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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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 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 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当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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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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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1哪些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案情:
❖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触礁,第三舱产生裂缝,海 水涌入。船长下令修补裂缝,但是不能彻底修补 裂缝,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就近靠港 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存仓,卸货 过程中部分货物受损。事后统计:① 被海水浸毁货
产生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 (Heavy Weather)、雷电(Lighting)、海啸(Tsunami)、 地震或火山爆发(Earthquake或Volcanic Eruption) 等。
(2) 意外事故(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的、非预料的 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与 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互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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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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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障的风险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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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又称海难,在保险业
务中有其特定的内容,一般指货物在海洋运输 中发生的风险。
(1) 自然灾害(Perils of the Sea)。由于自然界变化而
❖其承保责任范围各不相同,其除外责任、 责任起讫期限、索赔期限也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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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
❖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是我国保险业的 习惯叫法,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
❖ 责任范围:
(1) 货物在海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 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若被保险的货物用驳船运 往或运离海轮时,则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物价值5 000美元。② 船体个别部位的船板被撞毁,损失 10 000美元。③ 因触礁碰撞货物损失4 000美元。④修补、 修理额外发生10 000美元的费用。⑤ 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 受损1 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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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1哪些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分析: ❖根据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①,②,③是
触礁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④, ⑤是因维护共同安全而造成的特殊损失和 产生的额外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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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构成共同海损应同时具 备以下如下条件。①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是实际存在。 ② 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合理的。③所做的牺牲具有特 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 险直接造成的。④ 其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的直接结果。⑤ 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
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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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指由于海上风险 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运输途中由于偷 窃、雨淋、短量、玷污、破碎、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提货不着等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2) 特别外来风险,是指交货不到、进口关税、黄曲 霉素、舱面的货物损失、进口国拒收、出口到港澳 存仓失火等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3)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运输过程中由于军事、政治、 国家政策法令及行政措施待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与 损失。这些特殊原因包括战争、敌对行为及罢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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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弥补的损失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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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损失(Total Loss)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①保险标的物 完全灭失。②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③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一般为半年) 仍无 音讯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 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 际全损,恢复、修复、施救、收回及运送货物 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或费用之和)超过修复或 收回货物的价值,推定为全损。
(2) 在海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 失或部分损失。
(3) 运输工具途中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前后又遇到自然灾 害致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 保险标的物在装卸转船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 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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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
(5) 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 风险时,对其进行抢救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但不 能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保险金额。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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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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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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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和难点
❖重点:
▪ 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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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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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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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 2、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 3、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产险) 4、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 of subrogation) 5、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6、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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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补偿的费用
费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特别费用* 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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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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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中国保险条款的海运货物 保险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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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海运保险的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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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CIC《海洋运输保险条款》多数由5部分构 成: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 (即保险有效期)、被保险人的义务、索 赔期限。
(6) 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中途港 或避难港停靠而引起的装卸、存仓等特别费用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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