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中心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2. 中心各部门、各窗口形成的业务档案;3. 中心参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窗口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和《档案分类与编码规则》进行。
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分类存放”的原则。
3.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范》进行。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措施。
4.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查阅利用办法》进行。
档案查阅利用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5.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办法》进行。
档案销毁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保密、安全”的原则。
6. 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 各部门、各窗口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窗口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行政大厅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大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大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行政大厅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2. 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与行政大厅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3. 行政大厅内部管理、业务活动、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行政大厅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室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
3. 各部门、单位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
(2)编目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目,填写档案目录,并按顺序归档。
(3)装订: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耐用。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1)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
(2)档案库房温度、湿度控制。
(3)档案的存放应按类别、时间、编号等要求进行排列。
2.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查阅档案需凭有效证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2)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3)查阅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撕毁档案。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时,应指定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安全、规范。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行政大厅档案室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如保密原则、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等。
2. 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包括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责任人。
3. 档案编制和归档:规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类档案的编制和归档程序,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装订和标识等。
4.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明确档案存储的场所和环境条件,规定档案的保管和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措施。
5. 档案的查阅和利用:规定档案的查阅和利用的程序和权限,包括内部人员的查阅权限、外部人员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等。
6. 档案的保密和销毁:明确档案的保密要求和销毁程序,规定档案的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以及档案销毁的程序和方式。
7.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规定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明确监督部门和评估标准,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8. 档案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制定档案管理培训计划,定期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
以上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整理、分类、编目、归档和借阅等。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要档案的管理工作,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各部门将产生的各类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编目,填写档案目录和档案册,然后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为适应时代发展和审批服务中心的需求,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制定新的档案管理制度,以提高办事效率和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档案管理目标1. 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通过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的整理、存储、检索和利用效率,加快办事速度。
2. 保证办事公平公正:对所有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证办事公平公正。
3.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通过建立档案信息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开承办事项的档案信息,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档案管理流程1. 归档管理:将所有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并按照事项分类归档。
归档时应详细记录材料来源、时间、经手人等信息。
归档材料应放置在密封的文件袋或盒中,并标明归档号、事项名称和归档日期。
2. 档案存储:档案存储应选择合适的环境和设备,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对于电子档案,应采取多层次、多备份的存储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3. 档案检索:建立电子档案检索系统,实现快速、准确的档案检索。
并设立专人负责档案检索,确保办事人员能够快速取得所需档案。
4. 档案利用:档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及时利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办事人员快速找到所需档案,并提供相关复印、扫描等服务。
三、档案管理责任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牵头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档案管理部门应组织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和利用等。
3. 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 所有办事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更改档案内容或一次性销毁档案。
四、档案信息公开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建立档案信息公开制度,对承办事项的档案信息进行公开。
2. 档案信息公开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网站公告、文件公示、接待场所公示等。
政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及时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人事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考核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第五条新入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在一个月内收集齐全,并归档管理。
第六条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第七条人事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封存等要求进行。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由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条件。
第十条查阅、复制、摘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档案的,应提供合法依据。
(三)查阅档案时,应尊重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拆封、涂改、损坏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由两名以上管理人员在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政务中心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1. 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办理业务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服务中心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培训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4. 服务中心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5. 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2. 各部门、窗口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窗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窗口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归档手续。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安全1.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2.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火灾等损害。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2. 鉴定为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继续保存;鉴定为不再保存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3. 销毁档案前,应经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的重要平台,其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高效利用,特制定以下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国家档案局、地方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3. 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各科室产生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音、录像等;2. 行政服务中心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协议等;3.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个人产生的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2. 各部门、各科室负责本部门、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各科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归档;4. 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5. 利用: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提供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确保档案安全;2.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合规、便捷”的原则,为工作人员和公众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2. 档案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泄露;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024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模版(2篇)
2024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旨在确保中心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保护和利用行政审批活动的相关档案,为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设立档案管理组织,负责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a. 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b. 负责行政审批活动的档案收集、整理、分类、编目和归档工作;c. 组织档案的保管、借阅和销毁,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性和可追溯性;d. 开展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和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可操作性;e.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f. 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和档案信息咨询服务,满足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需求。
三、档案的收集和整理1. 中心应制定明确的档案收集工作计划,并按时收集行政审批活动相关的档案材料。
2. 收集的档案材料应按照分类和编目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3. 整理工作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档案的目录、附件和相关材料的齐全性和一致性。
四、档案的保管和借阅1. 中心应建立安全、稳定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保存性。
2. 档案的保管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包括档案的装裱、封装、标识和记录。
3. 档案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不被篡改的保证。
五、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1. 中心应大力推进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和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2. 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应包括档案的扫描、整理和存储,确保电子档案的格式和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档案检索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供快速、准确的档案查询和信息咨询服务。
六、档案的销毁和移交1. 档案管理组织应制定档案销毁和移交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档案的清理和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包括销毁申请的审批流程和销毁日志的记录。
政务中心_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政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政务中心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政务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会议、培训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3.政务中心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往来文件、资料。
4.政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政务中心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并在归档前进行整理。
2.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
3.档案归档: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将整理好的档案定期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借阅:档案借阅需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借阅。
3.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积极为用户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2.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并报政务中心负责人批准。
3.档案销毁时,需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安全、合规。
七、档案安全与责任1.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管理员应加强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3.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由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奖励与处罚1.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整理、分类、编目、归档和借阅等。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要档案的管理工作,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各部门将产生的各类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编目,填写档案目录和档案册,然后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2. 档案的归档: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分类编目,将档案进行归档并标注档案编号,然后将归档位置记录在档案目录中。
3. 档案的借阅:各部门需要借阅档案时,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提交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到期后,必须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五、档案管理的要求1. 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具备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2. 档案必须保持完整和完好无损,严禁随意涂写、删改和弄丢档案。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已归档的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和有序。
4. 档案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复制或转移档案。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导层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督促和考核,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抽查。
2. 档案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
七、制度的执行和修改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导层审批。
2. 本制度实施后,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应的纪律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024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学习,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章档案的生成与管理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为每一项审批事项生成相应的档案,并且在一定时限内交予档案部门进行管理。
第五条档案部门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注重信息化建设,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档案的存储、查询和检索。
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已归档的档案进行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与利用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以保存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前提,只允许在法定情况下进行查阅和利用。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和整理。
第十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严禁泄露和滥用。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应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档案的销毁与调整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已经到达保存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中,如有档案需要调整、迁移或转移,应按照相应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政务大厅各科室和各单位窗口的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档案制度。
一、档案的管理大厅综合科负责管理大厅各科室的档案,各单位窗口负责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窗口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一)综合科应收集的档案包括大厅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和荣誉实物档案等;(二)各单位窗口应收集的档案主要是业务档案和荣誉实物档案;(三)大厅各科室在每年的3月底前,应将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移交综合科;各单位窗口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移交本单位;(四)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单位窗口负责人应做好档案的分类、除尘滤布登记、编号等工作。
三、档案的保管和统计(一)做好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的完好程度,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对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如发现破损或变质,要及时修补,复制和更换;(三)做好档案的登记统计工作,对档案的接收、保存、变化、压滤机滤布厂家查阅、利用和移交等要逐项进行统计、填表登记;(四)保持资料柜的清洁卫生,资料柜禁止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五)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四、档案的查阅和利用(一)他人查阅档案时,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涉及密件或其他重要档案,须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划道、折叠、要保持档案的清洁干净;(三)需要复制的文件,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四)档案使用后应及时返还,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
五、档案的保密(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确保档案安全保密;(二)严格档案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查阅档案、复制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抄录、公布档案资料。
附送: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物品采购制度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物品采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大厅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大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行政服务窗口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行政服务窗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1. 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的各类审批、许可、证明等业务档案;2. 行政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等;3. 与行政服务窗口业务相关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4. 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5.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对本窗口的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3.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归档,并对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档案整理与归档1.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装订、装框等规范,确保档案资料整齐、美观、便于查阅;2. 档案资料归档时,应按照档案目录进行分类、排序,并填写归档登记表;3. 归档后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室规定存放,不得随意借阅、外借或私自销毁。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2. 档案资料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档案内容;3. 档案资料利用需按照档案目录进行检索,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4. 档案资料查阅、复制等,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批准。
六、档案销毁1. 档案资料销毁需严格按照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 档案资料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并填写销毁登记表;3. 档案资料销毁需在档案管理员监督下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行政服务窗口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2. 档案资料数字化需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3. 档案资料数字化后,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可追溯。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二)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的获取和利用效率;(三)便捷服务,为用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复制服务;(四)保密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档案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落实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三)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的档案整理和传递工作;(四)负责档案查询和复制的服务工作;(五)负责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七条档案的收集应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政务服务中心产生的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的整理应依据文件分类和归档规范,对档案进行组卷、装订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第九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文件保管期限和存档规定,将档案存入档案库或其他指定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条档案的保管应制定相应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存放环境和设施的安全、有效。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服务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复制服务,确保用户能够及时获取所需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的查询应根据用户请求,提供准确的档案查询结果,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三条档案的复制应根据用户需求和档案管理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档案复制服务。
第十四条档案的利用应根据用户需求和档案管理规定,提供相关的档案利用服务,确保档案的使用有效和合规。
第五章档案安全和保密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的收集、归档、利用和保管,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和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条中心依法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档案负有全面责任,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该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公民和法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要求管理档案。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第六条中心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归档和保管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档案应当按照分类和编目的原则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八条档案应当采取电子化或者纸质化的形式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九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过期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转移或者移交。
第十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私自调阅、复制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第十一条中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规范档案的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实际需要,服务于中心的工作。
第十三条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安全。
第十四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档案的保密要求,禁止私自泄露档案的内容。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和销毁第十五条中心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丢弃、毁坏或篡改档案。
第十七条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十九条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档案管理问题,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政务中心托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政务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政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政务中心各部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2. 政务中心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3. 政务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培训等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政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政务中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政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归档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本部门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3. 档案归档:各部门应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五、档案保管1. 档案库房: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存放安全。
2. 档案设施: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温湿度控制设备、防火设备、防盗设备等。
3. 档案保养: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保养,确保档案的完好。
六、档案利用1. 档案查询: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查询窗口,为公众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2. 档案复制: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公众提供的档案进行复制。
3.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档案的利用,为政务中心工作提供支持。
七、档案安全1. 档案安全责任:政务中心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应承担档案安全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档案安全防范: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防范制度,加强档案安全保卫工作。
3. 档案安全检查: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库房及档案资料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2024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____档案法》以及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一)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类文件。
(二)中心领导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文件、____、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照片、音像资料。
(三)中心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
(四)中心人员档案、名册、奖惩及调动等资料。
(五)中心的业务资料、统计报表。
(六)中心的考勤、考核记录。
(七)其它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二、归档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卷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二)凡归档的文件资料一律采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对已破损、字迹褪色及使用圆珠笔书写的重要文件,要及时修复或复制后归档。
(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按照文件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历史联系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本部门活动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归档卷宗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卷宗要按一定的次序系统排列,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三、档案的保管和使用(一)中心档案库房和橱柜要有防盗、防火、防密、防潮等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二)库房内的档案必须按档案门类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分类排列,并编制存放索引,便于查找。
(三)秘书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对破损或变更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四)为保护库房内整洁、美观,不准堆放与档案、资料无关的杂物,并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
(五)中心人员借阅、复印中心档案室资料,须经秘书处批准;外单位人员查阅(不外借)、复印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秘书处同意。
(六)使用者必须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拆卷、撕页、污损或在文件上勾划、涂改;查阅时不许吸烟、喝水;借阅的档案应切实保管好,不许转借,不得遗失,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及信息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秉持科学、规范的原则,全面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是构建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以提升档案的利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便捷性、有序性和安全性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应负责全面管理,各部门及人员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全面覆盖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保管、修复及销毁等各个环节,并同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制定详尽的档案管理规程,明确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流程,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库房,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归档、整理和保管,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修复工作,以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可存储性,确保档案信息的长期保存价值。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的使用范围和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在借阅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销毁程序,对已达到销毁期限的档案进行规范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以维护档案管理的严肃性。
第三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构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便捷查询,提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数字化处理系统,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可存储性和可查询性,便于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以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应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档案的归档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对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标明相应的档案号。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 归档的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标明归档日期和归档人的签名。
五、档案的借阅和归还1. 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需借阅档案,须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借阅目的、借阅时间等相关信息。
2. 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借阅档案的申请,并在档案借阅登记册上记录相关信息。
3. 档案借阅期限为15个工作日,逾期需续借的,应提前申请,并得到档案管理部门的批准。
4. 档案借阅结束后必须按时归还,并经过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六、档案的保管和销毁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有适当的档案保管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3.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对已经归档的档案进行定期清理和销毁,确保档案不产生冗余和占用过多的空间。
4. 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销毁,销毁记录应做好保存。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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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中心”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归档范围: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领导讲话,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文件,“中心”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总结、重要资料及照片、音像材料等,“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心”干部职工名册、考核奖惩、晋升及调动等文件材料,及其它应该归档的材料、资料。
2、档案保管:档案由专职人员保管。
保管人员要做好档案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工作。
严格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安全。
二、“窗口”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归档范围:与“窗口”工作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中心”下发各“窗口”的文件、“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2、档案利用:“窗口”档案由各“窗口”实行专人负责。
本“窗口”工作人员借阅后要及时归还;其他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需经本“窗口”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3、档案保管:档案经整理后,每天必须存放在“窗口”档案柜中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