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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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的关系

摘要:中国内地网络文化繁荣发展,颠覆传统的媒体形式一次次将司法领域的案件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成为普通民众茶余饭后的话题。近年来,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现象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的案例也逐渐增多。表面上来分析,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民间冤情也可以不用上访便有可能获得更为高效的处理;民众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更为彻底,遇有不平只需敲击键盘即可带来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热烈讨论,成为人尽皆知的事件。不容置疑,这都是令人欢欣鼓舞的社会文明进步。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如此强大的社会效应也给司法审判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焦点案件法官是否还能坚定地捍卫法律人的理性而做到审判独立与公正,这成为我们欢喜背后的隐忧。任何社会问题一旦持续存在,必定暴露某些制度的缺陷。

关键词:自媒体公民知情权舆论监督

前言:

一、媒体审判的简述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更细致的描述:即所谓“媒体审判”,是指传媒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涉案人做出定性、定罪、定量性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以煽情的语言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同情,诸多传媒单向度地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在中国,媒体审判已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是今年来媒体审判逐渐成为业界、学界热议的一个现象,这正是媒体审判对舆论、民众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的结果。媒体审判通过媒体对事件有倾向性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影响媒体受众,从而将受众导向至媒体所希望的方向上来。媒体审判所产生的舆论合理是巨大的,尤其是多个媒体(同质媒体与异质媒体)共同的报道。在现代社会媒体是影响舆论的主要力量,对于司法审判来说会产生强大的外在舆论压力,甚至可能影响到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

二、引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九条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这种提法一经见报立即引起了民众舆论的一片哗然,由此司法和舆论的关系又重新引起大众新的讨论浪潮。

三、司法独立和媒介审判还存在激烈矛盾这种规定到底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是否能够由此杜绝媒体越位,进一步说对媒体追究法律责任的做法又是否合法。在种种矛盾中存在着两个关键的问题,即司法独立和媒介审判。翻阅关于民主法治的资料,既定的讨论关系有法律与经济、政治、政策、道德等各方面的关系论证,但独独没有有关于法律与媒体的关系论证;讲到对法律体系的监督,有权力机关、司法、行政、党和人民,唯独没有舆论的监督。不能不说由于我国发展的客观现状,媒体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对于司法体系的监督作用的发挥还尚且处于早期的不成熟阶段,因此在对于二者关系的处理和客观操作上存在着激烈的矛盾。从客观上讲,此次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较之以往已经对

注1:以上三点摘自知网。

“如果舆论最终影响了案件的判决,或许正说明原判决不当,如果判决适当却迫于媒体压力而改判,也只能说

明我们距离司法独立仍有距离。” ――范以增

我认为范以增老师的观点可以看出我们司法的不完善,随着媒体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媒体的监督力量也越来越不容忽视。近几年来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现象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例如沸沸扬扬云南的“药家鑫案”、郑州“张金柱案”、湖北“邓玉娇案”,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这到底是媒体加强了自身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司法监督?还是司法机关审判失准以致被媒体抓个现形公之

于众?无论是媒体还是司法机关,在这个过程中两者必然发生了碰撞。这个碰撞是否会使媒体监督影响到司法审判的独立?

概念重申(部分资料摘自维基百科,后有加工)

一、媒体监督权的滥用――媒介审判

(一)媒介审判的概念

“媒介审判”又叫“新闻审判”、“舆论审判”,指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其表现方式主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件定性、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一种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其公正性。其实质是以新闻自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消司法审判,以媒介的“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对于建设和谐有序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二)媒介审判产生的社会背景

媒介审判的产生,掺杂着各种复杂的因素。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三个部分的交叉作用,司法机关、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相互影响。

1. 司法缺位。司法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上存在漏洞,同时又由于管理的不严格滋生着腐败。大大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减损了司法审判在公众心中的权威,让公众对司法机关是去信心而转身将希望投于媒体。一位长者曾形象的概括公众的这种心理:“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上网不如上吊。”

2. 公众法治观念缺乏。传统的人治情结深深根植于公众的观念中,公众在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常常首先想到有官方色彩、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想借助其的力量来为自己伸张正义。因此,到现在许多公众一直相信:“找法院不如找记者”,这实为受人治观念影响下的法治观念的缺乏。

3. 媒体权利滥用。当前我们国家的媒体素质参差不齐,同时又缺少司法机关的相关制度的约束,以致于媒体越位、滥用权利。媒体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牺牲公众利益,不实报道和非公正评论,利用“爆米花效应”,利用公众激愤情绪干预司法审判,影响司法独立。

二、媒介审判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媒体监督权来源法律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法律赋予公民批评、建议的权利,而媒体作为公众的“耳目喉舌”,宗旨之一就是反映公众的诉求。因此,新闻媒体也就拥有了相应的法律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司法腐败。而媒体审判则是对媒体监督权利的滥用,部分媒体工作者打着媒体监督的旗号,在滥用监督权的庇护下,胡作非为、进行不实报道,干预司法独立。加剧媒体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扭曲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未审先判”严重亵渎法治原则,误导受众,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破坏法治体系。

三、正确引导媒介审判与司法审判走向平衡

(一)司法对策

一方面,实行“开放”政策,增加透明度,树立司法机关权威。开放信息公布渠道,增加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加强立法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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