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规范
引入ISO9000标准规范科技查新质量管理的探讨
引入 I 0 标 准 提高科技 查新质量 管理 的可行性 ,对运用 S 9 0 0 0 笔者认 为我 国科技查新机构也可 以运用这种模式来规范科技查
、
影 响我 国科技 查新质 量 的 因素
1查 新机构资源不足,没有完善的数据库 支撑系统和纸本 . 文献保障 系统 ,影响了科技查新工作中的查全率 ,查全率是查 新质 量的一个 非常重要 的指标 ; 2查新人 员的素质及 专业的局限影响了查新质量 ,他们不 . 能真正理解查新课题 的查新要点 ,不能真正理解查新课题 的技 术特 点 , 导致 查 新 结 论 出现 偏 差 ; 3 没 有 规 范 细 化 的查 新 工 作 流 程 ,查 新流 程 大 部 分 是 查新 . 员 的 个人 行 为 , 查 新 员 的 主 客 观 因 素 对 查 新 质 量 的 影 响 很 大 , 这也 严重 影 响 了查 新 质 量 ; 4 查新质量没有统一标准 。查新质量是指查新工作及其产 . 品— — 查 新 报 告 的 优 劣 程 度 。 由于 没 有 统 一 的查 新质 量 标 准 , 目前对查新质量的好坏 尚无法作出全 面的评判 。对于查新人员 来讲 ,没有标准 ,就等于没有业务指 导书,对查新质量就 无法 控制,工作起来随机性大 ,产生失误 的可能性也大 ,对于审核 人员来讲 ,没有标 准,就只能靠其主观经验进行审核 。靠查新 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经验来把握查新质量 ,这就影响 了查新质量 的客观 性。
一
பைடு நூலகம்
通 过 反 馈 来 测 定 用 户 的满 意 程 度 ,评 价 质量 管理 体 系 的业 绩 。 新工作。 1 运 用 管理 职 责 规 范科 技 查新 工 作 . 查新机构是教育部认定的查新认证机构 ,在获准的专业范 围内受理科技查新业务 。查新机构是接受查新业务的部 门,而 查 新机构的高层管理者 的管理职责 ,对查新质量管理体 系的建 立、查新方针、 目标 、管理承诺等的制定和落实 ,起着至关重 要 的作 用 。只 有 充分 发挥 管 理 职 责 ,才能 确 保 查 新 工作 顺 利 高 效 地 完成 。 2 运 用资 源 管理 规 范科 技 查新 工作 . I 90 标准的资源管理 , S 00 0 包括人力资源 、 息资源、设施 信 设 备和工作 环境 等项内容 ;资源是确保产 品质量的先决条件 。 科技查 新也就是产品 ,它必需要有资源的保障 。首先是信息资 源 ,查新机构要具备 完善 的数据库支撑系统和纸本 文献保障系 统, 才能确保查新工作的查全率和查准率 。 其次是人力资源 , 查 新员、审核 员必须具备相应 的专业知识 、 熟练的情报检索技能、 科技查新专业知识 和一定 的图书情报知识 ,具有一定的英语水 平 和计算机使用技能 ,有较宽的知识 面,较强的理解力和语言 表达能 力, 要经过查新检索专业培训 , 通过考试取得查新资质。 还要有咨询专家作为后盾 , 由于随着科学技术 日新月异的发展, 专业划分越来越细,且交叉渗透 ,因此要有学科专业性强 ,对 其所研究学科领域较熟悉 ,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咨询 专家 ,这样 才能 保 证 对 查 新课 题 的充 分 理 解 ,准确 判断 出 查 新课 题 的 查 新 点 ,确 保 查 新 的质 量 。设 施 设 备 和 工作 环 境 对 查新 工 作 的 支持 也是不可缺少 的。 5 运用过程 管理规 范科技查新工作 . I 90 标 准 的 过程 管理 , 是 对 产 品形 成 的 整个 过程 的监 S 00 O 就 管。查新报告书就是查新工作最终的产 品,运用过程管理也就 是对科技查新工作业务流程形成查新报告书的监管 。科技查新 工作 业 务 流 程 是 指查 新 过 程 中 各 环节 的安 t 。可 以用简 单 的 流 : l } 程来描述 :查新用户委托——受理查新用户委托——签订查新 委托合 同—— 文献检 索对 比分析——撰写查新报告—— 审核一 文件 归档。在查新过程 中既不能减少其 中的环节 ,也不能逆 流程操作。各个 子过程 的工作是相辅相承的 ,每一个子过程都 会 对 下 一 子 过 程 的工 作 起 着 决 定 性 的作 用 。如 果查 新用 户 委托 的 工作 没 有 做好 ,也 就 是 查 新 员 与查 新 用 户 的 交流 不 深 入 、透 彻 ,查新 员就不能正确理解查新委托用户的查新点及技术要点 , 将 会 影 响 下 面 的 文献 检 索 过 程 ,受 到错 误 的引 导 ,使 对 比分析 难 以全 面 ,客观 ,也 直 接 影 响 到 出具 的查 新报 告书 的质 量 ,造 成人力、 物力、 财力的浪费 , 严重的会给决策部 门造成错误导向。 科技查新业务流程 中还必须明确每个环节的质量标准。要 按 照科 技 部 发 布 的 《 技 查 新 规 范》 《 技 查 新 工作 实 施 细 则》 科 、科 等的规定 ,把握好每个查新环节的质 量,确保科技查新工作的 顺 利进 行 。
科技查新规范
科技查新规范科技的飞速发展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里,科技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但与此同时,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引导科技发展的健康与可持续,需要制定一些相关的规范。
首先,科技发展需要遵循伦理道德的原则。
科技的发展不仅要追求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利益,还应该尊重人的尊严和人权。
在进行科技研究和创新时,应该遵循科研道德,尊重人的知情同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进行不道德的实验和研究。
科技产品的设计和应用也应该考虑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可能带来社会矛盾和环境破坏的问题。
其次,科技发展需要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物联网的兴起,大量的数据被搜集和利用,但同时也带来了数据泄露和隐私侵犯的风险。
因此,科技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隐私的管理。
企业和个人在收集、利用和共享数据时,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再次,科技发展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科技的进步和应用虽然带来了很多便利和效益,但也给环境造成了很大压力。
科技产品的制造、使用和处理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科技发展需要注重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材料,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同时,科技也应该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解决方案,例如发展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等。
最后,科技发展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科技的发展是全球性的,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科技发展中的挑战和问题。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建立公平、合理、可行的知识产权体系,鼓励创新和技术转移。
在科技创新和应用方面,各国应该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科技成果的普遍受益,促进全球科技发展的均衡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科技发展的规范是促进科技发展的健康与可持续的基础。
科技发展需要遵循伦理道德、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关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并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320032015
《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关于科技查新规范化管理的探讨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1 0 — 1 0
国 际 比较 研 究 [ J ] .湖 南 社 会 科 学 ,
等 审 批 程 序 .为 评 审 专 家 提 供 全 面、 准确 、 客 观 的文献 依 据 , 保 证 项
目评 审 的科 学 性 和公 正 性 . 避 免成
法》 ,用 于 规范 查 新 机构 及 查 新 人
员 在从 事查 新 活 动 时 的行 为 . 指 导 查 新 工 作 .加 强 对 科 技 查 新 的 管 理 。根据 《 查 新机 构管 理办 法》 的规 定. 查 新 机 构 资质 的认 定有 两 种 渠 道: 一 是 科 技部 认 定 或 授权 认 定 的 中. 理 应 按 照 提升 国家 治理 能 力 的
展 的多 维途 径 . 发 挥 政 策创 新 的叠 加 效应
参 考 文献
1 国 家发 改委 能 源 所课 题 组 中国 2 0 5 0
情 景 分析 [ M] . 北京 : 科 学 出版社 , 2 0 1 0
2 刘 细良. 张超群. 城 市低 碳 交 通 政 策 的
统 完 整 的生 态 文 明制 度 体 系 . 这 些 制度 体 系 包 括 法律 、 法规 、 政策 、 公 共 管治 、 市场 和 国际 管理 的制 度 体 系等 . 可 以 预想 我 国下一 步将 加 紧 修 改 和完 善 《 环境 法 》 、 《 大气 污 染 防治法 》 和建 立 《 气候变化 法》 , 注 重 源 头 治 理 .用 制 度 保 护 生 态 环
新体 系建 设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随 着
科技 查 新 业 务量 的增 加 . 对 科 技查
部 门、 直 属 机 构 和各 地 方科 技 行 政 部 门 和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科 技 成 果 管 理 机构认 定 的 “ 二 级查 新机 构 ” 在 1 9 9 0年 1 0月 .原 国家科 委 发 文公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查新报告是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书的要求,通过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所查文献范围内的文献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对查新点作出新颖性判别后,以书面形式撰写的客观、公正的技术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查新业务水平,保证查新报告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1查新报告的总体格式查新报告须采用本规范制订的科技查新报告模版格式,报告中应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空缺。
1.1查新报告封页包括:报告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人、委托日期、查新机构、完成日期。
1.2查新报告正文包括:查新项目名称、查新机构、查新目的、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查新范围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和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备注。
1.3字体要求中文使用宋体,外文、数字、符号等其它内容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封页的报告编号为小四号字体,其它为三号字体;正文均为小四号字体。
2查新报告各项内容的撰写格式2.1报告编号由16位阿拉伯数字及大写拼音字母组成,分4部分:左起前4位为年份(如:2013);第5至7位为教育部行政编码“ 360;”第8至12位为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序列编码(不足位则在其前面补零);第13至16位为本年度承接的查新项目的流水序号(不足位则在其前面补零)。
此报告编号在教育部认定的高校科技查新系统中是唯一的,且与其对应的查新委托书编号一致。
2.2项目名称查新报告封页的项目名称只填写中文名称。
查新报告正文表格中的查新项目名称:国内查新填写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一栏可填写“略”;国内外查新须同时填写中英文名称。
2.3委托人指提出查新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4委托日期和完成日期按实际委托日期和实际完成日期填写,格式为“×××× 年××月××日”(如:2013年4月25 日)。
医学科技查新
查新点的确定
将多主题的查新内容分解为单主题的查
新点
查新点要全面、准确、清晰
查新点(主题A)= 词a + 词b + 词c + …… 查新点(主题B)= 词a + 词b + 词c + …… ……
检索工具的选择
国内CBM、CHKD、万方数据库等
国外NLM-Gateway;MEDLINE / PubMed
2001年1月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
卫生部查新咨询工作是医学情报人员以高 水平文献检索为基础,经反复深入筛析、鉴别 确定密切相关文献,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国内外 对比分析,为卫生部科研立题、成果评审等科 技活动的新颖性评价提供科学依据的情报咨询 服务。
1997年12月《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查新结论应当客观、公正、准确。
客观: 指查新结论是以查新内容与文献报道为依
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的;
公正: 指查新结论不含有任何个人的偏见; 准确: 指查新结论完全符合事实。
医学科技查新实例分析
查新点的确定 检索用词的选定 检索策略的制定 文献的对比分析、鉴证评析 密切相关文献的判定 作出查新鉴证结论
重大科技项目(实例)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肺心病的基础 与临床系列研究 ---- 临床营养与胃肠动力学研究 ---- 白血病主动免疫治疗的基础和临床 研究
重大科技项目(实例) ----中毒控制和急性中毒救援 ----创伤性事件后心理生理反应 及干预研究 ----食管癌变机制研究 ----手指再植与再造 ----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调查 研究
1992年8月国家科委发布的《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技查新定义、名词解释、作用
科技查新科技查新(简称查新)的定义,科技查新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进行操作,并做出结论(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是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情报研究工作,它以文献为基础,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为手段,以检出结果为依据,通过综合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进行情报学审查,写出有依据、有分析、有对比、有结论的查新报告。
也就是说查新是以通过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来对项目的新颖性做出结论。
因此,查新有较严格的年限、范围和程序规定,有查全、查准的严格要求,要求给出明确的结论,查新结论具有客观性和鉴证性,但不是全面的成果评审结论。
这些都是单纯的文献检索所不具备的,也有别于专家评审。
科技查新对象: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人或机构;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各种基金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的人或机构;各级成果的鉴定、验收、评估、转化;科研项目开题立项;技术引进;国家、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要求查新的。
科技查新作用:1)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在正式立项前,首要的工作是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的有关情报,查清该课题在国内外是否已研究开发过。
通过查新可以了解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研究开发方向;是否已研究开发或正在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的深度及广度;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对所选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提供客观依据。
这样可防止重复研究开发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和损失。
2)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查新可以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查新还能保证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在这些工作中,若无查新部门提供可靠的查新报告作为文献依据,只凭专家小组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免会有不公正之处,可能会得不出确切的结论。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12.07•【文号】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5日)废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业行为,加强管理”的精神,科学技术部2000年第12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七日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科技查新机构的行为,维护科技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查新机构(以下简称查新机构)是指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根据委托人提供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
第三条科技查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查新活动的独立性和查新结论的准确性。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查新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查新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本部门的查新机构,对所辖行业的查新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本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word文档良心出品)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科技查新规范2000-12-08发布2001-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发 布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 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 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 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 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 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 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 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 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 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 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 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 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 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科技查新工作的规范管理概述
NJUST
一、关于科技查新工作
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NJUST
三、查新工作规范管理实现途径--查新站
4.合理配置查新人员 ※查新人员数量; ※查新人员专业背景与查新专业一致,考虑学校特色专业; ※对查新员进行专业分组; ※科技查新领军人才(带头人)培养; ※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查新业务的统一受理、任务分配、档案
管理及查新用户反馈信息的收集,细致和规范查新管理工作。
科研与奖励
20 20 5 40 10 5
NJUST
三、查新工作规范管理实现途径--查新站
1.查新工作的运行管理机制
※加强对查新工作的总体规划;
※查新站模式两种: ◆查新站单独建制; ◆查新站与学科服务部(咨询部)合并;
※图书馆领导制定总体规划——分管馆领导、查新站负责人监督实 施——查新人员(查新员、审核员)对查新报告具体负责的管理机 制。
NJUST
三、查新工作规范管理实现途径
查新站规范化建设 高质量查新报告
NJUST
查新站规范化建设
查新业务是目标 查新质量是保证
文献资源是基础
人才队伍是根本
领导重视最重要
NJUST
三、查新工作规范管理实现途径
文献资源 查新 人员结构
站规
范化 工作环境与设备条件 建设 业务状况 评价 内部管理
体系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提出了查新(检索)的要求。
【豆丁-精品】-辽宁省高校系统科技查新规范管理探究
查新站名称所属管理部门专职(主要)查新人员(人)2008年查新量收费标准(元)完成时间大连理工大学教育部5390国内400;国内外700元;校外用户每个课题加收100元国内3~5个工作日;国内外5~7个工作日东北大学教育部7258国内400元;国内外900元;加急每天另加100元国内5个工作日;国际10个工作日辽宁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15国内400元;国外500元;校外用户每个课题加收100元;加急每天另加30元10个工作日内中国医科大学卫生部580国内400元;国外500元;国内外:700元;校外用户每个课题加收100元国内7个工作日;国际10个工作日沈阳农业大学农业部322国内400元;国内外500元;校外查新同上,不收加急费国内3~5个工作日;国内外5~7个工作日辽宁省情报所国家科委141552国内600元;国内外1500元;提前1日加收10%加急费国内5个工作日;国内外7个工作日辽宁省高校系统科技查新规范管理探究刘凤侠黄欣(沈阳农业大学图书馆,辽宁沈阳110161)[摘要]分析了辽宁省高校系统科技查新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并针对查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规范科技查新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系统科技查新管理[分类号]G354科技查新作为一项深层次的信息服务,它是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萌生并发展起来的一项情报研究工作,它不仅为科研立项、成果鉴定、奖励评审提供决策依据,并且在避免科研课题重复立项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随着人们对信息的日益重视,以及当前网络环境的日益普及,科技查新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延伸与拓展。
近年来,高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一些原本没有查新资质的高校也加大软硬件投入,纷纷申请加入教育部查新站,而原来就具备各专业部委(非教育部)查新资质的高校更是注重查新资质的延伸,比如原来隶属农业部的查新站,再申请教育部的查新站。
通过查新不但可以了解关于某一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还可以避免课题申报的重复性、盲目性,从而达到节约人力、财力的目的及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青海省科技查新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科技查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查新管理,规范科技查新工作,维护科技查新有关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科技部《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查新(简称查新,下同)是指查新机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需要查证的技术内容,按照查新规范和查新规程操作,对其新颖性做出结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查新机构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咨询机构。
第四条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的科技查新工作,省科技厅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查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查新机构应对查新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查新活动的独立性和查新结论的准确性。
第二章查新受理范围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机构可以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查新业务:㈠项目立项前要求查新的;㈡研究、开发、转化过程中,需要对技术内容的新颖性加以判定的;㈢国家或本省有关规定要求查新的;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机构不得受理查新委托业务:㈠超出查新机构专业范围的;㈡没有相关数据库或文献资源的;㈢查新委托方不能详细列示查新题目下各个查新点的;㈣查新委托方不能出具查新内容对比资料的。
第三章查新机构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厅根据查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对查新机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厅认定本省咨询机构查新业务资质,并向国家科学技术部备案和推荐国家级查新机构业务资质的申请。
第十条申请查新业务资质的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㈡具有查新业务的条件和能力;㈢有相应数量的专职查新人员;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十一条申请查新业务资质的咨询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㈡证明具有从事查新业务能力的材料;㈢该机构的查新业务规章;㈣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资格证明;㈤认定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㈥查新员、审核员名单及业务专长范围。
第十二条获得查新业务资质的咨询机构,由认定机关颁发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和该机构科技查新专用章。
完善科技查新服务 创建科技查新规范实施细则
2012年3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March 2012 第6期总第256期Inner Mongolia Science T echnology &Economy No .6Total No .256完善科技查新服务创建科技查新规范实施细则X连丽艳,张 静,高 翔(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辽宁沈阳 110838) 摘 要:为了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指出了科技查新机构应该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多种查新衍生服务产品,对查新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创建科技查新规范实施细则,满足企业创新的需求,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快速、准确的信息服务。
关键词:科技查新;规范;细则 中图分类号:G2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6—0028—01 2012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
国务院刚刚发布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方向和重点,也对科技工作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规划》明确提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1]。
而科技查新则是技术创新获得信息资源的重要途径,对创新起着强有力的支持和促进作用[2]。
科技查新的内涵和意义,正是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的自主创新,摒弃剽窃和低水平重复[3]。
科技查新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着重要的信息支撑,又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和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1 科技查新规范建设科技查新是在科技文献检索和科技咨询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的科技信息服务业务。
科技查新是指科技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求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利用各种文献检索手段和文献分析方法,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从文献的角度对所查证的科学技术内容作出新颖性判断,从而为科研课题的立项、科研成果的评判、新产品鉴定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快速、全面的文献信息服务[4]。
关于科技查新规范化管理的探讨
关于科技查新规范化管理的探讨作者:马京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2014年第1期马京(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查新检索中心湖北武汉430071)摘要:针对当前科技查新机构和查新业务面临的一些规范化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结合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查新检索中心的工作实际,提出了科技查新工作中有待改善的问题。
对科技查新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科技查新;查新规范化管理中图分类号:G358.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4.01.005科技查新是在我国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项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
科技查新是以反映查新项目主题内容的查新点为依据,以计算机检索为主要手段,以获取密切相关文献为检索目标,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文献评价的情报咨询服务。
科技查新报告主要用于科技立项、申报科技计划或基金、成果鉴定和报奖、项目评审和验收、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等审批程序,为评审专家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文献依据,保证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成果评定失真、失准,避免科研立项的低水平重复性研究。
目前,科技查新已成为我国科技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科技查新业务量的增加,对科技查新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规范化、科学化开展查新业务工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关于科技查新机构和查新业务的管理查新机构应是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
2001年1月1日科技部颁布实施了《科技查新规范》和《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用于规范查新机构及查新人员在从事查新活动时的行为,指导查新工作,加强对科技查新的管理。
根据《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查新机构资质的认定有两种渠道:一是科技部认定或授权认定的“一级查新机构”;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认定的“二级查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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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工作规范
一、工作内容
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研究课题,通过计算机检索和手工检索等手段查出国内外公开发表的与该课题相关的文献;再对查出的文献与被查课题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对被查课题的“新颖性”进行判定。
“查新”的结果是为被查课题出具一份“查新报告”。
二、工作依据
1、《科技查新规范》(教育部)
2.科技查新规范(科技部)
三、业务流程
四、工作要求
1 委托查新咨询项目的受理
1.1委托查新项目由本查新站的查新人员负责接洽及受理。
1.2受理委托项目时,承接人员必须对以下两方面进行判断:待查新项目是否属于查新范围;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是否属于本查新站承担查新业务的受理范围。
对不属于本查新站受理专业范围的,应告知委托者可选择的相关专业查新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承接人必须拒绝接受查新委托: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站查新专业范围;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经三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查新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难以保证查新质量。
2 查新委托受理程序
2.1 指导查新委托人填写查新委托书,同时提醒委托人认真阅读《查新用户须知》。
2.2 检查委托人所填写查新委托书相关内容是否全面、确当。
2.3 请委托者提交能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资料,如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项目总结报告、成果申请表或研制报告、所发表相关文献等,初步审查委托者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查新要求。
2.4与查新委托者认真交谈,听取查新委托人关于查新项目的情况介绍,了解项目的技术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技术特点,了解用户所掌握的该项目与同类研究的不同之处,初步判断查新项目的新颖点。
2.5与查新委托人确认查新要求、查新范围、查新咨询报告提交时间、查新费用等。
2.6 与查新委托人订立查新合同。
3 查新咨询工作的实施
3.1检索准备
在检索前,查新员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3.1.1 认真、仔细地阅读查新项目的资料、分析查新委托人提出的查新点与查新要求,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特点。
3.1.2 明确检索目的。
3.1.3 根据检索目的初步确定查证主题的特指程度和学科范围的专指程度,选取能准确反映查新项目核心内容的主题概念及相应检索词。
3.1.4 确定检索文献的类型和检索的专业范围、时间范围。
3.2确定检索年限
文献检索的年限应视查新项目类别、研究领域的发展情况而定,一般原则可参考:
3.2.1 科研立项类查新:从查新之日前推10年到15年;
3.2.2 成果鉴定类查新:从查新之日前推15年;
3.2.3 报奖类查新:从查新之日前推15年;
3.2.4 技术转化和开发及其他类查新:从查新之日前推15年到20年。
3.3确定检索范围和检索工具
3.3.1基本原则
确定检索范围和选择检索工具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检索词的确定和联机检索策略的制定应当以机检为主,手检为辅,力求查全、查准,保证质量。
②检索词选择要考虑能够表达检索概念的所有不同的词,如:同义词、隐含词、替代词、缩写词、以及检索词的英、美不同拼写法等。
③中文数据库因各数据收录范围有所侧重、主题词标引不规范、检索点较少、检索功能较弱,所以所有涉及委托项目的中文数据库均必须检索,且应放宽检索范围,通过人工判断对文献进行筛选,以防漏检。
④查新咨询除利用数据库外,必要时还需补充查找与查新项目内容相关的主要现刊,以防漏检。
此外,查新员还应当注意利用相关工具书如手册、产品目录、年鉴等。
⑤查新员检索出有关题录或文摘后,与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作出正确判断,密切相关文献必须查找原文,复印件应作为查新咨询报告的附件。
3.3.2选择外文数据库时的注意事项
①委托查新项目研究内容或应用范围涉及到多学科时,相关学科的文献数据库必须列入检索范围。
②委托查新项目为应用研究或开发研究时,应考虑检索专利、会议文献和成果公报等。
③委托查新项目为产品类查新时,应考虑利用Internet搜索引擎查找网上是否有同样产品说明。
④委托查新项目若要与国外某国的情况进行对比时,应考虑检索该国编制的文献检索工具。
⑤综合性检索数据库应与专业性检索工具相结合。
4撰写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是查新站用书面形式就查新事物及其检索结果向查新委托人所做的正式陈述。
查新员所出具查新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查新合同的要求,应如实地反映检索情况和检索结果,尽量避免在“检索结果”一栏中使用定性词语。
4.1查新报告具体内容
4.1.1 查新报告编号,查新项目名称,查新委托人姓名,查新委托日期,查新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查新员和审核员姓名,查新完成日期。
4.1.2 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
4.1.3 查新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4.2查新报告基本要求
4.2.1查新报告必须采用科学技术部规定的格式;内容符合查新合同的要求;提交的时间和方式符合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
4.2.2 查新报告应当采用描述性写法,使用规范化术语,文字、符号、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含义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得查新报告的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
4.2.3 查新报告中的任何科学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以客观事实和文献为依据,完全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的主观判断和偏见。
4.2.4 “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应当列出查新员对查新项目进行分析后所确定的检索系统、数据库、年限、检索词等。
4.2.5“检索结果”应当反映出通过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及对相关文献的主要论点进行对比分析的客观情况。
检索结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进行简单描述;依据检出文献的相关程度分国内、国外两种情况分别依次列出;对所列出主要相关文献逐篇进行简要描述(一般可用原文中的摘要或者利用原文中的摘要进行抽提),对于密切相关文献,可节录部分原文并提供原文的复印件作为附录。
4.2.6 查新结论应当客观、工整、准确、清晰地反映查新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误导。
查新结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相关文献检出情况;检索结果与查新项目的各查新点的比较分析;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判断结论。
4.2.7查新员应当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将检索结果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
4.2.8 检索附件包括密切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极其原文复制件;一般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文摘。
4.2.9有效的查新报告应当具有查新员和审核员的签字,加盖查新机构的科技查新专用章,同时对查新报告的每一页进行跨页盖章。
5查新报告的审核
查新人员在完成检索及草拟好查新咨询报告后,应将全部检索材料和查新报告初稿送交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审核人审核,审核员须审查:
5.1 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
5.2 查新员确定的数据库及检索范围是否合适;
5.3 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
5.4 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可比文献是否恰当;
5.5 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
5.6 对提出的文献判断是否正确;
5.7 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
5.8 查新咨询报告是否规范。
审查完毕,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供补充修改。
经审核不合格的查新报告,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如责任在委托人则应收费重查;如责任在查新人员,则免费重查;因工作敷衍塞责而造成查新不实的,应给予批评,直至暂停其查新资格。
6材料归档
6.1查新档案内容
每一项查新项目的档案均应包括保存两种形式:书面材料形式和电子版本形式。
内容包括:查新委托单、查新合同、查新报告(包括附件)、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资料、查新人员的工作记录等。
6.2查新档案管理
每一项查新项目的档案由该项目的查新员负责收集、整理。
查新完成之后,所有关于该项目的材料应当及时移交档案保管员,档案保管员按照要求逐一清点、登记,双方签字确认。
电子版本的查新报告及材料也同时由查新员发送给档案保管员,档案保管员负责保存。
附注:
1《科技查新规范》(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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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查新规范(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