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信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陕知发[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陕知发〔2010〕94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中小企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我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推动西部强省建设,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决定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现将《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二○一○年十一月八日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为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促进中小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现就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省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工程实施。
该小组由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任组长,省中小企业局和知识产权局主管局长任副组长,两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成员。
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县域知识产权的评价及考核。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5〕3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精神,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省、市、县三级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负责)二、加大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100个创业基地。
推动家庭工业发展,形成50-100个家庭手工业聚集区,带动“专精特新”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配套产品的技术辅导和培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为省内大企业(集团)提供协作配套。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负责)三、认真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四、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等负责)五、鼓励市、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局2012年8月14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国家按照因素法分配,我省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6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5
【实施日期】2014.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陕政办发〔2014〕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5日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
一、职能转变
(一)强化推进全省县域工业化的工作职责。
(二)强化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责。
(三)强化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县域工业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指导和服务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企业成长。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四)负责全省中小企业。
陕西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优秀科技企
陕西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陕科政发[2011]16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总工会【发布日期】2011.10.26【实施日期】2011.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陕科政发〔2011〕163号)各设区市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总工会,省级有关部门,西安、宝鸡、杨凌、渭南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精神,表彰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企业家,调动企业家的科技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造就我省优秀科技企业家队伍,省科技厅、人社厅、工信厅、国资委、中小企业局、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中小企业局陕西省总工会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技创新创业精神,增强我省企业家自主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造就科技企业家队伍,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企业家,授予“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以下简称“优秀科技企业家”)称号。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优秀科技企业家”工作的申报、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企业。
第四条“优秀科技企业家”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陕西省中小企业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0号),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机要保密、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后勤保障、政务网络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负责人:沈树涛电话:87291898 87291897 传真:87292816(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人:蒋守谦电话:87292812 87291463(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发展;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专项资金的安排、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协调和促进工作;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谷奕电话:87292813 87292814(四)企业经济运行处。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发布;动态监测并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立小微型企业预警机制;拟订统计制度并督查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考核;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李宁电话:87292819 87291688 87293387(五)县域工业处。
负责拟订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负责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的统计和考核;指导企业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指导创业服务与孵化小微型企业;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负责人:孟尉校电话:87291341 87292820(六)非公经济发展处。
负责拟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推进县域工业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调查研究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建议和措施;负责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12.18•【文号】财库〔2020〕4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7.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工信委)、西咸新区经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五新”战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制定《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2017年9月12日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协助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6.07.04•【字号】陕中企工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中企工发〔2016〕62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中小企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省局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2016年7月4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1号)精神,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基地)是经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运营,为小微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有滚动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载体和场所。
创业创新基地具备基础设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企业聚集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等均可申报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8.11.03•【文号】工信厅办[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厅办〔200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防科工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服务社会的作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部网站)的管理,推动部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网站是部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以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新闻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部网站采用子网站模式构建,主要由主站和各司局子站组成。
部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和信息中心是部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第四条部网站是唯一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冠名的网站,除国家航天局()网站、国家原子能机构()网站外,各司局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部网站的网站。
各司局在互联网上已建的专项业务系统和网站应逐步整合到部网站,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办公厅负责部网站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部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陕发改高技〔2019〕948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9日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富集优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
对既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和新申请的职务科技成果探索实施分割确权,成果完成人可与所在单位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
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定价,探索先期以协议方式出让科技成果使用权,在协议期满后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定价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3.18•【文号】工信厅企业〔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推进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3月18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复工复产和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坚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以提升中小企业应对危机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为目标,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助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复工复产,增添发展后劲,提高发展质量。
二、重点任务(一)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疫情防控。
推广“行程卡”“健康码”等新应用,实现人员流动信息实时监测与共享,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加快企业员工返岗。
运用医疗物资保障、疫情预警、库存及物流配送、资源调配等小程序、工具包,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二)利用数字化工具尽快恢复生产运营。
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线上办公、财务管理、智能通讯、远程协作、视频会议、协同开发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尽快恢复生产管理,实现运营管理数字化,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向中小企业减免使用费。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陕工信发〔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工信发〔2017〕165号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机关各有关处室:2017年4月1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推进会,胡和平省长作重要讲话,姜锋副省长对抓好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做好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主要抓手。
《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实施意见细化为97项具体工作,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防科工办、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44项,配合15项。
各分管厅领导和牵头部门(处室)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考核引导。
运行监测协调处负责《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实施意见全省范围的督查协调工作,人事处负责将厅相关部门和处室担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厅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二是加强配合协作。
对于牵头事项和配合事项,分管厅领导和牵头处室都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落实。
责任处室要主动认领,不推诿不扯皮,按照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工作,在全厅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搞好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发挥陕西日报和陕西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作用,由厅办公室牵头制定总体宣传方案,开设宣传专栏,重点对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主要活动和典型经验进行系统宣传报道。
相关部门和处室要注重做好专题宣传,原则上每项任务至少进行一次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合力,推进工作,确保全省工业平稳较快增长。
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培育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专注于细分市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负责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申报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一项以上专项条件,且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件本条)基(一.1.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含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省)内领先。
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在省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5.经济效益。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陕政办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4日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
第三条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及退出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基金的相关资金,社会捐赠(捐助)资金及社会资本等。
引入社会资本,需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认缴制,分期出资。
省级财政根据财政状况和引导基金的投资进度分期出资,资金投向按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导向统筹安排。
第五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等方式,与其他出资人合作发起设立基金或增资已设立的基金。
引导基金投资的各类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引导基金原则上不单独出资设立子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引导基金可以直接投资项目。
第六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运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8.29•【文号】工信厅企业〔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强化宣传解读,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活动,推动工业中小企业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意识,改进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9日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推动中小企业内部挖潜、降本增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中小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总体要求《指南》主要面向工业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4.08.19【实施日期】2014.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促进局、科技局: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科技厅制定了《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8月19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8〕5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场主体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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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实施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发布日期】2014.01.08【实施日期】2014.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实施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为了贯彻落实工信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实施计划(2013-2018年)》,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年1月8日陕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实施计划(2013-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进一步推进陕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高陕西省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陕西工业由大变强,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陕西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着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期目标,以需求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着力突破关键技术领域和应用瓶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
打造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顶层设计,整体提升。
依托省市县三级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体系,建立陕西省两化深度融合服务体系。
实施一批以企业、行业、区域为重点,点、线、面结合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产业整体信息化,形成以点带面,点线面全方位推进格局,进而提升产业整体发展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深化应用,协调发展。
深化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和行业管理领域的应用,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融合。
注重信息化投入的经济性,建设适用、经济的信息化系统。
鼓励工业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深化合作,支持一批面向两化融合应用重大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项目,增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实现信息技术应用、产业发展与工业转型升级融合互动、协调发展。
支持节能、环保、安全、培训等业务的信息化应用。
政府引导,协力推进。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规划与引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区域、行业和企业的两化深度融合。
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构建上下协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转高效的两化深度融合推进体系。
(三)总体目标到2018年,两化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条件下的企业竞争能力普遍增强,信息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综合指数达到85。
--两化融合基础条件持续提高。
到2018年,宽带用户数超过800万户。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全省互联网总出口超过5TB。
--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深度渗透。
推进企业生产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促进“生产型制造”向“创新服务型制造”转变,实现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电子商务、工业云、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服务驱动新型生产性服务业蓬勃发展。
到2018年,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比例达到80%;主要工业园区公共管理和企业服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85%;重点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大幅度提高,其中PLM达到85%,CAD/CAM应用达到95%,企业ERP覆盖率达到90%,MES系统应用达到80%,电子商务交易额占比达到60%以上。
--两化融合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效果显著提升。
到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左右。
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从2012年人均35万元提高到人均55万元。
规模企业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显著提升,从2012年的14.95%提高到20%左右。
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8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活动经费投入达到2.5%。
信息化全面支撑企业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用能企业数字能源解决方案达到较高水平,实现节能量300吨标准煤。
传感器、工控机、显示屏、计算机、机器人等电子制造业再现辉煌,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600亿元,年均增长25%左右,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服务业各占1800亿元。
二、主要内容(一)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试点认定行动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规范企业系统推进两化融合的通用方法,建立第三方认定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实施和改进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和推广工作,引领企业打造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2.行动内容--建立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管理机构。
依托现有两化融合支撑机构,成立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制定陕西省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管理办法、服务规范与指南,指导第三方认定服务机构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认定服务。
--建立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认定服务机构。
依据陕西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管理办法、服务规范与指南,认定建立一批第三方认定服务机构,培育专业人员,开展咨询、培训、认定等专业化服务。
依托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两化融合专业平台,建设全省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服务平台。
--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和推广工作。
选择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组织宣传、培训与推广交流。
各市(区)要组织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建立省市区域协同推广机制,全面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在企业贯彻实施。
(二)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示范引领行动1.行动目标围绕转型升级、结构优化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试验区两化深度融合。
西安-咸阳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实现创新突破,两化融合向战略应用迈进,宝鸡、榆林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加大集成提升,实现集成应用。
全面启动省级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工作,创建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区域试点。
2.行动内容--继续深入推进西安-咸阳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
试验区围绕传统制造向先进制造转型,重点支持在信息技术平台支撑下的协同研发、企业供应链与物流、服务营销、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应用,促进企业从加工制造型向研发服务型生产方式转变;推进信息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创新型服务型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信息容灾备份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数字出版、服务外包、能效管理、信息服务、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试验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总部经济、现代物流、装备维修、循环经济服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推动试验区智慧城市建设,重点推进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城管、智慧社区建设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
--加快推进宝鸡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
围绕汽车、数控机床、专用装备、电子器件四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支持试验区以区域信息化公共服务中心为基础,构建企业技术创新协作平台、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企业数字化知识服务平台、企业资本创新服务平台,促进试验区产业协同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装备来改造陕汽、宝钛、宝石机等重点企业。
推进以核心企业为龙头,建设基于物联网的供应链与物流系统,实现一体化供应链精细管理。
推进“四个转型”(从传统制造转向先进制造、从生产制造转向服务制造、从“粗放”制造转向“绿色”制造、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益管理),建成“三个平台”(产业集群信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工业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四个提升”(生产自动化、产品附加值、安全清洁生产、电子商务营销水平)。
--推进榆林省级能源重化工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
推进智慧油田、智慧矿山建设;推进煤电、煤化、油化、盐化四大产业链的生产自动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升全产业竞争力。
大力支持信息技术在清洁生产、能效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的应用,打造智慧型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榆林乃至陕北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推进省级、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建设。
按照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要求,各市(区)编制本区域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省工信厅评审、确定一批省级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共同努力打造成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
(三)工业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优化行动1.行动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为目标,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开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深度应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实现“陕西配套”、“陕西制造”向“陕西创造”、“陕西服务”转变,着力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
2.行动内容--促进能源资源化工产业做强做大。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实施智慧油田、智慧矿山建设,延长化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延安、榆林能源化工园区及基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打造全国一流的煤油气盐综合循环示范基地。
--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在数控机床、输变电设备、汽车及零配件、能源装备等重点领域推进数字化协同研发,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成套设备;推广CAX系统在产品设计、制造、试验过程中的应用,建立以PLM为核心的产品协同设计制造体系;推进ERP、MES、DNC、DCS等在企业中的应用,促进企业由加工生产型向集成服务型的制造模式转变。
--重整振兴轻工、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
促进纺织行业生产工艺创新,改造自动化生产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实现CAD/CAM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提高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和大规模定制产品的能力。
提升食品行业关键生产工艺、专用装备及生产线的数字化控制水平,引入和应用原料检测、生产过程动态监测、质量控制、快速检测等先进的自动化装置和RFID标识技术,加强企业诚信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系统与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建设。
医药行业重点提升医疗器械的数字化水平,建立基于信息技术的新药研发和试药系统,建设中成药自动化生产体系,提高医药企业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全面完善医药行业统计、监测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