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感手卫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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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手卫生知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院感知识复习题

1.何谓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洗手:指用肥皂或者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3.卫生手消毒:指用手消毒剂擦手的过程。

4.外科手消毒:指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5.常居菌:也称固有性细菌,能从大部分人的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这种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的寄居者,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

6.暂居菌:也称污染菌或过客菌丛,寄居在皮肤表层,常规洗手很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接触病人或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获得,可随时通过手传播。

7.有调查显示我国ICU使用中的固体肥皂细菌污染量可达100cfu/g。

8.如果应用固体肥皂应应保持清洁、干燥。

9.对诊疗区洗手设施的要求

①流动水洗手池②非手触式开关③液体皂液④适当的干手措施

10.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①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②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及处理污物之后;

③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④进行无菌操作前后;

⑤离开医院、诊室、病房前。

11.洗手时具体揉搓步骤和时间要求

洗手时用肥皂双手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揉搓步骤:

①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②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③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④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⑤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⑥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12.严格实施正确的洗手规则,可减少30%的医院感染。

13.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做好的隔离与防护措施:

①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

②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③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14.戴手套操作前也应洗手,使用手套并不能替代洗手或擦手液清洁手部。

15.隔离分四种:飞沫隔离空气隔离接触隔离保护性隔离

16.灭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需重新处理。

17.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18.微生物对消毒因子的敏感性从高到低的顺序是:亲脂病毒、细菌繁殖体、真菌、亲水病毒、细菌芽孢、朊毒。

19.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法对灭菌包的要求:体积不超过30cm×30cm×50cm;金属包重量不超过7kg,敷料包不超过5kg。

20.治疗室、换药室对无菌物品使用时限的要求: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无菌盘不超过4小时。

21.麻醉器具清洁消毒的要求: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一用一消毒;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原则。

22.医院感染管理三级网络组织:医院感染委员会、院感科、各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

23.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职责:

①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原则,做到合理应用;

③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对医院感染病例能及时做出诊断;

④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病人,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控科,并协助调查。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⑤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种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⑥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伤。

24.临床科感染监控小组职责:

①负责本科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及消毒隔离措施,并组织实施;

②督促本科人员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消毒隔离制度;

③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医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控科,并积极协助调查;

④监督做好本科室抗感染药物的合理使用;

⑤组织本科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应将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列入科内业务学习内容。

25.我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

手术室、新生儿病房、血透室、DSA、各类重症监护室、口腔科、检验科、内镜室、消毒供应室、血液科、感染性疾病科等。

26.医院感染控制的指标是:医院感染率发病率≤10%,无菌手术切口(Ⅰ类)感染率≤%,漏报率≤20%。

27.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28.《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中规定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①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有明确潜伏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

②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③在原有感染的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院感染以致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④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⑤由于诊疗措施及获得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⑥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29.《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中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①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②由于创伤或非生物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③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④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30.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31.医院感染的报告要求

(1)散发医院感染病例诊断后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出现暴发流行趋势应立即报告院感科。

(2)证实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报告院感科,院感科立即报告院部,医院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疾控中心:①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③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发生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院感科、总值班,医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①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②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③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4)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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