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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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管理学院论文
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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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摘要 (2)
引言 (2)
1.金融监管的定义 (2)
2.金融监管的对象与内容 (3)
3.金融监管的方式 (3)
4.金融监管的结构 (4)
5.金融监管的手段 (5)
6.金融监管的目的和原则 (6)
7.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7)
8.金融监管案例分析 (8)
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11)
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内容摘要】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正进入混业经营时期,国内金融业正面临更大挑战,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有效性更为突出。本文主要从当前银行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入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分析央行监管的效率,并提出对策建议。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将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外矛盾日益突现。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方法手段、模式体制等方面都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创造性地革新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金融监管主体中央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金融业监管机构微观运行机制金融监管问题
【引言】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如今, 在金融信息化、混业化不断加深, 金融自由化与深化不断推进, 金融创新与国际资本流动日益活跃, 金融风险频繁发生的背景下,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已成为十分必要的手段。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全面进入“后WTO过渡期”的加速调整阶段, 改革的速度和力度逐渐加快, 因此,通过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越来越成为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一.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
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二.金融监管的对象与内容
1.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集体投资机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或银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甚至包括对金边债券市场业务有关的出票人、经纪人的监管等等。
目前,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视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2.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其中,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监管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与机构合并、银行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资本充足率、存款保护以及危机处理等方面。
三.金融监管的方式
1.公告监管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规定、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
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
2.规范监管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
3.实体监管
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实体监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融业设立时的监管,即金融许可证监管;
第二阶段是金融业经营期问的监管,这是实体监管的核心;
第三阶段是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
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
四.金融监管的结构
根据G30的报告,现有的金融监管结构可以归纳为四种模式:
(1)机构模式;
(2)功能模式;
(3)整合模式;
(4)双峰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通过法定单位对机构进行监管,大部分国家包括美国在内都采用这种模式。第二种模式对个体机构的功能进行监管。很多国家都或多或少采用了这种模式,但没有一个国家单纯采用该模式。第三种模式是由超级监管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