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交流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跨越国界,开展国际化经营。为了更好地实现国际化经营和管理,企业需要向外派一些高管来管理国外分支机构的

运营。外派董事和监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管理制度,对于

企业的发展和外派高管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二、考核目的

本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管理方法,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考核,明确职责、评价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及各

个分支机构的稳定运营,提高企业社会形象。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在境外公司任职的,以及在国内公司经常到境外分支机构工作的。

四、考核内容

1.经营管理能力:包括能否适应当地的经济文化环境,能否正确了解和判断当地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以及能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长远的经营战略。

2.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工作条理性、计划制定能力、人员管理能力、团队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3.创新管控能力:包括能否通过创新方式管理管控当地公司的风险、成本和效益,并且能否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

4.企业文化传承和落实能力:包括能否在国外分支机构中有效地传承和实施公司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

五、考核方法

1.个人面谈:管理层定期与外派高管进行面谈,并就其工作表现进行过问,了解其工作进展和问题,帮助高管解决问题、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

2.考核报告:管理层要定期对外派董事和监事制定考核报告,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管理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种奖惩措施。

3.评价问卷:管理层可以要求各个分支机构的员工给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评价,从而了解外派高管的真实工作情况和管理能力。

六、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应遵循“职责明确、公正公平、科学规范、量化评价”的原则,以完成任务的进度、效率、质量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2.考核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对高、中、低等不同水平的外派高管应有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七、考核周期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周期应当根据职务的不同和需求的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得超过一年。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对于绩效出色的外派高管,应该及时给予表扬,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并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2.对于表现不佳的外派高管,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根据其责任和贡献,给予必要的惩罚,并以作为纠偏意见,帮助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问题。

3.针对考核结果,管理层应及时对外派高管的工作进行调整,为企业的发展和长远的经营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

九、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本考核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执行和监督,有权对不履行或违规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批评、警告或纪律处分。同时,有权对本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十、考核管理制度的保密

本考核管理制度是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保密规定,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 第二条岗位职责 1. 外派董事的职责: (1)协助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 (2)监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指导公司管理团队,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4)与公司合规、内控等管理部门共同合作,推动公司合规、风险管控等工作; (5)在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外派监事的职责: (1)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计; (2)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公司做好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3)了解和处理股东信访、关注社会声音,及时向公司反馈; (4)发挥职业道德和技术专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入职程序 1.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全面背景调查,确认其资历、经验和能力等情况符合公司要求; 2. 公司应当与外派董事、监事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 公司应当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使外派董事、监事尽快熟悉公司运营情况和管理流程,适应工作环境,达成工作目标。 第四条工作期限 1. 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期限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 2. 工作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当与外派董事、监事协商续聘等事宜; 3. 若外派董事、监事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离职程序 1. 若外派董事、监事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 若外派董事、监事因公司业务调整等原因被迫离职,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理由和依据; 3. 外派董事、监事离职前应当如实履行其职责,并协助过渡交接工作。 第六条工资福利待遇 1. 外派董事、监事享有公司按照规定支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及《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 第三条公司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出席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行使有关合法权力,代表表达公司合法合理意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向公司报告”均指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就派驻公司发生的相关事宜,向公司报告说明。 第五条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和控股、参股企业章程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派出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六条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在公司中层或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或任过职(经董事会、监事会特许批准的派出董事、监事除外); (三)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派出董事、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定代表或经理(厂长),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六)受过开除留用及以上处分、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人员; (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派出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派出董事、监事的任免程序 第八条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初步确定,报公司董事会审定批准后,由公司向其所任职的企业股东会推荐,按照法律程序选举或聘任。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交流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跨越国界,开展国际化经营。为了更好地实现国际化经营和管理,企业需要向外派一些高管来管理国外分支机构的 运营。外派董事和监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管理制度,对于 企业的发展和外派高管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二、考核目的 本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管理方法,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考核,明确职责、评价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及各 个分支机构的稳定运营,提高企业社会形象。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在境外公司任职的,以及在国内公司经常到境外分支机构工作的。 四、考核内容 1.经营管理能力:包括能否适应当地的经济文化环境,能否正确了解和判断当地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以及能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长远的经营战略。 2.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工作条理性、计划制定能力、人员管理能力、团队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3.创新管控能力:包括能否通过创新方式管理管控当地公司的风险、成本和效益,并且能否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 4.企业文化传承和落实能力:包括能否在国外分支机构中有效地传承和实施公司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 五、考核方法 1.个人面谈:管理层定期与外派高管进行面谈,并就其工作表现进行过问,了解其工作进展和问题,帮助高管解决问题、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 2.考核报告:管理层要定期对外派董事和监事制定考核报告,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管理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种奖惩措施。

3.评价问卷:管理层可以要求各个分支机构的员工给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评价,从而了解外派高管的真实工作情况和管理能力。 六、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应遵循“职责明确、公正公平、科学规范、量化评价”的原则,以完成任务的进度、效率、质量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2.考核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对高、中、低等不同水平的外派高管应有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七、考核周期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周期应当根据职务的不同和需求的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得超过一年。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对于绩效出色的外派高管,应该及时给予表扬,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并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2.对于表现不佳的外派高管,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根据其责任和贡献,给予必要的惩罚,并以作为纠偏意见,帮助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问题。 3.针对考核结果,管理层应及时对外派高管的工作进行调整,为企业的发展和长远的经营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 九、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本考核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执行和监督,有权对不履行或违规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批评、警告或纪律处分。同时,有权对本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十、考核管理制度的保密 本考核管理制度是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保密规定,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页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出资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的派遣和管理, 适用于本公司派遣本公司员工担任以上职务的管理。 2. 派遣程序 2.1 岗位设置和标准 公司将按照业务需要和人员情况,确定合适的岗位进行派遣,其岗位设置和标 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 拟派人选与申请 派遣职务一般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来确定选聘的合 适人选。担任派遣董事、监事的人员,在具备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被考虑:•优秀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熟悉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产业发展趋势等; •具有出色的沟通能力、交际能力、策划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协作能力等; •具备较快的适应能力、风险意识、判断力以及执行力;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具有合法身份,无违法犯罪记录。 2.3 申请审批 派遣董事、监事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试、考察、审批等程序。如确定派遣,应将派遣身份在当地工商注册部门登记,并将所需材料备案。 3. 工作管理 3.1 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应由本公司委派负责人安排,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受委派的任务书规定,执行任务,保证任务完成质量和时间。 3.2 工作监督 公司委派负责人、工作监督人员应定期深入协助企业进行工作监督,加强沟通 与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和解决方案。

3.3 工作报告 •派遣董事、监事应将每月工作报告报送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详细说明。 •派遣董事、监事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定期向本公司提交工作总结、年中汇报、年度报告等。 4. 合同管理 公司与派遣人员应签订详细的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派遣人员应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在协议到期前完成项目或任务后,经本公司考核认可后,决定是否延长派遣协议。 5. 离职管理 派遣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如实报告,接受本公司的考核,并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离岗手续。派遣职务解除后,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将相关资料、档案移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本公司应将其工作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6. 法律责任 •派遣董事、监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处置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办法所述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是指派遣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合法合规等规定的行为。 7.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考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异议,请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 以上是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任何派遣职务者都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思考公司利益为重。

股份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应参

照本办法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未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的,应遵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除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外派董事、监事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 1、正直和责任心。外派董事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公司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身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外派董事应具备制定和评价公司的战略、经营计划以及其他关键性事项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包括财务、会计、营销、企业战略,与企业相关的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 3、财务知识。外派董事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子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团体意识。外派董事应重视公司和子公司的整体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5、高素质标准。外派董事应具有能够反映高素质标准、具有某方面的较突出的专业素养或一定的知名度,有别于一般职工的能力的个人成就。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XXXXXX公司 2022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X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资委相关监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及《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XXXX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 董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的非职工董事,具体为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 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或推荐的非职工监事,具体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其他成员、不设监事会企业的监事等。 第二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 第四条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关系管理。 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由公司统一管理劳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会籍关系等。 第五条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负责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管理。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牵头履行委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的程序;负责结合公司对各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外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进行内部评

价。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管理。 (三)企业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开展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的管理方式。 (一)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按照公司中层正职或副职进行管理。 (二)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由现职公司中层人员转任的,职级与转任前相同。 (三)涉及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选拔任用的,按照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选任。 第三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职 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能依法维护公司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七)《公司法》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以及任职企业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外派董事还应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防控、财务审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参股企业管理,完善外派人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集团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集团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 2.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3.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 4.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外派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外派人员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人员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与其本人、亲属发生或即将发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企业任职.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在外派人员任职前进行相关调查,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重新委派外派人员或亲属回避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 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业务,拓展市场,某公司决定派遣董事和监事到海外公司 或机构工作。 2. 适用范围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司工作需要,被派到海外公司或机构担任董事和监 事的员工。 3. 外派前的准备工作 3.1 选拔过程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候选人的履历、语言能力等方面考虑选择哪些员工担任 董事和监事。 3.2 培训计划 为了保证员工合格担任董事和监事,公司将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对应的培训 活动。培训内容包括董事和监事的职责、管理流程等方面。 3.3 合同签署 公司将与员工签署《外派协议》,其中明确外派时间、岗位职责、待遇、福利 等内容。 4. 工作期间的管理 此处主要包括董事和监事的工作安排、经费支持和管理流程。 4.1 工作安排 外派员工的工作安排将在公司内部安排,外派期间的工作任务由公司进行分配,外派董事和监事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保持与总公司的联系,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 4.2 经费支持 公司将为外派员工提供所需的经费,确保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同时还将为外派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公寓或补贴住房等相应的福利待遇。 4.3 管理流程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流程将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工作汇报:外派员工需要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外派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优秀表彰:公司将为优秀表现的董事和监事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外派结束后的处理 5.1 工作总结 外派员工完成工作后,需要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以便对外派工作进行纵向 对比和评估。 5.2 随迁家属 如有员工需要随迁家属,公司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建立相应的扶持机制。 5.3 反馈意见 如有员工对外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实际可行的改进措施,公司将积 极采纳并予以奖励。 6. 其他事项 6.1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公司对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有最 终权限。 6.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部分条款需要调整或变更,将在公司 内部进行公告,并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修改。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引言 2.外派人员管理的必要性 3.外派人员管理的挑战 4.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 5.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 6.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评估与完善 7.总结 引言 外派人员是指被派遣到国外或其他地区从事工作的员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外派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外派人员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旨在探讨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外派人员管理的必要性 外派人员管理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外派人员是企业在海外的代表,他们的行为和言论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其次,外派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具有高度的专业

性和复杂性,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最后,外派人员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也需要得到妥善的保障,以确保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感。 外派人员管理的挑战 外派人员管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法律、惯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企业进行适应和调整。其次,外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与国内存在巨大差异,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最后,外派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也需要得到加强,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安全。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有效管理外派人员,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应该包括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安排、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制度的建立也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差异,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实施是外派人员管理的关键。企业需要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还需要不断地优化和完善制度,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需求。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评估与完善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评估和完善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需要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了解制度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完善和调整,以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总结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外派人员管理的必要性和挑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以确保外派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安全。 Chapter 1 General ns Chapter 2 Management of Part-time Expatriates n 1 n of Part-time Expatriates n 2 ns of Part-time Expatriates n 3 Job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time Expatriates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规定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规定 Did you work hard today, April 6th, 2022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监事; (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 (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 (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

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 (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 (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 (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董事薪酬 第七条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和不担任高管职务的外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制度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制度 外派董事及监事是指企业派遣员工到海外分公司或子公司担任董事或 监事职位。随着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加快,外派董事及监事在跨国公司中扮 演着重要角色。他们需要与本地员工合作,了解当地市场,并制定适应当 地业务环境的战略。 首先,考核指标应与公司目标相一致。外派董事及监事的目标应与公 司整体目标相对应。他们应负责监督和指导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并确 保其与总部的战略一致。因此,他们的考核指标应包括子公司的业绩表现、市场份额增长率等。 其次,个人能力和素质的考核。外派董事及监事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 能力和全球视野。他们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商业环境和文化风俗,并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因此,他们的考核指标应包括对当地市 场的了解、与本地员工的合作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等。 第三,社会责任的考核。外派董事及监事作为企业代表,应该具备一 定的社会责任感。他们需要关注当地社会问题,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因此,他们的考核指标应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与当地政府和社会 团体的沟通合作等。 最后,对于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奖惩机制。考核结果应该作为董事和监 事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薪酬激励制度相挂钩。考核结果应公平、公正,并能够体现个人的贡献和成绩。对于绩效优秀的外派董事和监事,公 司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例如晋升、加薪或股权激励等。而对于表现不佳的 外派董事和监事,公司应该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辅导。

综上所述,外派董事及监事的考核制度对于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促使外派董事及监事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海外子公司的良好经营。外派董事及监事的考核制度应包括与公司目标一致的指标、个人能力和素质的考核、社会责任的考核,以及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奖惩机制。只有完善的考核制度才能激励和激发外派董事及监事的工作动力,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制度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制度 一、背景介绍 外派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时派遣到外国 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在分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国际经验。为了确保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质量和业绩,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 二、考核目标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目标是评估他们在分支机构的工作 表现、管理水平和业绩成果。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表现: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工作 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 2.管理水平: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管理 水平,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 面。 3.业绩成果: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业绩 成果,包括财务指标、市场拓展、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是具体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指标和要求。考核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表现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对工作的积极态度和责任心。 •工作纪律: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是否遵守公司的工作规章制度。

•工作效率: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效率,包括任务完成时间和质量。 2. 管理水平考核内容 •组织协调能力: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包括团队管理、人员调配等方面。 •决策能力: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决策能力,包括风险判断、决策执行等方面。 •沟通协调能力: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沟通协调能力,包括与分支机构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能力。 3. 业绩成果考核内容 •财务指标: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增长、资产利用率等方面。 •市场拓展: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市场拓展情况,包括市场份额、产品竞争力等方面。 •客户满意度: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客户满意度,包括客户反馈、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 四、考核周期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周期为1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周期从其到达分支机构开始计算。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是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方法和程序。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目标制定:公司与外派董事和监事确定考核目标, 明确考核内容和指标。 2.数据收集:公司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工作报 告、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数据等。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制度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在国外经营和管理的重要岗位。为 了保证外派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高效性,公司必须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及意义 建立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制度的目的是: 1.激励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自我激励和创新精神。 2.帮助外派人员合理规划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各项 工作的及时完成。 3.帮助公司了解外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问题,完善对 外派人员的管理。 一个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能够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包括: 1.提高外派人员的机动性和积极性,减少人力资源的 浪费。 2.改善外派人员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提高外派人员的 满意度。 3.管理上有数据支撑,更加科学决策。 二、考核内容 董事和监事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业绩目标:主要是用现金流、销售额、毛利率等指 标来衡量外派人员的工作业绩。 2.协作能力:反映外派人员与团队成员、公司内部相 关部门等人员的沟通、协作能力。

3.服务质量:反映外派人员对客户的满意度和服务质 量、处理技能等。 4.贡献度:反映外派人员在公司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 包括人才培养等。 三、考核方法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方法包括: 1.定期面谈: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一对一的谈话, 对应考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评分。 2.业绩考核:根据公司的目标设定,以现金流量、销 售收入、客户评价、转化率等指标来衡量工作效果。 3.360度评估:除了考核者外,还包括外派人员的团 队成员、客户、合作伙伴等人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价。 四、考核流程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应该遵循以下流程: 1.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2.设立考核周期,安排考核时间。 3.考核者对被考核者进行初步评分并记录得分。 4.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汇总,形成考核报告。 5.将考核报告发送给被考核者,让其进行确认或提出 反对。 6.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就考核结果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 确定改善或奖励措施。 7.考核结果存档。 五、考核结果及措施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 格四个等级。优秀和良好考核结果的外派人员应该获得奖励和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出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出资人权益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派出董事、监事的职责权限,保证派出董事、监事在所出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依法开展工作,维护出资人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为集团公司推荐,依法定程序进入所出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或表决权的出资人代表,分为专职董事和兼职董事两类。 派出监事为集团公司推荐,依法定程序进入所出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的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两类。 第三条派出专职董事、专职监事的工作性质为全职,薪酬、工资福利由所派驻公司发放。 派出兼职董事、兼职监事的工作性质为兼职,不在所派驻公司领取任何报酬,工资福利也由原单位进行发放。 派出专职董事、兼职董事,派出专职监事、兼职监事在履行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第四条本办法以充分授权、尽职尽责、及时反映为原则,由派出董事、监事在任职过程中遵照执行。 派出董事、监事作为集团公司选派出资人代表,应充分行使《公司法》及所派驻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全力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集团公司派驻所出资全资、控股、

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第二章任职 第六条所出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一般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法人独资公司)董事会原则由5人组成,规模小的企业可设1名执行董事;原则上应有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至少有1名派出兼职董事;除职工董事外,董事、董事长均由集团公司委派。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法人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原则上由3人组成,规模小的企业可设1名执行监事;原则上应有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除职工监事外,均由集团公司委派;监事会主席由集团公司推荐,所在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 集团公司所出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照该公司章程规定设置,集团公司依照该公司章程推荐董事、监事。原则上所出资控股董事会中有1名兼职董事、1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有1名职工监事。 第七条集团公司选派董事、监事不得使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并满足以下任职资格。 派出董事的任职资格: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 能够认真履行维护出资人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增值的职责; 3.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公司运行法律等相关知识;

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XX 公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 第三条公司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出席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行使有关合法权力,代表表达公司合法合理意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向公司报告”均指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就派驻公司发生的相关事宜,向公司报告说明。 第五条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和控股、参股企业章程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派出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六条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在公司中层或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或任过职(经董事会、监事会特许批准的派出董事、监事除外); (三)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派出董事、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定代表或经理(厂长),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国有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到其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统称任职公司)中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聘用并委派到任职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但不与任职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种,专职外部董事、监事是指除被公司聘用并委派到若干任职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外,不再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 第三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坚持对出资人负责的根本原则,积极推动任职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择优、德才兼备; (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和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 (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五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应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负责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分析和研究增强股权管理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二)负责制定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管理工作计划,检查和监督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履职计划的实施; (三)与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业务管理工作,服务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四)做好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联席会议、学习培训、工作调研以及其它活动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及文件资料的发送、信息交流、履职台账和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设计任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成方案; (六)组织研究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在参与任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向公司提交的报告,拟定处理意见的草案。 (七)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与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履行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选聘和解聘、考核评价、培训等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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