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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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1、提升拓展。整合更新城市资源,调整盘活存量用地,重视地下空间利用,更加注重健康、安全、景观等元素和社会和谐,显化提升城市用地价值。科学规划城市用地规模,合理预留城市建设空间,引导城市用地理性拓展。
2、节约集约。严格产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土地投资-产出标准,强化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重整、村镇重建和要素重组,切实提高土地集中、集聚、集约利用水平。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6456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5147.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877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781.1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1.0%、35.1%、18.3%、5.6%。
其他土地中,水域50572.1公顷,自然保留地12357.5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0.4%、19.6%。
16、《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
1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9、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总面积6582.31平方公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椒县和全椒县襄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椒县和全椒县襄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椒县和全椒县襄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皖政秘[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椒县和全椒县襄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2〕2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审批滁州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滁政〔2011〕143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全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全椒县襄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椒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7588.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017.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708.2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33.01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033.01公顷;全椒县襄河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83.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36.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33.8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34.58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86.16公顷。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2)一、郑州市概况 (2)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5)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9)一、指导思想 (9)二、基本原则 (9)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一、战略定位 (11)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1)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4)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5)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1)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21)二、强化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三、加强县(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25)第六章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7)一、严格保护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27)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8)三、合理利用和保护其他农用地 (29)第七章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二、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32)三、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 (33)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5)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5)二、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35)三、中心城区布局安排 (35)四、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土地利用控制 (38)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保护 (39)一、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二、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 (40)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42)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2)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4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 (48)二、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48)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49)四、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49)附表 (51)附图 (60)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郑州市实际,郑州市人民政府编制了《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荆山镇等17个乡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荆山镇等17个乡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荆山镇等17个乡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蚌政秘〔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荆山镇等17个乡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怀远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怀政〔2017〕40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你县荆山镇等17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批复如下:一、同意荆山镇、万福镇、龙亢镇、魏庄镇、褚集镇、唐集镇、兰桥乡、白莲坡镇、淝南镇、陈集镇、古城镇、常坟镇、徐圩乡、双桥集镇、淝河乡、包集镇、龙亢农场等17个乡镇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二、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调整方案的引导管控作用。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调整方案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调整方案确定的规模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得低于调整方案确定的任务量。

三、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土地资源利用内涵挖潜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构建科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

四、要严格实施《调整方案》,荆山镇等17个乡级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调整方案》要求。

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调整方案》的任务和措施,确保完成《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怀远县及所辖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调整方案》执行情况负总责。

要强化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意识。

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

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

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怀柔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2)第一节自然及经济社会概况 (2)第二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3)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5)第四节土地利用形势 (7)第二章规划目标与任务 (10)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0)第二节规划目标与指标 (11)第三节主要任务 (13)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5)第一节基本原则 (15)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9)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25)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25)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25)第三节林业用地区 (26)第四节城镇建设用地区 (27)第五节村镇建设用地区 (27)第六节独立工矿区 (28)第七节风景旅游用地区 (28)第八节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29)第九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0)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31)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31)第二节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32)第三节强化耕地生态系统功能管理 (33)第六章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 (34)第一节严格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34)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35)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35)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空间管制 (38)第一节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8)第二节理性发展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边界 (39)第三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0)第八章土地整治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43)第一节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43)第二节积极推进土地整治 (43)第三节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5)第九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与规划要求 (47)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47)第二节乡镇规划要求 (48)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0)第一节行政措施 (50)第二节法律措施 (51)第三节经济措施 (51)第四节技术手段 (52)第五节公众参与机制 (52)附表 (54)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北京市政府有关土地利用及管理的政策要求,在《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控制与指导下,编制《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平度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平度市概况 (3)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4)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6)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二章规划目标 (11)第一节指导原则 (11)第二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2)第三节规划目标 (12)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5)第一节调整优化原则 (15)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7)第四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第二节基本农田安排 (21)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管制规则 (24)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 (25)第一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25)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27)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29)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1)第五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措施 (34)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5)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5)第二节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及措施 (35)第三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7)第七章土地整治 (41)第一节土地整治目标 (41)第二节土地整治分区 (41)第三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42)第四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43)第五节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 (43)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5)第一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45)第二节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48)第九章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控制 (53)第一节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方向 (53)第二节主要调控指标和要求 (55)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56)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56)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6)第三节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7)附表: (58)前言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行业及各类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指导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下级规划)编制,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平度市实际,制定《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东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2006-2020)

东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2006-2020)

目录第一章东双河镇现状 (1)第一节东双河镇概况 (1)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 (2)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 (6)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6)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9)第三节土地利用原则 (11)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2)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布局 (17)第四章加强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 (22)第一节耕地保护制度 (22)第二节基本农田建设 (23)第五章合理调控建设用地 (25)第一节积极发展建制镇 (25)第二节加快新农村建设 (26)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28)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8)第六章加强土地综合整治 (30)第一节严格落实综合整治项目 (30)第二节完善土地整治的对策 (31)第七章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33)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33)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33)第三节林业用地区 (34)第四节城镇建设用地区 (35)第五节村镇建设用地区 (35)第六节村镇建设控制区 (36)第七节独立建设用地区 (36)第八节风景旅游用地区 (37)第八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38)第一节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 (38)第二节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38)第三节加快林地生态工程建设 (39)第四节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39)第九章村土地利用调控 (40)第一节村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制定依据 (40)第二节指标分解原则 (40)第三节村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41)第十章近期规划 (43)第十一章实施规划保障措施 (44)第一节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44)第二节加强规划行政管理 (44)第三节加强规划经济管理 (44)第四节强化规划的法制地位 (45)第五节完善规划的支撑体系 (45)附表1东双河镇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表 (46)附表2东双河镇园地指标分解表 (47)附表3东双河镇林地指标分解表 (48)附表4东双河镇重点建设项规划表 (49)附表5东双河镇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49)附表6东双河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50)附表7东双河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50)附表8东双河镇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51)附表9东双河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52)前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地统筹各行各业用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浉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东双河镇的实际情况,东双河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东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区已编制了《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规划》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京政函〔2010〕119号)。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通州区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905.8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规划调控指标1、总量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27500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19034.57公顷);耕地保有量33066.67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为29600公顷,其中责任基本农田27733.33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1866.67公顷。

2、增量指标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的批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的批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广安府复〔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的批复广安府复〔2018〕51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修改〈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的请示》(广安区府〔2018〕11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出广安市广安区方坪乡前进村、楠木村、长河村、棋盘村等1个乡镇4个村规划建设用地共计40.899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8.1631公顷),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

二、同意调入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何家村、火山村、河西村、木桥村、枣山村、群干村、老院村、三圣村部分土地27.486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9.5786公顷),广门乡会文村、龙虎村、建华村、三合村部分土地12.978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8.1875公顷),浓溪镇新民村、浓溪社区部分土地0.434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970公顷),共计40.899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8.1631公顷)作为允许建设用地。

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三、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执行。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2日。

《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本

《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本

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6)第一节北辰区概况 (6)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8)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9)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1)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2)第一节区域发展战略 (12)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13)第三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4)第四节土地利用目标 (1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7)第一节调整原则 (17)第二节农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17)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18)第四节未利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18)第五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引导 (20)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20)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21)第三节林业用地区 (21)第四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2)第五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3)第六章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4)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4)第二节基本农田永久保护 (25)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25)第七章建设用地调控 (27)第一节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布局 (27)第二节城镇建设用地优化 (28)第三节农村建设用地整合 (30)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1)第八章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34)一、永久性保护生态用地和植树造林用地 (34)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 (34)三、生态环境建设格局 (34)第九章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36)一、交通运输工程 (36)二、水利设施工程 (36)三、电力工程 (36)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8)第一节严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 (38)第二节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8)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0)附表: (43)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前言北辰区地处天津市中心城区北部,是京津黄金走廊和京津塘高科技产业带的重要节点,是天津城市北移的承载区。

进入新世纪以来,北辰区面临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特别是当前,天津市处于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北辰区也将面对北部新区和京津城际区域快速发展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州市丽春镇等1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州市丽春镇等1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州市丽春镇等1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成府函[2013]122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州市丽春镇等1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成府函〔2013〕122号)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上报彭州市濛阳、丽春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彭府〔20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彭州市丽春镇等1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要督促和指导各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丽春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63.1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81.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48.15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22.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28.31公顷。

白鹿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0.4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8.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6.18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40.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32.11公顷。

敖平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35.5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1.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11.51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59.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447.60公顷。

磁峰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1.6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8.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8.95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78.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80.37公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静海镇等18个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静海镇等18个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静海镇等18个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9•【字号】津政函〔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静海镇等18个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静海区人民政府:《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报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津静海政请〔2018〕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静海区静海镇、唐官屯镇、独流镇、王口镇、台头镇、子牙镇、陈官屯镇、中旺镇、大邱庄镇、蔡公庄镇、梁头镇、团泊镇、双塘镇、大丰堆镇、沿庄镇、西翟庄镇、良王庄乡、杨成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二、各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注重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要切实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要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基本农田要落实到村组、地块、农户,坚守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

到2020年,静海镇等18个镇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四、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与时序;要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积极促进废弃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要加大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本东丽区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6)第一节东丽区概况 (6)第二节原规划实施评价 (8)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10)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3)第一节区域定位与总体战略 (13)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1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6)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 (16)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7)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8)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23)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23)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24)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 (25)第四节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 (27)第五节林业用地区 (27)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8)第七节风景旅游用地区 (29)第八节其他用地区 (30)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31)第一节耕地的保护与利用 (31)第二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31)第三节其他农用地的保护与利用 (32)第七章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及空间管制 (34)第一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34)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40)第一节生态建设目标与生态布局 (40)第二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1)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 (44)第十章规划期内重点项目 (46)第一节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46)第二节加强城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47)第十一章街镇土地利用调控 (48)第一节严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 (48)第二节街镇土地调控利用方向 (49)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2)附表: (55)前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天津市东丽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别是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东丽区发展提供了机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修编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修编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修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修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在强化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开发区扩区增容等因素影响,现行《规划》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对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抓住机遇,科学规划,加强“双保”、有利操作。

具体要求是: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为重点,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解决好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问题,坚决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职责划分为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

职责划分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落实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权益基金中列支工作经费,实行专账管理。

2.搞好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这次规划修编列入议事日程,实行专人负责,提出政府对规划修编的意见,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

(二)各开发区管委会1.摸清底数。

各开发区由于体制和行政区划的变动,在这次规划修编中要引起高度重视,利用这次修编契机,认真核实本区域的规划指标底数,拿出合理、合法、可行的修编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0.08
•【字号】琼府函〔2015〕174号
•【施行日期】2015.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5〕174号澄迈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海南生态智慧新城一期(北区)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澄府〔2015〕8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南生态智慧新城一期(北区)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
部调整方案》。

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将海南生态智慧新城一期(北区)项目选址范围内的一般耕地 61.4457公顷、林地3.5506公顷、设施农用地3.412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1917公顷、工矿用地0.0023公顷,共计68.6032公顷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用地,将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内的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68.4092公顷,分别调整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61.4457、林地3.5506公顷、园地3.4129公顷。

二、你县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该项目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
关指标调整的函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函[2017]345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函〔2017〕34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津政报〔2016〕29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
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请于2017年11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我部。

2017年6月14日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指标调整表
单位:万公顷,平方米/人。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沪府[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的批复(沪府〔2014〕16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府〔2013〕157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具体批复如下:一、要发挥浦东新区在改革开放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在实现“四个率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在建设“四个中心”中的核心功能作用,推动浦东新区新一轮区域功能开发,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结构,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浦东新区“二次创业”的新跨越。

二、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1平方公里以内。

其中,集中建设区规模815平方公里,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约739平方公里。

要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684公顷(53.5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少于26800公顷(40.20万亩)。

在此基础上,预留基本农田机动指标600公顷(0.9万亩),用于规划未精确落地的建设项目。

四、要严格落实集中建设区外减量化任务。

到2020年,浦东新区集中建设区外减量化任务为80平方公里。

规划实施期间,要通过编制新市镇总体规划、郊野单元规划等规划,依托土地综合整治平台,集聚相关政策资源,推进农村地区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有效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

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目录1 前言 (1)2 现行规划任务及实施评估结论 (2)2.1主要规划目标 (2)2.2土地规划用途分区 (2)2.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2)2.4现行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3 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3)3.1现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3)3.2现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4)3.3现行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4)4 规划修改总体要求 (5)4.1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5)4.2规划修改原则 (5)4.3规划修改依据 (6)5 规划修改目的和重点 (7)5.1规划修改目的 (7)5.2规划修改重点 (8)6 规划修改方案 (8)6.1调入允许建设区情况 (8)6.2调出允许建设区情况 (10)6.3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用地)调换情况 (11)6.3土地规划用途修改情况 (12)7 规划修改前后主要内容变化情况 (13)7.1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13)7.2建设用地规模变化情况 (15)7.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 (16)8 规划修改方案评价 (16)8.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产生影响 (16)8.2确保了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16)8.3规划修改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 (17)8.4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17)8.5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17)8.6规划修改方案合理可行 (18)9 保障措施 (18)9.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18)9.2相应修改涉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3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对规划修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19)附表 (20)附表1土地利用结果调整表 (20)附表2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情况表(21)附表3公主岭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21)附表4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入允许建设区新增建设用地) (22)附表5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出允许建设区新增建设用地) (24)附表6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入允许建设区建新区) (25)附表7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出允许建设区拆旧区) (26)1 前言2011年《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吉政函﹝2011﹞217号)批准实施。

(完整版)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完整版)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完整版)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西青区概况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定位与战略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一节农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三节未利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措施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引导与管制措施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第一节耕地保护与利用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第七章建设用地调控第一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八章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第一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维护第九章土地整治第一节土地整治目标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第十章街镇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街镇级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确定第二节街镇土地利用调控方向第十一章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附表前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市级规划》),以“保护耕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原则,编制《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西青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全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战略性规划,是全区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以下达给西青区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下限,以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上限,充分与《市级规划》相衔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妥善处理保护耕地和保障建设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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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
静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
一、基本情况
(一)镇域概况
静河镇位于湘阴县域中部偏南,2016年由静河乡改名为静河镇,辖区地处湘江河畔,三面环水,一面环山,交通便利。

镇域东接文星镇和金龙镇,北临鹤龙湖镇,西与岭北镇隔江相望,南与樟树镇接壤。

静河镇发展定位为农贸型特色乡镇,积极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业发展。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静河镇土地总面积6092.06公顷,其中农用地4558.74公顷,占74.83%;建设用地563.41公顷,占9.25%;其他土地969.91公顷,占15.92%。

二、规划修改的期限与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静河镇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6092.06公顷。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修改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0.00公顷,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比修改前减少175.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5.00公顷,规划修改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比修改前增加160.57公顷;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8.09公顷,规划修改后补充耕地任务量比修改前增加8.97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修改后,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0.90公顷以内,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比修改前少49.17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修改后,至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7.09公顷以内,规划修改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比修改前少20.01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修改后,至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8.47公顷以内,规划修改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比修改前少23.65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修改后,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5.52公顷以内,规划修改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比修改前少49.17公顷。

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修改后,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1.58公顷以内,规划修改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比修改前少49.22公顷。

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修改后,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84公顷以内,规划修改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比修改前少4.19公顷。

7、有条件建设区
本次修改未划定有条件建设区。

8、人均城镇工矿
修改后,至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减少25.40平方米。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1、调出情况
本次修改调出基本农田18.95公顷,主要分布在板塘村、长征村、地坡村、共和村、龙潭村、青麦村和水山村等村。

调出原因为建设用地调入、现状为非耕地、耕地质量较差等原因。

2、补划情况
本镇可补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一般耕地主要布局在板塘村、长征村、地坡村、共和村、共兴村、合兴村、金鸡村、龙潭村、梅花村、青湖村、青麦村、青山村和水山村等村,此次补划基本农田177.91公顷。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825.94公顷,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各村均有分布,以共兴村、合兴村、青麦村、共和村、地坡村、板塘村、龙潭村和长征村等村居多。

五、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集镇建设调入城镇工矿用地5.80公顷,分布于安静渔场、金鸡村和青山村。

本次规划修改调出城镇工矿用地29.45公顷,位于在安静渔场、共和村、青湖村和青云村,调出区域不在发展方向范围,近期无用地计划。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静河镇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农民建房需求、教育和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调入农村居民点用地3.40公顷,主要分布在地坡村、共兴村、龙潭村和青麦村等村。

调出农村居民点用地1.07公顷,位于板塘村和青云村,调出区域近期不在发展方向范围,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本次划为基本农田。

(三)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调出其他建设用地28.49公顷,位于共和村,该区域近期无用地计划。

六、土地利用分区调整情况
(一)土地用途分区规划
修改后,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七个用途区,其中:一般农地区变化较大,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减少930.76公顷,主
要原因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较修改前变大,一般农地区面积相应变小。

分区面积及数量变化具体见附表。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规划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规划修改后将全镇行政辖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两个管制区,其中:允许建设区变化较大,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增加121.85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较修改前减少88.58公顷;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本次修改未划定有条件建设区;本次修改未划定禁止建设区。

分区面积及数量变化具体见附表。

附表:
1、静河镇土地利用现状表;
2、静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静河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表;
4、静河镇落实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表;
5、静河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表;
6、静河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7、静河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8、静河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9、静河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
10、静河镇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11、静河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表。

表1 静河镇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2014年)
单位:公顷、%
表2 静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单位:公顷
表4 静河镇落实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表5 静河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表6 静河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表7 静河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表8 静河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表9 静河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表10 静河镇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表11 静河镇2015-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表
单位:公顷
附图:
1、静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2、静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静河镇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
4、静河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5、静河镇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6、静河镇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调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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