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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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

三、责任主体1. 业主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予以指导和整改。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 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处罚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四、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置管理机构,明确各个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劳动力和技术人员,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3.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管理办法1.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

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给管理部门。

3. 施工现场应做好施工材料的采购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5. 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和清运工作。

六、管理制度执行1. 对于不遵守管理制度要求的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直至暂停施工并罚款。

2.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要求的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施工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以上是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能认真执行,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公路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所有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项管理措施。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项目管理部,明确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立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设备等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三、施工准备1. 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设置必要的施工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3. 确保施工设备和机械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质量管理1.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质量责任,实行质量责任制。

2. 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3.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

五、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救援装备,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六、环境保护1. 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加强施工现场的清洁管理,合理处置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3. 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七、进度控制1. 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人力和物力资源,确保工程进度符合预期目标。

2. 对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制定应对措施。

3. 定期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施工策略。

八、信息管理1. 建立健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收集、处理和传递。

2. 保持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九、监督检查1. 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权威解读《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权威解读《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权威解读《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公路建设与管理有何影响?对此,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张德华。

核心提示传统的发包模式下,设计与施工结合不够紧密,管理成本高、协调工作量大。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实现资源整合,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

记者:我们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在很早之前就开始对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试点研究,这种模式有什么优点?张德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11万公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矗但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今后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

多年来,我国公路建设主要采用传统的设计、施工平行发包模式。

这种发包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管理,设计和施工界面清晰,但也存在着因设计与施工脱节,造成设计变更多、管理成本高、协调工作量大等问题。

为了探索研究设计施工总承包(简称“总承包”)模式,交通部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福建、广东、河北和北京等省市实施了试点工程。

2008年,部组织开展了设计施工总承包相关研究工作。

此后,各地先后有多个公路项目采用了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在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利益共同体,设计可充分考虑施工可行性,针对施工特点开展精细化设计,控制造价,整合资源;总承包单位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这种单一的权责界面有利于发挥总承包单位的能动性,有利于开展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施工,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

为推动和规范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管理,2011年,部公路局在前期试点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委托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起草《办法》初稿,组织相关单位对试点省份、试点项目和相关行业进行调研。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发表时间:2019-12-16T12:22:52.310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16期作者:陈怡如[导读] 对于提高工程效率以及效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也是我国公路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宁波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道路桥梁防水路基面施工基本原则,然后分析了道路桥梁防水路基表面结构受到损坏的原因,原因主要包括设计工作中存在问题;技术层面上存在问题;操作施工所使用原材料质量层面上存在问题。

文章进一步对道路桥梁防水路基面处理的施工技术进行探讨,施工技术主要包括防水路基面的抛丸处理技术;防水路的基面打磨处理技术;道路桥梁工程的自由度刨床处理技术,在文章最后,讨论了道路桥梁防水路基面处理施工技术应用中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提高道路桥梁路面防水路基面设计工作的水平;道路养护时采取的防水措施。

关键词:道路桥梁施工;路基面;防水施工技术;防水路基面;探究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桥梁施工走进了人们的视线。

随着道路桥梁施工环境越来越多养护,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难以预料,道路桥梁施工建设变得充满了不确定性。

道路桥梁施工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路基面的施工,路基面往往会因为操作施工人员对防水施工技术实际应用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耐久程度。

通常道路桥梁处发生的自然灾害就是道路水毁。

道路水毁现象严重损害着道路桥梁的建设施工与后期维护,就中巴公路奥-布段而言,每年由于道路水毁造成不少于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根据 2015 年公路群发性水毁灾害详细报告,全国道路桥梁路基水毁总长度高达 41.2 万公里,造成道路中断堵塞16578 处,道路水毁中断交通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60 亿元。

1 道路桥梁防水路基面施工基本原则在道路桥梁建设的具体施工过程中,操作施工人员只有掌握了正确的施工技术以及施工方法,才可能保证道路桥梁施工有一个很好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黑交规〔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黑交规〔2018〕6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厅建设管理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邮编:150040;联系人:赵国强,电话*************;E-mail:*****************),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3月19日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指南。

公路大中修、桥梁加固及其他公路项目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四川交通运输厅工公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细则

四川交通运输厅工公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细则

四川交通运输厅工公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细则
1.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提高管理效能,依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工程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3.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方式。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4.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

5.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6.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6月26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一、总体要求1.统一管理: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明确总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分级管理: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对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

3.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工程标准和相关规定。

二、管理程序1.合同签订:总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施工期限、质量要求和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保障措施等,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制度,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管理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

6.质量检验:总承包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责任和制度1.质量责任制:总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度,明确项目质量负责人和工艺质量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事故报告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和处理措施。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4.信息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期间的数据和信息的及时传递、记录和整理,提供便于查询和管理的依据。

四、奖惩机制1.优秀承包商评选:定期评选优秀承包商,对施工质量优秀、工期保障良好、安全管理规范且具备一定规模的总承包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2.不良承包商处罚:对施工质量差、工期延误、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严重的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罚,并予以产权限制,以示警示。

总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在促进公路工程质量提升和施工安全保障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

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

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2015年6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2015年6月26日)

名称: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文号:交通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发文日期:2015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年07月14日索引号:主题词: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15-00667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6月26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6月26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由于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不能按时完成,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总承包单位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选择其他单位完成剩余工程,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原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五章 计量支付管理
(四)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人员和经费,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目标,对施工安全负责.
(五)在缺陷责任期内,组建或委托专业养护机构负责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符合有关要求,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支取,并承担不足部分费用.
(六)按照规定编制和提交竣工文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行业管理局应严格地质勘察验收工作,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审查审批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初步设计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工程规模。
第四章 施工阶段职责
第二十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建设单位的征地拆迁工作予以必要协助。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规定,优化施工工艺,严格工艺管理,提高 施工效率和实体工程质量.规范质量检验与控制,强化各类验证试验和标准试验。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确保工程各项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规范要 求。
(三)严格执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
(四)钢材、水泥、汽柴油、沥青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价格涨落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五)因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费用变化;
(六)发生不可抗力时,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摘要:通过对公路建设中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不同实施阶段进行了阐述,同时提出了适用于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和解决思路。

关键词: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前言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含许多相互关联又相互矛盾的要素,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干扰,需要通过许多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才能完成.需要经历许多优化和协调过程与环节。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其中,“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生命周期:“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策划和准备工作:“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

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的目的项目管理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设计、施工脱节及相互制约的问题,有利于整体方案的优化;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动态设计、动态施工,有利于设计、施工合理交叉、动态连接,缩短建设工期,综合控制工程全过程的进度、费用和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减少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节约社会成本;业主的管理相对简单,协调工作减少。

与此同时,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还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

1控制投资按传统的建设体制,设计与施工分离,设计在并不科学合理的周期内完成,设计者做出完全与现场吻合的设计。

因此,施工过程中变更屡见不鲜,几乎每一个项目都要因变更而调整概算。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承包商是设计与施工互相结合的联合体,施工专业权责早于设计阶段导入,在设计中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考虑单位的施工能力,较早考虑施工可行性,将施工可行性纳入设计中,进而达成降低工程造价的目标。

2保证质量从设计角度考虑,设计施工一体化使得设计与现场实际吻合性加强,确保了边坡、地基、桩基、排水、防护等道路设施的设计与实际相符合,进而保证设计的质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以利用联合体的规模优势,投入最优的资源,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获取良好的回报。

公路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提高管理效能,依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适用条件】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方式。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第四条【前期准备】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总承包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各方的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管;加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的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进行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依法组织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总承包工程招标,强化勘察设计管理和地质勘察验收,严格控制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保,做好征地拆迁和地方协调等工作,督促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

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项目审计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项目,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总承包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环保、计量支付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进行管理,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计划、采购与施工的组织实施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进行审核。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执法透明,最大限度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1.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公路工程设计方案,明确工程设计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设计、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 监管部门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指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工程施工。

三、设计管理1.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认真履行设计职责。

2. 设计报告应明确工程设计范围、要求、设计方法等内容,确保设计过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3. 设计文件应及时送达相关单位,确保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能够及时查阅相关设计文件。

4. 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监理管理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2.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六、监管管理1. 监管部门应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指导,确保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公众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投诉并处理。

3.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由承包人担负所有与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交工、结算等全部责任的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

总承包模式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具有很大的优势,能够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缩短工期。

为了规范总承包管理工作,现制定以下总承包管理办法。

一、总承包准备阶段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总承包的内容和范围,并进行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条件、施工条件、合同条款、评标方法等内容。

3.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总承包人,并签订合同。

二、总承包设计阶段1.总承包人应组织工程项目团队,进行详细的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2.总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条件和施工条件,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方案。

3.总承包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设计符合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

三、总承包施工阶段1.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安全要求,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工作。

2.总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总承包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工期计划,并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4.总承包人应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技术问题和纠纷,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总承包试运行阶段1.总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组织试运行工作,并进行试运行记录和报告的编制。

2.总承包人应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确保试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五、总承包交工阶段1.总承包人应按时完成工程交工,并组织验收工作。

2.总承包人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一起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结算工作,并确保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六、总承包管理要求1.总承包人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运行。

2.总承包人应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最新要求,并进行落实。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 内外经济组织投资。

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 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b5E2RGbCAP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 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plEanqFDPw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工程的 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 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 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DXDiTa9E3d<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 RTCrpUDGiT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5PCzVD7HxA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工程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 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jLBHrnAlLg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

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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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提高管理效能,依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适用条件】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方式。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第四条【前期准备】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总承包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各方的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管;加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的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进行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依法组织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总承包工程招标,强化勘察设计管理和地质勘察验收,严格控制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保,做好征地拆迁和地方协调等工作,督促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

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项目审计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项目,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总承包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环保、计量支付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进行管理,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计划、采购与施工的组织实施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进行审核。

第十条【初设单位】总承包项目初步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按照项目法人要求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进行咨询。

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十一条【招标要求】总承包单位应当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法人应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总承包招标。

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要求:(一)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和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具备相应的施工、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二)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财务能力和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权利;(四)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风险划分】总承包风险应由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合理分担。

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应包括:(一)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以及由项目法人提出的建设标准或工程规模的调整。

(二)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

(三)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四)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相比,施工图勘察设计发现的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原则上由项目法人承担,或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

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原则上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

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合同规定由项目法人承担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费用组成】总承包费用或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期维修费、保险费、风险费等。

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项目法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四条【风险费】总承包风险费用于总承包单位所承担工程风险的支付,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风险发生情况进行计量支付,不足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工程完工后如有结余,项目法人一次性付给总承包单位。

风险费由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风险承担能力,按照其他各项费用投标报价总和的百分比自主报价,比例一般不低于3%,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总承包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内容、报价组成、工程量清单、合同工期、分包管理规定、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支付办法、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等内容和要求。

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勘察资料,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前期咨询意见。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

招标人一般应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费用补偿,并明确中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括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总承包实施组织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拟分包专项工程、报价清单及说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

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

投标文件中应承诺以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名义投保工程保险。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

第十七条【评标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

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等专家,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

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八条【设计文件提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施工需要,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工程质量、耐久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经项目法人审查后,按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对提交的详勘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中间成果及施工组织方案负责。

第十九条【施工组织】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实施中应加强设计与施工的协调,及时根据工程实际完善、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

(一)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细化设计施工组织计划,拟定设计施工进度安排、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目标、环境保护措施、投资完成计划等。

(二)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管理与协调制度,合理调配设计和施工力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应当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落实安全经费和安全责任,对施工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采购管理】工程永久使用的大宗材料、关键设备和主要构件可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采购,也可由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采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此予以明确。

若由总承包单位进行采购,应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确保工程质量,采购方案应报项目法人审批,并接受项目法人监督。

第二十一条【分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条件,并报项目法人批准,分包合同报项目法人备案。

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总承包单位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条【计量支付】总承包工程应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计量支付办法与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时,总承包单位应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各分项工程合计总价与合同总价一致的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经项目法人审定后作为支付依据;工程实施中,按照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项目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调整后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

第二十三条【变更处理】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的,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一)较大变更或重大变更应依据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一般变更应在实施前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备案,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对不合理变更有权否定。

任何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初步设计批复的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影响工程质量、耐久性和安全度。

(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按照风险划分原则处理。

其中,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含完善设计),超出原报价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付,低于原报价部分,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支付。

属于项目法人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总价均调整,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项目法人应根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制定鼓励总承包单位优化设计、节省造价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竣工文件编制】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交、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缺陷责任期】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负责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修复等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六条【最终支付】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规定义务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支付。

第二十七条【合同监控】项目法人应依据合同加强总承包管理,对总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失或偏差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合同目标实现的,应当对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总承包合同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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