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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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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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2322-12 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发生事故与故障,不仅损坏了设备,造成停产或减产,而且往往招致人身事故,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为了加强我矿的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要以设备的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为手段,及早发现设备故障征兆,实行预防维修,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事故停机台时,提高设备可开动率和利用率,以期实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和设备效能最高的目标。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预防设备事故做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教育职工认真执行设备的基本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定期或专题分析设备事故动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事故重演。

第三条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对全部设备事故与故障实行管理,不论设备事故是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设备事故与故障大小,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

第四条我矿要对设备事故与故障实行全员管理,不仅设备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管,而且生产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也要管。全体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对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组织事故抢修;现场调查处理;主持事故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防范事故与故障的措施;提出事故处理的结论意见,对事故与故障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六条职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并监督执行设备的基本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合理化建议。

(三)有责任劝阻或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四)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设备安全的错误作法,有权提出批评或上告。

(五)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当事人立即停车,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章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分类

第七条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定义和范围。

(一)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包括: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动力及矿浆传、输管线,铁路线路、电务设备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丧失其规定性能的状态,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突然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均构成设备事故与故障。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与故障:

1. 生产事故,如:钻机夹钻具,掘进坑道冒顶,设备沉陷等,而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2. 质量事故,如:电力网路电压降超限,压缩空

气管道供风压力过低等;

3. 铁路、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4. 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闸瓦、运输胶带等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

5. 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6.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第八条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分类。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特大设备事故:

1. 修复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者;

2. 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倾塌,或导致人身中毒、重伤、死亡,情节重大者。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设备事故:

1. 修复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2. 关键生产系统(如:矿井提升等系统)发生设

备事故,造成系统停运72小时以上者;

3. 主要生产设备单机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在120小时以上者;

4. 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倾塌,或导致人身中毒、重伤、死亡,情节严重者。

(三)较大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者。

(四)一般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者。

(五)设备故障:修复费或影响生产时间未达到一般事故以上标准且设备停机时间在5分钟以上者。

第三章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要纳入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在主管设备的副矿长的领导下,由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管生产的副矿长要重视设备安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生产部门分析研究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原因、规律

和防范设备事故与故障的措施。

第十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设有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所分管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管理工作,并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设备事故的综合统计、报表和台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与故障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设备操作人员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要立即逐级向上报告,寻求解决的办法。

第十二条设备故障和一般事故,由设备所在的车间或矿设备材料科的有关人员组织抢修。如属于较大、重大、特大设备事故,主管设备的矿长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积极组织抢修和妥善处理。参加事故抢修的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互相推诿。与此同时,将设备事故情况向设备副局长和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以利及时对设备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设备事故与故障的记录工作,对设备事故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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