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操作指导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折股问题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这是目前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法律依据。
1、股本问题:应当考虑股本规模、股权结构、盈利预测以及股票发行价格,进行综合确定。
注意:股本规模满足上市的要求,以及发行比例的要求。
误区:不是股本越大越好,发行股数不是越多越好。
第一,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股本设计时,可以尽可能地将净资产折为股本,而不要强求过高的每股收益,从财富角度讲,对同一公司而言,高股本低每股收益情况下的市值,由于低价股的相对高估值,可能会高于小股本高每股收益情况下的市值。
由此带来三个资本运作的方法论:1/ 上市前可以将未分配利润尽可能多地转为老股东的股本.2/ 改为股份公司时,可以尽可能折为较高的股本.3/ 如果每股收益过高,老股东甚至可以以现金增资以取得更多的股本。
第二,个人直接持股比个人通过法人持股更有利,从财富变现的角度讲,可能要多四成左右。
第三,如果能够达到4亿股的发行后股本,尽可能去够,这表示拟上市公司仅需要让渡10%的股权即可以实现上市。
第四,对于控股权已经处于临界点的企业(如刚刚达到相对控股地位或绝对控股地位),大股东可以通过配股(增资)来实现控股权的提升。
第五,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最好是自然人,而不要是历史沿革复杂的法人,最好不要包含国有法人。
2、转股涉及的税收问题A.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
①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按照当前实行的先规范改制,后股票发行上市的原则,企业首先须规范地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在股份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满一年后,如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才能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
企业规范地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1、工作准备(1)主发起人设立改制工作筹备委员会。
(2)选择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召开筹备委员会,并制订工作计划。
2、改制工作的实施(1)提出企业改制方案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① 公司的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有整体改制设立、部分改制设立、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等形式。
② 注册资本的确定。
为了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要求相衔接,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③ 股权结构的确定及发起人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变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嫌疑,发起人的个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不应超过30个。
④ 出资及折股情况。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须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办理过户手续。
⑤ 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确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须突出,即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总利润的70%以上;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⑥ 股份公司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得形成严重的关联交易。
对所形成的关联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⑦ 改制的企业应当分离其办社会的职能,剥离非生产性资产,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二、上市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后,即可进入辅导程序。
1、股份公司与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全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并进行上市辅导。
在辅导期间,股份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运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方案
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方案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日渐壮大,公司改制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实现发展的必由之路。
其中,最为常见和普遍的改制方式便是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某公司作为一家实业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改制措施,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xx年,总注册资本为xx万元,主要经营XXX行业的XXX业务。
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的规模不断壮大,营业收入、税后利润等多项指标均呈现出较好的增长态势。
但是,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公司发展面临一些不利因素。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业务规范性和透明度,对公司实行股份制改制已成为必然选择。
股份制公司拥有资本运作、股权流通和融资能力等多项优势,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的资本运作和股权流通,增强公司的财务弹性和市场竞争力。
三、改制方案(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本次改制决定将原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的具体内容包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以及股权情况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两名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所认缴的股份即为公司的出资额。
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二)注册资本和公司股本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XX 万元,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
2.公司股本:公司股本总数为XXX股,每股面值为1元,其中将区分为A股、B股。
(三)股份分配1.股份分配方式:本次公司改制后股份分配方式采用现金认缴方式。
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选择向公司认缴现金或资产,缴纳认缴款的方法为一次性缴清,认缴款不能为无形资产。
2.股份分配比例:按现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限制并存,按照比例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四)公司名称及字号公司名称及字号变更为XXX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的“有限”两字删除,修改为“股份有限”,注册资本由简化表示改为数值型表示。
企业股改律师实务指引
股改律师实务指引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独立法人。
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因此企业改制的目标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律对于股份公司条件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1. 主体条件(1)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之所以把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的上限设定为200人,是因为当发起人过多时,其设立已经具有了公众性,具有募集设立的特征,不应再适用发起设立的规定。
(2)发起人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为法人的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特别限制的法人。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个对中国公民来说,是指其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国内;对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对法人而言,是指主要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
住所之外其他资格方面的限制,《公司法》未作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掌握。
2. 财产条件(1)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我国法律对一些特殊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做了特别规定。
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
新三板挂牌上市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新三板”),其中的一个条件是该股份公司须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对新三板上市公司主体的要求,意味着拟上市的企业须采取适当手段合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包括两种形式:新设和整体变更。
股份公司的新设就是由股东出资从无到有重新设立一个公司,整体变更不是重新开始,而是由原有限公司演变而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与发起设立最大的不同是,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是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最终募集的资金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遇见的很少。
新三板规则对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要求至少2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为了能更快的进入新三板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进行融资,多数企业都是账面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1、整体变更整体变更是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在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才可以连续计算。
2、整体改制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
整体改制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的过程。
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新老股东共同新设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公司的新设登记。
企业股改的详细操作方法
企业股改的详细操作方法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股份制、公司制改制的类型包括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者公司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改造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改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改制类型。
一般而言,由于股份制改造具有劳力和资本双重结合的属性,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因此,企业改制应当尽量选择公司制改制,即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而言,如果股本规模达不到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即股本相对小与股本相对大的,一般选择有限公司;对于股本大于2000万的,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将来可能达到上市公司条件的,尽量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手续较为简便,法人治理结构也较为简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选有限公司较为合适。
二、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
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
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
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没有表决权。
可见,公司改制时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股权类型。
根据投资主体性质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对于国有股,股利需要上缴。
对于国有法人股,由于有国有资本参股,具有稳定性,且审批程序简便,因此,尽可能设置为此种股权。
对于外资股:如果需要流通的,可以设置B股、H 股,如果不需要流通的,就应当设置为一般股。
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之分。
对于绝对控股,股权大于50%以上;对于相对控股,股权大于30%以上。
包括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股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表决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能选出半数以上股东的;事实上控制公司运营的。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前五名法人,前十名自然人可以成为控股股东。
四、关联交易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必须控制关联交易。
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有哪些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为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改制意见并成⽴改制机构,国有企业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并成⽴改制筹备⼩组等⼗个步骤,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有哪些⼀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企业,如因融资需求,想要对公司进⾏股份制改造,可遵循⼀下流程进⾏操作:第⼀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改制意见并成⽴改制机构,国有企业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并成⽴改制筹备⼩组;第⼆步:选择发起⼈;第三步:聘请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第四步:审计和资产评估;第五步:国有资产评估的核准与备案(若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第六步:制作改制⽂件;第七步:办理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事宜(若涉及国有股权)第⼋步:注资和验资;第九步:召开创⽴⼤会;第⼗步:办理⼯商登记或变更⼿续。
⼆、股份制公司成⽴的条件有哪些1、发起⼈符合法定⼈数: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以上(含5⼈)为发起⼈,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民币1000万元。
以募集⽅式设⽴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民币5000万元。
3、股份发⾏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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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操作步骤是怎样的在我国,成⽴公司的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
⼜在实践中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有限公司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公司。
这样通过建⽴股份制,优化了股权结构,有利于提⾼公司创新能⼒和经济效益。
那么,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下⾯⼩编就⼤家具体讲解下。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操作步骤是怎样的1、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2、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将其净资产按规定的⽐例投⼊到拟设⽴的股份有限公司;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会;5、创⽴⼤会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登记;6、在媒体上公告。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符合法定⼈数。
2、发起⼈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发起⼈制订公司章程,采⽤募集⽅式设⽴的经创⽴⼤会通过发起⼈制定公司章程,采⽤募集⽅式设⽴的经创⽴⼤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件,发起⼈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
采⽤募集⽅式设⽴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会表决通过。
发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4、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
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由⾏政区划、字号、⾏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只能使⽤⼀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通过店铺⼩编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操作步骤,相信你对这⽅⾯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第9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二)《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六)在媒体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来源:作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为了规范和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就公司变更条件和程序规范如下: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一)公司股份总额的确定以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额为依据,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有限公司净资产额;因关联交易和非正常因素引起的利润变化导致的净资产变动,原则上准予变更,但需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变更的公司与母公司或并行子公司之间在人员、财务和资产方面应当达到独立运作,未达到“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的,必须进行调整和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流程、11个步骤制定企业改制⽅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清产核资等。
就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下⾯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流程第⼀、制定企业改制⽅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全⾯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全⾯核对查实。
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
从⽽进⼀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产权界定。
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为。
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
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
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
其程序包括申请⽴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个步骤。
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
第五、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
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
⼯商⾏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的⽇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的⽇期。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审计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审计流程•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一)尽职调查•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 2 、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1 )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 )关联交易情况• 3 )财务制度状况• 4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 5 )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
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 6 )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7 )业务发展前景•(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
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整理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整理一、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公司法》第9条、第96条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资金需求量的增加或将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而必须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便向社会公众募集更多的资金,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它们的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及其对内对外事务的管理都有所不同,所以,在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时候,必须遵守《公司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应当在2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限责任股东人数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人数2-200人)2、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验资后的净资产额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第81条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或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最低限额。
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06年5月18日开始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行前的注册资本至少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发行的条件和发行价格必须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公开发行股票,事前经国务院的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筹办公司变更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4、原股东必须重新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重订或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整体变更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新的公司章程必须由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一)尽职调查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2 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 经营状况1 )经营业绩的真实性2 )关联交易情况3 )财务制度状况4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5 )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
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6 )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7 )业务发展前景(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
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
股份制改造的程序有哪些
股份制改造的程序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形式(或者说不同性质)的公司,在设⽴条件、组织机构以及对内外事务的管理等⽅⾯都有所不同,股份制改造的程序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股份制改造的程序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进⾏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案。
按照《公司法》第46条之规定,“制订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所以,拟进⾏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初步的股份制改造⽅案。
⽅案⼀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的⽬的和⽬标;2、变更的依据;3、变更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结构和经营范围等;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式和依据;4、变更步骤和⼤致时间表;5、具体负责机构和⼈员;6、其他事项。
(⼆)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案进⾏审议,对是否进⾏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公司法》第43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公司的会计报表进⾏审计。
股东会作出股份制改造决定后,应当由改制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进⾏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折股依据。
(三)改制公司再次召股东⼤会,由股东会对上述审计结果进⾏确认,以界定各股东所占的净资产份额。
(四)由改制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亦即各股东所占的净资产份额)进⾏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改制公司召开创⽴⼤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员。
(六)改制公司派员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账号变更登记⼿续。
履⾏完这些⼿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流程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流程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流程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目前本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
对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改制的结果将直接决定公司能否顺利上市,故现将改制业务需要关注的实务性问题介绍如下:一、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组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小组,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企业确定改制上市的大政方针后,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相关的中介机构。
主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
因为这个工作班子至少需要合作一年以上,因此中介机构的实力、投入本项目的精力和相关之间的配合协调对企业改制、辅导、发行和上市至关重要。
企业上市工作小组和中介机构团队确定后,可以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以确定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分工等,着手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中介机构协调会类似于总经理办公会议,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阶段性总结、讨论和计划的协调会议,开会时间和内容一般由保荐机构和企业根据工作进度和面临问题协商确定。
2、尽职调查和改制方案制定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进场后的首要工作内容。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尽快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改制方案奠定基础;同时尽职调查有助于中介机构评估项目风险,提高自身的业务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水平。
尽职调查要求企业应该“坦诚相见”,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中介机构需要的材料,以便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子公司。
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设立登记情况的调查;对公司结构方面的调查;对公司业务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的调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对公司资产状况的调查;对公司重要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调查;对公司纳税、社保、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调查等。
股改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改重要流程及注意事项一、股改重要流程股改详细操作阶段工作重要包括如下环节:1、设置改制筹办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筹办小组一般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企业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旳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碰到旳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
筹办小组详细负责如下工作: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聘任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整顿和准备企业有关旳文献和资料;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规定旳多种文献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旳问题;确定改制旳有关文献;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献或立案,获得政府批文;联络发起人;办理股份有限企业设置等工作。
2、有限责任企业召开董事会,决策聘任中介机构,启动股份制改造工作。
假如有限企业没有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旳,执行董事需要就启动股份制改造提交工作汇报。
筹办小构成立后即可联络和聘任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
被选择旳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业资格(审计和评估机构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筹办小组在通过谨慎考察后,应当确定本次改制上市旳各中介机构人选,并与之签订委托协议或有关协议,正式建立法律关系。
3、中介机构初步尽职调查,确定股改审计基准日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并确定股改审计基准日。
股改日基准日确定后,将需要调整旳股权构造、资产、业务重组事项在股改基准日前完毕。
4、企业办理变更名称预核准。
5、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汇报》。
6、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改制基准日旳净资产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汇报》。
7、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波及如下几种方面问题需要到达一致:首先,股份企业注册资本旳数额。
应由各发起人共同约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旳数额。
注册资本规模大小最佳兼顾企业未来业绩相匹配。
另一方面,各发起人旳持股比例。
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企业中旳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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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对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改制的结果将直接决定公司能否顺利上市,故现将改制业务需要关注的实务性问题介绍如下:一、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组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小组,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企业确定改制上市的大政方针后,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相关的中介机构。
主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
因为这个工作班子至少需要合作一年以上,因此中介机构的实力、投入本项目的精力和相关之间的配合协调对企业改制、辅导、发行和上市至关重要。
企业上市工作小组和中介机构团队确定后,可以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以确定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分工等,着手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中介机构协调会类似于总经理办公会议,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阶段性总结、讨论和计划的协调会议,开会时间和内容一般由保荐机构和企业根据工作进度和面临问题协商确定。
2、尽职调查和改制方案制定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进场后的首要工作内容。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尽快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改制方案奠定基础;同时尽职调查有助于中介机构评估项目风险,提高自身的业务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水平。
尽职调查要求企业应该“坦诚相见”,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中介机构需要的材料,以便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子公司。
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设立登记情况的调查;对公司结构方面的调查;对公司业务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的调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对公司资产状况的调查;对公司重要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调查;对公司纳税、社保、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调查等。
尽职调查完成后各家中介机构应该共同协助企业完成以下工作:(1)企业改制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这项工作是本阶段的重点之一,如上市可行性研究可行并为企业所接受,则可推进下一步工作);(2)确定发起人、出资形式、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拟订公司章程草案;(3)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
资产评估需要立项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手续;(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名称预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5)取得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
(非国有企业不需要做此项工作)。
3、发起人出资如公司仅以全部净资产进行折股改制,则由公司原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公司整体改制的同时吸收新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时,企业应当设立验资账户,新股东在签署发起人协议后,应即缴纳全部货币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出资完毕后,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计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产生后就可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产生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5、申请登记注册自公司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申请时应报送的文件有:(1)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创立大会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5)验资证明;(6)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7)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住所;(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6、进行设立登记及公告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二、企业改制的原则和主要模式1、企业改制的原则企业的改制是塑造上市公司法人框架和经营主体的过程,改制方案的周全性和合理性是企业能否获准顺利上市的基础。
因此在改制形式的设立上.就应该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
企业改制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法规等,以保证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不存在重大的法律纠纷隐患和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合理性。
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应合理,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完整的经营体系和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前瞻性。
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应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合理的资本回报率;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保证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2、企业改制的主要模式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6]32号文)明确企业改制的核心精神是提倡整体改制,即要求企业在上市前三年应该有同一资产、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业务和同一管理层。
否则改制企业须重新运行三年后方可提出发行上市申请。
因此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首先考虑整体改制的模式。
企业改制的主要模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新设和分立设立、合并设立等。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经审计后,以其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按照等比(100%)折合成股本,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法由股份公司承继。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1)第2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变更后运行不足三年申请发行股票的,需连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其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合规性按以下标准掌握: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5条和《企业会计制度》第6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和《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十)款“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及《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的规定,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
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3根据《公司法》第9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因此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在变更设立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净资产折股后的尾数余额,经全体发起人股东决议同意后可转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发起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新设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由二个以上的发起人以其经营性净资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审计评估后以协商确定后的价值出资,组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
这种办法,因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故不作详述。
(3)分立设立公司分立设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派生分立指一家公司(A)分立成一家存续公司(A-)和一家派生公司(B),即(A)=(A-)十(B);原公司的法人地位保留,只需变更注册资本;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A)分立成两家新的公司(B)和(C),即(A)=(B)十(C),原公司法人地位依法注销。
不管是派生分立还是新设分立,均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故不作详述。
(4)合并设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董事会拟订合并方案;2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做出合并决议;3债权人确认同意;4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合同;5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事宜;6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新设合并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吸收合并要根据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改制设立的发起人问题1、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1)发起人最低个数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一般法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境内外法人及其他独立的合法组织均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
在国家对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没有特殊限制的前提下,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
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公司时,未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的,应要求发行人提供事业单位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
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4)外商投资企业经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本企业的名义登记为公司的发起人用企业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5)目前不允许作为发起人的单位或机构1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中国证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