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各地销售电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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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电费收费标准

2017电费收费标准

2017电费收费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为了更好地规范电费收费工作,保障电力供应和合理利用,我公司特制定了2017年的电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电。

1.1 民用居民生活用电按照阶梯电价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至10度,0.5元/度。

11至30度,0.8元/度。

31度及以上,1.0元/度。

1.2 居民生活用电的基本电费包括电费本身和基本电费,基本电费按户型面积和使用电器数量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二、工商业用电。

2.1 工商业用电按照阶梯电价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至100度,0.9元/度。

101至500度,1.1元/度。

501度及以上,1.5元/度。

2.2 工商业用户需缴纳额外的需量电费,具体标准由当地供电部门根据用户用电需求确定。

三、农业生产用电。

3.1 农业生产用电按照阶梯电价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至50度,0.6元/度。

51至200度,0.8元/度。

201度及以上,1.0元/度。

3.2 农业生产用电的基本电费由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根据农业
用电需求和种植规模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以上为2017年电费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季节等因素而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地政府和供电部门公布的为准。

希望广大用户能够合理使用电力资源,节约用电,共同维护良好的用电环境,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同时也欢迎用户对电费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完善和调整收费政策,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销售电价 .......................................2.1新疆 ..............................................2.2青海 ..............................................2.3甘肃 ..............................................2.4江苏 ..............................................2.5内蒙 ..............................................2.6安徽 ..............................................2.7山东 ..............................................2.8河南 ..............................................2.9江西 ..............................................2.10山西 .............................................2.11云南 .............................................2.12黑龙江 ...........................................2.13吉林 .............................................2.14辽宁 .............................................2.15天津 .............................................2.16河北 .............................................2.17陕西 .............................................2.18宁夏 .............................................2.19上海 .............................................2.20浙江 .............................................2.21福建 .............................................2.22湖北 .............................................2.23湖南 .............................................2.24四川 .............................................2.25重庆 .............................................2.26广西 .............................................2.27广东 .............................................2.28贵州 .............................................2.29海南 .............................................2.30北京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各省统调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2017

各省统调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2017
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2008年6月 2008年8月 2009年11月 2011年11月 2012年12月 2013年8月 2013年8月
电价
调价
调价
调价
脱硝
脱硝调整 除尘
电价
辽宁 东北电网 吉林
黑龙江 蒙东 北京 天津 冀北 华北电网 冀南 山东 山西 蒙西
陕西 甘肃 西北电网 青海 宁夏
0.25 0.405 0.4205 0.3692
0.4000 0.3687 0.3643 0.4368 0.4407 0.4108
0.383 0.4023 0.4792 0.4107 0.3053 0.3094 0.4118
0.02 0.015 0.015
0.01 0.02 0.02 0.02 0.02 0.025 0.02 0.01 0.015 0.015 0.01 0.01
0.031 0.0309 0.0609 0.0415 0.0118 0.0117
0 0.013
0
0.0212 0.0312 0.0447 0.0428
0.0204 0.03
0.0108 0.0557
四川 重庆 江西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海南
0.039 0.0417 0.0403
0.045 0.0272 0.0123 0.0116
0.023 0.0284 0.0205 0.0346
0.033
0.006 0.0203 0.0362 0.0517 0.0139
0 0.0316 0.0058
0.015 0.003
0 0.0103
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提高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

内蒙古2017定额水电费计算

内蒙古2017定额水电费计算

内蒙古2017定额水电费计算
内蒙古地区的定额水电费计算是根据家庭用电和用水情况而定的。


计算定额水电费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家庭的用电和用水情况。

对于用电情况,内蒙古地区采用两部分计费方式,分别是基本电费和
阶梯电费。

基本电费是根据家庭的基础电力需求来计算的,阶梯电费是根
据实际用电量来计算的。

根据内蒙古电网公司的规定,2017年内蒙古的
基本电费为每千瓦时0.25元。

具体的基本电费计算公式为:
基本电费=基本电费单价某基本电费使用量
而阶梯电费则根据用电量的不同档次来计算。

内蒙古地区将用电量划
分为3个阶梯,分别是0-220千瓦时、220-420千瓦时和420千瓦时以上。

不同阶梯用电的电价也不同。

内蒙古地区的阶梯电费标准如下:0-220千瓦时:0.44元/千瓦时
220-420千瓦时:0.52元/千瓦时
420千瓦时以上:0.64元/千瓦时
根据家庭的实际用电量,可以计算出阶梯电费。

对于用水情况,内蒙古地区采用的是阶梯水价计费方式。

用水量划分
为3个阶梯,分别是0-60立方米、60-200立方米和200立方米以上。


同阶梯用水的水价也不同。

内蒙古地区的阶梯水价标准如下:0-60立方米:每立方米1.68元
60-200立方米:每立方米2.13元
2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2.69元
根据家庭的实际用水量,可以计算出阶梯水费。

利用以上的基本电费和阶梯电费以及阶梯水费,便可以计算出内蒙古地区的定额水电费。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内发改价费字〔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蒙西地区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价格政策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企业,用电类别为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按照单一制相应电压等级的电价执行;用电类别为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的执行110千伏电度电价,220千伏及以上的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基本电费折算每千瓦时3.39分。

二、两部制基本电价政策(一)蒙西电网电力用户两部制基本电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两部制电价执行有关事宜的函》(内发改价函〔2019〕18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备机组因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整台机组停运的,停运期间基本电价按实际最大需量和对应时间计费,其他时间段按原计费方式收取。

(三)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因电网企业原因(故障、检修、运行方式调整等)和用户供电设备故障,在一个计费周期内造成用户最大需量叠加的,超出正常负荷的部分,可在计算用户最大需量时合理扣除。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内蒙古各地销售电价一览表

内蒙古各地销售电价一览表

附件1: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吳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匸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 7分钱执行:抗灾敕灾用电按淤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毎户毎月设固⑸变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址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F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伏所对应的电址电价标准执行&附件2: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注:1 •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2.大工业66千伏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110千伏电价执行,电解铝生产用电峰谷平段均执行目录电价。

3 •抗压救灾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

附件3:内蒙古东部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注: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附件4: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电网销售电价表注: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町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干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4.06•【文号】计价格[2000]401号•【施行日期】2000.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401号2000年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局:为了深化电价改革,规范电价管理,维持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完善电价结构,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降低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电力企业适当消化成本增支的原则,决定在内蒙古西部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同时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双轨制电价,实行全网统一销售电价。

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你区西部电网统一销售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3089元(不含各项基金),各类用户电价标准见附表一。

在实现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暂由你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98]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8] 2273号)有关规定核定。

二、核定内蒙古西部电网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分别为:达拉特电厂3、4号机组每千瓦时0.244元(含税,下同);包头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每千瓦时0.383元;内蒙古风电场每千瓦时0.671元;呼和浩特电厂每千瓦时0.37元。

以上电价为经营期电价。

为理顺电价关系,解决准格尔电厂电价偏低的问题,将其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165元提高到0.185元。

由于银行长期贷款利率连续下调,将以下电厂上网电价重新核定为:达拉特电厂2号机组每千瓦时0.322元;丰镇电厂1-4号机组每千瓦时0.242元。

2015-2017年 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含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

2015-2017年  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含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

附件
2015-2017年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收标准: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5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开征。

4.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按附表标准执行;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5、2015年-2017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5.15%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5.15%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7•【字号】内发改价费字〔2020〕128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蒙东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

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二、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并入电价,不再单独收取。

三、请蒙东电网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归集并报送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

四、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落实降价政策,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附件:1.蒙东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2.蒙东呼伦贝尔电网销售电价表3.蒙东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4.2021-2022年蒙东电网输配电价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0.19
•【字号】内发改价费字〔2020〕996号
•【施行日期】202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规定,现将进一步降低蒙西地区“煤改电”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蒙西地区“煤改电”用户实行单独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

峰时段10个小时(8:00-18:00),谷时段14个小时(18:00-次日
8:00)。

对农村牧区、城镇及城市周边区域的燃煤散烧治理“煤改电”和自建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由0.03元调至0.05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价由0.13元调至0.25元。

上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供热期。

请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和各级供电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各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单位

各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单位

附件1
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注:上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附件2
部分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千千瓦时(含税)
注:
1、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主要遵循市场原则由送受电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点对网”上网电价,原则上按照落地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幅度相应调整;存在多个落地省份的,原则上按照各落地省份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调价幅度加权平均后相应调整。

“网对网”送电价格,原则上按照送电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幅度相应调整。

其中,经协商,内蒙古东部地区燃煤发电机组送黑龙江的落地电价高于黑龙江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执行当地调整后的
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2、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后,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区域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量与省(区、市)电网公司的结算价格相应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作者:————————————————————————————————日期:2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220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居民生活电价0.390 0.380 0.380非居民照明电价0.479 0.459 0.459商业电价0.728 0.718 0.708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0.460 0.450 0.440大工业电价0.381 0.336 0.354 0.347 21 14 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电炉黄磷0.331 0.316 0.304 0.297 21 14电石0.281 0.266 0.254 0.247 21 14中、小化肥0.253 0.243 0.233 0.226 21 14农业生产用电0.358 0.348 0.338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67 0.164 0.161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电价”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4、年生产规模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企业、年生产规模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分两批次落实国家降价措施,现将第一批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分。

二、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严格按照我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520号)、《关于明确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55号)规定,做好电网清费工作。

电网企业要及时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落实好我区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相关政策。

三、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

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四、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

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

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表电量公平分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兴安盟统一销售电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兴安盟统一销售电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兴安盟统一销
售电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07.03
•【字号】内计价字[2001]968号
•【施行日期】2001.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兴安盟统一销售电价的批复
(内计价字[2001]968号二00一年七月三日)
兴安盟物价局:
你局《兴安盟物价局、兴安电业局关于调整兴安盟电价的请示》(兴价工字[2001]19号)收悉。

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国家计委从2001年1月10日起,适当调整了内蒙古东部地区销售电价水平,并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实行统一销售电价。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2444号文件精神,对兴安盟统一销售电价批复如下:
一、兴安盟电网供电量主要从通辽市趸售,再考虑适当解决兴安盟地区的小水电上网电价矛盾,重新核定兴安盟电网销售电价及对旗县地区的趸售电价如附表。

二、兴安盟地区各旗县要依据兴安盟销售电价,尽快测算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及部分城镇的还本付息电价。

三、兴安盟物价局与电业局要通过媒体共同做好电价出台的宣传解释工作,
张榜公布电价,确保电价顺利出台。

四、兴安盟物价局在此次电价出台后要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借电价调整之机乱加价。

五、本批复从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此复。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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