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36讲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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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纲--新教材]-2019年度《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新大纲--新教材]-2019年度《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它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即
对什么征税。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3、税目 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 税对象的具体化。 规定科目的目的有二: 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 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 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有( )。
A.请求延期纳税 B.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C.委托税务代理 D.申请行政复议前缴纳税款、滞纳金
【答案】AC
二、税法要素
在税法体系里,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1、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
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 关系客体的是(
A.纳税人 C.课税对象
)。
B.税率 D.纳税义务
【答案】C
【例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的有( )。(2008年)
A.税务部门 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CD
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
8、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向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税
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
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 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6、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 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 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 期限,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 期限。规定纳税期限是为了及时保证国家财政收 入的实现,也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的体现。税 法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不同的纳税期限,纳 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消费税法律制度含答案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消费税法律制度含答案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消费税法律制度含答案【考点1】消费税税目(★★★)【考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是( )。

(2013年)A.高档西服B.汽油C.电冰箱D.电视机【答案】B【考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2013年)A.柴油B.摩托车C.珠宝玉石D.烟丝【答案】ABCD【考题3•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2014年)A.电动汽车B.实木地板C.调味料酒D.农用拖拉机【答案】B【考题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2015年)A.电动汽车B.汽油C.烟丝D.啤酒【答案】BCD【解析】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更多2019年初级会计师备考资料、讲义学习、考前冲刺,加入初级会计职称学习群:645341858,更有老师!【考题5•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2015年)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B.爆竹C.礼花弹D.组合烟花【答案】A【解析】(1)选项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CD:应按“鞭炮、焰火”税目征收消费税。

【考题6•判断题】购进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 )(2015年)【答案】×【考题7•判断题】企业加工生产的宝石坯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2015年)【答案】×【解析】(1)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属于应税消费品;(2)宝石坯不属于在商业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应按照规定在进口环节、生产销售环节以及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

【考题8•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知识点四: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应正确理解“委托加工”的税法含义。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其他应税消费品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纳税。

2.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税额)现有税目14个。

具体如下:(一)烟1.卷烟卷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工业和商业批发两个子目,分别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

税率:56%加0.003元/支(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税率:36%加0.003元/支(3)商业批发卷烟:5%2.雪茄烟税率:36%3.烟丝税率:30%(二)酒及酒精(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黄酒,240元/吨;(3)啤酒,包括:①甲类啤酒,250元/吨;②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5)酒精,5%。

【注意】(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初级会计必备课件-经济法基础(前3章)—2019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课件

初级会计必备课件-经济法基础(前3章)—2019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课件

举例
将自产的未涂饰实木地板移送 生产漆饰实木地板;
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生产卷烟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品,用于连续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
将自产的高档精油移送生产普 通护肤品;
将自产的黄酒移送生产调味料 酒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将自产的白酒发放职工福利;
品,用于在建工程、 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装修办
其 管理费用、非生产
公楼;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 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为单位




受托方为个人
受托方 代收代缴
委托方收回 后自行缴纳
受托方 机构所在地
委托方 机构所在地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 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 电池 免征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税种
目的
对象
增值税 避免重复征税 所有货物
消费税
限制
【例题·单选题】 (2017年)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A.酒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白酒 B.卷烟厂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自产烟丝 C.日化厂用于职工奖励的自产高档化妆品 D.地板厂用于本厂办公室装修的自产实木地板

《消费税的征收制度》课件

《消费税的征收制度》课件
价外征收
消费税税金作为商品销售价格的附加部分 ,由销售方收取并缴纳至税务机关。
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委托第三方代为征收消费税,第 三方需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自报自缴
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消费税,税务机关 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续管理。
征收标准
从价征收
根据商品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征 收消费税。
01
从量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通常包括烟、 酒、能源、化妆品、高档手表、 珠宝等消费品,以及特定服务如
高档娱乐、金融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税征收范 围可能有所不同,税率也有所差
异。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消费税 的征收范围和税率也在不断调整
和优化。
02
消费税的征收制度
征收方式
价内征收
消费税税金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格中,由销 售方代扣代缴。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人需建立完整的账簿和凭证管理制度 ,确保消费税的正确计缴。
纳税申报
纳税人需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消 费税税额,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 查,以确保消费税的正确征收和管理。
03
消费税的税率与计算方法
税率
消费税税率根据不同商品和行业设定,税率水平较高,旨在通过税收调节消费行为 ,促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展望
未来消费税的征收制度将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改革必要性
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 用,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可 持续发展,需要对消费税的征收 制度进行改革。
改革方案与实施
改革方案
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税率结构 、加强税收征管等。

第36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第36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将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1.扣除范围(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记忆提示:以原料生产的成品。

注意: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计算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不准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

A.以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白酒B.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C.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高档)化妆品D.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答案】A六、消费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法律制度47页PPT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法律制度47页PPT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律制度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经济法基础 消费税法 考点

经济法基础 消费税法 考点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法考点
经济法基础中消费税法的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税收。

2.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成品油等15个税目。

其中,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高档化妆品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等;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等。

3. 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征收范围而有所不同,例如烟的税率是45%,酒的税率是20%至30%,高档化妆品的税率是15%至30%,成品油的税率是%至10%。

4. 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
数量×定额税率。

其中,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数量指的是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5.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而进口环节是最主要的纳税环节。

6.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包括申报纳税、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考点需要考生重点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

同时,考生还需要了解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消费税法的相关内容。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消费税法律制度【高频考点】: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零售商以及卷烟的批发商等。

【高频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三种假的委托加工: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再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法律制度讲解

消费税法律制度讲解

消费税法律制度讲解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计征(1)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提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提示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提示2】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者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考题1 •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万元、优质费2.32万元。

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A.(10+0.58+2.32)×10%=1.29(万元)B.(10+0.58)×10%=1.058(万元)C. [10+(0.58+2.32)÷(1+16%)]×10%=1.25(万元)D. [10+0.58÷(1+16%)]×10%=1.05(万元)【答案】C【解析】(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8+2.32)÷(1+16%)]×10%=1.25(万元)。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完整版)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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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4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1.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
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是政府收人的最重要来源,一般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3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 (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 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 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 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 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5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专用发票时可以到税务局代开;
也可以自愿使用税控设备自行开具;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提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 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 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22 (3)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 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 程作业。
【注意】区别有形动产的“修理修配劳务”。
28 7.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 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 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2019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35讲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35讲消费税法律制度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采用从量计征办法计缴消费税的有()。

(2018年)A.黄酒B.葡萄酒C.啤酒D.药酒【答案】AC【解析】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啤酒、黄酒、成品油。

【例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有()。

(2018年)A.雪茄烟B.卷烟C.黄酒D.白酒【答案】BD【解析】(1)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限于卷烟、白酒,选项BD应选。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的,限于啤酒、黄酒(选项C)、成品油。

(3)其他应税消费品(例如,雪茄烟),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2017年)A.电池B.涂料C.柴油D.黄酒【答案】CD【例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是()。

(2017年)A.啤酒B.汽油C.卷烟D.高档手表【答案】C【解析】选项B:汽油属于成品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5·判断题】雪茄烟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2017年)【答案】×【解析】消费税税目“烟”,包括3个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其中,只有卷烟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雪茄烟和烟丝均为从价计征。

【例题6·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的有()。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法律制度)
(1)甲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0×17%= 17万元(17万元的增值税不属于价外费用,10万元 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2)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00×8%=8万元。
3、包装物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 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 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 税依据是一致的:P×17%是增值税,P×8%是 消费税。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4、由于增值税在多个环节征收,因此,增值 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由于消费 税只征收一次,因此,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 算没有抵扣的问题(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除外)。
A、76 B、87 C、123 D、160
答案:D
解析:(1)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2)该批进口小 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3+4.1)/(1-8%) ×8%×100=160万元。
(二)自产自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职工福利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答案:D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有 ( )。(2006年)
A、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B、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C、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
甲汽车制造厂向乙销售小汽车,价款100万元 (不含增值税),同时向乙收取了5万元的手 续费

初级会计消费税法律制度(3篇)

初级会计消费税法律制度(3篇)

第1篇引言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收,其目的是调节消费行为、引导产业结构、筹集财政收入。

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是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初级会计的角度,对消费税法律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消费税概述1. 概念消费税是指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具有选择性、累进性和一次性等特点。

2. 征税对象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以下几类:(1)烟、酒、高档化妆品等消费品;(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3)鞭炮、焰火;(4)成品油;(5)汽车轮胎;(6)摩托车;(7)小汽车;(8)高尔夫球及球具;(9)高档手表;(10)游艇;(11)木制一次性筷子;(12)实木地板。

3. 税率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比例税率适用于应税消费品,定额税率适用于部分特定消费品。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消费税法律制度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类纳税人承担相同的税负。

2. 合理原则消费税法律制度应合理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要兼顾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 透明原则消费税法律制度应具有透明度,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法规定,便于纳税人依法纳税。

4. 简化原则消费税法律制度应尽量简化程序,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三、消费税的会计处理1. 会计科目设置(1)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 会计处理方法(1)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按应纳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进口应税消费品时,按应纳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退回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3. 会计凭证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编制如下会计凭证: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1. 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知识点三十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2.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二)税法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三)税法要素在税收法律里,既包括实体法(比如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等),也包括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等)。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基础”的观点共计10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法律责任。

1.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别于:负税人——税收的实际负担者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4.税率——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3)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渐增大,按不同等级逐步提高的税率。

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注意】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包括: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①超额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代表税种: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举例】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 000元,其适用下表中所列的超额累进税率:【问题】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正确答案』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 000×10%+3 000×20%=1 100(元)②超率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某种递增比例划分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法律制度

例题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该厂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 售收入100万元,销售低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0万元 ,将高档化妆品与低档化妆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 销售额5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企业当 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答案】C 【解析】销售低档化妆品收入不用缴纳消费税,将高档化妆 品与低档化妆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的,适用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 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00)×15%=30(万元)。
受托方为单位 委托加工 受托方为个人 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 委托方机构所在地
受托方代收代缴
受,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售: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 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 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 收代缴的消费税。
3.烟丝(30%)
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1.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果木酒、药酒、葡萄酒等) 【笔记1】目前对“酒精”不征消费税。 【笔记2】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笔记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 )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第四章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区别: 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 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 3.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增值税多环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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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7: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情形(★)P162(一)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案例】某化妆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移送生产普通护肤品,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款100000元。

已知,该化妆品厂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该批高档化妆品的成本为6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

(1)各环节纳税情况:(2)移送环节消费税组价图示:因此,应纳消费税=60000×(1+5%)÷(1-15%)×15%=11117.65(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10吨自产白酒馈赠客户,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该批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解析】根据规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的,视同销售:(1)组成计税价格=[100000×(1+10%)+10×2000×0.5]÷(1-20%)=150000(元);(2)应纳消费税=150000×20%+2000×0.5×10=40000(元);(3)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6%﹦24000(元)。

3.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不涉及销售价格,不存在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案例】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试制的2吨新口味啤酒用于职工福利,已知该酒厂没有同类啤酒的销售价格,该啤酒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每吨消费税税额250元。

【解析】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1)啤酒属于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计算与价格无直接关系,应按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征税,应纳消费税=250×2=500(元);(2)由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2×4000×(1+5%)+500]×16%=1424(元)。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2)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化妆品……受托加工高档粉饼,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解析】(1)由于受托方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当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5)÷(1-15%)×15%=15(万元);(2)甲公司提供了加工劳务,就其收取的加工费应当计算的销项税额=5×16%=0.8(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案例】甲酒厂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白酒1吨,甲酒厂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5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乙企业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

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解析】(1)甲酒厂为白酒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应纳消费税由乙企业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00+50000+1×2000×0.5)÷(1-20%)×20%+1×2000×0.5﹦51250(元);(2)乙企业就其提供的加工劳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16%﹦0.8(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57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2017年)A.[49140+2457÷(1+16%)]÷(1-30%)×30%=21967.76(元)B.(49140+2457)÷(1-30%)×30%=22113(元)C.49140÷(1-30%)×30%=21060(元)D.[(49140+2457)÷(1+16%)]÷(1-30%)×30%=19062.93(元)【答案】A【解析】烟丝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其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上述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在本题中:(1)甲卷烟厂收取的“2457元”是含增值税加工费,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BC错误;(2)“49140元”是成本,不需价税分离处理,选项D错误。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4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一批越野车(非超豪华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6%……【解析】(1)应缴纳的消费税=(360+90)÷(1-25%)×25%=150(万元);(2)应缴纳的增值税=(360+90)÷(1-25%)×16%=96(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案例】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卷烟200标准箱,每标准箱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5%,该批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

【解析】(1)应缴纳关税=60000×200×25%=3000000(元);(2)应缴纳消费税=(60000×200+3000000+150×200)÷(1-56%)×56%+150×200=19159090.91(元);(3)应缴纳增值税=(60000×200+3000000+150×200)÷(1-56%)×16%=5465454.55(元)。

考点8:已纳消费税的扣除(★★)P164为避免重复征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抵扣。

1.准予抵扣的情形。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提示】纳税人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案例】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玛瑙:①如果用于生产镶嵌玛瑙的黄金吊坠,生产销售该吊坠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零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并且所耗用的玛瑙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得扣除;②如果用于生产玛瑙珠手串,生产销售该玛瑙珠手串时应计算缴纳消费税,且玛瑙原料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提示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提示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2.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案例】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从另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保湿精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经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进项税)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当月领用其中的60%用于生产高档保湿粉底液并全部销售,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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