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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摘要:在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资本公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庞杂,被戏称为“聚宝盆”科目。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主要讨论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以及其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对所得税税负的影响进行探析与思考。

关键词:资本公积税务处理所得税印花说
一、资本公积的确认与计量:
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是一种特殊的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产生于权益性投资,包括创建时的初始投资和经营后的利润积累。

资本公积是投资人投人企业资金的另一种形式,是一种准资本或资本的储备形式,因其产权性质、日常管理上的特殊性,它既不同于实收资本,也不属于留存收益,会计上要单独设置'资本公积'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项内容。

1、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企业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的投资,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

2、其他资本公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金额,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等内容。

二、资本公积的来源及用途:
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因此,资本公积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十分重要。

为了避免虚增净资产,误导决策,就有必要明确资本公积形成的主要来源。

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按其用途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之为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
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

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

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基于此规定,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因此,对投资双方而言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缴纳及扣缴问题。

即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2、不能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若转增资本,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可见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增值属于“未实现收益”,只是由于会计计量需要,将其增值部分暂时计入了资本公积,不确认损益,也不增加计税基础,增值部分待资产处置即收益真正实现时方能确
认损益。

企业各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在资产处置前,该“资本公积”属于不能动用的所有者权益,税法和会计均不确认损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只能在资产处置时结转损益,不能转增资本。

若企业违反规定转增资本,可以视同企业提前将资产“增值部分”进行了“处置”,需确认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股东为自然人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除资本溢价外,其他的如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股东为法人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强调“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这里,虽然没有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利润需要做纳税处理,实际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本质上也是股权权益的收回,因为清算时候,只有实收资本和部分来源于股东本身投入的项目(如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是不纳入清算收入的。

同时,国税发[2000]118号文也提到“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以及不能用于转增的项目除外)转增资本,实质上与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并无不同,也应视为“从
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所以理应计入投资所得。

企业按118号文规定以取得的股票票面价值计入投资所得后,将来股权转让时也可以作为投资的计税成本予以扣除。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印花税处理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中“营业账簿”税目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如果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将盈余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时,应及时就其新增注册资本部分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所涉及的税务处理对企业有很大的影响。

一方面将使企业更加明确哪些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时应该纳税,哪些可以避免纳税,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判断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是否纳税的判断能力,因此,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注重税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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