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留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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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大类名称:医疗管理中类名称:医疗行政共 3 页
核决:院长制定:医务处
大纲制定/修订要点:为完善急诊留观收治程序,使急诊留观作业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制度。
1.目的:
为完善急诊留观收治程序,使急诊留观作业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明基医院急诊留观室。
3.权责:
3.1医务部负责本制度之制定、修正与检核。
3.2临床科室负责本制度之执行。
4.名词定义:
无
5.流程图:
无
6.作业内容:
6.1急诊留观指征:
6.1.1 各科急症在转入病房前仍须继续治疗者;
6.1.2 尚未确定诊断而病情不允许院外观察、门诊随诊者;
6.1.3 诊室处置后病情未有好转者;
6.1.4 病情暂时稳定而 72小时内可能发生变化者 ( 如头部外伤者 ) ;
6.1.5 抢救室病人未能分流到相应科室而需继续治疗者;
6.1.6 主诊医师决定病人留观者。
6.2留观室收治流程:
6.2.1急(门)诊医师诊视后,符合入观指征需要留观者;
6.2.2医师开立医令及留观医嘱;
6.2.3病患或家属至收费柜台缴费,至药局领药;
6.2.4急诊病患凭急诊病历至留观室报到(门诊病患按“急诊优免”补办急诊挂号手续)由留观室护士安排留观床位;
6.2.5医师每日开立医令,由患方至急诊柜台缴费后执行。
6.3急诊留观制度:
6.3.1留观病患由急诊同科医师负责照护,无相同科别医师者由收治医师本人负责;眼科、皮肤科、五官科由急诊外科照护。
6.3.2 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进行密切观察与治疗。凡留观室内患者,一切治疗必须有医嘱,并按要求及时书写病程记录。
6.3.3 值班医师与护士要主动巡视患者,并做好记录和病情报告,对病情危重的患者随时巡视,按时治疗,精心护理与严格执行床边与书面交接班。
6.3.4 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提出治疗意见,并随时应召参加抢救或会诊。急诊留观室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症患者应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科主任每周查房1次。
6.3.5 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及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6.3.6 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压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6.3.7 对留观室的疑难病人,由留观室经治医师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组织科内医师及相关专科医师进行讨论,必要时转相关专科病房进一步诊断治疗。
6.3.8留观者只许留一人陪护(特殊情况除外,如涉及法律问题的病人留观期间应有家属或公安人员陪守)。
6.3.9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留观患者离开留观室时护士应对其进行出院指导,办理离观手续,患者离观后做好床位终末处置。
6.3.10 传染病病人一经确诊,须转至传染病定点医院,不应在留观室留观,未确诊前应就地隔离,并做好消毒工作。
6.4急诊留观病历书写:
6.4.1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主要使用表单为《留观记录》、《病历续页》、《留观医嘱单》。
6.4.2 《留观记录》首页应当由收治医师及时书写,包括入观日期、时间(时间到分),留观记录格式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检、初步诊断,留观注意要点,记录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医师要签全名,并注明记录时间。应当记录到时:分。
6.4.3 留观病程书写于《留观记录》首页之后,如页面不足,续以《病历续页》,每班病程记录至少一次,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内容和基本要求同住院病历病程录,但应尽量简明扼要。
6.4.4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
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6.4.5 留观医嘱由经治医师书写于《留观医嘱单》上,因计费及后续药品、检查信息传递需要,经治医师需及时在HIS中录入电子医嘱。当班护士执行后于医嘱单上签字确认。
6.4.6 留观抢救记录和死亡病历由病案室及时回收,普通留观病历由急诊科保存一月后移交至病案室保管。病人如有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复印。
7.文件制修废权责:
本制度由院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8.相关表格:
8.1《留观记录》;(略)
8.2《病历续页》;(略)
8.3《留观医嘱单》;(略)
8.4《留观病人护理记录单》;(略)
9.参考资料:
9.1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9.2《江苏省二、三级医院急诊科评价标准(2010年版)》;
9.3医政管理规范之十《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