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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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目前,丽水市莲都区XX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丽水市莲都区XX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所以必须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征收办委托,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丽水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丽委办[2009]48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丽委办[2011]49号)”、“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莲委办[2012]92号)”等文件规定,对XX道路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XX道路项目选址位置南起丽阳街,北至北环路,东地路北段道路长度约676.2米,道路红线宽度36米,主要建设道路、工程管网及附属工程,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用地面积29489.71平方米(详见项目选址红线图),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本次征收范围内建筑为丽阳街1159号两户,丽阳街1163号三户和丽水市朝武文化用品商店一户,共六户。

二、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房屋征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政府在执行房屋征收决策、实施房屋征收的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财产等与其切实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

房屋征收对征收范围内的人群影响是多方面的:失去收益性物业、原有生产生活方式和邻里关系改变,产生失落感、剥夺感;另外,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征收性质之间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导致互相对比甚至盲目攀比,造成误解,产生不公平感;因房屋征收需要,被征收单位将失去原地块的经营收益,从而产生不平衡感。各具体经营户不得不失去原经营场地,打破原有供需关系。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房屋征收的强制性

在我国现阶段,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由政府发布公告,组织与实施,政府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样做利于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房屋征收在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平合理补偿的前提

下进行,不以被征收人自愿为条件,其产生的负面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2、被征收人对补偿的期望值过高

房屋的价值有很强的区域性,不同的区位房屋价值相差显著。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张,城市边缘房屋升值明显,人民对房屋升值的预期加强,要价和附带条件越来越高。目前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虽然实行市场价,但和被征收人不断增加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补偿常常不能满足被征收人的需要。

3、房屋征收带来的破坏性

当人们房屋被征收、被迫搬迁时,其原有的生产模式会受到一定影响,大量有收益的生产资料将会丧失,收入来源减少;经营户面临搬迁甚至停产,原有的客户群体受到影响,部分员工面临失业。这种破坏性将影响被征收人的生产和收益。

4、补偿不公平等其它原因

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征收方式之间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导致群众相互对比甚至盲目攀比,造成误解,产生不公平感。另外,政府征收程序不到位、工作不细致、补偿费不能按时发放等都可能诱发社会稳定风险。

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衍生的相关利益群体对房屋征收项目的抗拒,这种抗拒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上访、留置原地拒绝搬迁、暴力对抗甚至群体示威等。因此,对房屋征收项目所涉及的影响

社会稳定的风险进行界定,应认真分析房屋征收实施后群众可能引发的异议、遭遇到的损失或不适,这些异议、损失或不适即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在识别了房屋征收项目可能面临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对上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别进行定性评价。为便于评价表述准确,本报告把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划分成5个等级,可能性由小到大依次表述为:很小、较小、中等、较大、很大,并根据专家经验以及对房屋征收相关利益群体的民意调研结果,界定各类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

根据对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发生的社会风险的经验判断,并结合该项目房屋征收的具体情形,可能会诱发的异议、损失或不适等诸多社会风险及其评价主要如下:

1、合法性风险评估

风险内容: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风险评价:该项目合法性不会受到质疑,风险程度很小。

该项目符合丽水市发改局《2015年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丽发改投资[2015]74号)、《关于下达市本级2016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投资计划的通知》(丽发改投资[2016]79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XX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丽规选字第[2016]10003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是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

基础设施项目,其合法性一般不会受质疑。

在征收意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从被征收人所提的意见看,他们及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合法性一般不持怀疑态度。

2、合理性风险评估

风险内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风险评价:该项目合理性受到质疑的风险较小。

(1)本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良好的城市道路网系统建设是充分挖掘城市资源的一种战略措施,有利于城市的开发经营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将完善城市道路管网的连接,极大地配合城市的开发建设,形成合理路网,有利于周边车流的合理运行和分流,完善片区内外交通,达到平稳、舒适、顺畅的统一,创造一个便捷的城市交通环境。项目建设是莲都区政府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推进城市化发展、打造新的增长点、增强区域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同时,也是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环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所以项目建设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丽水市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本项目反映多数群众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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