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推广会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df5d10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11.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苏卫办[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苏卫办〔2010〕14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是全市卫生系统当前的重要任务。
现就做好学习贯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
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学习贯彻工作。
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必须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理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发挥医改主力军作用。
二、把握医改精神,为深化改革打好基础。
我市已经明确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提出了落实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
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大会精神和《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贯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办公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借助板报、院讯、办公网络等载体,及时传达学习,确保新医改精神深入人心,确保学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https://img.taocdn.com/s3/m/27bcb22652ea551810a687ce.png)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苏州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的决定【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爱健办[2012]1号【发布部门】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苏州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的决定(市爱健办〔2012〕1号)各市(区)卫生局、爱健办(卫生指导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高新区城管局,各有关部门:2011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推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各级、各部门逐级推荐和认真审核,决定对苏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等33个单位(部门)、姚雅萍等54名同志和 2011年苏州居民健康素养干预与监测评估等15个项目予以表彰,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总目标和“十二五”规划相关指标要求,不断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发展,力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再创新成效,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构建和谐苏州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苏州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项目名单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附件:2011年苏州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项目名单一、先进集体名单:苏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普及工作部苏州图书馆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市凤凰镇爱卫办常熟市卫生局常熟市城市管理。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21ed365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01.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2011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遏制结核病策略,加强政府承诺,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DOTS覆盖率、提高DOTS质量;积极应对耐药结核病、流动人口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挑战,进一步发挥结核病定点医院在结核病防治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引向深入。
一、年度目标1.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覆盖率继续保持100%。
2.保持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
全年发现和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4446例,其中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1755例。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达95%以上,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总体到位率达85%以上。
4.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和改造,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达到2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争创全国星级结核病实验室。
5.提高结核病治疗管理网络报告工作质量,报告病案信息及时率达到99%以上,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95%以上。
6.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90%以上。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0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7fe4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df.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0号)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完善我省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体系和模式,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我厅决定推广由南京市鼓楼医院申报并获卫生部批准的“十年百项”适宜技术项目:“皮肤物理抗菌膜”专利技术解决局部感染和院内感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7]13号)。
为保证项目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地区、各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确定“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推广范围和推广方式。
2、我厅委托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等相关学术团体和卫生机构负责该项目的具体推广工作,并成立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江苏推广委员会。
由该委员会负责项目培训教材编写、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3、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推广工作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明确推广范围,丰富推广形式,提供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
4、各单位在推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推广工作的各项行为负责。
推广工作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利用推广项目从事其他商业性活动,确保适宜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
5、各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推广计划开展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推广工作情况报我厅备案。
十年百项皮肤科修改
![十年百项皮肤科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a65e80146bd97f192279e96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十年百项”推广项目“皮肤物理抗菌膜”专利技术解决局部感染和院内感染方案皮肤及粘膜感染的应用社会意义:物理抗菌,避免耐药,以减少或替代抗菌药物的应用,使用不受局限。
技术特性:一次喷洒皮肤表面,经8小时后抗菌率99.85% 一次喷洒织物表面,经40次洗涤后抗菌率99.96%一、各种皮肤手术:常规消毒后喷洒,距离创面15CM喷洒,一次2——3喷一日3次,建议病灶接触的衣物、纱布两侧每天喷洒。
二、脓疱疮:1JUC与百多邦有同等的治疗效果,较大脓疱抽液、去皮、清洗后喷洒JUC,2同时周围正常组织,衣领部喷洒JUC,预防新的病灶的形成,小儿的手部喷洒JUC可预防交叉感染。
三、(体癣、股癣)包皮龟头炎:1、(可以清洗龟头后用洁尔阴或妇炎洁,)JUC治疗包皮龟头炎,相当于抗细菌药物和抗真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效果。
2、感染较浅时单用JUC即可治疗;感染较深时可先喷洒JUC再抹药,1至2天后单用JUC。
3、清洁的内裤喷洒JUC后可阻断感染源。
足癣:1JUC治疗足癣,相当于抗细菌药物和抗真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效果。
2使用JUC可以治愈足癣(可以有效阻断感染源)3病灶表浅时单用可治愈,深部感染时,有水疱或脓疱时需去掉疱皮及清创,先喷JUC,干燥后涂抹药膏,2次/天(需注意每次喷洒前必须洗脚后应用),当感染表浅时(5-7天后)单用JUC,继续使用一个月。
整个治疗过程中,每天要更换喷有JUC的干净的干燥的袜子、鞋垫,且至少两双鞋交替喷洒JUC,干燥后穿着。
一个月,坚持。
没有足癣照此方法使用可以去除脚臭。
四、JUC治疗妊娠期细菌性阴道炎:单用JUC治疗妊娠期细菌性阴道炎7天治愈率可达到83.3%,且JUC不吸收,对胎儿没有影响。
,每天用导管喷洒于阴道壁上,2次/ 天,胸膝位,每次20-30喷,连续7天。
导管用后取下,用水浸泡。
注意:分泌物会影响JUC 的效果,可由专业的医护人员擦掉分泌物。
凡有妊娠期异常阴道流血、前置胎盘、胎膜早破等高危妊娠者禁用导管。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52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94e4c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84.png)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5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从2001年至2010年开展面向广大基层推广适宜技术的第二轮十年百项计划,使医学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转化成广大临床医生的临床实践,我局委托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在本市开展《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慢性心力衰竭规范治疗技术和急性心肌梗塞静脉溶栓治疗技术项目》的推广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及主讲人(一)急性心肌梗塞的再灌注治疗与心力衰竭——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王宏宇副教授(二)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指南——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吴彦副教授(三)慢性心力衰竭基础研究进展——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曹雅旻副教授(四)构建全面防治心血管疾病的联盟——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胡大一教授二、会议时间、地点培训时间:9月27-28日(星期六、日),9月26日下午3点报到。
地点:渝中区人民路238号附2号,市农业局金都宾馆。
三、参加人员从事心血管专业和内科相关专业各级医师。
四、其它事宜参加人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80元。
培训班结束,可授予每位学员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6分。
培训班联系人:周红廖惠萍,电话:63604477、67706553。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结束——。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苏卫疾控[2004]59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苏卫疾控[2004]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b40d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8b.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苏卫疾控[2004]59号)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苏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苏卫医(2004)57号《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法》中关于实行卫生学预评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现予印发,全市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正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必须补办卫生学预评价程序。
附件: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二ОО四年十二月八日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1、总则1.1为使我市医疗机构建设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因素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卫生局苏卫医[2004]57号《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2本办法所称卫生学评价,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苏州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医疗机构(指其规模达门诊部及以上、不含传染病医院)的建设项目可研选址、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进行的卫生学评价。
1.3苏州市及各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应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后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以及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患者、周边人群的影响作出综合评价,为建设项目是否可行提供客观、真实依据。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87fb9eb0c22590102029da2.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医[2011]2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1.04.07【实施日期】2011.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的通知(苏卫医〔2011〕22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为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请各地、各医院认真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促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不断发展,加快工作进度,扩大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患者,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内容,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加大优质护理服务推进力度,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探索建立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使各级医院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专业和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优质的护理态度、规范的护理行为和全程的护理责任作为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按需求分A、B、C三个类别(具体要求见“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分阶段完成。
1.到2011年6月全市二、三级医院达到6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含按三级医院规划)A类病区至少5个;二级医院A类病区至少2个。
一级医院至少1个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到2011年12月全市二、三级医院所有病房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含按三级医院规划)A类病区不少于8个,其中三级专科医院A类病区不少于5个;二级医院A类病区不少于3个。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4be97a4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cd.png)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爱健办(卫生指导中心),苏州高新区城管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0周年。
为全面总结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0年来所取得的经验和成就,更好地发扬爱国卫生运动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结合省卫生厅、省爱卫办《江苏省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活动方案》(苏卫爱〔201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系列活动,现将《苏州市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开展活动情况以信息或简报形式及时报市爱健办。
联系人:刘俊宾,联系电话:65158489。
电子邮箱:****************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苏州市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系列活动实施方案201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0周年。
为全面总结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0年来所取得的经验和成就,更好地发扬爱国卫生运动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活动方案》及《苏州市2012年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要点》,结合苏州实际,现制定苏州市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系列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6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新时期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掀起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为保障人民健康、推动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不懈努力。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https://img.taocdn.com/s3/m/00c57e21eff9aef8951e061c.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监[2006]7号【发布部门】苏州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6.05.25【实施日期】2006.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卫监[2006]7号)各市、区卫生局,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苏大各附属医院:现将《苏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苏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使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违反市场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案件基本杜绝,形成“不想拿、不敢拿、不能拿”商业贿赂的氛围,医德医风明显好转,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在专项治理中,要紧紧抓住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
1、重点行为:(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卫医[2011]23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卫医[201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b2039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a2.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卫医〔2011〕23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及以上各医院:为不断提高我市护理服务质量,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促进我市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规和《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改善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地各单位重视加强护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认真贯彻《护士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精神,加快我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步伐,促进我市护理工作再上台阶,制订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护理岗位管理,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加强护理保障条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专业、主动、连续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护理外部条件明显改善,护士配置数量符合要求,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临床护理内涵全面深化,护理学科建设快速发展,护士待遇权利得到保证,初步建成运行顺畅、管理科学、设施先进、安全专业的护理服务体系,护理质量和服务有较大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护理事业建设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中共苏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局党委《关于2009年卫生系统老干
![中共苏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局党委《关于2009年卫生系统老干](https://img.taocdn.com/s3/m/23fdb6ff3186bceb19e8bb64.png)
中共苏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局党委《关于2009年卫生系统老干部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苏卫党[2009]16号【发布部门】苏州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4.24【实施日期】2009.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苏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局党委《关于2009年卫生系统老干部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党〔2009〕16号)各基层(代管)单位党组织:现将局党委《关于2009年卫生系统老干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2009年卫生系统老干部工作要点2009年,我局和各基层单位老干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老干部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让党放心,让老干部满意”的目标,结合系统老干部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和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切实保障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努力推进系统老干部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加强“两项建设”,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一)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老干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实际,针对老干部的特点,制定本单位老干部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计划,切实抓好落实。
要通过组织老干部阅读规定的书目、集中专题学习、听辅导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抓好每个环节的学习,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统一广大老干部的思想,指导老干部的行动。
2.坚持老干部工作相关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继续抓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文件、重大事项通报、组织听形势报告、就近学习参观等制度,各单位组织老干部集中的学习通报活动全年至少二次以上,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主讲,确保老干部及时了解新的形势和任务,以及我市和本单位发展的新情况,从而在思想上保持与时俱进、在行动上拥护和支持改革与发展。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层转卫生部《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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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层转卫生部《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医[2008]44号【发布部门】苏州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8.08.04【实施日期】2008.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层转卫生部《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8〕44号2008年8月4日)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医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卫生部决定2008年-2010年继续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8〕2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一),以及省卫生厅苏卫医(2008)37号《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通知》的通知(附件二),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加强医院管理。
通过2005年-2007年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各地按照部、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强化基础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但是,医院管理和服务的现状与党和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卫生部要求继续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巩固成果、深化管理、持续改进、不断创新、提高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监督[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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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监督〔2010〕9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现将《2010年苏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2010年苏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10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府“三区三城”建设战略,紧抓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机遇,紧扣“建设、监管、服务”三个主题,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抓住医改有利时机,扎实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紧抓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支持,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保障到位、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一是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
制定下发《苏州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已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应巩固体系建设成果,市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通过省级评估,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力争达到“达标示范”的要求。
二是健全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
各地要按《苏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建设基层卫生监督分所。
专题报道
![专题报道](https://img.taocdn.com/s3/m/ef8e0228453610661ed9f4b6.png)
常熟卫生动态第八期常熟市卫生局(总第九十六期)二○一○年九月本期要目◇专题报道我市医药卫生系统扎实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进展《健康报》头版报道我市医学检验所我市提高儿童重大疾病、贫困人群“三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待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常抓不懈拯救生命的真实演练◇行业新风白衣天使爱心捐款感动贫困住院患者◇信息集萃十一则专题报道我市医药卫生系统扎实推进作风效能建设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昆山、优服务、讲效能、树品牌”活动要求,推进卫生、食药监系统各项工作,9月27日下午,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召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推进大会,传达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动员部署下一阶段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会上部署落实了下一阶段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是要强化“四个意识”,塑造部门形象。
切实把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落实,每位机关和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基层、效能、创新和勤廉意识,做到精神状态好、服务态度优、服务效率高、服务品牌响、组织纪律强。
二是要解决“五大问题”,提升整体水平。
以提高执行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和增强工作透明度等五个方面为重点,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部署,尽快落实两局综合科室合署办公工作,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提升工作效能。
三是要突出“三个抓”,提高实效性。
针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抓教育、抓整改、抓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重点岗位、窗口职能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述职述廉等制度;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工作日志”、“月报季评”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加强机关作风及效能建设的新途径。
四是要建立“三项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及时建立起通报、巡查和考核三项制度,通过监察室明察暗访和向媒体、服务对象征求意见等形式,公开征集对意见和建议,存在问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全系统通报,并严肃处理;局监察室成立巡查组,对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作风效能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年底对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系统公开,并严格执行末位责任追究。
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c45b3cd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25.png)
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苏卫科人[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科人〔2008〕12号)各市区科技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卫”战略,培育卫生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推进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苏州市科技局和苏州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卫”战略,培育卫生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推进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青年科技项目)。
第二条本项目是指卫生青年科技人才在从事如下卫生科学技术活动中的项目:(一)解决本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
(二)消化、吸收和开发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
(三)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服务的软课题研究项目。
第三条青年科技项目申请面向苏州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行专家评审,苏州市科技局和苏州市卫生局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四条每年遴选出二十项左右青年科技发展项目,总资助额为每年30万元。
从苏州市“科教兴卫”专项资金中予以支付。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青年科技项目申请对象的条件:(一)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科研意识和业务水平;(二)年龄为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特别优秀者,经单位推荐,年龄可适当放宽。
已承担市级以上课题者、在读研究生不得申报。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苏州市2010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苏州市2010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3fe909f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ba.png)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苏州市2010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29•【字号】市爱卫办[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苏州市2010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意见的通知(市爱卫办〔2010〕3号)各市、区卫生局、爱卫办,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健康教育工作,加快健康城市的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水平,使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现将“苏州市2010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苏州市2010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意见附件2:苏州市“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核心信息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1:苏州市2010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市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围绕健康城市建设目标,以促进全民健康为主线,大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素质,为服务“三区三城”建设和构建和谐苏州再作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健康中国2020”战略和新医改方案有关要求,紧扣《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各项目标,紧抓《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江苏省实施方案(2008-2010年)》,结合江苏省2010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有关要求,继续实施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落实“百千万”健康促进工程,努力构建和完善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体系,促进健康城市建设深入发展。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感染控制宣传活动周”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感染控制宣传活动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3d9fa44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5c.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感染控制宣传活动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苏卫医[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感染控制宣传活动周”的通知(苏卫医〔2009〕15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评价标准》等相关法规及标准,不断提高我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根据2009年苏州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点,定于2009年4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医院感染控制宣传活动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宣传活动周,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控制的责任意识和防控能力,提高医院感染管理质量,减少院内感染发生,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活动主题以“感染控制,从我做起”为主题,宣传医院感染控制的意义及方法。
重点宣传并落实手卫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医院感染监控与报告、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的管理与干预、职业防护等医院感染控制相关内容。
三、活动范围及时间全市各二、三级医院及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均需开展此项活动,其它医疗机构可积极参与。
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可在此时间内确定本单位的宣传活动周。
四、活动要求(一)精心组织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院要根据本次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内容丰富的活动计划,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二)有效实施根据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参加活动。
通过活动的开展,全面落实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及职业防护,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的管理与干预,强化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证活动的有效性。
(三)总结表彰各单位要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建立医院感染控制宣传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医院感染管理质量。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苏州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0]46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苏州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0]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fa8690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cd.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苏州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苏州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0〕46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医院: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现将卫生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2010)44号)和省卫生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提升行业形象,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以及创建平安医院、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有利抓手。
现结合苏州市等级医院评审及医院五项工程的推进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领导,医疗机构要全力投入,真抓实干,全力做好“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各项工作。
苏州市已成立“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3),负责制定我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活动方案,组织领导全市各医疗机构开展此项活动。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各阶段顺利进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地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企业保增长健康教育促发展”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企业保增长健康教育促发展”活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3cc8021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34.png)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企业保增长健康教育促发展”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市爱卫办[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企业保增长健康教育促发展”活动的通知(市爱卫办〔2009〕13号)各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爱卫办,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大会精神,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五个一”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苏卫办[2009]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服务企业保增长,健康教育促发展”为主题的健康促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双保双扩双转”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市区选择500家与卫生服务相关的企业,开展上门健康咨询和健康促进活动,发放100万份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有针对性地举办百场健康教育课。
三、活动形式和任务各地充分利用各级健康教育讲师团资源,自行组织,以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为主,辅以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健康咨询、播放健康教育宣传片等形式。
本次活动范围以七个市区为主,各地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不仅可以直接减轻企业因疾病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更有助于形成良好企业文化,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国际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各地要以“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为宗旨,主动联系有需求的企业,抓好本次活动。
(二)坚持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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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推广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11.06
•【字号】苏卫科人[2008]27号
•【施行日期】2008.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
膜技术项目”推广会的通知
(苏卫科人〔2008〕27号)
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0号精神,为加强基层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卫生服务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举行“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推广应用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22日,上午8:00报到,8:30正式开会,会期一天。
地点:苏州大学附属二院学术报告厅
二、授课人员及内容:
推广会议分别由南京市鼓楼医院泌尿外科主任戴玉田教授、江苏省中医院皮肤科闵仲生教授以及本市知名专家授课,授课内容为:
1.“皮肤物理抗菌膜”解决局部感染和院内感染方案介绍;
2.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3.“皮肤物理抗菌膜”在皮肤科、性病治疗中的应用;
4.“皮肤物理抗菌膜”在妇产科疾病及妇产科微创手术中的应用;
5.“皮肤物理抗菌膜”在外科治疗及无菌术中的应用。
三、参加人员;
各市、区卫生局科教(医政)科科长,各二、三级医院外科、皮肤科、妇产科医生及护理人员,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1.加强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工作,是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培训推广效果。
2.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员免交培训费用,中午免费提供简餐。
3.参加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I类学分)8学分。
4.各单位按分配名额表(附件一)组织报名,并将报名回执表(附件二)于2008年11月17日前报苏大附二院科教处。
联系电话;67783346,联系人:张振方
附件:1.各单位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略)
2.参加推广会人员回执表(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