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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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基本程序如下:
1、毕业生到学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完整填写;毕业生如实填写乙方基本情况栏目,学号、专业名称等各项内容要与毕业生推荐表一致。

4、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5、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6、毕业生将协议书递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甲方(公章)处盖章。

学校招聘会现场签约,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即可视为单位盖章。

7、各学院(系)收到用人单位寄来的或毕业生上报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由各学院(系)毕业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审核,并就协议条款、诚信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后,各学院(系)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同时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

协议手续齐全后,就业协议书学校联(蓝联)和接收函由各学院(系)暂时保存。

8、到北京、上海、深圳以及江苏省属企业等地单位就业,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手续,就业协议书经各学院(系)盖章后还需就业单位和本人进一步完善接收审批手续。

9、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接收各学院(系)的就业数据,形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以后无特殊情况,各学院(系)无修改数据权限。

10、派遣前学校集中审核各学院(系)上交就业协议书及各种接收证明。

毕业生签约和接收审批手续齐全后,列入学校建议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方可离校。

上述签约程序不可颠倒,请毕业生严格按步骤进行,不得越级实施。

录用为公务员和选调生不必签订就业协议书,以文件或接收函作为派遣依据。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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