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抗震等级及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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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抗震等级及抗震措施
【摘要】地震是一种对房屋建筑危害极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地震发生的过程中,地面摇晃促使地面建筑随之颠簸摇晃,而对于一些高层建筑来说,当强大的地震波袭来时,楼体会自动顺着地震波方向摇摆,如果这些建筑在结构设计上达不到标准的抗震要求,就会在剧烈的摇晃中大面积的坍塌,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本文作者通过对抗震等级的介绍和分析,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的抗震措施提出看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抗震等级;抗震措施;构造措施
【abstract 】the earthquake is a kind of building is very serious harm of natural disasters, in the process of the earthquake happened, the ground shakes the ground shook buildings to then turbulence, and to some high-rise building for, when a strong earthquake hit, the floor automatic swing down the seismic wave direction experience, if these buildings in the structural design of less than standard reaches to the seismic requirements, will be in a violent shaking in the collapse of the large area, causing even greater casualties and economic loss. This paper based on introduc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seismic grade for different types of building of the seismic measures see their ideas.
【key words 】the seismic grade; Aseismatic measures; Structural measures 引言
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在中国建筑业中,已经开始严格执行这个等级标准。
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10)中对“抗震措施”与“抗震构造措施”有不同的定义。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抗规2.1.10 条)。抗震构造措施: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抗规2.1.11 条)。
一、建筑结构抗震等级一般规定
1.1 抗震等级的确定
(1)多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是根据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的抗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设防烈度不一定相同。(2)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也可见《建筑抗震设计手册》(1994年版)高层建筑没有丁类抗震设防。
1.2 抗震措施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的相关规定,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时应按比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时应按比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需要说明,本标准规定重点设防类提高抗震措施而不提高地震作用,同一些国家的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只提高地震作用,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
1.3 抗震构造措施
抗规3.3.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6 度不降低。抗规3.3.3: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和0.30g 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 度(0.20g)和9 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参考上述规范规定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4.8.1 条和4.8.4 条规定,同一设防烈度下,不同场地仅影响抗震构造措施,除抗震构造措施以外的其他抗震措施是相同的。在给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时,抗震设防烈度是惟一确定的,决定抗震措施的烈度如表1,决定构造措施的烈度如表2。
表1 决定抗震措施的烈度
注:“9+”表示应采取比9度更高的抗震措施,幅度应具体研究确定;“8-、9-”标示抗震措施不要求降低一度,改为适当降低抗震措施。
表2 决定抗震构造措施的烈度
注:“8+”表示应采取比8度更高的抗震构造措施,但比9度要求低;“9+”表示应采取比9 度更高的抗震构造措施,提高幅度应具体研究确定;“7-、8-、9-”表示可以比本地区设防烈度要求适当降低。
抗震措施包含了抗震构造措施,因此,表2表示所有抗震应满足的烈度要求。具体说,与构件设计内力调整及抗震构造措施都有关,按表 2 的烈度确定抗震等级;仅与抗震构造设计有关时,按表3 的烈度确定抗震等级。
二、各类建筑抗震构造设计措施
2.1 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
(1)抗震措施的设防烈度基准。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建筑(较小的乙类建筑除外) ,其抗震措施按提高一度采取措施, 9度时, 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