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8年英国《公共卫生法》的历史意义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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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公共卫生法》——1848年英国《公共卫生法》的前世与今生
历史脉络
为什么会出台
立法进程
背景
历史意义和局限性
一、法案出台背景及意义
十九世纪前期,随着英国工业革命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居住在简陋、狭小、没有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房屋中,城市公共卫生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同时,1848年一股新的霍乱浪潮席卷欧洲西部,传染性疾病大规模爆发。面对如此严峻的公共卫生问题,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在一大批公共卫生改革者的推动下,英国议会多次就此问题开展了激烈的立法辩论。社会改革家埃德温·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在该法案创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埃德温·查德威克的敦促下,由约翰·罗素勋爵领导的辉格党政府终于在1848年8月31日通过了《公共卫生法》。1848年英国《公共卫生法》是公共卫生史上的一个重大里程碑,英国中央政府历史上首次成为了公共卫生和环境质量标准的保障者。
英国社会改革家埃德温·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
二、该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埃德温·查德威克认为,改善公众健康的最重要步骤是:(1)改善排水和下水道设施;(2)清除房屋、街道和道路上的所有垃圾;(3)提供清洁饮用水;(4)为每个城镇任命一名医务官员。该法案多处体现了埃德温·查德威克的改革思想,在供水、排污、垃圾处理、住房等问题上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阐述了应该对此负责的主体以及涉及的惩罚措施,并强调了强有力的地方参与。1848年法案的显著特色是初步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组织,设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卫生委员会。卫生委员会由财政部提供资金,并对财政部负责,该法案还
规定从税率中筹集部分特定资金来支付相关的费用。
(一)中央卫生委员会的职能
该法案设立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共卫生机构——中央卫生委员会,对公共卫生进行中央层面的管理和监督。该法案规定中央卫生委员会任期暂定为5年,被授权建立和管理地方卫生委员会并调查特定地区的卫生条件,负责就流行病和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问题向地方卫生委员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援助。但是,其早期的努力因缺乏中央权威而受到一定的阻碍,导致颁布的命令难以执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地方卫生委员会的职能
《公共卫生法》规定,有两种方式可以设立地方卫生委员会,在年死亡率高于2.3%的地区以及该地区10%以上(且人数在30人以上)的纳税人请愿建立地方卫生委员会的地区,必须设立地方卫生委员会。地方卫生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
(1)任命监督督察人员和卫生官员。其中,监督督查人员负责检查、调查、投诉并采取行动排除“公害”(“公害”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包括一些列环境公共卫生问题:如不卫生的住所,累积的垃圾和污水、烟尘和气味和工业排放,污染水、噪音、掺假食品、屠宰场等等)。(2)负责清除街道上的垃圾和污染物。
(3)负责排水和供水。
(4)每季度向中央卫生委员会报告,提供其所在地区的疾病和死亡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包括建议采取的行动。
(5)其他卫生行动。
如果某地区死亡率过高,个别城镇可以要求调查监督,且有传讯证人的权力。调查监督后,将会向枢密院提交一份报告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该法案的局限性
这项法案是挑战政府一直以来施行的自由放任主义原则的法案之一,突破地方自治的传统,通过立法手段对公共卫生领域进行干预。然而,这种突破也有其局限性。首先,该法案没有将公共卫生明确为国家政府部级责任,中央卫生委员会资金和权力都是有限的。一些地方当局反对中央政府的干预,这导致中央卫生委员会的命令难以落地执行,因此在公共卫生方面所做的改进不足。并且,由于地方主义盛行,该法案并不是全国统一的,伦敦、苏格兰和爱尔兰被排除在该法案之外。有学者对此评价道“1848年《公共卫生法》法案是1834年
《贫困法(修正案)》背后严格的中央集权理论和1835年《市政法》的地方独立主义之间的折衷措施”。其次,该法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确保相关执法者的专业性,没有强制要求确保官员接受适当培训或具备资格。
四、历史意义
虽然通过的法案并不完美,但却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该法案鼓励卫生部门、地方政府、工会、雇主、志愿机构、大学、地方团体等充分参与,且很大程度上涉及了教会和教会管理员,开发了宗教组织在改善健康方面的人力、物力资源。更重要的是,该法案涵盖了公共卫生组织的建立和当时的几乎所有的公共卫生主要问题,例如贫困、住房、水、污水处理、环境、安全和食品。因此,该法案为英国公共卫生改革运动开辟了道路,确立了发展的方向。
参考资料:
(1) Fee E. & Brown TM (2005) The public Health Acto of 1848. 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83(11): 866-867. http://www.who.int/bulletin/volumes/83/11/866.pdf)
(2) UK Parliment. The 1848 Public Health Act.
/about/living-heritage/transformingsociety/towncountry/towns/tyne-and-wear-case-study/about-the-group/public-administration/the-1848-public-health-act/
供稿人:尚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