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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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公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青少年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的管理,保证训练竞赛有序开展,提高训练竞赛工作质量,促进后备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绩效导向,以改革创新推动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交流活动有序规范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浙江省体育局(下称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单项体育竞赛和全省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竞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青少年(儿童)运动员。

第四条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应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省体育局主管全省运动员的注册与交流工作。

省级体育运动项目各训练单位和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运动员实行注册与交流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注册运动员应拥有浙江省户籍或学籍,并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学生。

第二章注册第七条运动员参加省体育局、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各类单项比赛,均应先进行代表资格注册。

第八条全省各设区市以及经省体育局批准的业余训练机构作为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

第九条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和培养协议。

第十条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4至9年。

运动员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16周岁。

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应重新注册。

第十一条代表资格协议书由省体育局统一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协议双方名称(甲方、乙方);(二)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协议期限;(四)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五)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六)违反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七)签署协议的时间;(八)其他协议应包含的内容。

拳击

拳击

浙江省第14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拳击比赛竞赛技术指导与须知为使第十四届省运会拳击比赛有序进行,根据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和拳击竞赛规则及竞赛规程,结合第十四届省运会拳击裁判员、教练员研讨会形成的有关意见,现将第十四届省运会拳击比赛竞赛技术指导与须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第十四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拳击比赛有关规定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二O一O年七月七日第十四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拳击比赛得分统一尺度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拳击比赛得分严格执行国际拳联颁发的规则之规定执行:必须在设有格挡、阻挡或防御的情况下,用任何一只紧握的拳套的拳峰部位,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和腰部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

摆拳如按上述要求击中也为得分拳。

因本次比赛参加的运动员均为青少年,根据我省的特殊情况,正确导向运动员在比赛中勇敢拼搏,敢于进攻、敢于出拳,充分展示拳击的魅力,并在平时的训练中达到技术、体能和心理兼得的目的,对本次比赛的得分特作如下规定。

一、和目前全国比赛判罚相比较而言,有限地放宽对击打力度的要求。

二、在比赛中,针对一味采取防御,护头保护,特别是得分领先后,采用不出拳,消极防守的情况。

对持续五秒不进攻,裁判应给予告诫,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三、在采用组合拳击打时,只要该拳符合得分拳的标准,连续击打就连续得分。

四、鼓励裁判员提高对击打腹部拳的得分率,并要重视对弱方队员的得分率。

第十四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拳击比赛裁判员的行为规定和纪律规定为加强省运会拳击比赛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和约束裁判员行为,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凡参加本届运动会拳击比赛的技术代表、仲裁主任、仲裁委员、医务仲裁、台上裁判、台下评判、电子裁判、辅助裁判均须遵照执行。

一、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体育局、本届运动会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拳击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格尽职守、公平判罚、公正廉洁,切实抵制和杜绝比赛中的不正之风,维护拳击项目的良好形象。

第十四届田径运动会学生趣味项目竞赛规则

第十四届田径运动会学生趣味项目竞赛规则

第十四届田径运动会学生趣味项目竞赛规则一、双龙戏珠比赛人数:8男8女比赛器材:篮球比赛规则:各队两端各站8人,每端分成4组,每组2人,每组一男一女,背夹一篮球,步调一致侧身向前走或跑;向前走或跑时,双手必须在自己前方,不能碰到球,否则一次罚5秒,每超过1秒的碰触罚10秒;进行接力时,接力方必须在线内(交接区)完成接力活动;若过在行进过程中球掉落在地上,方可用手将放其好,从球掉落出继续开始比赛;用时最少者名次列前。

二、三人四足比赛人数:12男6女比赛器材:短绳比赛规则:参加者3人为一组,3个人中一人的两只脚都与其他2人的一只脚绑在一起,其余2人只绑一只脚。

每队两端各站9人,每端分成3组,每组2男一女,比赛赛道35米长。

比赛过程中,每组3人需都通过终点,下一组方可出发,如果比赛过程中绑脚踝的短绳松开,需在短绳松开处系好,重新开始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Q三、50米迎面接力比赛人数:10男6女比赛器材:接力棒比赛规则:每系选16人参加,比赛赛道50米长。

各队两端各站8人,第一棒从男运动员开始,其余男女次序自行安排,接力过程中不能影响别人进行比赛,不能跑到其他道次上,交接棒必须在接力区进行,否则视情况予以取消比赛成绩,最后一棒通过终点,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四、翻滚轮胎比赛人数:10男比赛器材:轮胎比赛规则:每系选10名男运动员参加,各队两端各站5人,比赛赛道30米长。

比赛过程中轮胎需横向折叠向前翻滚,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五、齐心协力比赛人数:4男4女比赛器材:齐心协力板比赛规则:比赛开始前,8名队员双脚固定在比赛器材上立于起跑线后(男女位置自定)。

裁判发令后,参赛队员通过协调配合在赛道上共同行进,赛程40米。

如果比赛中有队员脚脱离比赛器材,需固定好双脚,在脱离处重新开始,以各参赛队所用比赛器材最末端过终点线所在垂直平面为计时停止,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六、仰卧起坐比赛人数:10女比赛器材:仰卧起坐垫子比赛规则:比赛在限定在1分钟时间内,10人数量的总和就是该队的成绩,比赛者要求屈腿,可以有人压腿,起来时肘关节碰触膝盖,下去时后背碰触垫子,双手始终抱头,手指相交,不能分开。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生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加强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体育竞技氛围,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第二条大学生运动会是由各高校组织的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旨在发展学生体育,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竞技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道德和竞技精神。

第三条大学生运动会的主办单位由各高校进行轮流举办,具体组织实施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

第四条大学生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包括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网球、排球、武术、射箭、体操、跳水、击剑等项目。

具体项目及规则由主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明确。

第五条参加大学生运动会的选手必须为本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遵循体育道德,服从裁判判决。

第六条大学生运动会实行团体比赛和个人比赛相结合的方式。

团体比赛依据各校报名的参赛人数和参赛项目确定总分。

个人比赛将评选出各项目的前三名,并按照成绩给予奖励。

第七条大学生运动会举行时间为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比赛时间不得少于5天。

比赛期间,各校学生须全面参与,不得因故退赛或逃避比赛。

第八条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场馆由主办单位提供,确保场馆设施的完善和赛事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大学生运动会的裁判员由各高校推荐,经主办单位评审确认。

裁判员必须具备相关比赛项目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裁判经验,公正、公平地执行比赛规则,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大学生运动会的奖励办法由主办单位制定,鼓励各高校积极参与,争夺团体总分和个人项目的奖励。

同时,对于赛事中涌现出的优秀选手和队伍也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大学生运动会的安全保障由主办单位负责,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参赛选手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由各高校体育部门制定并公布,对于报名参赛的选手和教练员具有约束力。

参赛选手和教练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竞赛规程,不得违反规定。

2023年浙江省体育竞赛计划

2023年浙江省体育竞赛计划
丽水市
不审批
151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
11月11-13日
丽水市
可审批
152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行业代表团)拔河比赛
6月10-12日
丽水市
不审批
153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行业代表团)台球比赛
7月13-16日
丽水市
不审批
154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行业代表团)围 棋比赛
8月5-9日
丽水市
不审批
155
9月
待定
不审批
88
浙江省第四届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比赛)大会
待定
待定
不审批
89
浙江省青少年门球锦标赛
8月
待定
不审批
90
第八届浙江省处级以上乒乓球联谊赛
待定
待定
不审批
91
第十一届全省乒乓球俱乐部联赛
待定
待定
不审批
92
第五届省乒协乒乓球联谊赛
待定
待定
不审批
93
浙江省第八届羽毛球俱乐部联赛
待定
待定
不审批
94
4月22-23日
龙泉市
不审批
107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攀岩比赛
4月23-26日
丽水市
可审批
108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太极拳比赛
4月24-25日
龙泉市
不审批
109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国际跳棋比赛
5月1-5日
丽水市
不审批
110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长跑登山比赛
5月29-30日
丽水市
不审批
111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拔河比赛
4月3-4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四
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3.09.18
•【字号】浙教体〔2013〕88号
•【施行日期】201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大学
生运动会的通知
浙教体〔2013〕8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决定于2014年5月―2015年11月期间,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由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主办,温州大学承办、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羽毛球、跆拳道12个比赛项目。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是全面检阅和集中展示近年来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校园体育文化成果的一次盛会。

各校要本着节俭、隆重、安全的原则,以团结、奋进、
文明、育人为宗旨,认真做好参加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参赛等各项准备工作,以此带动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我省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竞技水平,为我省承办和参加下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打好基础。

附件:浙江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2013年9月18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07.31•【文号】体竞字〔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凯电话:(010)87182439体育总局办公厅2019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充分发挥全运会的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服务奥运备战,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人才,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竞赛项目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小轮车)、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7人制橄榄球)、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棒垒球(棒球、垒球)、空手道、滑板、攀岩、冲浪、武术(套路、散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详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设置》。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21年在陕西省举行。

三、参加办法(一)参加单位1.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为参赛单位。

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跳水竞赛规程一、时间与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在个旧市民族体育馆举办。

二、参加单位各州、市体育局(文体局)三、竞赛项目男子:米跳板、米跳板、米跳台、个人全能、团体。

女子:米跳板、米跳板、米跳台、个人全能、团体。

四、参加办法(一)年龄规定:男、女参赛者须为年月日以后出生者。

各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可任意报项,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人,团体项目每个单位限报队。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队医各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教练员和其它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至名运动员,配备名;至名运动员,配备名;至名运动员,配备名,依此类推。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各单位报名报项后不得更换运动员。

(四)运动员必须持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云南省体育竞赛运动员电子注册卡参赛。

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国际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米跳板、米跳板、米跳台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进行。

(三)个人全能采用运动员各单项比赛总分相加累计决定名次。

(四)团体计分以每队参加个人项目(项)的人最高分数相加排出名次。

(五)单人项目抽签决定进行指定动作的比赛,抽签在各运动队报到后公开进行,由大会组委会竞赛组人员和裁判长共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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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单项报名参赛人员不足人的小项或不足个队的团体取消设项。

(七)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正式在训的适龄运动员代表输送单位参加各项目的比赛需进入前名方可录取。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六、运动员资格(一)运动员资格的参赛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和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制订下发的《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大学组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体发[]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二)性别问题:按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字〔〕号《关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性别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有关事项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有关事项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体群[2010]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0.01.08【实施日期】2010.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浙体群〔2010〕9号)各市体育局:为把14届省运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办成隆重、热烈、和谐、圆满的体育盛会,经研究,对14届省运会(行业系统部)和省首届体育大会比赛及相关事项作出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全国体育发展战略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郑继伟副省长在听取省体育局汇报年度工作会议时的指示要求,体育大会必须淡化金牌意识,要更好地体现重在参与。

为此,浙江省第14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和省首届体育大会不设金牌榜,只设奖牌榜和总分榜。

二、为与世界体育大会和全国智力运动会接轨,进一步推动国际跳棋在我省的普及和开展,将国际跳棋项目列入我省首届体育大会的正式比赛项目(竞赛规程见附件)。

三、省体育大会运动员注册截止时间调整至2010年1月9日,省体育局网上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2月15日(国际跳棋项目运动员注册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9日,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3日-25日〔公示期为15天,除去春节休假日〕)。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一月八日附件: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国际跳棋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5月1日至5日在丽水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一)以11个市为组团单位。

(二)各项目竞赛原则上由代表团组队参赛,若代表团未组队,可由各市县(市、区)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等组队参赛。

三、竞赛项目成人组:百格男子个人、百格女子个人、百格混合团体,64格男子个。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嘉兴市承办和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目标任务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嘉兴市承办和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目标任务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嘉兴市承办和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嘉兴市承办和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
运动会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届省运会)将于2010年秋季在我市举行。

为抓好办赛和参赛工作,实现我市在十四届省运会(青少年部)上“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确保双进前五名,力争前四名,获得浙江省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竞技体育运动整体实力取得新进步、达到新水平”的总体目标,根据各地实际,经研究,现将十四届省运会(青少年部)各项办赛和参赛任务下达给你们。

请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办赛和参赛任务。

附件:1. 嘉兴市金牌数、总分数和输送数目标任务表
2.嘉兴市承办十四届省运会(青少年部)项目及参赛任务表(略)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嘉兴市金牌数、总分数和输送数目标任务表。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跳水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跳水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跳水项目竞赛规程(征求意见稿)一、竞赛项目男子: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女子: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青年组男子:跳台、双人跳台。

青年组女子:跳台、双人跳台。

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增设项目的通知》(体竞字〔2021〕83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四)青年组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1-14岁(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三、参加办法(一)资格赛2021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和2021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将作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跳水项目决赛的资格赛,具体参加办法另行通知。

(二)决赛1.单项比赛(各单人和双人项目)(1)以下参加办法的条款,涉及到青年组的比赛项目,如无特别说明,则青年组比赛参照执行。

(2)获得2021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18名和双人项目前12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可在所有比赛项目中进行选择报项。

在2021年全国跳水冠军赛10米跳台预赛和双人10米跳台决赛中,符合青年组比赛报名要求,10米跳台预赛成绩前18名运动员,双人10米台成绩前12名运动员获得青年组参赛资格,可在两个比赛项目中进行选择报项。

(3)获得2021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12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以及根据规程依次递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在报项上,通过男子3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跳台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上述4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并可在其他项目中选择报项;通过上述4个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上述4个项目,只能在其他项目中选择报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比赛嘉兴市办赛任务和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嘉兴市组
队参赛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9]124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7
【实施日期】2009.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比赛嘉兴市办赛任务和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嘉兴市组队参赛任务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届省运会)及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将于明年举行。

为切实抓好十四届省运会(行业系统部)办赛工作和省首届体育大会参赛工作,取得办赛和参赛双丰收,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十四届省运会(行业系统部)比赛我市办赛任务和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我市选拔、组队参赛任务下达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办赛和
参赛任务。

附件:1.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比赛嘉兴市承办单位及场馆安排表
2.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嘉兴市选拔、组队参赛任务安排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比赛
嘉兴市承办单位及场馆安排表。

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一、时间:2008年4月24日至25日二、地点:院田径场三、项目:1、男子(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2、女子(1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4KG)、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3、4×100米接力和4×400米接力由各系按专业组队参赛,各专业限报男、女各一队。

4、集体项目趣味比赛,以系(部)为单位组队参赛各系部限报一队,项目是:①抱球接力②开火车③螃蟹跑④足球射门,规则另附。

5、教职工体育项目为趣味比赛,(以工会通知为准)四、报名和参赛方法:以系(部)为单位,凡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每人限报2项(不包括接力)。

径赛项目,各单位每项限报15人,但不得低于10人,田赛项目各单位每项限报20人,但不得低于15人(基础部单列)。

报名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名(网上下载)并附纸质版报名表,以系(部)为单位于4月10日前集中交大会组委会,报名表一经确定,各系(部)均不得更换运动员名单(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运动员的班级,并且各班男、女运动员的报名是顺号的,以便计算班级团体总分)。

五、竞赛办法: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报名后统一编排,分组比赛,分组录取名次和计算团体总分。

100米、200米进行预赛和决赛,200米以上距离的竞赛项目包括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为分组计时决赛,800米不分道跑。

3、跳高的起跳高度与升幅度:女子:从1米起跳,1.1米以前5厘米为升高幅度,1.1米以后3厘米为升高幅度。

男子:从1.3米起跳,1.5米以前5厘米为升高幅度,1.5米以后3厘米为升高幅度。

嘉市体训竞〔2010〕118号

嘉市体训竞〔2010〕118号

嘉市体训竞…2010‟118号关于组成嘉兴市田径、游泳、网球、艺术体操代表队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的通知各县(市、区)体育局(教文体局),市少体校:2010年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游泳、网球、艺术体操比赛于10月在嘉兴市举行。

经研究,决定由谢如军等198位同志组成嘉兴市田径、游泳、网球、艺术体操代表队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

现将组队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妥善安排好参赛人员的工作和训练,具体要求如下:一、领队、教练员要认真担负起自己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动员工作,抓好队伍的赛前训练,解决好运动员读训问题,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优异成绩。

二、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要切实抓好运动队的集训和参赛工作,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注重科学训练,提高训练质量。

代表队领队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参赛总结和经费使用清单上报市体育局训竞处。

三、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要高度重视队员集训、参赛安全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队伍集训参赛的安全。

附件:1. 嘉兴市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比赛代表队名单2. 嘉兴市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游泳比赛代表队名单3.嘉兴市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网球代表队名单4.嘉兴市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艺术体操比赛代表队名单嘉兴市体育局二○一○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嘉兴市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代表队名单领队:谢如军(嘉兴市少体校副校长)吕萍(嘉兴市少体校协理员)教练员:吕萍戴峰刘跃殷少华张庆国王俊蔡卫明吕正江吴冷西俞祥林工作人员:池大庆沈葵阳徐媛莉医生:张莉华运动员:65人13岁以下男子:胡成涛(平湖—省体职院)徐伟斌(秀洲—市少体校)倪俊杰(秀洲—市少体校)王家辉(秀洲—市少体校)沈洋吉(桐乡—桐乡体校)徐夏阳(桐乡—省体职院)于家楠(秀洲—市少体校)13岁以下女子:邱锶佳(桐乡--市少体校)朱繆怡(海盐—市少体校)林露露(秀洲—市少体校)管洁婷(平湖—省体职院)胡潇潇(海宁—海宁体校)宋斌琰(海宁—海宁体校)李超群(平湖—省体职院)陈雅芳(秀洲—市少体校)陆瑶(海盐—市少体校)陆鋆祎(桐乡—桐乡体校)周鑫晨(秀洲—市少体校)14-15岁男子:陆庙根(桐乡—桐乡体校)裴哲元(海宁—海宁体校)张伦超(平湖—市少体校)袁凯(南湖—嘉兴三中)李东成(海宁—嘉兴一中)虞烨昌(嘉善—市少体校)唐小元(桐乡—省体职院)黄俊杰(平湖—市少体校)金张铮(海宁—省体职院)张旭铖(秀洲—省体职院)14-15岁女子:昌依婷(秀洲—省体职院)罗聃(平湖—市少体校)沈高新(海宁—市少体校)沈佳(桐乡—桐乡体校)徐梦婷(海盐—市少体校)李鑫璐(海宁—嘉兴一中)孙瑾(海宁—海宁体校)陆鑫弘(秀洲—市少体校)詹佳妮(桐乡—省体职院)黄怡(海宁—海宁体校)张佳雯(南湖—市少体校)16-17岁男子:沈佳炜(桐乡—省体职院)陈畅航(海宁—省体职院)陈新(海宁—海宁体校)杨春辉(秀洲—市少体校)盛张群(秀洲—市少体校)繆鲁军(南湖—嘉兴三中)马金孝(平湖—市少体校)沈骆飞(桐乡—市少体校)李耀宗(桐乡—桐乡体校)沈在平(平湖—平湖体校)郑立伟(海盐—市少体校)16-17岁女子:胡彬慧(平湖—嘉兴一中)强红霞(桐乡—嘉兴三中)袁晔汝(海宁—海宁体校)姚英俊(桐乡—市少体校)周杰(秀洲—市少体校)朱玉莲(海宁—省体职院)张彦(嘉善—省体职院)许芳(秀洲—嘉兴三中)王思颖(南湖—省体职院)刘飞扬(秀洲—省体职院)18岁男子:蒋淼杰(海宁—海宁体校)张洋峰(南湖—嘉兴三中)华新怡(平湖—平湖体校)姚申军(秀洲—省体职院)18岁女子:钱佳艳(嘉善—省体职院)注:1.比赛时间:10月19日至23日;比赛地点:嘉兴市体育中心体育场;报到时间:10月17日。

嘉兴市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羽毛球比赛

嘉兴市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羽毛球比赛

嘉兴市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羽毛球比赛代表队名单领队:朱惠明(嘉兴市少体校校长)教练员:徐冲刘瑜岳伦金蟾工作人员:吕美娟运动员:24人男子:甲组:金锐(秀洲区)辅哲欢(南湖区)黄希楠(南湖区)倪子天(南湖区)乙组:陈英杰(南湖区)任鹏波(秀洲区)汪晨皓(秀洲区)毛晨扬(秀洲区)范霆威(秀洲区)丙组:许寅聪(南湖区)高邹昊(秀洲区)项涛(南湖区)姜乐旸(南湖区)女子:甲组:张倩(秀洲区)孙维婕(南湖区)沈昀(南湖区)李宇雯(南湖区)乙组:曹蕾(秀洲区)盛心羽(秀洲区)陈静妍(秀洲区)姚佩思(秀洲区)龚靖怡(秀洲区)丙组:龚卓妤(南湖区)盛佳怡(南湖区)周旭颖(南湖区)刘崭风(秀洲区)赵永兰(秀洲区)注:1.比赛时间:7月18日至25日;比赛地点:嘉兴体育馆;报到时间:7月16日。

2.所有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十四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30天内)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3.代表队参赛经费由嘉兴市体育局承担。

嘉兴市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女子足球(乙组)比赛代表队名单领队:倪倬勇(嘉兴市足球协会副主席)教练员:任彦冰姚国强工作人员:林慧花运动员:15人97年:陈敏慧(平湖市)张星宇(平湖市)项丹妮(海宁市)沈龙怡(秀洲区)高鑫悦(秀洲区)顾佳怡(海盐县)俞诗悦(平湖市)顾梦丹(海宁市)98年:高怡(平湖市)智杰(南湖区) 金燕虹( 海盐县 ) 张笑英(秀洲区)陈玲玲(海宁市) 甘天艳( 海盐县 )任祯意(平湖市)注:1.比赛时间:7月12日至19日;比赛地点:嘉善魏塘中学体育场;报到时间:7月10日。

2.所有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十四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30天内)的体检检查表(一人一份)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展示浙江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文精神,检验业余训练成效,推动业余训练更为广泛地开展,加快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的提高;为全面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建设体育强省和文化大省作贡献。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要坚持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多出竞技体育人才、有利于为奥运和全运多做贡献的原则;着眼于选好苗子,打好基础,鼓励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注重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竞赛效益,树立诚信体育形象,促进浙江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10月在嘉兴市举行,10月15日举行开幕式,10月23日闭幕。

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女子篮球、武术套路、体操、自行车、女子足球(甲组)、网球(短式网球)、游泳、艺术体操、田径比赛。

二、承办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三、竞赛项目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甲乙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短式网球)、射击、射箭、自行车、举重、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武术套路、散打等26项。

(具体见附件1:《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四、参加单位以各市(地级及地级以上市,下同)为单位组团参加。

五、运动员资格(一)运动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3)。

省优秀运动队试训以上(含试训)运动员,输送到解放军部队入伍运动员,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不得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省运会,但在省运会上给予加计金牌,具体加计金牌办法另定。

(二)运动员交流1、对交流到我省的外省运动员,进行分层管理,给予相应政策,具体为:一是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

根据我省专业队的人才需求,制订出省专业队所需引进人才的标准和要求,各地根据标准及要求,向省专业队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运动员。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通用8篇)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通用8篇)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通用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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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展示浙江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文精神,检验业余训练成效,推动业余训练更为广泛地开展,加快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的提高;为全面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建设体育强省和文化大省作贡献。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要坚持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多出竞技体育人才、有利于为奥运和全运多做贡献的原则;着眼于选好苗子,打好基础,鼓励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注重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竞赛效益,树立诚信体育形象,促进浙江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10月在嘉兴市举行,10月15日举行开幕式,10月23日闭幕。

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女子篮球、武术套路、体操、自行车、女子足球(甲组)、网球(短式网球)、游泳、艺术体操、田径比赛。

二、承办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三、竞赛项目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甲乙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短式网球)、射击、射箭、自行车、举重、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武术套路、散打等26项。

(具体见附件1:《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四、参加单位以各市(地级及地级以上市,下同)为单位组团参加。

五、运动员资格(一)运动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3)。

省优秀运动队试训以上(含试训)运动员,输送到解放军部队入伍运动员,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不得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省运会,但在省运会上给予加计金牌,具体加计金牌办法另定。

(二)运动员交流1、对交流到我省的外省运动员,进行分层管理,给予相应政策,具体为:一是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

根据我省专业队的人才需求,制订出省专业队所需引进人才的标准和要求,各地根据标准及要求,向省专业队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运动员。

省局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程序和实施方案,从严对各地推荐的引进运动员进行评估,凡符合要求的引进运动员,入户浙江后,代表浙江省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直接进入我省专业队集训。

此类引进运动员不参加省运会,按照贡献奖评定办法加计省运会金牌。

但篮球、排球(沙排)、自行车、射箭项目引进到省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可按比例参加省运会。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以下称新浙江人)落户浙江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

其运动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和《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新浙江人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执行。

新浙江人参加省运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在我省进行2年以上业余训练者;⑵限定于在本地训练(如外训必须经省体育局同意,否则按不符合要求处理),并且能按省体育局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者;⑶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具体见附件5:《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指定赛事》)两次(含两次)以上者;⑷在省体育局单独注册中资格确认、同时代表浙江省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确认者;⑸年龄为省运会所规定的中小年龄组(指各项目最大年龄组以外的组别)者。

2、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

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申报办理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4月30日。

已在省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的运动员按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交流双方市一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签署交流协议,经重新办理运动员注册变更手续后,可以实行协议计分。

交流运动员的协议计分只限本届省运会,如果该交流运动员还有资格参加下一届省运会,则其代表资格将完全属于交流后的新注册单位,不再实行协议计分。

实行协议计分的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值,按协议双方各50%计算。

3、允许省内各市之间代培运动员的协议计分。

代培运动员必须代表原始注册代表资格单位参加比赛(即其首次注册与参赛代表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所获的奖牌和分值,按协议双方各50%计算。

各相关市代培协议计分的运动员名单和经市一级体育行政部门签署的联合培养协议书,必须于2009年4月20日-4月30日期间报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经审核确认公布后方为有效。

各市联合培养运动员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不计)。

各市之间交流运动员的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不计)。

在拳击、体操、艺术体操、蹦技、柔道、帆船、帆板、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上,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单位进行运动员交流。

(三)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 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六、参赛办法(一)各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其中嘉兴市可以在田径、游泳、举重、赛艇、皮划艇、体操、跆拳道、柔道、拳击、散打等十个项目中任选五个项目适当增加参赛报名人数(田径、游泳各5人,其他项目各3人)。

嘉兴市应于2009年10月31日前选定需要增加参赛名额的项目报省体育局确认。

(三)各代表团报名参赛的项目,必须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组队参加其中两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否则不予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四)只有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一次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五)引进到省队的篮球、排球(沙排)、射箭、自行车集训的适龄运动员和新浙江人必须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六)在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学院附属体校)训练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只限报名参加本人专项训练的项目。

(七)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限报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七、竞赛办法(一)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2:《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

(三)除第十三届省运会已确认的运动员外,篮球、排球(沙排)、射箭、自行车项目引进到省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和新浙江人总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数的20%(小数点后不计);其它项目比赛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实际报名参赛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不计)。

(四)篮球、排球、足球(甲组)和体操大团体项目,其2007年至2009年三年省青少年比赛成绩与省运会比赛成绩累积计算各代表队总成绩,排定名次。

(五)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

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六)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或浙江省体育局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八、计牌和计分办法(一)获各项目单项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除外)前三名的依次给予计金、银、铜牌;获篮球、排球、足球(甲组)比赛总名次第一至第七名的,依次按6、4、3、2、1.5、1、0.5枚金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沙滩排球第一至第三名的,依次按1、0.5枚金牌和1枚铜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足球(乙组)比赛名次第一至第五名的,依次按3、2、1.5、1、0.5枚金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二)获各项目前八名的给予计算团体总分。

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除个别项目规则规定允许并列计分的,则按规则认定的计分方法执行,其它项目不并列名次)。

其中篮球、排球、足球(甲组)前八名分别按45、35、30、25、20、15、10、5计分;足球(乙组)分别按27、18、14、10、8、6、5、4计分。

(三)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的成绩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

其计算办法为:奥运会前八名按四倍奖牌数和得分数计入(按13、11、10、9、8、7、6、5计分),亚运会前三名按二倍奖牌数和得分数计入(按13、11、10计分),全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按全运会计分办法的二倍计入。

具体统计办法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计入全运会有关统计办法进行统计。

(四)各市在2006年至2009年四年内的“竞技体育贡献奖”总得分,按250分折算1块金牌(折算到0.5枚),计入竞技体育部各代表团金牌总数内。

贡献奖总得分经折算金牌后,不足折算0.5枚金牌的余分,按20%比率折算成团体总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内。

(五)破、超纪录者给予加分,办法如下:1、凡在本届省运会田径、游泳、举重、射击项目的预赛、决赛,田径的单项、全能,主副项比赛中的主项和副项,举重的单项和总成绩,射击的个人和团体赛,游泳接力的第一程和长距离泳赛中由出发开始的第一个短距离单项,只要成绩超过最新纪录的,均予承认破、超该项运动的最高纪录。

2、超世界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4枚、团体总分36分;超亚洲纪录(必须高于全国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3枚、团体总分27分;超全国纪录(必须高于省纪录),加计金牌2枚、团体总分18分;破省最高纪录(不包括省年龄组纪录)和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必须高于省青少年纪录,不包括全国年龄组纪录),加计金牌1枚、团体总分9分。

3、破、超纪录加分计牌仅限于在本届省运会上创造的该单项的最好成绩取得者。

4、一个运动员在同一竞赛单项中破、超数个等级的纪录时,只以其中最高的破、超纪录等级予以加分计牌。

5、射箭和自行车项目本届省运会不设省纪录。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一)排列并公布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金牌总数名次和奖牌总数名次。

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金牌总数名次和奖牌总数名次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二)排列并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所获的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

县(市、区)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录取前十二名给予奖励。

(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如下: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和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贡献奖、破纪录等得分的累计总和计算,得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得分总和相等,名次并列。

(四)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的统计办法: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金牌数、奖牌数和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贡献奖、破纪录等所折算的金牌数、奖牌数总和多少排列,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金牌总数相等,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总数相等,按铜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总数均相等时,则名次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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