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各位代表:我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旗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办理工作基本情况(一)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在旗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119件,旗政府系统承办的有115件,占96.64%。
其中:农牧林水方面32件;基础设施方面19件;资金、经费方面20件;社会各项事业方面24件;综合治理方面1件;行政区域划界方面7件;体制及管理权限方面9件;培养人才方面3件等八大类。
会后,旗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努力工作,积极办理,所有建议己全部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办复率为100%。
从办理情况看,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40件,占承办总数的34.78%;己列入计划正在解决和逐步解决的有47件,占承办总数的40.87%;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有28件,占承办总数的24.35%。
(二)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在旗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77件,旗政府系统承办的有76件,占98.70%。
其中:农牧林水方面15件;社会事业方面30件;资金、经费方面3件;基础设施方面16件;行政区域划界方面3件;体制及管理权限方面6件;培养人才方面3件等七大类。
所有建议己全部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办复率为100%。
从办理情况看,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28件,占承办总数的36.84%;己列入计划正在解决和逐步解决的有34件,占承办总数的44.74%;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有14件,占承办总数的18.42%。
二、办理工作主要做法(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
旗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把办理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是通过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大家在工作上都有哪些建议可以提出来呢?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篇1各位管理人员、同志们:今天区政府在这里召开会议,集中交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充分说明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相信在区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工作一定会取得好的成效。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今年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本次人大代表会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在年初召开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各位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职,围绕几个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审议,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会上,共收到代表对我区“一府两院”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51件,经过整理确定办理123件,合并21件,参阅7件。
在办理件中,涉及“三农”方面的19件,工交财贸方面的37件,政法、社会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29件,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23件,教科文卫方面的15件。
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大对铺镇工业园区的招商力度,促进园区早日建成;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级人才,推动汉台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平抑蔬菜价格过快上涨;尽快打通城区“断头路”,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重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代表依法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而建议本身饱含了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关注与关心,真实的体现了社情民意,有助于政府了解人民群众愿望和诉求,有助于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doc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代表议案和建议有什么区别?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长期以来,由于对议案和建议没有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各地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上也不尽相同。
因此,有必要把代表议案和建议作一比较,以便改进代表议案工作,提高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
笔者认为,代表议案和建议有以下七个方面不同。
一、反映的内容不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应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凡属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和组织处理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事务等,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是法规案、法规修正案、法规解释案,有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和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是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和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无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只能是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
而代表建议的内容则相对较为宽泛,既可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指向机关不同。
代表议案的指向机关只能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代表建议既可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也可以向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及个人提出,在实践中,代表建议更多地是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
三、办理机关不同。
代表议案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办理,涉及需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提出意见。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正文:----------------------------------------------------------------------------------------------------------------------------------------------------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2002年3月31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4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
第三条代表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尽职尽责地提出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议案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地方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议案的提出和办理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依法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案、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案和其他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八条代表议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内提出。
第九条代表议案,应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附有该项议案的法规草案及其说明;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附有法规修订草案及其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则
最⾼⼈民法院办理全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作的规则第⼀条为规范全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作,进⼀步提⾼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民代表⼤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最⾼⼈民法院⼯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每年“两会”后,办公厅按照全国⼈⼤和全国政协的要求领取交由我院承办的建议和提案。
领取时应与建议、提案的⽬录清单逐⼀进⾏核对。
第三条办公厅应对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进⾏审查,并针对下列情况分别提出调整意见:(⼀)完全不属于⼈民法院⼯作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重新确定承办单位;(⼆)部分内容不属于⼈民法院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增加有关承办单位,并根据建议、提案的主要内容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三)主要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问题的,应当建议撤销原建议、提案号,转为代表、委员来信处理;(四)其他不应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应当建议或由代表、委员充实内容,或转为参阅件处理。
第四条办公厅应及时将调整意见与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进⾏协商调整。
第五条办公厅应根据我院各部门职能分⼯的情况,于调整⼯作完成后⼀周内,确定每件建议、提案的具体承办部门。
建议、提案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分别交有关部门分别办理。
第六条办公厅应在承办部门确定之⽇起三⽇内对建议、提案作出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建议、提案的数量;涉及代表、委员的⼈数;建议、提案主要内容的分类及各⾃的数量、特点;重点建议、提案情况,以及各部门承办情况等。
统计分析报告经办公厅领导审核后报院领导审阅。
第七条建议、提案应当以交办会的形式进⾏交办。
交办会由院领导主持召开,并就办理⼯作提出要求。
交办会由各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内勤参加。
各承办部门内勤负责领取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
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合适吗
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合适吗作者:武春,崔厚元,孙轩柏,沈彦科,翟峰,滕修福,张天科,尚娟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7期效果不错但并不合理□文/武春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实践证明,由全体代表在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能改变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不力的状况,效果也不错。
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科学合理。
一是票决结果缺乏可信度。
由于具体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代表个人或少部分代表提出,大部分代表对此具体内容并不了解,或了解不深,在这种情况下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票决显然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因而结果缺乏可信度。
二是票决可能会导致尴尬状况出现。
笔者认为,只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对相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得满意,就应视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得好,也就达到了目的。
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实际上就是统计出满意的票数和不满意的票数,只要满意的票数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比例,就表明人代会满意,不满意的票数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比例,就表明人代会不满意。
在人代会上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很可能会出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满意,而人代会不满意的结果,或人代会满意而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不满意的状况,这样的结果显然尴尬。
三是由全体代表票决办理情况没有法律依据。
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个人或部分代表联名提出来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其办理情况要由全体代表认可,因而由全体代表票决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有关机关和组织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研究处理不力,答复不能令代表满意,人大常委会可采取监督法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撤职案等监督方式,依法监督相关机关研究处理好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法律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和代表许多方法和手段,未必要使用在人代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这种并不科学的方法。
提出意见与建议
提出意见与建议关于提出意见与建议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外,还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棠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提出意见与建议的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一)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从字面意思看,建议是提出的主张,批评是指出缺点和错误,意见是对事情的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全国人大代表的职权,而且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职权。
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了解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情况,督促、支持有关机关、组织做好工作。
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广泛,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
因此,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加以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了解情况、促进工作的过程。
(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全国人大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国人大及其棠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1、应当避免将属于地方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棠委会提出。
地方事务不适合提到全国人大或者其棠委会来。
2、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案件,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转由全国人大棠委会的办事机构、有关司法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处理。
3、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或者请代表转交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棠委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者全国人大棠委会的办事机构处理。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修改内容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如下修改:
六、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
七、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四十七条:“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五、将第七条修改为:“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将第三条、第四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十六、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法律问题探析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法律问题探析作者:阎锐来源:《人大研究》2008年第05期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行职务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
近年来,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积极性很高[1]。
从实践情况看,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为百姓排忧解难、密切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和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与此相关,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机关不断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法,如实行代表建议统一交办制度、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实行跟踪办理、健全督办制度等,使得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2]。
但是,仍有一些机关在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存在“重态度,轻结果”的现象,有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本身也存在质量不尽如人意的现象。
为此,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的由来、性质、效力等进行研究,以期对如何切实发挥法律规定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的应有功能,提供更加丰富的视角。
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法律起源在我国法律中最早出现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在此之前,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并没有赋予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只在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1982年全国人大组织法特别赋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利的考虑是什么呢?经查阅,在习仲勋同志《关于审查四个法律案的几点说明》中提到,“过去,全国人大每次开会时,代表们都提出大量的提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8施行日期2007.12.28文号主题类别人大机关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2007年1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代表常委会办公厅向本次会议报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处理情况。
一、代表建议提出和交办情况五次大会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6091件。
经过逐件分类分析,按照提出建议的数量多少,依次分为:一是关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有1205件,占建议总数的198%;二是关于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方面的有1101件,占181%;三是关于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及法制建设方面的有1015件,占166%;四是关于社会及公共事务方面的有948件,占156%;五是关于发展规划和综合经济方面的有756件,占124%;六是关于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有604件,占99%;其他方面的有462件,占76%。
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涉及这些问题的建议数量比四次会议有较大幅度增加。
今年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近70%的建议是代表通过专题调研和视察、座谈走访等方式,在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建议内容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法规立法后合法性合理性评估
。 法规中只对此类问题规定了列入计划,创
(二) 立法的地方性不足
立法性法规立法是为了解决地方的问题,是根据地方的
31部法律中,大部分法
13条第五项“代表用蒙古文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三) 立
按照《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对于法律没有具体规
法律或立法的“合法性”内涵一般包括两种内涵,广义
制定法的规定。具体说来是要分析是否具备立法的权限、
(一) 立法的权限
《立法法》第四章对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作出了规
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
;第73条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4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
摘 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
关键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合理性;合法性;程
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
都需要进行评估,确保制定法规的行为是谨慎的,
在对各地方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代表建议、批
34
除去港澳台地区,24个是由省人大常委
1、为执行法律、行政
2、属于地方性事物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根
31部法规的初步统计分析
二、 合理性评估分析
(一) 立法的动机
各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法规的总则第一条基本
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顺利传达、
(二)立法的程序
立法程序的合理性,也就是立法程序的正当性,只有正
1个是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余
个则没有具体的由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文件,而是
。这些至今仍为有效状态的法规和政府的
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注意事项
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注意事项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规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九条之规定,代表10人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议案,一要写明所要解决的问题,二要写明解决该问题的根据,三要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建议方案。
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附有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全文。
三、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应由代表团全体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代表通过,并有团长签署。
议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并送交大会秘书组。
超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超出议案截止时间送交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四、10人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逐一签字,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第一格。
五、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的意见,请不要作为议案和建议提出。
修改报告的建议,可向大会秘书组书面反映。
六、对党的各级组织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不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
七、有关各类案件的申诉,应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请不要作为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代表代转的群众信件,应直接交大会秘书组,不要作为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八、代表团(组)将准备议案和建议的具体要求提前告知代表本人,使代表明确填写议案、建议的格式、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九、应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或有关组织、团体解决的问题,可作为代表建议提出。
建议也要紧紧围绕自治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建议要实事求是,一事一议,案题清晰,案由简明扼要,解决问题的建议要符合客观实际。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分类办理的一种思路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分类办理的一种思路作者:王柏荣来源:《人大研究》 2016年第3期本文作者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这种分类办理思路在实践中未必行得通,但这种思路对我们进一步细分代表建议,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办理仍有所启发。
王柏荣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基本权利,也是人大代表履职并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
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都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以法规形式出台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规定及程序。
随着社会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大代表就社会发展等各方面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
由此,地方各级人大如何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分类处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成效”,这对于充分发挥代表权利,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有着重要意义。
一、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涵与历史沿革(一)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涵“建议”,通常指向集体、领导等提出自己的主张。
此种主张一般具有建设性、改良性、完善性和积极性。
由此,建议一般是针对某人或某事提出的前瞻性主张,这种主张以改进和完善工作为目的,具有健康积极的因素。
“意见”,通常指对事情的一定的看法或想法,以及对人或事认为不对而产生的不满意的看法。
此种看法一般针对问题提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同时,由于不认同或不满意某人或某事,使得意见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评价性。
“批评”,则专指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
由于是针对缺点和错误行为提出的,批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批判性和负面性。
由以上对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涵分析可知,三者之间具有较大的区别。
首先,语气程度不同。
建议语气最为平和,且较为积极,其目的在于解决问题。
意见语气则相对较强,包含有批评的意味,但也具有建设性意味。
XX全国两会黑板报内容资料
XX全国两会黑板报内容资料第一部分前言:“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
一、XX两会手抄报资料:“两会”由来1949年成立第一届全国政协,选举产生了中央政府,直至1954年第一届人大开幕。
而全国“两会”形成自1959年,在三届政协召开一天后,二届人大也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此后,四届政协对应三届人大,而全国政协比全国人大提前1至2天开幕。
“文革”中,全国政协停止,全国人大则在1975年恢复一届,因此,自1978年起,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届次完全同步。
全国两会在3月召开的惯例,则始于1985年。
此前,会议时间从年初,到年中,到年末,历年均有不同。
以五届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为例,一次会议是在2月,二次会议在6月,三次会议在8月,四次和五次会议则安排在11月。
而自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召开至现在,每年全国政协均在3月3日、全国人大均在3月5日开幕。
人大议事规则的写法则是“第一季度”。
之所以选择在3月,中国zd 大学sss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解释说,原因之一,是有元旦和春节两个假期,而春节一般不是1月,便是2月。
会期,也是自1998年起相对固定,除了涉及换届选举的一次会议一般为两个星期外,历年“两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至12天左右。
二、XX两会手抄报资料:XX两会精神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XX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建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XX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XX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XX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人大代表法全文主要内容有哪些
人大代表法全文主要内容有哪些人大代表在我国的政治舞台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某些时候,国家的一些重要政策和重要领导的选举都来自于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代表着人民行使着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对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也是非常作用的。
我国对于人大代表有人大代表法,人大代表法全文主要内容有哪些呢?小编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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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法全文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三十三条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第三十四条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五条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2009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代表常委会办公厅向本次会议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处理情况。
一、代表建议提出和交办情况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7426件。
经过分析分类,按照提出建议数量的多少,依次分为:一是关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有1431件,占建议总数的 19.3%;二是关于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农林水利方面的有1289件,占17.3%;三是关于社会及公共事务方面的有1102件,占14.8%;四是关于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及法治建设方面的有1007件,占13.6%;五是关于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有891件,占12%;六是关于发展规划和综合经济方面的有885件,占11.9%;其他方面的有821件,占11.1%。
代表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地区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妥善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等,涉及这些问题的代表建议数量较多。
今年代表提出的建议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建议总数比去年增加1147件,是历次会议新高,反映出代表履职更加积极,对国计民生问题的关切。
代表批评与代表建议有什么区别
代表批评与代表建议有什么区别
佚名
【期刊名称】《人民政坛》
【年(卷),期】2013(000)003
【总页数】1页(P3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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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2.12.26
•【文号】
•【施行日期】2012.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2年12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008年组建的新部门,2009年开始独立承办代表建议工作。
下面,我就有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向会议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四年来,我部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844件。
其中2012年,承办410件。
今年还牵头办理了全国人大确定的“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健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体制机制”重点处理建议。
总体情况看,代表建议集中反映在五个方面:一是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
主要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是关于加强工业行业管理。
主要是做好食品药品、稀土、黄金、建材等生产管理,完善电子产品、钢铁、汽车等行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进控烟工作等。
三是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主要是加大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等。
四是关于推进通信业发展和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
主要是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信市场监管等。
五是关于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主要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社会管理,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等。
这些建议为我部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大力支持,是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改革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
二、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部内专门成立人大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部长任组长,每年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分管副部长组织召开交办会进行具体部署。
针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部班子成员亲自带队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实地考察,推动办理工作开展。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专门制定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办理工作的办理责任、办理程序、答复要求等。
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内部转办、疑难件裁定、沟通协商、多层级审核、动态督办、评价考核等工作制度,从而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多方沟通协调,力求代表满意。
在办前、办中、办后通过走访、调研、会
议、电话、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征求代表意见。
今年我部做到了在正式答复前将复文100%征求代表本人意见。
此外,我部积极担负牵头责任,充分发挥部际协调机制作用,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采取联合调研、会议研究、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推动代表建议的落实。
四是督办与考评相结合,强化工作落实。
把采纳代表建议、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督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
坚持对办理情况进行月度统计、分析、汇总,编写《督查情况月报》进行通报。
对办理工作进行日常监测、效果评价和年终考核,对先进承办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复文进行表彰。
今年我部还把重点处理建议的办理情况列为部机关司局绩效考核一项重要指标,起到了很好的激励和示范作用。
三、取得的实效
今年我部承办的代表建议已全部按期办结。
从答复结果看,问题得到解决或已经制定措施列入改进计划的占主办件的94%。
截至目前,没有收到代表不满意的意见。
在抓好今年代表建议办理的同时,我部还重点抓了本届会议以来代表建议的落实工作。
(一)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重点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工作。
我部在编制实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过程中,从代表建议中汲取了很多宝贵意见。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参照代表们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等建议,我部积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与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了目标制定、任务下达、名单公告、拆除验收等工作制度,相继制定了标准界定、财政资金奖励、职工安置、检查考核等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2012年列入公告的2761户企业落后生产线已基本关停,绝大部分已拆除。
在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方面,代表们提出继续加大对企
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以技术改造为抓手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我部主动协调,争取相关部委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引导,形成技术改造工作长效机制。
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今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达到228亿元,支持项目3694项,带动投资2970亿元。
在“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管理”方面,我部开展了“质量品牌建设年”等一系列活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在141家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确定了50家工业企业“质量标杆”,重点开展了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近几年人大代表建议的重点内容。
代表的建议给我部政策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四年来,我部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
当前,各项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逐步落实。
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实施,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今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141. 7亿元已安排到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30亿元已落实。
利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35亿元,支持项目1803个。
在代表关心的“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方面,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截至今年9月末,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14. 2万亿元,同比增长18. 2%,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 8个百分点。
在代表关心的“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我部大力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扎实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通过政策咨询、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等服务,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受到了广泛关注和肯定。
(三)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近几年,代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诸如“加强高端装备制造”、“推动节
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加快数字家庭产业发展”等建议。
我部在制定相关规划、实施重大专项、制定行业标准等工作中充分吸纳代表建议。
制定并实施了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4个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发布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发展重点,明确了29个细分领域的109个重点方向。
实施高档数控机床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物联网发展专项,推进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
实施云计算、平板显示、稀土及稀有金属等6个重大创新发展工程,启动TD-LTE扩大规模试验。
以“百项技术创新推进计划”为抓手,94项产业关键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推广进展顺利。
扎实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2515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稳步实施,一批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综合标准化试点深入开展。
我国提出的TD-LTE-Advanced被正式确认为4G移动通信国际标准之一。
(四)推进两化融合、军民融合和通信业发展。
对于代表提出的“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实施信息安全战略提升国家安全防御能力”等建议,我部加强沟通,力求取得实效。
在推进两化融合方面,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集成应用和融合创新不断深化。
开展了“两化融合深度行”活动和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工作。
在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方面,推动出台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若干意见》,军民用技术双向转移成效明显,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
在推进通信业发展、市场监管、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实施了“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目前已提前实现主要目标。
三网融合推进实现突破,第一阶段试点地区企业双向进入许可已经发放,目前试点范围扩大到54个城市。
网络信息安全进一步加强,研究起草了国家信息安全战略,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和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扎实开展。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虽然
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大代表的殷切希望相比还存在差距。
下一步,我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实现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