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

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

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

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 _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八)指导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九)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跟踪、检查等合同管理工作;

(十)对分级管理出具授权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制定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

第八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须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

(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签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七)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

(八)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

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公司内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

(九)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其它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或专人)须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谈判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

督和评价,并与合同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部门及子公司,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

(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

(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员须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公司及各子公司须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公司内控部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会议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书》。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

第十三条《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二)业务素质好。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

(三)法律意识强。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人职责:

(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 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 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

第十五条在合同订立前,业务经办部门须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 法律风险分析等。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

的业务形式), 合同经办部门须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分

析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子公司须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

第十七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业务经办部门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

(一)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的地区则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贷款卡;

3.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 季的财务报表;

4. 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

5. 企业涉诉情况;

6. 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的,须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

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须有

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业务经办部门须进行实际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

2. 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须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第二节

合同的谈判

第十九条公司业务经办部门须就合同谈判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内控部及熟悉项目、熟悉政策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如涉及专业技术类知识,还须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谈判。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就合同谈判成立谈判小组。

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须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责任领导、协办部门及工作流程,经业务经办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合同谈判中涉及授权委托的,由业务经办部门按照授权委托的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谈判小组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合同谈判:

(一)按照《公司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三)符合相关专题会议的会议精神;

(四)如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如工程指挥部等部门)对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规范;

(五)如通过招标等方式签订的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判小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合同谈判:

(一)合同谈判前,谈判小组须提前商议,对谈判内容、谈判要点及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形成一致意见;

(二)合同谈判开始前,内控部、监察审计部、法律顾问须对

参与合同谈判各方及其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合同谈判开始后,由业务经办部门介绍谈判内容和目的;

(四)合同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人主持, 针对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各方的责权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以及争议焦点问题与拟签订合同的各方代表进行合同谈判;

(五)合同谈判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政策法规等问题由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提出意见。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 谈判小组负责人须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须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谈判小组参考;

(六)每一次合同谈判后,由业务经办部门整理谈判记录, 针对合同谈判各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及争议的焦点问题须明确记录。谈判人员对自已的意见承担责任,并在谈判记录上签名。合同谈判记录须作为合同资料一并归档。

(七)合同谈判完结后,业务经办部门须按照合同谈判的内容草拟合同文本,并报法律顾问审阅。

(八)业务经办部门须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书面资料。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业务经办部门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

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一般合同谈判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谈判时间为二十个工作日以内; 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谈判时间为四十个工作日以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

准后,可适当增加工作时限。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维护企业利益, 各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特点拟定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本公司对外签约的推荐文本。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须报公司内控部备案

合同文本中,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文本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首部,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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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部分,注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在合

同签订中, 明确管辖权原则上按照公司驻所地, 如有特殊情况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四)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的编号公司合同签订部门在拟订合同文本时,要同时对合同进行编号,格式为:

合同顺序号超过两位时按自然顺序添加位数。各子公司参照本规定,采用适合自身实际的编号办法。

第三节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订前须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合同评审,业务经办部门须准备相关评审资料,包括:

(一)合同评审汇签表;

(二)合同相对方资信(审)调查表;

(三)原件核查承诺书;

(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

(七)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的地区则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资质证书;

(九)合同谈判资料;

(十)评标/比价报告(先报批);(十一)拟定的合同文本;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评审须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进行。第二十五条合同评审可通过会签方式进行。

(一)签订合同,无论是否涉及公司其它单位,都要进行评审;

(二)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合同谈判单位及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汇签表》上签字认可;

(三)虽未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但单个合同标的30 万元(含)以上的,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汇签表》上签字认可。若单个合同标的30 万元以下的,按照本部门内部规定进行审核;

(四)虽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但属常规业务范围内的正常业务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在经过批准的框架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内部相关人员,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汇签表》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六条一般合同的评审根据合同的类型由各业务经办部门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参加。业务经办部门不明确的,由主管领导指

定合同评审组织部门。

重大合同的评审,须由业务主管领导主持。

第二十七条合同评审前,业务经办部门向各有关评审部门提交

可行性分析和合同草案。

提交评审的合同草案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清楚。

未提交合同可行性分析或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缺失的,评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业务的可行性、合同的严密性、可履行性、合同技术条款的适宜性、内容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风险评估及对策等。

参与合同评审的各相关部门须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并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出意见。业务经办部门须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业务的可行性及技术条款的适宜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合同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须给评审部门预留合理的评审时间:一般合同评审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内;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以内;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以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工作时限。

第三十条业务经办部门须根据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参加评审的各相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对系统外企业提供担保的,须经公司董事

会同意,并报请度假区国资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拟签订融资合同的,除须按照规定经过审批以外,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核, 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第三十三条根据本办法须经公司评审的合同,各子公司须在自行评审后,将合同文本、评审资料、评审结果及本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同时报送公司内控部。

第三十四条合同签订者和批准人不能为同一人。长期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若签合同的委托代理人为业务负责人,该合同必须由公司分管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若签合同的委托代理人为分管行政主要领导, 该合同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专项委托代理的合同,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四节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五条签订合同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签订前,须由合同管理部门按本公司规定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使用对方的合同编号的,在合同签订后,须由合同管理部门按内部格式重新给予编号,即使用双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外签订合同,须以企业法人名义进行,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应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以及是否可转委托等事项,加盖本公司的公章。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第四十条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须约定以书面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以传真方式签署的合同,须在条款中明确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末页须载有相关条款或“此页无正文”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合同签订前,相关单位和批准人在《合同评审汇签表》上签字后,该合同可以正式签订。由委托代理人在正式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签订合同须使用合同专用章,除因业务有特殊要求外,不得使用行政公章或以其他印章代替。

合同文本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业务经办部门须向财务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原件。

第四十三条各子公司签订标的额在300 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须报公司内控部备案,备案的材料须包括与合同评审有关的所有

文件、资料;各子公司签订标的额在100 万元至300 万元的合同,须每季度向公司内控部提交合同备案说明表。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四条合同履行涉及多个部门的,须由业务经办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

第四十五条合同生效后,须全面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不能履行的情形,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处理:

(一)发生合同收款或付款延迟的,业务经办部门须在应收或应付期限届满时报告主管领导、财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并说明调查情况及未付款原因和拟采取的措施;

(二)如果发生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形,业务经办部门须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三)发现对方有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合同经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须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四)合同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须认真分析,提出应对措施。第四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经办部门和合同经办人员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运用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抗辩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并书面上报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在对方提出因不可抗力影响其履行时,须及时要求其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及后续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对担保合同或含有担保条款的合同,要专人管理、全程跟踪,及时检查该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对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具体按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在常年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须至少每个会计年度与合作对方对帐一次,并经双方签认,确认债权债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对帐, 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五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 业务经办部门须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和该合同的其他关系人。

第五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经办人员要写出合同履行报告,

连同所有书面材料形成卷宗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报送公司内控部备案的合同履行完毕后,须将合同履行报告报送公司

内控部一份。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第五十四条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进行协商,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后,正式签订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变更合同的协议在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本办法所称合同变更包括对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改。

第五十五条对合同变更的评审,须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在评审前,业务经办部门须提交合同变更原因和变更情况的书面文件。

第五十六条合同的转让须依法进行。

转让合同权利的,须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转让合同义务或将合同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的,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该同意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五十七条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进行变更和转让的,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

担保人可单独出具同意变更或转让的书面文件,或在变更或转让合同上

签章

第五十八条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的,须签订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五十九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立即审查其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必要时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确认,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十条对合同转让、解除的评审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在评审前,业务经办部门须提交合同转让、解除原因和合同转让、解除后果的书面文件。

第六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应按一定的程序办理,程序如下: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程序执行,经相关单位会审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合同前,应由签订单位组织原合同谈判单位重新会审;

(二)经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合同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合同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因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除法律规定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

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业务经办部门须及时发出督促其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函件,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签认。

第六十四条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或经过督促对方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纠纷由签订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其它单位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签订单位的纠纷处理工作。委托代理人对纠纷的处理应负责到底。

签订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以大局为重,统一意见。

签订单位须及时对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并向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人员通报。

合同纠纷的提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约定为准绳;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 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合情合理解决。

第六十六条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登记、审查。

重大、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须有法律顾问参与,公司内控部负责协调。

凡由公司内控部负责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

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传、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支付、收据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公司内控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业务经办部门,业务经办部门是子公司时,应将有关资料移交该单位。

第六十七条对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

各业务经办部门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

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妥善保存。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公司内控部汇报。

第六十八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公司内控部配合责任各单位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业务经办部门应认真核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内控部报告。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签订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法务部法务部合同审查与管理制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合同审查与管理制度 法务部制作 202X年XX月

文件履历

法务部合同审查与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标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公司法务部合同审查与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二、合同审查与管理原则 1. 依法审查原则:合同审查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完整、明确,与合同背景、交易目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同时,合同管理与归档应当统一,确保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风险防范原则:合同审查应关注合同风险,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4. 高效协作原则:合同审查与管理应注重各部门的协作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和顺利履行。 三、合同审查职责与流程 1. 职责分工: 法务部:负责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参与合同谈判和签订。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内容的起草和谈判,协助法务部完成合同审查工作。 2. 审查流程: (1)合同草拟:业务部门根据交易目的和双方协商结果草拟合同文本。 (2)法务初审: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合同主体资格、条款完整性、权利义务设定等。 (3)详细审查:对于初审合格的合同,法务部应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合同条款的合理性、风险防范措施、违约责任等。

(4)审批与签订:经过详细审查后,法务部应出具审查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业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并按审批意见签订合同。 (5)归档管理: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审批意见和审查意见一并归档,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合同管理规定 1. 合同履行监督:法务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对于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2. 合同变更与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业务部门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法务部应对变更或解除的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合同纠纷处理:如发生合同纠纷,法务部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务部应代表公司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公司利益。 4. 合同定期评估:法务部应定期对合同进行评估,分析合同履行情况、风险防范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5. 保密义务: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法务部和业务部门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五、合同审查重点关注事项 1.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能力,如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是否涵盖合同内容等。 2. 条款完整性:审查合同文本是否完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3. 权利义务设定:审查合同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利益。重点关注双方义务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是否存在单方过度约束或排除对方权利的情况。 4. 风险防范措施:审查合同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如设定担保、保险等保障措施。 5. 争议解决方式: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合同管理规定(法务部)

合同管理规定(法务部)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以避免法律风险,加强风险控制,保证公司所签合同的合法性,并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合同管理应遵循“流程审批、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有案 可查”的原则。 公司负责人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对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信用法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格式合同文本的拟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负责合同签订工作的法律指导,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特殊合同文本”,负责授权范围内和合同管理员提交的合

同的法律审查,负责处理涉及合同的重大纠纷和诉讼案件,负责合同管理的法律培训,负责所签合同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承担公司授权的其他职责。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备案一份原件,对符合本规定的合同向信用法务部备案,督促合同承办人员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对该合同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及时向信用法务部备案,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制订的瑕疵,及时形成补充修改意见,并配合信用法务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承办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其签订、履行的合同第一责任人,按合同签订流程,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将所签订的合同,提交合同管理员审核,参加所签合同纠纷的处理,并配合信用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在合同签订管理方面,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搜集、整理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等相关资料。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等工作,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企业的利益,维护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要基于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欺骗对方签订合同。 2. 合同诚实原则:合同各方要按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3. 合同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要公平合理,各方的权益要得到公正的保护。 4. 合同约束力原则:合同是法律的约束力,各方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违反合同条款。 5. 合同完整原则:合同的内容要确保完整、一致,不得有矛盾或遗漏的情况。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合同的签订流程,包括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签字、合同盖章等环节。必须要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规定的权限范围。 2. 合同审查制度:要求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合同,要经过法务、财务等

部门的审查。 3. 合同履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过程得到有效管理,包括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要求各部门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对于重大合同,要设立专责人员进行跟进和管理。 4. 合同备案和归档:要求合同签订完毕后及时进行备案和归档,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合同档案要分类保管,易于查阅和管理。 5. 合同风险防控:合同属于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设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于涉及风险较高的合同,必要时可以采取风险分析、抵押担保等手段进行防控,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 6. 合同违约处理:明确合同违约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同时也要保障合同履行中各方的权益,避免因合同违约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纠纷。 7. 合同年度评估:对公司重要合同进行年度评估,及时发现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合同管理的责任与权利 1. 合同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落实合同管理责任,确保合同的规范签订和有效履行。必要时可以成立合同管理专项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性和持续性。 2. 合同管理权利:合同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各部门配合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包括提供相关合同资料、履行合同义务等。同时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进行退回或要求修改。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原则】本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法务部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合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执行和变更等环节。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分类管理】合同按照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分为供应商合同、客户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不同类型,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和审批 第四条【合同起草】合同的起草由具备相应合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务人员负责,确保合同文本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合同中的条款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同审批】合同的审批由法务部经理负责,合同审批程序应严格遵循公司内部规定,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合同风险评估】在合同审批过程中,法务部应对合 同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对于具有较高风险的合同,在审批时应提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和建议。 第三章合同的签署和归档 第七条【合同签署】合同的签署由公司授权的签署人员负责,签署人员应确认合同的内容、条款和具体约定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确保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利益和风险。 第八条【合同归档】合同的归档由法务部负责,合同应按照 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确保合同的存档完整和易于检索。 第九条【合同备份】合同的备份工作由法务部负责,法务部 应制定相应的备份计划,确保合同备份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合同的执行与变更 第十条【合同执行】合同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疑问,法务部应及时介入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合同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和法务部的协商和审批,变更事项应明确、合规,并及时通知合同对方。

(完整版)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 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

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 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 _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八)指导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九)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跟踪、检查等合同管理工作; (十)对分级管理出具授权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制定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

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 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起草,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在合同订立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当进行充分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新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资金、人力资源及招投标统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统筹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学习贯彻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依据本办法开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对劳动合同附属协议的订立及管理;

(五)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依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公司任命的直管子公司高管人员或推荐至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一律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推荐至参股公司的高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由公司和参股公司协商确定。薪酬发放主体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一致。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再次录用(原则上再次录用岗位应低于员工离职前任职岗位),不设试用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一)离职前曾任职公司本部主管及以上岗位,以及各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高管人员副职及以上岗位的;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 (三)公司切实需要的紧缺、关键人才; (四)获得公司高管人员成员书面署名推荐的; (五)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未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及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和合规性,减少 合同纠纷风险。 二、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单位、部门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 的一切合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流程 1.合同申请 业务部门向法务部门提出合同申请,说明合同申请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类型、约定的条款、签订方等。 2.审核 法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合同 标准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审核结果包括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 3.起草合同

经审核的合同申请,法务部门起草合同范本,注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合用范围、合同双方的名称及地址、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收款方式、法律合用、争端解决方式等要素,确保合同的合规性、有效性、公司利益最大化。 4.审批 由合同起草人提交审批,包括法务主管审批和其他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签署合同。 5.签订合同 合同注册人员将批准的合同提交给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同时将合同扫描,存档于公司内部控制系统。 四、合同履行 1.台账登记 将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信息录入合同台账,台账应叫真实地反映公司过去及当前的经营状况。 2.检查与监督 法务部门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3.变更及终止合同

如需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必须确保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保 证变更/终止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变更/终止的程序、领导审批、变更/终止单中台账登记等均需做好文档记录和合同档案存储。 五、合同存档 1.纸质存档 公司应通过合同注册系统建立一套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机制, 在存放合同资料的地方设置门禁,保证存放资料的保密性。 2.电子存档 由合同扫描员将纸质合同扫描成电子文件,存档于公司合同管 理系统。 六、合同缺陷的处理 对因合同缺陷而引起的纠纷,法务部门应检查合同起草是否存 在重大缺陷,对引起纠纷的客观原因及原由开展调查,制定相关策 略和措施,为公司收回经济损失争取最大的可能。 七、本制度的解释权 公司法务部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并进行管理。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 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部门和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 细则。 四、部门和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 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六、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 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机构 一、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 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 拟订公司,并推行使用。 (四) 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范本起草工作 (五) 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 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 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 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四、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五、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 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 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 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 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六) 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 (八)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九) 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一、引言 二、合同管理流程 1. 合同签订阶段 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协助各业务部门完成合同的签订。相关步骤包括: 合同起草:根据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合同文本草案。合同文本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目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团队负责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的政策规定。 合同谈判: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谈判,商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订: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合同文件的签署程序,包括合同签字、盖章等。 2. 合同履行阶段 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相关步骤包括:

履行跟踪:对合同履行进程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付款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负责对合同款项进行管理和支付。 变更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3. 合同终止阶段 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终止情况,确保合同的合规终止。相关步骤包括: 合同到期提醒:根据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和时间,提醒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合同终止审核:对合同终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合同结案:在合同终止后,进行合同结案工作,包括资料整理、归档等。 三、合同管理责任与义务 1. 合同管理团队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的环节,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提供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和支持。 2. 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合同管理团队,提供合同相关信息和文件; 财务部门: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确保合同的财务履行; 法务部门:提供合同法律事务咨询和风险评估支持; 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的招标和供应商管理工作。 四、合同管理制度 1. 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与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应由合同管理团队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必要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执行。 2. 合同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所有签订的合同文件均应进行归档,并按照组织的要求进行合同文件的管理和保存,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五、合同管理工具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三、合同的定义 1.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约定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2.合同应当是真实、详细、准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标的和范围; (2)合同金额或交易方式; (3)合同签订日期和履行期限; (4)买卖双方的名字和地址; (5)附属文件和附件。

3.合同签署时应当经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批准,并通 过公司重要文件审批程序。 四、合同管理流程 1.合同需求提出 公司各部门提出合同需求,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公司高层批准。 2.合同起草 由有关人员根据合同需求起草合同文本,并加盖公司公章。 3.合同审核 起草完成后,由合同审核组成员审核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规性,报公司法务和金融部门进行审批。 4.合同签署 当合同审核通过后,由双方或多方签署合同,并由公司法律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 5.合同存档 签署后,需要将合同原件存入公司的合同归档系统中,并做好 电子档案备份。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经过双方商议后,得到公司高层批准并签署协议后,合同变更生效。 2.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高层批准并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 (1)协议期满或者合同到期;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结束合同; (3)发生不可抗力因素; (4)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规定; (5)其他合法原因。 七、合同执行 1.合同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2.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维护合同的完整性,确保合同权利义务的实现。 3.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高层,进行协商解决。 八、合同争议解决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9篇)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牛牛范文为大伙儿带来的9篇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可以帮助到您,就是牛牛范文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合同管理办法篇一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合同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章人员聘用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五章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六章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三、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的承诺书、担保函、意向书、备忘录等。 (二)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三)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及合同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四、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法务部是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对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合同管理办法的实施。

2.制定公司各类格式合同范本及协助各合同承办部门起草非格式合同。 3.审核公司各类非格式合同,并在所审核的合同背书上签字。 4.指导、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5.建立合同电子台帐、负责合同编号、备案、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合同归档工作。 6.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宣传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二)各业务部门是公司的合同经办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合同管理工作。 2.在合同谈判前,负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履约能力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对方为自然人时,需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2)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 (3)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件。 3.负责合同的谈判及非格式合同的起草。 4.负责合同的会签、审核等流转工作。 5.负责合同的切实履行、处理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异常及合同纠纷情况。 6.负责本部门的合同归档工作,在合同双方盖章生效后5日内,通过OA系统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将合同原件交法务部归档。 7.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 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 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 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万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项目和涉外 项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须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存档并足额贴好印花税票。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委托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存综合部。 第十二条综合部作为全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起草、修订公司合同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颁布实施。 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3、负责全公司合同的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存档 备案。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合同,采购合同,买卖合同,合资合作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联营合同,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代理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运输合同,保管/仓储合同,企业兼并、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应当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四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以对方为主承担起草,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法律事务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机构。 公司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分别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和合同的业务审核。 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务人员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业务、财务部门的承办人应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构造起草、审查、修改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审查; 2、参与各种谈判,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指导、协助和催促企业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推行及合同管理; 3、参与管理企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股改、股权转让等触及企业权益的重要谋划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4、负责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5、负责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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