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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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保险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保险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分公司各级工会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工会为建立和谐企业服务、为维护职工权益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国寿财险工[2012]7号),结合**省分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暂行规定》,工会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下简称“总公司工会”)为第一层级,省分公司工会为第二层级,中支机构工会为第三层级(含省分公司机关工会),县区级机构工会为第四层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分公司各级工会。

第二章工会经费上缴与回拨第四条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工会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各机构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会费。

工会会员每月依法缴纳会费,缴费标准由所在机构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会员工资收入(税后)的0.5%。

会员缴纳的会费不分成上缴,主要用于工会组织会员活动和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六条根据会计制度,各机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所在工会拨缴经费。

根据**省总工会及总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拨缴的经费应按以下比例留成上缴:(一)各基层工会收到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后,自留54%,向地方工会上缴10%,其余36%上缴省分公司工会。

县区级机构未单独设立工会委员会的,由地市级机构工会统一收取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并按照上述自留和上缴比例来执行。

(二)县区级机构单独设立工会委员会的,地市级工会收到下一级工会上缴的经费后,自留10%,其余26%上解到省分公司工会。

(三)省分公司工会收到下级工会上缴的经费后,按照上缴数向省总工会(金融工会)上缴5%,向总公司工会上缴13%。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3号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3号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1.26•【文号】财商字[1998]50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财商字[1998]50号财政部1998年1月26日发布)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保集团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中保集团的财务计划包括中保集团本级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由中保集团负责编制。

子公司的财务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中保集团,并抄送财政部。

中保集团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汇总上报财政部,并单独附列中保集团本级和子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具体表式见附表一)。

财政部在4月15日前批复中保集团,并抄送子公司。

财政部批复中保集团的财务计划分为中保集团本级、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保财产、中保人寿、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五部分。

财政部主要批复业务管理费用率(或费用额)、实现利润、预交财政、固定资产购建资金、(含在建工程及购买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无形资产,下同)、呆帐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以及坏帐、投资风险损失核销等计划指标。

第三条财政部对中保集团本级的业务管理费实行绝对额控制办法,由财政部核定业务管理费的总额;对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子公司的业务管理费实行业务管理费用率控制办法,由财政部依据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子公司申报的财务计划,核定其业务管理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业务管理费用率的计算公式如下:业务管理费用率=业务管理费÷(营业收入+投资收益)×100%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他收入;但不含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

XX公司费用管理办法

XX公司费用管理办法

XX公司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明确费用报销范围,统一费用开支标准,完善费用审批机制,降低经营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费用实行计划控制、归口管理、授权审批、专户核算(分部门核算)的管理模式。

(一)计划控制,是指公司各项费用均需纳入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各项费用只能在经批准的年度计划额度以内开支,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控制。

(二)归口管理,是指归口管理部门将归口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并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将费用支出分配到实际承担部门。

(三)授权审批,是指费用支出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按确定的费用支出标准和项目范围,在计划内按授权审批费用支出。

(四)专户核算,是指公司费用开支实行专户管理,由公司财务会计部统一设置并实行分部门核算,对于不能或不需要核算到部门的费用作为公共费用或专项费用核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第二章费用计划下达第四条每年初,由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业务经营目标提出包括年度费用总量在内的费用计划,由财务会计部审核确认,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下达。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负责公司总体费用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管理。

第六条财务会计部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财务计划办理费用支付,如遇重大或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带来重大影响的,应先调整计划后方可开支。

第三章费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第七条公司总部费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如下:当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化时,本办法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变化予以调整。

第四章费用项目管理第八条工资费用工资费用是指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各项工资性支出,具体标准及发放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开支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五险二金是指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支出,其标准及缴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费用管理办法-2023

公司费用管理办法-2023

南京XXXXXX有限公司费用管理办法(2023年5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规范各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及审批报销程序,逐步建立预算管控机制,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费用类别本办法涉及的费用类别具体包括: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各种津贴等。

2.福利费:包括过节费及其他福利费。

3.餐费:工作餐及公司内部活动餐费。

4.各项保险费用:公司为员工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以及为公司名下财产办理保险支付的相关费用。

5.培训费:公司为培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新员工培训、综合素质和能力培训、管理培训、业务技能培训; 以及为客户培训支付的相关费用。

6.劳动保护费:为员工支付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

7.劳务费:包括培训、会议等聘请讲师发生的劳务费,支付的其他与公司无劳务合同关系人员的劳务费。

8.招聘费:为招聘员工支付的费用,包含猎头费、招聘展位、招聘广告费。

9.物业费:包括物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及其它杂费。

10.水电费:包括办公场所日常耗费的水费、电费、燃气费。

11.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订票费及相关杂项费用(不含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费用)等;12.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或单位价值虽然在2000元以上,但预计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包括饮水机、办公桌椅柜、电脑配件等以及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工具、管理用具、设备和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因公务需要,招待外单位人员所发生的餐费、非促销礼品费及其他招待性质的费用。

14.办公费:办公用品:包括纸张、文具、文件夹、光盘、磁带、刻章、名片印制、墨盒、色带、硒鼓等日常办公用品;邮寄费:包括日常发生的与发运产品不相关的办公邮寄费、快递费、打包费;资料费:包括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而购买的各类信息资料、相关业务书籍及业务资料复印、整理、装订等费用;印刷费:包括纸杯、纸袋、员工工牌、内部刊物、报纸、信封、日常单据、产品手册的设计、印刷、排版、制作费;其他办公费用:年检注册费、工商查询、茶饮、绿植、横幅奖杯制作费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支出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支出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分支机构的支出管理,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明确各项支出的财务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总部直管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直管营业部”)以及分公司、直管营业部下辖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分管营业部)。

第三条公司对分支机构支出实行“总额预算控制、单项分类管理、逐级授权审批”的管理方式。

(一)总额预算控制,是指分支机构各项支出均纳入年度综合经营计划,支出总额应严格控制在经批准的年度预算额度之内。

(二)单项分类管理,是指在预算总额内,根据各类别支出项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其中个别支出项目,只能在预算额度内开支,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三)逐级授权审批,是指根据支出项目及其支出金额的大小,由分支机构或公司授权分级审批。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支出项目和标准必需符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指分支机构总经理或负责牵头组织分支机构工作的副总经理。

第二章支出项目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支出项目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支出、营业外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在当期发生的不但与本期收益有关而且与以后会计期间收益有关的,应当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房屋装修改造等支出;(二)费用支出:是指分支机构维持业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日常性支出;(三)营业外支出:是指分支机构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第七条分支机构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交通费、邮电费、业务招待费、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统筹费、劳动保护费、业务宣传费、印刷费、公杂费、会议费、车燃车耗费、财产保险费、租赁费、水电费、绿化费、修理费、安全防卫费、电子设备运转费、交易所设施使用费、监管部门年会费、审计费、法律事务费、劳务费、咨询费、税金、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交易席位费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得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得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得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与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得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得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与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得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就是指以人得寿命为保险标得得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得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得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就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范本模板】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范本模板】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人寿万能型人身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人寿万能型人身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1-9: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促进本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保监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和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保险公司投资连接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负责对分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处理。

第四条公司对万能保险产品设立独立的账户,独立核算。

第二章资金运用原则第五条公司对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独立运作,并对其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将在考虑市场实际投资状况及万能保险产品自身的投资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投资方针。

第六条公司对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所规定的投资限额、授权以及内部审批流程。

同时,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接受保险监督部门和主管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品种和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八条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根据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方针,构建独立的万能保险产品投资组合,并对组合进行追踪管理及调整。

第三章结算利率的确定第九条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将根据投资资产组合中各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投资收益。

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每月25日(12月为31日)对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核算并计算投资收益率。

第十条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每月月结后两日内将万能保险产品投资收益率提交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委员会审核。

产品开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审慎原则和优先考虑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投资收益率的基础上确定万能产品的结算利率,并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服务部。

公司费用收支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收支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收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费用支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管理(一)费用分类公司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人力资源费用等多个类别。

各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和任务分配合理划分费用类别。

(二)费用预算各部门应结合公司年度预算和发展规划,合理制定费用预算,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对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三)费用审批各部门申请使用费用前,需明确费用用途和金额,并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费用,需提交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四)费用核算各部门应及时将费用入账,并根据费用分类进行核算。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对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费用管理流程(一)费用申请各部门在需使用费用时,应填写费用申请表,并注明费用用途和金额,并提交给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二)费用审批相关部门主管对费用申请进行审批,如需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的,需提前提交给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三)费用支付经审批后,财务部门将费用支付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费用使用的具体操作。

(四)费用报销各部门应及时将费用报销单提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核实各项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后,予以报销。

四、费用报销管理(一)费用报销凭证费用报销凭证应包括费用报销单、原始凭证、相关文件及费用用途说明等。

(二)费用报销限制公司对费用报销有一定限制,如需报销高于规定的费用,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文件。

五、费用监督管理(一)费用监督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监督制度,严格审核费用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费用监督措施公司可采取定期抽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六、费用管理的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费用管理制度,对费用支出情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七、制度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费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员工了解公司的费用管理制度,提高费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014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5)

(014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管控,规范理赔费用列支,根据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理赔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赔费用管理目标是通过界定理赔费用内容,明确理赔费用列支渠道,严格理赔费用管理责任,规范理赔费用开支行为,通过合理费用投入保障理赔工作正常运营,提高理赔工作质量,降低整体赔付成本。

第二章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分类第三条理赔费用是指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理赔业务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理赔费用按照是否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第四条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定到该赔案的费用。

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

直接理赔费用应逐案列支(为简化手续可集中支付),不得将多个案件的费用集中列入某一赔案。

直接理赔费用包括:(一)专家费。

专家费是指因案件的定责和定损需要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权威意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给专家或专业机构的劳务费、咨询费、调查费,以及专家参与案件处理发生的需要由我公司承担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律师与诉讼费。

律师费是指以我公司名义聘请律师直接参与保险事故处理(包括事故调查、诉前保全、诉讼、仲裁等),根据委托合同应由我公司支付或分摊的律师费用。

诉讼费是指因保险事故发生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应由我公司支付的费用。

本项费用中还包括执行费、公告费。

(三)损失检验费。

损失检验费是指发生灾害及事故后,聘请第三方机构(特殊情况下还包括被保险人所属的专业部门)参与损失检验或事故处理,因此发生的检验费、服务费、手续费。

包括DNA检验费、水险中的海外代理人代理费、专业检验人检验费、船级社检验费、海损理算费以及委托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发生的鉴定费等。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务管理和核算办法(2014版)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务管理和核算办法(2014版)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务管理和核算办法(201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加强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特点,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务管理和核算办法(2014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负责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划拨及独立核算,负责对分支机构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处理。

第四条按照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万能险保单首先需要进行分拆,其中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按照保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核算账户的设立第五条万能保险核算账户的设立公司对万能保险产品设立单独账户,万能保险业务记入万能险核算账户。

第六条万能保险业务收入核算账户的设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保费分拆原则,将万能保单进行拆分,按业务系列与险种进行明细核算,到会计期末,按险种明细归集万能险保费收入。

(一)属于保险风险部分的业务收入,收取的保费按业务系列及险种核算保费明细收入。

会计期末,按险种明细归集万能险保费收入。

(二)属于投资账户部分的业务收入,收取的保费确认为负债。

第七条万能保险业务支出核算账户的设立万能险的业务支出按业务系列与险种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期末,按险种明细归集万能险业务支出。

(一)属于保险风险部分的万能保险合同,在退保金、年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按险种核算。

(二)属于投资合同的业务支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项下分明细科目按险种核算。

(三)万能保险的佣金支出(直接佣金)、手续费支出等按险种核算;佣金支出(间接佣金)、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在发生时不按险种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防范保险公司营运风险,根据《保险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通过严格界定理赔费用内容,加强理赔费用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理赔费用列支和与核实,以保障理赔工作正常进行,提高理赔工作质量,提高行业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第二章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理赔业务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五条理赔费用按照是否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第六条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认到该赔案的费用.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直接理赔费用具体包括:(一)公估费、检验费、代查勘费,是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查勘、定损、理算等发生的费用;(二)鉴定费、检测费、咨询费、顾问费,是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调查、鉴定、检测或出具证明发生的费用;(三)律师和诉讼费,是指与保险理赔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以及其它非诉讼方式下(包括但不限于抗辩、追偿)所产生的诉讼/仲裁、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四)差旅费用,是指理赔查勘过程中发生于某一特定赔案上的差旅费用,包括理赔查勘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理赔查勘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五)其它费用,包括侦查费、身份信息查询、配件价格查询、救助担保、外部奖励、追偿成本等费用。

第七条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保险理赔业务相关,但无法具体归属到某一特定赔案的费用,具体包括:(一)查勘车使用费用,包括理赔查勘车的折旧费、租赁费、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过桥费、车船使用税等;(二)公估费,是指采用公估模式查勘,但合同不指向某一特定赔案且合同金额不与某一特定赔案关联的费用;(三)律师费,是指为理赔常年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费用;(四)理赔查勘人员的通讯费;(五)理赔用仪器、设备使用费,如数码相机、扫描仪等费用;(六)理赔信息系统费用,包括软件摊销、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维护保养费等;(七)理赔职能部门费用,主要是指发生于理赔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理赔职能部门包括理赔管理部门、理赔电话中心、理赔集中管理模式下理赔运营部门的管理费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一、总则1.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所称费用,指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各类给付、退保金、准备金提转差、佣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3.保险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和对外公开披露的所有报告、数据涉及的费用分摊均应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包括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及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数据等。

4.保险公司出于内部管理等其他目的进行的费用分摊,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二、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5.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将每项费用准确认定为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

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分别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会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模、销售渠道和产品特征等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有效降低管控风险,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及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财会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二)负责资金管理;(三)负责预算管理;(四)负责税务管理、外汇管理;(五)负责或者参与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有价单证管理;(六)中国保监会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0126PICC理赔费用管理办法

20126PICC理赔费用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管控,规范理赔费用列支,根据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理赔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赔费用管理目标是通过界定理赔费用内容,明确理赔费用列支渠道,严格理赔费用管理责任,规范理赔费用开支行为,通过合理费用投入保障理赔工作正常运营,提高理赔工作质量,降低整体赔付成本。

第二章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分类第三条理赔费用是指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理赔业务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理赔费用按照是否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第四条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定到该赔案的费用。

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

直接理赔费用包括:(一)专家费。

专家费是指因案件的定责和定损需要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权威意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给专家或专业机构的劳务费、咨询费、调查费,以及专家参与案件处理发生的需要由我公司承担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律师与诉讼费。

律师费是指以我公司名义聘请律师直接参与保险事故处理(包括事故调查、诉前保全、诉讼、仲裁等),根据委托合同应由我公司支付或分摊的律师费用。

诉讼费是指因保险事故发生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应由我公司支付的费用。

本项费用中还包括执行费。

(三)损失检验费。

损失检验费是指发生灾害及事故后,聘请第三方机构(特殊情况下还包括被保险人所属的专业部门)参与损失检验或事故处理,因此发生的服务费、手续费及有关人员的差旅费,包括水险中的海外代理人代理费、专业检验人检验费、船级社检验费、海损理算费等。

(四)公估费。

公估费是指发生灾害及事故后因聘请公估机构参与理赔工作包括现场查勘、损失原因鉴定、保险责任认定、损失鉴定、估损、理算等产生的费用。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佣金、手续费支出管理规定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佣金、手续费支出管理规定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佣金、手续费支出管理规定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佣金、手续费支出管理规定一、为了促进公司代理营销业务的发展,确保佣金、手续费计提和发放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公司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管理佣金、手续费支出工作。

各分公司职能部门应接受总公司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确保该项支出操作的准确性。

一代理手续费支出管理一、代理手续费支出。

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总公司根据监管法规和市场环境制定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各分公司必须统一按有关支付标准执行。

各分公司团险部门、银行代理部门与保险代理人确定手续费比率和计算方式,必须签定代理协议。

三、团险手续费的计算。

团险部门区别不同代理形式与内容,按规定比例以实收保费为基数编制“代理手续费申请表”提交核保核赔部门;核保核赔部门负责团险手续费的系统复核录入,待核保和收回客户签收保单回执,并经过犹豫期后,打印“团险手续费复核单”;复核审批后业务系统财务接口文件生成“应付团险手续费”和“手续费支出”金额,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其导入财务会计系统。

四、团险手续费的支付。

各分公司负责辖内机构团险手续费的发放,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收到核保核赔部门复核通过的“团险手续费申请表”和“团险手续费复核单”时,将实付手续费数据和财务会计系统内的“应付手续费”金额核对,实付金额大于应付拒绝支付。

公司在向保险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时,必须向各代理机构索取的《保险中介统一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一并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入账凭证。

五、银行保险手续费的计算。

总公司银行代理部门提供手续费计算的原始公式,总公司信息技术部门专人设计银行保险手续费计算程序设置系统功能。

分公司银行代理部门和保险代理人签定代理协议后在业务系统渠道管理模块输入手续费结算费率和结算期限,业务系统在保单登录时,业务系统财务接口文件生成“应付银行保险手续费”和“手续费支出”金额,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其导入财务会计系统。

费用支出及审批审核管理办法要点

费用支出及审批审核管理办法要点

费用支出及审批审核管理办法要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用支出及审批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费用支出的管理,明确费用支出范围,统一费用开支标准,明晰管理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完善报销手续,严明财经纪律,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费用支出及审批审核管理应遵循“成本控制、权责分明、分级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则。

(一)成本控制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成本的自我控制和预算约束,推进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促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二)权责分明各单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相关层级责任人承担审批责任;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办理费用支出报销、划款手续,相关层级责任人承担审核责任。

(三)分级审批1费用支出应按照业务或管理序列的责任层级体系,实行授权审批,逐级负责,任何人不得越权、越级审批,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四)手续完备经办部门应备齐相关合同、协议、签报、发票、报销单、划款单等有效凭据,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各项报销、划款手续。

第二章费用支出分类第四条公司费用支出划分为业务及管理费、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业务性支出、往来款项等,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实行归口管理。

(一)业务及管理费。

分为变动费用、固定费用、职工薪酬等。

1.变动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市内交通费、车辆运转费、车辆租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咨询费、劳务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印刷费、外事费、董事会费、会员费、修理费、绿化费、公杂费等费用。

2.固定费用包括: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降温费、财产保险费、安全防范费、线路租费、交易所设施使用费、税金、投资者保护基金等付现性固定费用,以及折旧、摊销等。

23.职工薪酬包括:①员工工资薪金②员工福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年金。

收费及开支管理制度

收费及开支管理制度

收费及开支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收费及开支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管理1. 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保证收费合理合法。

2. 收费时间:要求及时收取费用,不得延误。

3. 收费人员:由专门的财务人员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收费工作,收费人员要认真核对收费款项和开具正规的收据。

4. 收费流程:所有收费均需通过系统记录,方便查证与审核。

5. 收费记录:要求对每笔收费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收费日期、金额、用途等信息。

备份资料应保存至少三年。

6. 收费监督:要求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7. 收费报告:每月底财务部门需向上级部门报告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金额、收费人员、收费流程等内容。

三、开支管理1. 开支预算:每年初财务部门要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明确各项开支计划和预算金额。

2. 开支审批:所有开支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支出。

3. 开支报销:员工因公出差、办公需求等开支需填写报销单,提供相关票据,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后方可报销。

4. 开支记录:对每笔开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开支日期、金额、用途等信息。

备份资料应保存至少三年。

5. 开支监督:每月底财务部门需向上级部门报告开支情况,包括开支金额、开支人员、开支流程等内容。

6. 开支稽核:定期对开支情况进行稽核,确保开支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

四、其他1. 财务管理人员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2. 对违规收费和开支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3. 财务信息的保密性要求严格执行,未经授权不得泄露财务信息。

4. 本制度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违反本制度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本制度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收费及开支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财务秩序和安全。

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费用管理行为,控制费用开支,提高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费用开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会议费用、培训费用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开支合理、审核严谨、报销及时,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五条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

第二章费用管理制度的内容第六条公司费用开支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管理,未经预算批准的费用开支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层级审批。

第七条公司员工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以及外出差旅等需报销费用的情况,应当提前填写费用报销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第八条公司费用开支的报销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费用清单、发票、费用报销单等必要材料。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出差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应当按照公司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超支。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在每月底将当月的费用开支情况报送给财务部门,经审批后进行核销。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各部门的费用报销情况,及时核销费用,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对费用开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内设独立的监察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公司领导层。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费用开支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发现他人有不当行为应当积极举报。

第四章处罚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员工违反费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费用、私挪公款等,一经发现应当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对费用管理制度的认识偏差、行为失范,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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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费用审批管理
第二章费用借支、报销、支付管理
第三章办公用品支出管理
第四章印刷品支出管理
第五章差旅费支出管理
第六章会议费支出管理
第七章宣传费支出管理
第八章租赁费支出管理
第九章招待费支出管理
第十章附则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落实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保证公司利润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费用审批管理
第一条所有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预算额度内;预算外的费用开支事项应严格按照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条所有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先费用审批、后支付审批的费用支出管理流程办理。

第三条预算内的费用审批根据总公司制定的《支出审批权限》所确定的申请人、预算持有人、审批人提交费用申请报告,相关责任人履行费用申请、费用预算控制、费用审批的责任。

第四条预算外支出需事前逐项申请报批, 预算外支出根据《支出审批权限》所确定的申请人提交费用申请报告,确定的审批人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各预算分项额度之间的调整、调剂使用需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申请报批,通过核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费用借支、报销、支付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经办人员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时,依财会工作的要求,分别填
写不同的报销凭证。

1、借款,使用“现金预支单”。

2、报销差旅、会议、业务招待费,使用“差旅、会议、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

3、报销其他费用,使用“支出申请表”。

4、报销差旅费用,另附加使用“差旅费用明细表”。

第七条业务经办人员需要借款,应提前三天持已审批“现金预支单”到财务会计部门申请用款,以便财务会计部门安排资金。

支付当天经办人员到财务会计部门领取借款,经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支付。

第八条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如发生借款,在规定期间没有办理报销,财务会计部门下发催款通知单(附件五),超期不还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不清者,财务会计部门以后不再给予办理借款。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员费用报销,持填写规范、附件齐全的、审批完备的“支出申请表”、“差旅、会议、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差旅费用明细表”和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财务会计部预算会计人员必须逐笔对照预算进行审核和会计处理并签字确认,方可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第十条所有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粘贴整齐、书写清楚、内容真实、合法完备,并在发票后签字。

假发票、私人白条以及发票无财务章、数字内容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等,财务会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若丢失票据,须取得开票(据)单位证明并提供替代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费用报销要严格遵守现金支付管理规定,不符合现金支付的,要采用转
第三章办公用品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办公室对办公用品的采购采取集中购买的原则。

办公室在决定最终购买厂家时,至少提供三家供货商的报价。

第十三条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本着节约的原则,适量申报本部门下月需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核定各部门办公用品用量,并结合库存情况集中购买。

第十四条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后,填写一式二联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办公室经办人员填写“支出申请表”,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会计部门凭经授权审批人签字的报销单、购物发票、入库单第二联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时,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

库房保管员填写一式三联出库单办理领用,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出库单第二联交财务会计部门,财务会计部门据此摊销各部门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为科学管理办公用品的库存和领用情况,办公室要为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以及库存情况建立台账,采用电子化管理。

第十七条为保证账实相符,办公室应定期对库房进行盘点,通过办公用品台账与库存核对结存数量,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库房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要如实填写物品损耗单,明确经济责任,分别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八条办公室库房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因工作调动办理移交手续时,办公室负责人、交接双方要进行实地盘库。

盘库结束后,三方均需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三联),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四章印刷品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印刷品指各种印有公司标志的单证、稿纸、信封等。

第二十条印刷品印刷由办公室统管。

各部门有印刷需求时,应先填写印刷品申印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提前5日报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联系厂家、确定价格等对外事宜。

如印刷新版或改版的印刷品,需提前30日报办公室,并提供印刷品样张。

第二十一条印制完成后,办公室经办人员填写入库单,办理印刷品的入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领用印刷品时,先填写印刷品申领单,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

库房保管员填写一式三联出库单办理领用手续,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出库单第二联交到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摊销各部门管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应为印刷品的申印和领用建立登记簿,并由具体经办领用人员签收。

第五章差旅费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差旅费指由于公务出差异地城市时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第二十五条预算内因公出差如需借款,先填写“现金预支单”,审批完备后财务会计部门予以办理。

第二十六条出差费用报销执行公司《差旅费用标准》。

第二十七条出差费用报销填写“出差、会议、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和“差旅费用明细表”。

借款必须在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超过一周,财务会计部门下发催款通知单,超期不还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六章会议费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议费指公司为召开会议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场地租金、食宿费、材料费、宣传品等。

第二十九条公司会议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各项会务。

会议费用由主办部门会同办公室在预算额度内提交详细预算方案,按授权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经办人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办理报销,在预算额度内会议费持发票、会议通知、会议专题报告和审批完备的“差旅、会议、业务费用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会议费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对总公司安排的会议或活动发生超预算情况时,要严格按照预算追加程序办理。

对部门内部的会议费发生超预算时,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章宣传费支出管理
第三十二宣传费支出指购买公司宣传品、制作宣传资料、广告、海报、在媒体上发布信息等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外宣传用品由办公室统一招标订购。

购买时必须提供三家以上供货商的报价。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购买礼品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办公室经办人员持正规发票和审批完备的“出差、会议、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或“支出申请表”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根据预算领取礼品时,先填写礼品申领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到办公室办理领取。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应将宣传品的具体使用情况设立登记簿,并由具体使用人员签收。

第三十六条制作宣传资料、宣传海报、广告、在媒体上发布信息等,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形象宣传的需要在预算额度内,提交详细预算报告,经授权审批人审批后安排使用。

第八章租赁费支出管理
第三十七条租赁费指因工作需要而租赁营业场所、汽车、电脑设备等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营业用房的租赁,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室和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参加的管理小组,办公室具体提交可行性方案及预算方案,经授权审批人签批后,到财务会计部门凭相关凭据办理支票支付手续。

第三十九条对于经批准租赁的汽车、电脑设备,办公室在具体办理租赁事宜时至少要提供三家同类设备的租赁报价。

第四十条租赁设备管理必须落实到个人,设立登记簿,电子化管理。

第九章招待费支出管理
第四十一条招待费指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行招待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室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有宴请权限,在不超过预算额度内灵活掌握。

第四十三条此项费用支出凭发票和审批完备的“出差、会议、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到财务会计部门报销。

第四十四条超过预算额度,则需按照预算追加程序办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六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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