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笔记---法理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硕士—法理学

知识体系:

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

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

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

(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

(2)法产生的条件:

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

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

二、法理学(不是重点)

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

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

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基本观点:

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

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

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3)注意两个问题:

1)法是主客观的相统一:主观意志和客观的物质条件相统一;

2)客观物质条件不是法的唯一决定因素。

2、马克思主义以外的看法:代表人物和其观点

(1)神意论---托马斯·安奎拉

(2)理性论---西塞罗

(3)民族精神论---德国的萨维尼

(4)命令说---奥斯丁

(5)社会控制论---庞德

三、法的特征(cardinal importance,考过n次):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是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规范),是一种特殊的

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包括政治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其他社会团体的规章、

民族的习俗礼仪);三个重要的概念:法师社会规范、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过法律

途径把它变成技术法规;

(2)法具有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表现在法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和方向。

1)可以怎样行为;

2)不得怎样行为;

3)应当或者必须怎样行为。

(3)法律文件的种类(补充):

1)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国家机关规定,并能够普遍反复数次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只适用于个别人或者个别事件,仅仅只能一次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1)国家制定和认可表明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2)国家制定和认可表明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了解:司法机关和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即乡镇级的基层机关不能制定认可法律);

(3)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是指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意志,实质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能说国家意志都是法);

(4)法具有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法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要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2)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和对等性;

(3)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与其他社会规范规定权利义务相区分。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1)其他社会规范也有强制性,但法的强制性是暴力强制,是特殊的强制性;

(2)这种国家的特殊强制是从法的最终意义上来讲的;

(3)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不是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4)国家的强制性保证必需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要具有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起源的原因、起源的规律、资本主义法、法系)

一、法律产生的原因: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产生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产生了国家产生了法律。

除了政治经济原因以外,法的产生还受到其他一些社会因素的影响。

二、法产生的规律(常考点):

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三、(重点)资本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特征

1、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在封建社会后期就产生资本主义法的萌芽;资产阶级夺取政权,掌握国家政权后制定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的法。

2、本质: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体现,主要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3、特征:

(1)维护以剥削阶级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四、法系(重点):

1、法系的概念(其划分有两个标准:一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另一个是根据各个法律的特点)。

2、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况:

(1)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判例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有英国、美国、印度、加拿大等。

(2)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或者法典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例如日本、土耳其、泰国,我国澳门、台湾也是大陆法系。

3、★两大法系的比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