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解读

合集下载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行政活动。

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实施直接的、强制的制约、限定和管辖,并对不服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门法律学科。

二、行政强制法的法律地位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其法律地位等同于行政法的其他分支,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

同时,行政强制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法规范,其具有强制性和优先性。

三、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2、限制原则。

行政强制权只能限制与保护公益利益相关的私人权利,不能无限制的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3、正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正当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4、程序正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经过程序正当的,遵循法定程序。

5、最小限度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以最小限度的方式进行,不能因为方便、快捷而滥用行政强制手段。

四、行政强制的种类1、命令行政强制命令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命令、通知等方式,要求被强制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禁止消极的行为,如责令停工、责令改正、督促履行等。

2、代替行政强制代替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把解决私人间纠纷的职责转给行政机关,代替双方当事人执行行政强制的措施,如拍卖、扣押等。

3、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钳制、拘留、罚款、封闭、吊销执照等措施,迫使被强制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解除违法行为。

五、行政强制应满足的条件1、行政强制的事实条件行政强制必须是依法作出的命令或决定,并经过书面通知或公告。

2、行政强制的程序条件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责令取保和听证等程序。

3、行政强制的时间条件行政强制的时间一般应当是权利义务发生时起,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强制时间可以晚于权利义务发生时。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是为了维护国家行政秩序、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的法律,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活动。

第二条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命令、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三种形式。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依法确定事实、依法认定权利和义务、依法采取行动,不能违法任意、滥用职权。

……第二章行政命令的实施第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命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发布行政命令的权限;行政命令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命令依法生效。

第六条行政机关发布行政命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发布日期和实施期限。

第七条行政命令的发布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行政执法的程序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性、正当性、程序性和适当性原则。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执法权,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当事人。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规定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行政处罚决定是依法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听证通知、听证场所和时间、听证组织和听证程序等。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命令:行政机关以强制性方式发布并通知当事人,要求其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期限采取一定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行政机关依法使用强制手段,强制执行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设区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维护国家行政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讲解》ppt课件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讲解》ppt课件
10
03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2024/3/23
11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
代履行
执行罚
2024/3/23
12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直接强制
2024/3/23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 决定的
1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比例原则
行政强制应当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 程度相当。
2024/3/23
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强制应当公正、公开进行,保障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行政强制应当以教育为主导,辅以必 要的强制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 遵守法律。
5
行政强制法的体系结构
总则
2024/3/23
9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3/23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8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
表明身份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向当事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2
说明理由
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说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 途径。

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典型案例分析
某市城管局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某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住宅区内存在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该 案例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某县环保局依法查封违法企业
某县环保局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存在严重环境污染行为,依法进 行查封。该案例体现了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行使行政 强制权。
案例启示与建议强化行政机关Fra bibliotek法行使行政强制权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我们应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确保行政管理的有 效实施。
加强行政强制程序规范
在行政强制实践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程序规范,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 法性和公正性。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应注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确 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行政强制法。
03
提高行政强制的透 明度和参与度
加强行政强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让公众了解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 和监督方式。
对未来行政强制法的展望
80%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未来的行政强制法将更加适应社 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新兴领域 和问题进行及时规范和调整。
100%
强化人权保障
未来的行政强制法将更加注重人 权保障,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02 03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 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实践中灵活运用这些措施,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程序规范
在行政强制实践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注重规范行政强制程序,确保行 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的基本原则、程序和限制条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

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并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

2.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考虑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度性,避免过度行使权力。

3.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

4. 保障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过程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依法采取正当程序,确保当事人享有听证、申辩等权利。

6. 持续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对执行的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理和有效。

二.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约谈通知: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约谈通知,告知其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2. 报告备案:当事人应向行政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申辩。

3.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根据报告内容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并评估违法情况。

4. 决定执行: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5. 执行措施: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等。

6. 被执行人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或不服时,可以提出申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三.行政强制法的限制条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违法行为存在性: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必须确保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存在性。

2. 公正客观性: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客观公正,避免滥用职权和任意行使权力。

3. 制定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有明确合法的法律依据,不能凭空制定或超越法律权限执行。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2024/2/3
8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01
02
03
04
05
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 理查封、…
排除妨碍、恢复 原状
代履行
对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 务的行政相对人加处罚款 或滞纳金。
将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 款划拨至指定账户。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进行拍卖或依 法处理。
制行为。
提升执法水平
03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
法能力。
25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与启示
影响
要求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注重程序正义和 权利保障,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
VS
启示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法治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强制行为的 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同时,要注重 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 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立法目的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在于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 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
2024/2/3
5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照法律 规定,未经法律授权或者违反法律程 序,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适当原则
2024/2/3
21
案例三:某交通局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扣押案
01
案情简介
某交通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辆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向当 事人下达了扣押决定书,并将车辆扣押至指定地点。当事 人按要求接受了处理,交通局依法解除了扣押。
2024/2/3
02 03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明确了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还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一是法定原则。

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是适当原则。

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专家解释,从实体上说,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以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标为限,应该冻结部分资金的,不能冻结整个账户。

从程序上说,行政强制主体所采取的手段与要达到的目标之间必须有对应关系,要扣押商店里的违禁品,不能扣押违禁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三是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专家指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四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

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严格限制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是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乱”的关键。

过去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立法法也没有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作出明确划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明确,不仅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法规、规章也在设定行政强制,甚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也设定行政强制。

其后果是,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对此,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截止2010年上半年,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

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施行。

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大立法。

该法并非如工商执法人员所期待的赋予更多执法手段来强化行政权,而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来限制、规范、约束行政权的行使,兼顾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

着力寻求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限权与赋权的平衡,其确立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制度也将改变传统执法操作模式,对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强制的含义及立法背景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者为了维护某种特定秩序状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行政行为。

例如,查封、扣押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行政强制法就是从法律上规范了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的“乱”象。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对比例原则的内涵,一般认为,比例原则包括妥 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与狭义比例性原则三个子 原则。 其中,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方法必 须有助于达成所追求的目的; 必要性原则是指在能达到法律目的各种方式中, 应选择对相对人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这是从法 律后果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 的比例关系,故此原则也称为“最小侵害原则” 的比例关系,故此原则也称为“最小侵害原则”;
亮点二:落实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 则。 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现比例原则观念, 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现比例原则观念, 之后比例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得到了极大的发 展。德国的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在其《 展。德国的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在其《德国行 政法学》 政法学》一书中最早明确地提出比例原则,即 “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 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行最 小侵害之方法” 小侵害之方法”
狭义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 时,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小于达成目的 所获得的利益,避免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 政目的而造成相对人权益的过度损害,故 也称“均衡性原则” 也称“均衡性原则”
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是拘束行政 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该原则在行政执 法中的运用会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 滥用,限制行政权恣意,也给监督机关和 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提 供了一把标尺,比例原则以维护和发展公 民权为最终归宿,称为行政法中的“ 民权为最终归宿,称为行政法中的“帝王 条款” 条款”,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 借鉴意义
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基本形成
二、法律实施前的法律法规行政强制的状 况 1、72部规定了行政强制的行政法律中,有 72部规定了行政强制的行政法律中,有 42部没有上位法依据,其中有27部规定了 42部没有上位法依据,其中有27部规定了 查封、扣押 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设立行政强制 3、地方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设立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强制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或者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强制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合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

第四条行政强制活动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第二章行政执法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制定行政执法规则,明确自由裁量权的限度和规范。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合格的执法能力。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出具书面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告知违法行为的种类、事实和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和鉴定。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强制措施前,应当采取必要的诫勉、教育或者咨询等措施,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查封、扣押、没收、拆除等。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应当依法明确。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十四条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章强制施行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拘传、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一)当事人故意拒绝执行行政强制决定;(二)当事人欺骗、妨碍行政强制的进行;(三)当事人有暴力抗拒行政强制决定的行为,或者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依法制定执行场所、时间和方式,确保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出具执行通知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是一种政府采取的行政调整手段,它可以改变行政管理规则达到满足政策目标的目的。

本文主要对行政强制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当前行政强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行政强制的内涵行政强制的内涵包括政府采取的各种行政手段,例如行政处罚、行政新法、行政强制性规定、行政协议、行政补偿等。

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其对象涵盖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违法行为人。

行政新法规定了作为行政调整手段的法规和规章。

行政强制性规定是政府采取的行政调整手段,其目标是管理与管理调整有关的政策及时性,行政协议是政府与相关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其旨在通过双方协议解决相关问题行政补偿是政府给予个人或社会组织财务补偿,以补偿政府政策或行政行为的损害。

行政强制的作用行政强制是政府采取的行政调整手段,它有助于政府实施管理调整政策,推进行政监督管理,增进公众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行政秩序,维护合法权益等。

首先,行政强制可以帮助政府有效地执行行政管理,有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其次,行政强制可以促进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教育公民更加重视法律义务,从而有助于提高公民的自尊自信,达到维护公众权益的目的。

第三,行政强制可以有效地对违反政府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者进行予以处罚,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使公众更加注重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遏制违反道德准则和政策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研究方向行政强制有其独特的地位,在研究它的过程中,可以从若干方面深入探究。

首先,可以从宪法和行政法的角度,探讨行政强制是否符合宪法和行政法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的原则;其次,可以从行政强制的目的、形式和内容上,探究行政强制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行政强制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第三,可以从行政强制的实施过程中,对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其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提出实践建议。

结论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调整手段,它有助于政府实施管理调整政策,推进行政监督管理,增进公众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行政秩序,维护合法权益等。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法治建设。

第二条行政强制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案件审理、行政强制行为的执行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行政强制法中的行政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拆除、驱逐等行为。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程序第四条行政强制行为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行政强制行为的决定和事实依据,并告知被强制方。

2:限期:被强制方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履行义务。

3:强制措施:若被强制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强制方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第五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并追缴违法所得。

2:查封:封存违规经营场所或封存涉案物品。

3:扣押:暂时收缴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涉案物品。

4:拆除: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5:驱逐:将非法占用的土地、场所或设施进行驱逐清理。

第四章行政强制行为的救济第六条被行政强制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审查、撤销或改正。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附带如下附件:1:行政强制法相关法律法规清单2:行政强制行为决定范本3:行政强制行为复议申请书范本4: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诉讼起诉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强制权: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2:社会秩序:指社会生活中的规范、秩序和安定状态。

3:公民:指在一个国家具有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人。

行政强制法重点解读

行政强制法重点解读

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概论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及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特点:一是暂时性,即行政强制措施不是最终行政行为,最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即须解除;二是保全性,即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最终行政决定合法有效的作出,其本身不是目的;三是单向性,即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方式及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间接强制主要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常见的直接强制有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一是执行性,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使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二是从属性,即行政强制执行是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延续;三是强力性,即不论是直接强制,还是间接强制,都具有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性质。

三、特殊行政强制。

是指虽然也属于行政强制,但具有较大特殊性,不适用一般强制规则的行政强制。

包括:一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二是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三是进出境技术监控措施。

- 1 -四、《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一)《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及与其它单行法的关系。

《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效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实行依法为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二)必要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达到法定目的的必要手段;(三)程序正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前,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要求;(四)适当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应当与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相适应;(五)比例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的限制措施应当与行政目的相适应,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五条行政强制措施之一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第六条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第七条行政处罚的合用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公正、公平、透明。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履行听证、听证告知、听证调查等程序。

……511.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附件二:表格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件三:表格二——行政处罚决定书……512.法律名词及注释:(一)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行政强制法重点解读

行政强制法重点解读

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概论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得概念、种类及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措施就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得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得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得行为。

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她行政强制措施。

特点:一就是暂时性,即行政强制措施不就是最终行政行为,最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即须解除;二就是保全性,即行政强制措施就是为了保障最终行政决定合法有效得作出,其本身不就是目得;三就是单向性,即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得概念、方式及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执行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得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得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得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得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她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与直接强制。

间接强制主要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常见得直接强制有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得特点:一就是执行性,即行政强制执行得目得就是为了使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得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得状态;二就是从属性,即行政强制执行就是确定义务得行政决定得延续;三就是强力性,即不论就是直接强制,还就是间接强制,都具有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得性质。

三、特殊行政强制。

就是指虽然也属于行政强制,但具有较大特殊性,不适用一般强制规则得行政强制。

包括:一就是突发事件得应急处置措施;二就是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三就是进出境技术监控措施。

四、《行政强制法》得适用范围。

(一)《行政强制法》得适用范围及与其它单行法得关系。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中,法律作为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行政强制法》是一部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法律。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部法律。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啥是行政强制。

简单来说,行政强制就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手段。

这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

行政强制措施呢,就像是在紧急情况下给车子踩的那一脚刹车。

比如说,要是发现某个商店在卖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机关可以当场查封这个商店,这就是行政强制措施。

它的特点是具有临时性、紧迫性,目的是为了防止危害的扩大或者证据的灭失。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呢,则是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时候,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让相对人履行义务。

比如说,某人被罚款了但一直不交,行政机关就可以从他的银行账户里直接扣钱,这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又可以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像强行拆除违法建筑;间接强制执行呢,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等。

那么,为啥要有《行政强制法》呢?这可太重要啦!一方面,它能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律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机关可能会滥用权力,随意对老百姓采取强制手段,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另一方面,它也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了这部法律,老百姓就知道行政机关在啥情况下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是行政机关违法强制,老百姓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咱们说说《行政强制法》的一些重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那是必须的。

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进行,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想咋来就咋来。

比如,行政机关不能自己随便创设一种行政强制手段。

合理性原则也很关键。

行政强制的手段和目的要相称,不能杀鸡用牛刀。

能不采取强制手段的就尽量不采取,能采取轻一点的强制手段的就别用重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主持人:杨处长,您好!杨庆勇: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请问杨处长,《行政强制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杨庆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持人:杨处长,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吧?杨庆勇:好的。

《行政强制法》共7章71条,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定义、分类、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第二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部分(第三、四、五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实施与执行,具体包括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第四部分(第六章)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第七章)是附则。

主持人:请杨处长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杨庆勇:好的。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行政强制涉及的主要是“官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官民和谐了,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

实践中,行政强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难以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行政决定不能及时执行,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妨碍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对官民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行政强制法》围绕行政权和当事人权利这一基本关系,将立法目的定位于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强制权和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使行政强制权能在法制轨道上平稳运行,解决“乱”、“滥”和“软”的问题,促进官民和谐、社会和谐,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主持人: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行政强制的定义和分类?杨庆勇: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又如,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8条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自身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如行政机关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又如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拆除又不复议或诉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主持人:《行政强制法》有哪些基本原则?杨庆勇:《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法律条款中,是对立法宗旨的具体化。

作为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遵循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即法定原则、适当(比例)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权利救济原则外,还具备一些特殊的原则,如自我履行原则、和解原则和正当手段原则。

这些原则,对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起着指导性和纲领性的作用。

下面结合《行政强制法》简要介绍一下。

法定原则。

要求行政强制设定权法定、主体法定、强制手段法定、程序法定、对象法定等。

主要体现在“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和“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中。

适当(比例)原则。

其含义是行政强制除要有法律根据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以最小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方式进行。

从实体上说,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以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标为限,应该冻结50万资金的,不能冻结超过50万的资金或者整个帐户。

从程序上说,行政强制主体所采取的手段与要达到的目标之间必须有对应关系,要扣押商店里的违禁品,不能违禁品以外的所有商品都扣押。

从比例原则中延伸出行政强制的必要性、相称性、合理性、最小损失性的要求。

简言之:可强制可不强制的,不强制;强制手段可轻可重的,选择最轻的一种;在间接强制能够达到目的时,不使用直接强制。

主要体现在“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和“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主要体现在“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中。

救济原则。

法谚云“无救济无权利”,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单方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直接限制或者处分,它有可能产生违法行为,如超越权限、对不符合强制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强制、程序违法等。

行政强制制度中的法律救济是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重要方式。

各国的救济制度设计不同,一般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在程序上,无论行政途径或者司法途径都可以包括执行中的救济和执行完毕的救济。

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强制本身或者强制程序违法,可以在行政强制行为实施过程中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保护。

强制执行后的救济包括要求行政赔偿或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主要体现在“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中。

《行政强制法》为行政强制的救济提供了具体的裁量标准,增强了权利救济的可操作性。

主持人: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行政强制法》中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设定及实施程序的规定吧?杨庆勇:好的。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五种: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刚才提到的约束至酒醒”就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如《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这些行政强制措施,并非谁都可以设定。

《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我们了解行政强制的设定,一方面是为了在今后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触碰这条法律红线,非法设定行政强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今后的执法中,判断我们所依据的那些规定中设定的行政强制是否合法。

《行政强制法》之前,我国各个层级的立法中对行政强制的设定还比较无序,一些地方性的规定设定行政强制的情形也有存在,在《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后,大家在执法时就应该注意了,哪些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是违法的,是不应该适用的。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一般程序要求,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这是对于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综合《行政强制法》的其他规定,还需要强调一点,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应该说,这套程序还是比较完善的,也比较复杂。

我们在执法中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走完上述所有程序,又不得不当场采取措施时怎么办?《行政强制法》为此还规定了一套紧急情况下的程序,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主持人: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行政强制法》中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设定及实施程序的规定吧?杨庆勇: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在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面我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再来简要介绍一下。

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我们很多执法部门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应该不陌生,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就是其中一种。

但是,《行政强制法》通过以后,我们以前所遵守的强制拆除的程序可能就要有所改变了。

下面就具体谈一下《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些主要程序。

一是发催告书。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是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