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第六章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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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自身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作准备金的部
分称为非借入准备,又称自有准备。
区分借入准备和非借入准备的意义在于:
– ①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存款准备金帐户的变动来考核一个 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营状况,如果一个金融机构的借入准 备期限过长,比例过大,其资金运营则有可能存在着一 定的风险。
– ②商业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对其他银行负债, 在它们出现超额准备时,大都先偿还借款,然后再进行
4.其他贷款
– 对非金融部门贷款; – 对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贷款。
三、再贴现业务和再贷款业务的特点和区别
1. 共同特点
– 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是履行最后贷 教人职能的具体手段。
– 为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和贷款是提供基础货币的重 要渠道。
– 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
贷款或投资。存款派生或扩张,更多地依赖于非借入准 备。因此,中央银行在控制基础货币和派生存款时,通
常更多地考察商业银行的非借入准备金变动。
我国人行再贴现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再贴现业务始于1986年, 但我国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发展滞后。
人行再贴现业务具有以下特点:有额度,由 央行控制,1998年以前纳入信贷规模控制, 再贴现率调整机制僵硬,要求严格,资金投 向受控制。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二、贷款业务
1. 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 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履行央行职能。 – 通常定期公布贷款利率.对申请的银行进行审批。
– 特点:短期贷款,以政府债券或商业票据为担保抵 押。没有抵押的称为信用贷款。
– 例:央行向商业银行发放10亿元信用再贷款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本章学习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在掌握中央银行资产业务 的具体实践上,理解中央银行性质和职 能的实现途径,了解目前我国中央银行 在这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问题 的解决办法。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再贴 现和再贷款业务
一、 再贴现业务
1. 再贴现业务的概念
▪ 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以 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 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向商业银行融通 资金的业务。
资产
负债
对商业银行贷款 +10亿元
准备金存款 (发行货币)
+10亿元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资产
负债
准备金存款 (库存现金)
+10亿元
央行贷款 +10亿元
2.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以及政 策性金融机构等。
3.对政府的贷款
– 方式:直接提供贷款、买入政府新债券。 – 特点:短期贷款,限制额度。
6) 再贴现额度的规定
▪ 限制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金额,并对银行进行 检查。
7) 再贴现的收回
▪ 通过票据交换和清算系统向承兑方收回资金。
3. 再贴现业务的作用机制
– 中央银行在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形成自己资产 的同时,创造了对商业银行的负债。
– 例:央行购买10亿元票据
– 再贴现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构成的成本高 低和能力大小。
3) 申请和审查 4) 再贴现率的确定
▪ 部分国家制定“惩罚性利率”,高于货币市场利率。 ▪ 大部分国家作为“基础利率”,充当货币政策工具。
5) 再贴现票据的规定
▪ 再贴现金额=票据面额-再贴现利息 ▪ 再贴现利息=票据面额*日再贴现率*未到期日数 ▪ 日再贴现率=年再贴现率/360=月再贴现率/30
2. 区别
– 收回方式不同:再贴现到期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收
回贷款;再贷款到期向央行归还贷款,收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抵押品。
– 贷款的安全程度不同:对于抵押贷款,两者无区别;
如果是信用贷款,再贷款可能收不回贷款,风险较 大。
补充 资料:
美联 储的 创新 工具
四、我国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业务
1984年人行行使央行职能以后,再贷款是我国人行 主要的资产业务,也是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
• 之所以称为“再贴现”,是为了区别于企业 或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贴现”和商业银 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贴现”。
2. 再贴现业务的一般规定
1) 再贴现业务的对象:多数国家都是在中央银行开
设账户的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银行。
2) 再贴现业务对象规定
• 大都规定票据必须是确有交易基础的“真实票据”。 • 已办理贴现但未到期的合法票据。
1997年以来,在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城 市“三乱”(即乱批设金融机构、乱从事金融业务、乱集资)过程中,为 解决被撤销金融机构支付个人合法债务和外债的资金缺口,26个省(市、 自治区)以地方财政作担保,总计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了1411亿元的 再贷款。
1999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面值收购四大银行14000 亿元不良贷款,2000年央行被迫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5700亿元的再 贷款。
– 再贴现率的调整可以控制和调节信贷规模,影响货币总 量。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资产
负债
资产
负债
票据 +10亿元
准备金存款(发行货币) +10亿元
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 +10亿元
票据 -10亿元
资料:商业银行借入准备与非借入准备
商业银行及存款性金融机构在法定准备金数量不足时 向拥有超额准备的银行借入的货币资金称为借入准备,
1995年起,人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全部 由总行控制,由总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总行发放贷款。
贷款对象:人行批准、合格的、在央行开立独立的往
来账户、按规定交纳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
– 商业银行 – 非银行金融机构:城乡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
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 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
申请条件:
– 必须是人行的贷款对象 – 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 – 还款资金来源有保证
贷款期限——四个档次
– 20天、3个月、6个月、1年
再贷款业务曾经是我国货币政策的最重要工具。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我国央行再贷款功能的异化
央行部分职能的财政化削弱了其信用独立性。作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 人,财政承担了金融改革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绝大部分成本。目前,很 多成本都是由央行通过再贷款的形式来承担。
分称为非借入准备,又称自有准备。
区分借入准备和非借入准备的意义在于:
– ①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存款准备金帐户的变动来考核一个 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营状况,如果一个金融机构的借入准 备期限过长,比例过大,其资金运营则有可能存在着一 定的风险。
– ②商业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对其他银行负债, 在它们出现超额准备时,大都先偿还借款,然后再进行
4.其他贷款
– 对非金融部门贷款; – 对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贷款。
三、再贴现业务和再贷款业务的特点和区别
1. 共同特点
– 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是履行最后贷 教人职能的具体手段。
– 为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和贷款是提供基础货币的重 要渠道。
– 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
贷款或投资。存款派生或扩张,更多地依赖于非借入准 备。因此,中央银行在控制基础货币和派生存款时,通
常更多地考察商业银行的非借入准备金变动。
我国人行再贴现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再贴现业务始于1986年, 但我国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发展滞后。
人行再贴现业务具有以下特点:有额度,由 央行控制,1998年以前纳入信贷规模控制, 再贴现率调整机制僵硬,要求严格,资金投 向受控制。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二、贷款业务
1. 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 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履行央行职能。 – 通常定期公布贷款利率.对申请的银行进行审批。
– 特点:短期贷款,以政府债券或商业票据为担保抵 押。没有抵押的称为信用贷款。
– 例:央行向商业银行发放10亿元信用再贷款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本章学习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在掌握中央银行资产业务 的具体实践上,理解中央银行性质和职 能的实现途径,了解目前我国中央银行 在这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问题 的解决办法。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再贴 现和再贷款业务
一、 再贴现业务
1. 再贴现业务的概念
▪ 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以 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 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向商业银行融通 资金的业务。
资产
负债
对商业银行贷款 +10亿元
准备金存款 (发行货币)
+10亿元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资产
负债
准备金存款 (库存现金)
+10亿元
央行贷款 +10亿元
2.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以及政 策性金融机构等。
3.对政府的贷款
– 方式:直接提供贷款、买入政府新债券。 – 特点:短期贷款,限制额度。
6) 再贴现额度的规定
▪ 限制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金额,并对银行进行 检查。
7) 再贴现的收回
▪ 通过票据交换和清算系统向承兑方收回资金。
3. 再贴现业务的作用机制
– 中央银行在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形成自己资产 的同时,创造了对商业银行的负债。
– 例:央行购买10亿元票据
– 再贴现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构成的成本高 低和能力大小。
3) 申请和审查 4) 再贴现率的确定
▪ 部分国家制定“惩罚性利率”,高于货币市场利率。 ▪ 大部分国家作为“基础利率”,充当货币政策工具。
5) 再贴现票据的规定
▪ 再贴现金额=票据面额-再贴现利息 ▪ 再贴现利息=票据面额*日再贴现率*未到期日数 ▪ 日再贴现率=年再贴现率/360=月再贴现率/30
2. 区别
– 收回方式不同:再贴现到期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收
回贷款;再贷款到期向央行归还贷款,收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抵押品。
– 贷款的安全程度不同:对于抵押贷款,两者无区别;
如果是信用贷款,再贷款可能收不回贷款,风险较 大。
补充 资料:
美联 储的 创新 工具
四、我国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业务
1984年人行行使央行职能以后,再贷款是我国人行 主要的资产业务,也是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
• 之所以称为“再贴现”,是为了区别于企业 或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贴现”和商业银 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贴现”。
2. 再贴现业务的一般规定
1) 再贴现业务的对象:多数国家都是在中央银行开
设账户的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银行。
2) 再贴现业务对象规定
• 大都规定票据必须是确有交易基础的“真实票据”。 • 已办理贴现但未到期的合法票据。
1997年以来,在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城 市“三乱”(即乱批设金融机构、乱从事金融业务、乱集资)过程中,为 解决被撤销金融机构支付个人合法债务和外债的资金缺口,26个省(市、 自治区)以地方财政作担保,总计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了1411亿元的 再贷款。
1999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面值收购四大银行14000 亿元不良贷款,2000年央行被迫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5700亿元的再 贷款。
– 再贴现率的调整可以控制和调节信贷规模,影响货币总 量。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资产
负债
资产
负债
票据 +10亿元
准备金存款(发行货币) +10亿元
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 +10亿元
票据 -10亿元
资料:商业银行借入准备与非借入准备
商业银行及存款性金融机构在法定准备金数量不足时 向拥有超额准备的银行借入的货币资金称为借入准备,
1995年起,人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全部 由总行控制,由总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总行发放贷款。
贷款对象:人行批准、合格的、在央行开立独立的往
来账户、按规定交纳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
– 商业银行 – 非银行金融机构:城乡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
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 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
申请条件:
– 必须是人行的贷款对象 – 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 – 还款资金来源有保证
贷款期限——四个档次
– 20天、3个月、6个月、1年
再贷款业务曾经是我国货币政策的最重要工具。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我国央行再贷款功能的异化
央行部分职能的财政化削弱了其信用独立性。作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 人,财政承担了金融改革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绝大部分成本。目前,很 多成本都是由央行通过再贷款的形式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