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PPT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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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 物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 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 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⑴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 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⑵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 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 体废物。
2、污染大气。一是通过蒸发、升华、分解释放 出有害气体;二是细小颗粒随风飘逸造成粉尘污染; 三是在收集、贮存、处置中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 四是有害气体直接排入空气。
3、污染土壤。危险废物通过渗沥水进入土壤; 液体、半固体撒漏污染土壤;危险废物粉尘颗粒随 风飘迁污染土壤表面。
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制度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5、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条 下
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 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 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 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2、申报登记制度
《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 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 处置等有关资料。
3、许可证制度
⑴ 《固废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 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的经营活动。
2、世界卫生组织(WHO )的定义:是指一种具 有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废物,需要特殊的管理 与处置过程,以免引起健康危害或产生其他有害环 境的作用。
3、美国在其《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将危险废 物定义为: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 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 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 境造成显著的威胁。
5、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
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
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
在远离其排放的地点,可长期在生态系统中累积, 进入环境将长期残留,对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 展形成严重威胁。持久性有机物如:六六六、滴滴 涕、废弃农药、多氯联苯、二噁英等。
2、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的危害
重金属危险废物主要是通过食物链对人体产生伤 害,其特点:
一是具有毒害性,可以引起中毒、致癌等;
二是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多数重金属废水是无 色透明的,不了解的人会把重金属废水当做清洁水, 有的农民直接用于灌溉,有的牲畜直接饮用;
三是具有富集性,重金属能通过食物链成倍富集, 最后进入人体;
四是在治理上具有长期性,水体和土壤一旦被重 金属污染,治理难度很大,周期很长。
重金属危险废物如果处置不当,会随着天然降水 进入水体。
《固废法》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进行了特别规 定。
国家对危险废物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三同时”制度、申报登记 制度、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1、“三同时”制度
《固废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使用。
水中的重金属会沉积到了河底的淤泥里,重金属 会被鱼类吸收和富积;
另有一些则进到土壤中,重金属被水稻、蔬菜等 动植物吸收;
这些鱼类、水稻、蔬菜等一旦被人所食用,重金 属污染物就通过食物进入到了人体,一般富集在人 体肝脏、血液内引起疾病。
(二)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
1、污染水体。一方面是通过天然降水流入江、 河、湖、海,污染地表水;另一方面是通过渗沥水 进入土壤污染地下水。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经营活动。
4、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 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5、法律责任
1995年10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目的就是为贯彻落实国家 环保政策而确立的。
2004年 “非典”过后,全国人大对《固废法》 进行了修订和颁布, 修订后的《固废法》更体现了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问题的重视,对人民群 众生活环境与身体健康的关注。同时,推进了固体 废物污染的监督与治理。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 约》附件所列物质;
(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二、危险废物的危害与环境影响
(一)危险废物的危害
危险废物特有的危险特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 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1、持久性有机物类危险废物的危害
持久性有机物是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在生物 体内蓄积的物质,可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沉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一、危险废物的基本概念 二、危险废物的危害与环境影响 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制度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五、十堰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及对策
一、危险废物的基本概念
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组织 各有不同的表述。
1、联合国环境署(UNEP)的定义:是指 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 体和利用容器的气体),由于其化学反应性、 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 能引起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在法律上 都称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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