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产品创新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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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一年多以来,我国信托业迈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突出表现在信托产品创新十分活跃,可以说信托行业的发展之路就是信托产品的创新之路。

一、信托、信托产品、信托产品创新的含义

信托来源于英国的“尤斯制”,由于其特殊的制度功能和优势,已经渗入发达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杠杆之一。但由于法系的差异、业务的灵活性和考察范畴的不同,目前理论界和信托业尚未对信托、信托产品、信托产品创新形成一个标准化的定义,对于他们的内涵和外延也未达成共识。

信托,从词源上讲,具有“相信而托付”和“信托委托”的含义;从常理上讲,“信”是忠实、可靠、诚实的意思,“托”是委托、嘱托的意思,合起来就是指相信而托付、信任而委托;从社会学上讲,信托在早期多表现为一种道德行为,因产生的利益冲突以道德规范加以调整;从经济学角度上讲,信托是指将自己(委托人)的财产委托给可以信赖的第三方(受托人),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制度。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就是信托的本质。

根据各种研究文献中对于信托产品的表述,本文所讨论的信托产品指的是信托公司为满足金融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信托的原理和信托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推向市场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载体。

信托产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创新应该纳入金融创新的范畴,根据生柳荣在《当代金融创新》中给出的定义:“所谓金融创新乃是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利益和宏观效益的考虑而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进行的金融业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笔者无意定义信托产品创新,只是试图根据相关理论和信托产品创新的实践情况,对于本文所讨论的信托产品创新进行一个界定:创新主体(信托公司)对于信托产品的各种要素(风险—收益结构、产品的运用目的、运用方式、运用领域等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的安排,开发出新型的、能更有效地满足金融市场中多样化需求的信托产品,并将新型产品推向市场及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

二、近年来我国信托产品创新的现状分析

(一)近年来我国信托产品创新综述

1.信托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创出新高

自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业进行第五次清理整顿以后,1999-2002年我国的信托公司几乎没有发行任何新的产品,2002年上半年整顿工作基本结束,经过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开始陆续恢复营业。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公司推出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建设信托计划”,截至2008年2月29日共发行信托产品2394个,发行规模2866亿元,产品数量和规模分别是2003年的9.61倍和13.33倍,整体呈现单边平稳增长的趋势。平均每个产品融资规模在2002年下半年创出1.31亿元的新高后,一直比较平稳,由于2007年证券市场的火爆和理财市场环境的改善,当年信托产品的数量(641个)、发行规模(1078亿元)、平均每个产品融资规模(1.81亿元)均达到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的最高峰值(见图1)。

2.信托产品呈现多元化态势

信托品种一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创新,信托产品创新是信托业发展中的永恒主题。笔者总结近年(2002下半年-2007年)比较有影响的信托创新产品如表1所示。

(二)2007年信托产品创新的现状分析

2007年对信托业而言,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面对3月1日实施的信托“新办法”,信托业并没有像预料的那样进入一个艰难的调整期,而是借助国家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有

利因素,迅速转变思路,信托产品不断开拓创新,很多统计指标均达到历史最高峰值。

1.产品发行情况

用益信托工作室根据公开资料统计,2007年共发行集合信托产品641个,发行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到1078.4亿元,同比增长80.48%(见图2)。

从产品的月度发行情况来看,除受三月份因信托新政开始实施的影响,产品发行数量有一个小小的低谷外,其他月份整体发行比较平缓,而受证券市场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波动的影响,资金规模月度变化较大,月度最大与最小的差距超过100多亿元。同时,平均每个信托计划融资规模1.81亿元,也使得以收取管理费为盈利模式的信托公司,将逐步凸现规模经济的效应,弥补了部分人工开支和固定成本的支出。

2.资金运用方式

从资金运用方式看,一方面2007年贷款类产品的占比急剧萎缩,其产品数量和资金规模占比为16%和9%,与2006年相比分别降低了35和58个百分点,这说明经过整顿,实现银信、信证分离后重新获得营业牌照的信托公司,已经开始放弃以往熟悉的资金运作方式;另一方面受证券市场的影响,证券投资类产品的数量和规模较2006年分别增长了45和55个百分点,在2007年全国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中,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几乎占到了募集资金总规模的80%(见表2),这一起一落成为2007年信托产品发行的主要变化。而资金运用方式的另一个特点,由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信贷资产受让这个在以往成为信托机构竞相采纳的方式到2007年已经萎缩到了极点。同时,股权和受益权信托的(权益类信托包括收益权投资信托、受益权投资信托、债权信托)得到飞速发展,因为随着信托项目开发的逐步多元化,项目的风险分布状况也随着多元化,除了一些低风险的项目以外,一些风险较高但成长性较好的项目也纳入了信托公司开发的范围以内。对于这类项目单纯地采取贷款的方式是不合适的,因为贷款的低收益与项目的高风险不能匹配,所以通过股权形式和优先受益权形式对项目进行融资,不仅可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而且有利于信托投资公司采取多种措施控制项目风险。

三、我国信托产品在收益率、安全性和流动性上创新分析

信托公司在不断增加信托产品发行数量的同时,仍需加大合理创新力度,充分运用信托原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从信托产品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信托产品收益性创新

1.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方面创新。一方面,传统的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是固定的,投资者资金即使再多,大资金的优势也体现不出。2005年12月,平安信托在国内首次推出了分档设置收益率的信托产品“丰淳”、“丰鸿”和“丰沛”。三个产品都设置“双预期年收益率”,投资金额在50万~200万元之间,预期年收益率为3.7%,如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那么预期年收益率就达到3.9%。另一方面,有些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没有设置预期收益率,如天津信托发行的“渤海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宝信托发行的“伊利股份法人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它们的收益来源于所购股份的分红和价值增长,该类产品的收益性设计更加符合信托产品的本质特征,应该是信托产品主要收益模式。

2.信托产品附加收益方面的创新。除了在名义收益率上信托产品具有优势,某些信托公司通过拓展信托产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从而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如浙江国信的“三墩颐景园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计划”,该产品赋予信托计划投资者对标的房产的优先购买权和购房价格的高折价率,即使投资者本身不购买该房产,这个期权也可以在房产一级市场上以某种方式转让出去,获得一定的价差收益,构成了信托产品的潜在附加收益,增加了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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