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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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浅析网络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泄 途 径 . 过 网络 平 台 能 迅 速 聚 集 各 地 理 念 相 同类 似 的力 量 . 过 通 通 网 络 上 的共 鸣冉 影 响 到 现 实生 活 , 凶此 网络 对 司 法 的 影 响 力 巨大 。
二、 网络 媒体 监督 对 司 法 审 判 的 影 响 ( ) 一 网络 媒 体监 督 对 司法 审判 的正 面影 响 没 有监 督 的权 利 必然 导致 腐 败 ,没 有 监 督 的审 判 H 现 冤 假 错 J 案 的 机 率 也 更大 。 于 拥 有 着独 立 审 判 权 的法 院 . 管 还没 有 真 正 对 意 义 上 的 完 全 独 立 .但 法 律 赋予 法 院法 官 的权 利 如 果 运 用 不 当足 以 让 这 个代 表 着 公平 公 止 的机 构腐 坏 变 质 。要 监 督 就 要 充 分 发 挥
更 多 的 时候 是感 性 的 , 而非 真 实 客 观 的评 论 。 三 、 善 网络 媒体 监督 之 构 想 完 ( ) 业 自律 与 立法 规 范 网民行 为 一 行 按 照 目前 网络 渗 透 人 民 生 活 的 速 度 ,网 民行 为规 范法 的 m 台 显 得 极 为 重 要 ,网 民 行 为 规 范 法应 该有 比较 完 备 的规 定 以指 引人
住 加 强 网 络 公 民的 网 络 道 德 意 识 ,加深 人 仃 对人 肉搜 索 正确 定 义 J

网 络 媒体 介入 司 法 审 判 的 背景
随 着 我 日法 治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加 快 ,司 法 在 解 决 社 会 矛 盾 、 纠
纷 .稳 定社 会关 系 。促 进 社 会 和谐 等 方 面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 民法 律 意 识 的 增 强 对 司 法 的 要 求 也 越来 越 高 , 与 其 中的 热 公 参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司法公正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媒体监督作为监督司法公正的一种方式,对于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媒体监督能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它能够及时、广泛地向公众传递有关司法审判的信息。

在公开审判和公开揭示案件信息的基础上,媒体可以将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引入司法过程,使司法公正不受任何干扰,防止判决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媒体的监督还可以使得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公众能够真实了解和评价司法行为,促使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更加谨慎作出判断,从而减少不公正判决的发生。

其次,媒体监督能够提高司法公正的效果。

媒体监督能够增加司法人员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避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司法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而媒体监督可以对司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并对其进行舆论压力,从而促使他们依法公正执法,增加司法公正的实效。

再次,媒体监督可以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违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的行为。

媒体监督可以通过报道和追踪调查等方式,揭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提高司法人员流程的透明度和廉洁程度,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展。

然而,媒体监督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媒体监督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媒体在进行报道和评论时,常常会存在立场倾向和主观评价的偏见,从而影响司法公正,使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

其次,媒体监督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媒体的报道往往会对被告造成舆论压力,干扰案件的审判过程,甚至导致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最后,媒体监督也容易受到商业利益和政治影响的干扰。

媒体作为市场和政治利益的一部分,往往存在着利益关系和约束,导致其报道和监督不尽人意,限制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综上所述,媒体监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浅析我国“媒体审判”与司法独立

浅析我国“媒体审判”与司法独立
பைடு நூலகம்
年 来 .虽 然 我 国 在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家 的 道路 上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进 媒 的 舆 论监 督 能 真 正 发挥 实效 。 步 ; 是, 但 现行 司法 体 系 中仍 然 存 在 大 量 的 问题 。 治 并 不 健全 的 司法 21 构 建法 院抵 御 机 制 法 .
体 系 与无 序 竞 争 的 传媒 业 之间 , 盾 和 冲 突很 难 避 免 。 矛 211 保 障法 官 独 立 行使 审判 权 。“ 法 独 立 在 本质 上 必然 表 现 为 法 .. 司 些 传媒 报 道 司 法 审 判 时 , 以一 个 裁判 者 的 身 份 自居 , 非 一 官 独 立 ; 有法 官 独 立 也 就不 可 能 有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司法 独 立 ” 『1 西 常 而 没 。4在
【 关键词 】 媒体; 司法; 审判; 良性 互动
随 着科 技 的 进 步 , 使 媒 体 行 业 的迅 猛 发 展 . 闻 自 由也 越 来 越 式 ?这 些 不属 于 私 法 , 是 公 法 。 ” 现 这 种 现 象 是 因 为 “ 维 护法 院 促 新 ? 而 出 在 受 重 视 , 闻 媒 体 和 司 法 机 关 作 为 两 种 不 同 的社 会保 障 力 量 , 之 间 和 法 官 独 立 审判 的正 当权 力方 面 还 没 有 系 统 有力 的措 施 。”2在 中 国 新 其 [】 的 矛 盾 冲 突 日益 凸 显 。研 究 两 者 关 系 以求 得 和谐 共 处 之 局 面 . 有 理 这 样 法 治并 不 健 全 的 司 法体 系与 无 序 竞 争 的 传媒 业 之 间 , 盾 和 冲突 具 矛

些 媒体 有 了新 闻 炒作 的 机会 和 可 能 。 识 上 的 误 区 , 要 重 视 从 制度 上 建 构 一 套 协 调 司 法独 立 与舆 论 监 督 的 又 与无序竞争的媒体相对应 , 司法领域 确也存在被炒作 的空间。近 平 衡 机 制 , 要 使 法 院 能 真 正 独 立 公 正地 行 使 审判 权 , 时 又 要 使 传 既 同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

媒体 监 督 与 司法公 正 之 间存在 着 天然 的 冲 突, 其 冲突的实质是 两种价值之 间的选择 , 即言 论 自由和司法 独立 。然而 在一个文 明、 法治 的 国家 , 这两种价值 选择 均 不 可或 缺。在 实践 中 , 应 该 如 何协调两者 的关系 , 使之实现 良性互 动 , 同时 能够 有效保 障媒体 监 督权 并 实现 司法公 正 , 就成 为 亟 待解决的问题 。 媒体监督和 司法公正 的冲突与实际 媒体监 督 , 是指报 纸、 刊物、 广播 、 电视 等大 众 传媒对各种 违法违纪行 为特别是 国家公 职人员 的 违法犯罪、 渎 职 腐败 行 为所进 行 的揭露 、 报道 、 评 论或抨击 。本论文 中所 涉及 的媒体监督 主要是 媒 体针对 司法权 运 行 程序 的监督 , 其 监督 的实质 是 公开 。 在现代 法 治 国家 , 司法 权是 国家权力 的重 要 组成部分 , 媒 体 对 司法 活动 进行 报道并 监督 司法 权 的行使 , 已成 为 一种 主要 监督 方式 。随着 我 国 司法体制改革 的不 断推进 , 实现 司法公 正 , 加 强司 法权的监督 成为一项 紧迫 的任 务 。法 国资产 阶级 大革命时期 诞生 的《 人权 宣 言》 中论述 道 : 自由传 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 宝贵的权利之一 ; 因此 , 每 个公 民都有言论 、 著 述 和 出版 自由。我 国《 宪法》 第4 1 条也规 定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对 于任 何 国家机关 和 国家工作人 员有提 出批评 和建议 的权 利; 对于任何 国家 机关 和 国家工 作人员 的违法 失 职行为 , 有 向国家机关提 出申诉 、 控告或者检举 的 权利 , 但 是 不 得 捏 造 或 者 歪 曲 事 实 进 行 诬 告 陷

浅析公众传媒监督与司法的关系——从公平正义角度

浅析公众传媒监督与司法的关系——从公平正义角度

浅析公众传媒监督与司法的关系——从公平正义角度摘要:公众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既有协调又有冲突,二者追求的目标都是公平正义。

传媒自由灵活、影响力广泛,司法相对封闭独立,有着权威性和强制性,舆论监督是权力要求,近年来,传媒由于介入司法活动,使二者关系紧张。

传媒与司法各有优点又存在不足,应该设置一种能够平衡二者利益关系,既约束传媒活动范围,保证司法独立,又保证司法监督的有效实行。

缓解传媒与司法的紧张关系,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公平正义;传媒监督;司法独立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任务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有很多方式,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一道屏障,公平正义也是司法的价值追求。

传媒作为一种公众监督的手段,有着传播速度快、信息及时的特点。

如果将司法与公众传媒作出比较的话,二者都有着追求准确、权威和高效的特点。

当然二者之间最大的不同,莫过于司法披上的是国家机关和强制力的外衣,传媒则是开放多元化的特点。

近年来,司法和传媒的关系存在着不明朗的现象。

公众传媒有着干扰司法判决的倾向。

由于传媒面对着的是公众群体,报道的信息内容量丰富,在社会范围内容易产生较大的影响。

人们关注的社会现象比较容易形成一种通俗的、大众性的判断,这种判断的作出无疑是以道德观念或者公序良俗的指引形成的。

而某些行为有着法律上的既成规定,难免会遇到通过审判得出的结果,与“民意”不合。

或者是在审判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强烈的呼声,要求按照“民意”审判。

这种现象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干扰司法审判活动,继而会冲击司法独立,不利于严格执法的实现,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矛盾。

一、公众传媒与司法活动出现偏差的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很多,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公众传媒与司法的影响范围不同。

司法是有着保守性的特点,“不告不理”的原则表明了司法是被动的。

而媒体由于其快捷灵活的特点,以“主动出击”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层面。

媒体的广泛性远远要比司法大得多,司法活动主要是在当事人中产生影响,而媒体需要在听众中发挥作用。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在维护社会公正、规范行政、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媒体监督通过舆论监督、批评与揭露不法行为,促进政府、企业等权力机构遵循法律、保障公民权益;司法审判则是针对具体案件进行的审判,是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权利的最直接的手段。

两者并不是孤立的,媒体监督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引导司法审判的作用,而司法审判也需要媒体的监督来确保其公正执行职责,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首先,媒体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引导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媒体作为公共舆论阵地,可以广泛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报道批评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推动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某些因涉及公众利益、关系到公共道德、社会公正的案件中,媒体的调查报道和批评监督能够引导公众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加强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公民的权利。

例如,针对某些黑恶势力的报道和批评可以引导公众和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制裁和打击,挽救受害人的权益。

其次,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互动可以推动法治建设在社会中的发展。

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并不是单方面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互动的模式,同时,它们还可以共同推动法律和司法制度在社会中的运作和建设。

例如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媒体可以通过调查报道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向公众传递案件的相关信息,避免案件的信息不透明和封闭,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责,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和制裁力度。

最后,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合力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都是在维护社会公正、规范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

媒体监督可以扩大公众的视野,使公众了解到政府、企业等权力机构的错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司法审判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分子,为公民树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形象,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的稳定性。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及快速发展,我们已进入了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传播的范围更广,媒体监督司法的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但是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仍不断出现,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如何使媒体与司法这两股重要的社会力量和谐相处,使社会公正得到更好地实现是我们当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媒体;新媒体;司法公正;媒体监督一、新媒体、旧媒体概述媒体,或称传媒,是一种介质,是舆论的一种物质载体。

在现代社会中,传统媒体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传播方式。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新媒体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或传播媒介,对技术有完全的依赖,而且实现了应有的简单、方便和快捷,例如互联网、手机,微博等,它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体对舆论的控制和对信息的垄断,使传播过程中的双方变得更加自由和机会,这有利于充分反映来自社会各方的愿望、意见、要求和呼声。

这种传播方式的重要突破在于:用户的愿望和要求能得到真正的了解和满足,并将得以最终实现在信息的海洋里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内容,同时还参与到内容的制作和发布中来。

旧媒体解放的是人的眼睛和耳朵,通过传统的媒介,人们看到了自己眼睛所看不到的那些很多、很远的事情,使自己的耳朵听到了更多地方、更多人发出的声音,而互联网的出现又进一步颠覆了原有的格局,尤其是户外媒体的出现成为人们在户外立体舒展、身心投入的媒介。

毫无疑问,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正在不断地改变人类传播信息和生活的方式,同时,也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传统的大众传媒中,“受众”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在新媒体时代,受众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接收者,他可以自己检索感兴趣或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参与到信息传播中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空间也得到了很大的扩展,由此,民众的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机会也得到了较大提高,积极促进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由于传播特点的不同,新媒体在传播时间上往往十分迅速,但在客观性和准确度上却不及旧媒体。

论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论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自己的直觉和义气就写谁是犯罪分子 , 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 有 。 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且是无法弥补的。湖北省京山县余祥林 “ 杀妻” 冤案成为媒体“ 批驳” 的热点和民 间茶余饭后 的谈资 , 并且 引起外国通讯社 的注意下作了报道。余祥林以涉嫌杀妻被冤判 1 5 年有期徒刑。这还是在省高院严把事实关 、 证据关之下 . 才使余祥 林得以逃脱歹 。 研0 但在事发的 19 年强大的新闻舆论和民众义愤 93 的“ 压力” 余祥 以 下, 乎罪大恶极 , 非死不可。当地攻法机 关慑于 舆论先已“ 定死罪” 的压力 , 便绕过省高院给 余祥林判了有期徒刑 1 年。 5 当然 ,无罪” “ 的余祥林被误捕 、 误判的原因还很多 。 但痛定 罾 . 痛, 究其原因之一 , 与媒体的煽情声讨 、 导向和舆论先人为主 舆论 式的“ 媒体审判” 分不开的。这是媒体舆论可能对司法造成的消极 向的案例 , 如今这种情形还屡屡发生, 值得 ^ 们 。 有些新闻工作者相信 自己的主观判断 , 或是不遵循司法程序 . 妄 自给 自己认定的嫌疑犯定罪名 , 毫不吝啬对他们的声讨, 结果导 致社会舆论一边倒, 司法 机关舆 论压力 , 无法公正判决 , 无辜的 使 人蒙受冤屈 , 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牢狱 、 大好光阴之苦恐非金 钱能够赔偿, 一个人的一生也会因此而重写。
法程 序, 导致司法不公正 。 甚至有不少法院的领导干部在媒体 督 盖 下落 马. 足见媒体 监督昕起到的积极作用。 但最近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公正的论调也频频出现 ,媒体审判
方 面探 讨媒 体 报道 对 司法公 正 的影 响 。
关键词 : 媒体; 媒体监督; 媒体审判 ; 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 1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6 3 2 l (0 20- 3 50 17 — 1 12 1 )7 0 1- 2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界 、 界热议 的一 个现象 , 正是媒 体审判 对舆 论、 学 这 民众 的影 响力
与 日俱增 的结 果 。 媒体 审判 通 过媒 体对 事件 有 倾 向性的 报道 形成 强大 的舆 论 场 , 响媒 体 受众 , 而将 受众 导 向至媒 体所 希望 的方 向上 来 。 影 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媒 体审 判所产 生 的舆论 合 理是 巨大 的 , 尤其 是 多个媒 体 ( 同质媒 个监 督者 的 角色 , 却无权 干涉 司 法审 判。 司法 的公 正与否 是衡量 体与 异质 媒体 ) 同的报 道 。 现代 社会 媒体 是影 响舆 论的主 要 共 在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 S cey S
{占 } 缸会 ; J
己1 年 月 下 D口 9 ( )
践祈媒 体 审制与 司法公正之 关 系 r J 、
木 -石 - 刀 宋 一 岩 一 大 为 k . 1 -
摘 要 媒 体 审判 是近 几年新 闻学界 、 业界 热议 的一 个现 象 。在 我 国 , 体 审判对 于 法律案 件产 生过 重 大影响 。作 为法律 媒 公 正 一部 分 的司法公 正 , 在媒 体 ‘ 用” 帔 媒介 审判 的过程 中会 受 到或 多或 少 的影响 , 者之 间存在 着 复杂微 妙 的关 系。本文 两

个 社会 公 正、 公平 的重 要标 准 。在 面对 各种 审判 的事 件时 , 审
力量 , 对于 司法 审判 来说 会产 生强 大 的外在 舆论 压 力, 甚至 可能 判 的当事 人 都希 望司 法部 门和人 员能做 出公正 的判 决 。在一个 影 响到 司法 审判 的最 终结 果 。l 9 9 7年 8月 2 4日晚 , 时任郑 州市 法制 社会 中 , 法律 是人 们维护 自身权 益的 唯一合 法武 器 。 司法 的 某 区 公安分 局 局长 的张 金柱 因酒 后驾 车撞 上 一对 推 自行车 行走 公 正不应 受 到媒 体倾 向性 报 道 的影响 。这 既 是对 国家 司法公 正 的父子 , 1 l 岁的孩 子 不治 身亡 , 亲和 自行车 被卷 在 车下 , 父 拖行 长 达 10 5 0米 , 致使 全 身大面 积挫 伤 , 白骨 裸 露 , 生命 垂危 。第 二

司法公正中的媒体角色——司法与传媒关系的思考

司法公正中的媒体角色——司法与传媒关系的思考
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内容外 ,其他 法 律并不禁止媒体对审理 中的案件进
3 新 研 导 2 1 0 闻 究 刊 0. 19
Jun lm e e rh ea I 媒介 观察 o ras R s ac H rd i l
厅报道和评论 。 此外 , 中共中央 宣传 郭、 全国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 、 司法部 阳新 闻 出版 署 于 19 9 6年 发 布 的
监督的 自由性 、 典型性、 时性原则 及 对审判独 立具有天然的侵犯性。从 根源上讲 ,二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源 于审判独立和新闻 自由赖 以建立的
价值基础不完全相同。
( ) 体 监 督对 司法 公 正 的 消 二 媒
响的 内容 ,不披露作案细节和有关 郭门的侦破手段 。不对正在审理的
对公开审判 的案件进行及时的客观
记者 ,记者没有优于普通旁听者的
特权。 ( ) -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我 国
传 媒
关系
公正 的报道和评论。审判公开制度
的确立是媒体报道案件 的重要法律
依据 。
( 法庭 准 入规 则 。 1 9 二) 9 4年 实
法律 除《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 和《 未成年人犯罪法》含有限制报道未 ,
以便 在 实现 司 法正 义 的 同 时充 分发 挥 传媒 的舆 论监 督 功 能
极 的 负面影 响 , 干扰 司 法 独 立 。在 冲 突 中把 握 两者 的 平 衡 应 注 意 媒
体 监督 不 能越 过 审 判 独 立 的 边界 ,

在 监 督 方 式 上 应 以 以事 后 监 督 为
主 ,在 职 业 操 守 上要 加 强 自我 约 束 。在 报 道 范 围 上 应 受 一 定 的 限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的关系摘要:中国内地网络文化繁荣发展,颠覆传统的媒体形式一次次将司法领域的案件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成为普通民众茶余饭后的话题。

近年来,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现象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的案例也逐渐增多。

表面上来分析,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民间冤情也可以不用上访便有可能获得更为高效的处理;民众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更为彻底,遇有不平只需敲击键盘即可带来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热烈讨论,成为人尽皆知的事件。

不容置疑,这都是令人欢欣鼓舞的社会文明进步。

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

如此强大的社会效应也给司法审判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焦点案件法官是否还能坚定地捍卫法律人的理性而做到审判独立与公正,这成为我们欢喜背后的隐忧。

任何社会问题一旦持续存在,必定暴露某些制度的缺陷。

关键词:自媒体公民知情权舆论监督前言:一、媒体审判的简述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更细致的描述:即所谓“媒体审判”,是指传媒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涉案人做出定性、定罪、定量性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以煽情的语言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同情,诸多传媒单向度地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

在中国,媒体审判已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是今年来媒体审判逐渐成为业界、学界热议的一个现象,这正是媒体审判对舆论、民众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的结果。

媒体审判通过媒体对事件有倾向性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影响媒体受众,从而将受众导向至媒体所希望的方向上来。

媒体审判所产生的舆论合理是巨大的,尤其是多个媒体(同质媒体与异质媒体)共同的报道。

在现代社会媒体是影响舆论的主要力量,对于司法审判来说会产生强大的外在舆论压力,甚至可能影响到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

二、引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有的人这样说过,“唯有国家司法独立和言论自由才是认识真实的自由社会和其他社会的价值尺度。

也有人这样说,”传媒监督具有正反两面的双重效果,它既可以宣传法制理念,监督司法审判,揭露司法腐败,又可能在超越职权的情况下挑战司法的独立地位,妨碍司法公正审判。

我们把大众传媒的这种负面影响称之为“媒介审判”。

一、媒介审判的定义媒介审判的概念源自于美国,也叫“报纸裁判”,这种说法是相对于“司法审判”而言,媒介审判有一套不同于司法审判的方式和程序,他通过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依赖于社会道德评价等对罪犯和被告人进行“审判”。

中国是否存在媒介审判,学界一直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司法审判没有陪审制度,媒体的舆论无法影响陪审团的投票,只有法官对案件有裁判权。

而且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媒体的定位的党和国家的喉舌,在一定程度上要与法院的审判裁定结果相一致。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从理论的角度中国确实不存在媒介审判的土壤,但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大量媒介审判的事实。

它总是以大众传媒为载体,背后却是代表公众舆论和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国家公共权利的力量共同起作用,而大众传媒的舆论对司法部门的审判不直接干扰,而是直接作用于上级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公权力机关,从而实现上而下的对司法部门的审判施加压力和发出指令,以此来影响和扰乱司法审判的进程。

二、司法公正的内涵宪法和法律至上:司法公正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司法机关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存在,任何机关,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关的活动。

司法权威:司法机关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平衡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争端,司法机关都有最终的裁定权。

司法权威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庭的权威,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等。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司法的权威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保障,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保障司法的权威,不尊重法律和司法审判,那么这个国家就不算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国家。

传媒与司法关系之探究——媒体审判正当性之法理分析

传媒与司法关系之探究——媒体审判正当性之法理分析
二 、 体 审判 正 当性 的 法理 分析 媒
( 媒体 审判 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 所谓媒体审判, 是指新闻媒体在案发后审判前做相关 的案件报道
院, 非必然在法院 。法律 问题既非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 也 也非
时, 通过或明或暗的手法指陈案件事实和是非 曲直, 形成公共舆论, 造 必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 获取正义与诉诸法律法庭 是不能等 同
程 度 上对 于传 统 法 治 理 论 中所 大 力 推 崇 的程 序 正义 有一 定 影 响 , 其 但
在米尔恩论述的七项“ 最低限度的道德权利” 中就包括了“ 不受横加干 涉 的自由权” 如果冲突当事人不能对涉及他 自己利益 的冲突解决 。0 有充分的 自由选 择, 这显然表 明他受到 了“ 专横干涉” 。 如前所述, 在冲 突解决中, 当事人具有天然的 自由选择的权利, 这 其中当然包括 了对冲突解决方式的选择 。按照传统 的或经 典的法 治 理论, 司法救济是最后的 、 最规范的 、 也是最具有权威性的救济方式 。

场来说 ,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 的最好 甚至 唯一的判断者只能是他 自 己。 哈贝马斯的正义论就 包含了“ 只有个人才 能最 终判 断什 么是最符 合他本人的利益 ” 一原 则。听凭他人 的意志 以决定 自身 的利益 , 这 即
便 他人 完 全是 善 意 的也 不 足 以保 证 自身 利 益 的最 大 化 。
的。对于受害者最有意义的救济方式 往往还是那些及时、有效的救 济 。因而当事人在决定选 择救济手段 时, 主要考虑 的, 恐怕不是对正 规渠道的规定, 而是能否得到救济、 救济机构是否诚信 公正 、 以及获得 救济要耗费多少成 本。倘若法外 的救济手段 能够更好 地满足 当事人 意愿和利益, 为什么非得走法律程序呢 ?谁说司法是运送正义的唯一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近年来,媒体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媒体作为舆论的重要渠道,通过报道及评论事件,能够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监督政府行为和维护公众利益。

而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以及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至关重要。

因此,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媒体作为舆论的重要平台,可以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让公众了解到司法机关的动态和司法案件的实质。

媒体通过采访涉案人员、法官、律师等相关人士,以及查阅庭审材料等途径,报道案件的庭审经过、辩论过程以及法官判决等内容,使公众能够客观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这种及时的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消除舆论中的错误观念和传言,降低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不公正因素。

其次,媒体通过对司法案例和司法事件的评论和解读,可以引导公众对司法行为的公正性进行评判。

媒体的评论和解读,可以通过对案件的细节、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的深入分析,凸显司法行为中的瑕疵和不足,使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能够进行理性的评价。

在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媒体的解读和评论甚至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避免舆论的扭曲和不公正因素的产生。

第三,媒体的揭露和曝光功能可以减少司法腐败和滥权行为的发生。

媒体通过对司法机关内部的腐败和滥权行为进行大规模曝光,能够有效地提醒司法人员要依法履职、廉洁奉公。

同时,媒体的揭露和曝光也可以给司法机关施加舆论压力,迫使司法机关做出公正、透明和追责的决策,从而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

然而,媒体监督司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某些媒体可能出于商业利益或个人立场的选择性报道和扭曲事实,导致司法案件被误导和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

其次,媒体的评论和解读也可能受到舆论的干扰和误导,产生相对片面和偏颇的观点,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司法机关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加强对媒体的沟通和引导,使媒体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更加准确、客观和深入。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

浅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摘要:媒体在实现其监督功能与司法在实现其公正之间时有冲突发生,本文通过分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的一面,来试图找到解决二者矛盾的方法。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冲突性;平衡在现代,媒体与司法密切相联,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已成为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毫无疑问,媒体监督有开放与广泛性,对于遏制司法腐败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媒体监督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监督不当或对媒体缺乏制约,也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如何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避免其不利的一面;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媒体的新闻自由,又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独立,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从概念上来看,媒体监督是通过新闻报道,形成一种没有强制力的社会意志来干预社会生活、调节社会关系,从而实现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一种方式。

而司法则主要通过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来实现实质和程序上的正义。

西方有句名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从维护公正的角度考虑,公开是司法活动的要求之一,而媒体报道则有利于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媒体监督和司法的规定司法独立是我国的一条宪法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条规定是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利剑。

同时,我们又发现了关于媒体监督的宪法性规定,表明我国公民享有揭露和批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的言论自由的直接的法律根据。

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浅析司法与媒体的辩证关系

浅析司法与媒体的辩证关系

浅析司法与媒体的辩证关系[摘要]司法与媒体的问题由来已久,近段时间随各类案件逐渐升温。

两者具有天然差异性与不可否认的统一性。

笔者建议从司法、媒体、国家、公民、立法五个方面作出努力,将它们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中。

[关键词]司法;媒体;统一前言近段时间,媒体与司法的角力再次成为社会焦点。

原已尘埃落定的药家鑫案,随着受害者家属向药父索要20万事件而波澜再起。

各路媒体纷纷重开报道,改变了对药口诛笔伐的态度。

而公众也在反思是否被误导利用从而干预了司法。

其实司法与媒体之间交锋已久。

从刘涌案到刘晓庆案,再到孙志刚案,媒体角色在其中皆意义非凡。

不得不说,如何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与民主政治建设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媒体——公民知情权卫士在我国,舆论监督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实现其监督权、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等宪法权利的前提。

这确立了媒体监督的宪法地位和法律依据。

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进步,媒体已然成为公众了解司法活动,实现知情权的通道。

媒体监督司法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需要,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需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公开审判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

媒体监督应当成为公民弘扬民主、监督权力的旗帜。

二、司法与媒体博弈现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这样论述:“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这样,人民就会说,我们不是奴隶,我们受到保护”。

[1]司法公开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而媒体则是司法公开的助推器。

互联网时代开创了网络媒体监督新阶段。

越来越多的网民在互联网中表达声音,通过网络舆论来监督司法。

2011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政法系统纷纷开起了微博,以促进司法公开。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浅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摘要在现代法制国家,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密切相联。

媒体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如果媒体监督缺乏制约或监督不当也可能给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从而妨碍司法公正。

这就要既看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一致性,也要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冲突性,分析原因,从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双方面入手找原因,以达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一致冲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对司法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各种新闻媒体也越来越积极地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和评论,媒体监督在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同时,各种带有倾向性的新闻舆论对审判独立、司法公正也造成了或深或浅的不利影响。

如何充分发挥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同时避免其对司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既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和媒体享有的新闻自由,又维护司法独立原则和司法权威与正义,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在法治国家,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根本,这就需要给司法审判工作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

而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又有着天然的侵犯性。

比如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事实讲述,评判标准等方面二者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同时,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新闻媒体都是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就决定了两者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一致性1.目的一致司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依照公众认同的法律规范,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力量来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法求得公正。

司法机关以依法、执法的形式来实现对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媒体是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也就是用道德来评判是非,对进入公众视野的新闻事件“有感而发”,是一种道德性的情感与评价,批评侵犯者的侵犯行为,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

从表现形式来看,司法机关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而新闻媒体体现公众观念上的公正。

但是他们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媒体的监督作用一直都被视为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实践中,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往往会发生冲突。

本文将从两方面来探讨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促进良性的媒体监督机制和司法公正实践。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1. 涉及隐私权的问题媒体对某些案件的关注度很高,有时候为了抓住观众的眼球,在报道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涉密信息或个人隐私。

这对于那些希望保护自身隐私权的当事人来说,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这会导致法官和律师们视图避免和媒体沟通。

而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可能会失去监督司法公正的机会。

2. 媒体过于热衷于检察官的工作媒体通常都希望揭露一些犯罪案件,提升其资讯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往往会扮演着检察官的角色,将清洗犯罪组织和千奇百怪的罪犯作为其报道的主题。

但是,这会产生不恰当的压力,使得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感到亲和力不足。

这关乎到司法公正的平衡性和独立性。

3. 部分媒体的政治倾向在一些国家中,媒体的政治倾向很容易成为媒体对司法审判的操纵手段。

媒体可能会有意识地选择报道或不报道某些审判事件,在此过程中选择宣传他们所认为的正义立场。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报道会深深地影响到法官的判断和民众的意识形态。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对策要解决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问题,我们需要秉持以下两个原则:1. 尊重隐私权在处理非公开审判信息时,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避免把隐私曝光给公众。

需要限制媒体推广的风格,以确保其报道不会影响监督司法公正。

2. 尊重审判的公正性媒体在报道时应避免过度的煽动、炒作或者选择性报道。

当一方比另一方得到更多的曝光时,媒体就会被视为“立场不公正”,通过平衡点的报道来激发大众的兴趣和理解,这将有助于减轻司法公正负担,并为法官提供更丰富的信息。

同时,我们还需采取以下措施,来增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互动性:1. 督促法庭公开审判公开审判可以防止媒体过度介入操作,提高司法客观公正性。

浅论“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浅论“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浅论“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冲突[摘要]目前在我国。

媒体影响力迅速扩大,但是它在行使舆论监督这一功能时,出现了错位越位的现象,对于政府行政和司法公正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我国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平衡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就显得越加重要。

[关键词]媒体审判;舆论监督;司法公正所谓“媒体审判”是指一些新闻传媒在对法院未结案件的报道中,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带有明显暗示意味的言论,极力渲染一方当事人的观点,煽动社会公众的情绪,力图激起公众对某一方当事人的憎恨或同情,给法院审判造成强大舆论压力,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理。

即新闻舆论超越司法程序。

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也称舆论审判。

一、冲突实例案例一:“张金柱案”;被告人张金柱系公安人员,喝酒后驾车撞倒两个人,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被卡在汽车底部拖出三里之遥,其犯罪行为十分恶劣,犯罪后满不在乎的态度又实在令人憎恶。

针对这一案件,在法院尚未完全认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新闻媒体在起诉前和审理中作了广泛报道,连被卡在车底拖走的被害人拍打车门、被告人在车上肯定应该知道车下有人的情节都作了认定,可谓“皆日可杀”,形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法院后来对其判处死刑。

后来,湖南省高院在二审中排除新闻舆论的干扰,认为被告行为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相符,应定交通肇事罪,因犯罪情节恶劣,以此罪的最高法定刑15年量刑。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体审判”对司法产生的巨大的舆论压力,导致案件判决背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丧失司法的独立性。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新闻媒体的过度干预,严重侵犯了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最终影响判决结果,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案例二:“刘涌案”被公认为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次漂亮战役。

一个长期通过打砸砍杀等暴力手段聚敛钱财的黑社会(性质)老大,不但是一个企业集团的董事长,竟然还是人大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其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害社会,情节恶劣。

浅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

浅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

浅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摘要:新闻媒体介入到司法监督领域,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透明,形成新闻监督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是新闻媒体不当的监督方式,却会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合理调整新闻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限度,不仅要加强法律与行业规范的制定,同时也应从法官中立性的加强、媒体自身制度的建设、政府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入手,多管齐下,才能最终实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媒体自律一、媒体监督对司法的正面影响及负面影响1.合理的媒体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灵魂。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有制约司法的权力。

因此,不仅法院内部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应该发挥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

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司法体制还不健全,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司法权受到干预是不可避免的,而媒体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情形。

正如贺卫方教授在谈到《水浒传》中高俅陷害林冲一案时曾诙谐地说:“高俅毕竟权高势重,法官也许有几分畏惧,会来个‘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含糊了事。

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上诉法院推翻原判,发回重审,结局当然还是林冲无罪。

”[1]2.媒体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开透明,可以促进人民法院改进工作,防止司法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司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在偏远地区,有些法官本身的法律素质不高,而当事人基本也不懂法律,律师又主要集中在发达城市,缺乏对法官审判的应有监督,所以有时会出现极其荒唐的审判结果[2]。

媒体监督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使民众可以及时指出法院工作的不足,利于法院及时做出改进或弥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司法腐败。

1.媒体监督形成的“民愤或民意”可能形成舆论审判新闻媒体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非法学专业性以及报道的片面性会误导广大群众继而使其形成过于偏激的“民愤或民意”,其通过给司法人员施加压力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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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的关系摘要:中国内地网络文化繁荣发展,颠覆传统的媒体形式一次次将司法领域的案件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成为普通民众茶余饭后的话题。

近年来,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现象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的案例也逐渐增多。

表面上来分析,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民间冤情也可以不用上访便有可能获得更为高效的处理;民众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更为彻底,遇有不平只需敲击键盘即可带来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热烈讨论,成为人尽皆知的事件。

不容置疑,这都是令人欢欣鼓舞的社会文明进步。

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

如此强大的社会效应也给司法审判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焦点案件法官是否还能坚定地捍卫法律人的理性而做到审判独立与公正,这成为我们欢喜背后的隐忧。

任何社会问题一旦持续存在,必定暴露某些制度的缺陷。

关键词:自媒体公民知情权舆论监督前言:一、媒体审判的简述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更细致的描述:即所谓“媒体审判”,是指传媒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涉案人做出定性、定罪、定量性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以煽情的语言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同情,诸多传媒单向度地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

在中国,媒体审判已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是今年来媒体审判逐渐成为业界、学界热议的一个现象,这正是媒体审判对舆论、民众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的结果。

媒体审判通过媒体对事件有倾向性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影响媒体受众,从而将受众导向至媒体所希望的方向上来。

媒体审判所产生的舆论合理是巨大的,尤其是多个媒体(同质媒体与异质媒体)共同的报道。

在现代社会媒体是影响舆论的主要力量,对于司法审判来说会产生强大的外在舆论压力,甚至可能影响到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

二、引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其中第九条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这种提法一经见报立即引起了民众舆论的一片哗然,由此司法和舆论的关系又重新引起大众新的讨论浪潮。

三、司法独立和媒介审判还存在激烈矛盾这种规定到底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是否能够由此杜绝媒体越位,进一步说对媒体追究法律责任的做法又是否合法。

在种种矛盾中存在着两个关键的问题,即司法独立和媒介审判。

翻阅关于民主法治的资料,既定的讨论关系有法律与经济、政治、政策、道德等各方面的关系论证,但独独没有有关于法律与媒体的关系论证;讲到对法律体系的监督,有权力机关、司法、行政、党和人民,唯独没有舆论的监督。

不能不说由于我国发展的客观现状,媒体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对于司法体系的监督作用的发挥还尚且处于早期的不成熟阶段,因此在对于二者关系的处理和客观操作上存在着激烈的矛盾。

从客观上讲,此次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较之以往已经对注1:以上三点摘自知网。

“如果舆论最终影响了案件的判决,或许正说明原判决不当,如果判决适当却迫于媒体压力而改判,也只能说明我们距离司法独立仍有距离。

” ――范以增我认为范以增老师的观点可以看出我们司法的不完善,随着媒体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媒体的监督力量也越来越不容忽视。

近几年来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现象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例如沸沸扬扬云南的“药家鑫案”、郑州“张金柱案”、湖北“邓玉娇案”,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这到底是媒体加强了自身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司法监督?还是司法机关审判失准以致被媒体抓个现形公之于众?无论是媒体还是司法机关,在这个过程中两者必然发生了碰撞。

这个碰撞是否会使媒体监督影响到司法审判的独立?概念重申(部分资料摘自维基百科,后有加工)一、媒体监督权的滥用――媒介审判(一)媒介审判的概念“媒介审判”又叫“新闻审判”、“舆论审判”,指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其表现方式主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件定性、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一种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其公正性。

其实质是以新闻自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消司法审判,以媒介的“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对于建设和谐有序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二)媒介审判产生的社会背景媒介审判的产生,掺杂着各种复杂的因素。

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三个部分的交叉作用,司法机关、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相互影响。

1. 司法缺位。

司法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上存在漏洞,同时又由于管理的不严格滋生着腐败。

大大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减损了司法审判在公众心中的权威,让公众对司法机关是去信心而转身将希望投于媒体。

一位长者曾形象的概括公众的这种心理:“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上网不如上吊。

”2. 公众法治观念缺乏。

传统的人治情结深深根植于公众的观念中,公众在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常常首先想到有官方色彩、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想借助其的力量来为自己伸张正义。

因此,到现在许多公众一直相信:“找法院不如找记者”,这实为受人治观念影响下的法治观念的缺乏。

3. 媒体权利滥用。

当前我们国家的媒体素质参差不齐,同时又缺少司法机关的相关制度的约束,以致于媒体越位、滥用权利。

媒体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牺牲公众利益,不实报道和非公正评论,利用“爆米花效应”,利用公众激愤情绪干预司法审判,影响司法独立。

二、媒介审判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媒体监督权来源法律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法律赋予公民批评、建议的权利,而媒体作为公众的“耳目喉舌”,宗旨之一就是反映公众的诉求。

因此,新闻媒体也就拥有了相应的法律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司法腐败。

而媒体审判则是对媒体监督权利的滥用,部分媒体工作者打着媒体监督的旗号,在滥用监督权的庇护下,胡作非为、进行不实报道,干预司法独立。

加剧媒体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扭曲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未审先判”严重亵渎法治原则,误导受众,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破坏法治体系。

三、正确引导媒介审判与司法审判走向平衡(一)司法对策一方面,实行“开放”政策,增加透明度,树立司法机关权威。

开放信息公布渠道,增加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互动。

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加强立法层面的规范,强化对新闻媒体的约束。

目前我国,缺少对新闻媒体的制约体制,导致新闻媒体权利缺乏有效限制。

因此,加强立法层面的规范,制定一部相关法律是有必要的。

(二)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降低公众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受蒙蔽的概率。

增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度,一方面有助于公众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理解司法机关工作,提高法治意识。

同时,也增加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督促司法机关提高司法能力。

(三)媒体对策对新闻媒体的规范,既要防止媒体监督权利的滥用又不能过分限制了新闻自由,避免“寒蝉效应”的发生。

这要求,媒体自身加强自律性,提高媒体工作者自身的素质,提高整个媒体队伍的职业素养。

做到对司法审判活动“参与而不干预,到位而不越位”。

同时,制度层面考虑到媒体作为监督者的特殊性,给予新闻媒体合法范围内的最大自由。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伦南所说:“言论自由要存活,就必须有呼吸的空间。

”因此,应保留新闻媒体必要的呼吸空间。

理解:记者号称“无冕之王”,在国家法制还不健全,各种监督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媒体的舆论监督成了深受民众欢迎的不可多得的“监视器”。

历次隐瞒的大事件或埋藏很深的贪官,只要媒体曝了光,这事、这人非倒不可。

一些怕见“光”的人和事,对媒体讳莫如深,尤其是对敢于直言的记者,唯恐躲闪不及。

因此,一些媒体记者被打、器材被砸,那就不难理解了。

从我国目前法制建设的层面来说,媒体的报道与监督,对于推动司法改革,推进审判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但是媒体对案件事实和诉讼程序的报道又极有可能和容易对司法人员施加复杂的影响,确实对司法独立造成侵犯,出现所谓的“媒体审判”的现象。

前几年的河南张金柱案,公安干警酒后驾车撞死一人重伤一人后逃逸,按照正常的量刑标准,其罪行严格来说并不足以致死,然而此案民愤极大,百姓一片喊杀声,媒体花了大量的笔墨进行报道和评论。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法庭最终判处张金柱死刑。

事后,不少司法界人士以此事件为“媒介审判”的典型,抨击媒体干扰司法公正,影响司法独立。

另一方面,随着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以及我国司法界公开审判原则的逐步落实。

如此一来,“媒介审判”有利有弊。

实质上,媒体的采访报道和发表言论是代表社会公众在行使知情权和言论自由,而支撑司法的背后力量又是公民获得公正审判的基本权利。

两者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可见,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冲突是公民两种权利在实现过程中的冲突。

媒体代表公民行使知情权和言论自由不是没有限度的,它不得妨害司法独立,而司法机关必须在公正审判的基础上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任何试图回避和消除媒体和司法之间冲突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有害的。

如何在这种冲突中寻找平衡,保持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张力,维持两者间的一种互动与协作的合理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所在。

媒体对司法的报道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未决案件不得有引导司法人员先入为主和以舆论对司法人员施加压力的倾向。

把“媒介审判”等同于“公平正义”,是最容易牺牲司法独立的。

如对不应报道的细节加以报道,不应公开的变相公开报道,司法机关未认定的证据材料,媒体就向社会公开,发表对案件实体问题有倾向性的评论,以煽动激发一边倒的舆论。

都会干扰司法独立,影响司法不公。

由于司法审判活动具有特殊性,它不仅追求结果的公正,还要追求程序的公正,换句话说,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大家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此只有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

如有人利用“媒介审判”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把过激的话说出来,甚至把过激的事做出来,那么很可能就会葬送“公平正义”。

其实媒体与司法区别很大,一是新闻事实是记者通过采访等途径了解到的事实,不同于司法审判所要求的能够以确凿的证据来证实的事实。

比如马家爵一案,出于对其杀害四名同学的义愤,不少媒体先于审判机关对其进行了“审判”。

媒体报道往往具有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

媒体的影响力与渗透力可能会给法官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

事实上,无论是媒体自身还是司法机关都必须认同“司法优先”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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