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do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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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年修订)正文:----------------------------------------------------------------------------------------------------------------------------------------------------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四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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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行为,以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从事房地产广告发布的个人和机构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定义2.1 房地产广告指以各种形式和媒介发布的,用于促进房地产交易或推广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活动。

2.2 房地产项目指规划建设或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农业等各类房地产产品。

2.3 广告发布者指依法注册并从事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的个人或机构。

3. 广告发布要求3.1 真实性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3.2 审核制度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前,应经过合规审核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广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3.3 敏感词汇在广告中禁止使用虚假违法的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虚假宣传:不实的项目造价、装修标准、产品质量等。

•违法违规:违反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法规的行为。

•赌博色情:与赌博、色情相关的内容。

3.4 尊重消费者权益广告发布者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广告内容应真实、明确地说明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及价格等重要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或诱导消费者。

4. 广告发布程序4.1 提交申请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包括以下材料:•广告文案及设计稿;•广告发布计划;•广告所使用的媒介材料。

4.2 审核批准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广告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广告是否存在不良影响。

4.3 发布广告一旦审核通过,广告发布者可以按照计划发布广告,并确保广告内容和形式与审核通过的内容一致。

5. 监督与处罚5.1 监督机构相关部门应建立房地产广告发布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广告发布的合规情况。

5.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个人或机构,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和整改要求;•暂停广告发布资格;•撤销广告发布资格;•经济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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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恶意竞争。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履行广告发布的主体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房地产广告的内容与形式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广告发布者的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虚假称号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

第六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房地产项目的名称、位置、地质,并真实、准确地介绍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房地产项目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建筑面积、产权归属等相关信息,并如实披露现状、配套设施、交通便利度等重要情况。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真实、准确的图片和视听材料,不得使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效果图、模型图等虚假材料。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预售许可证号码,并如实披露预售条件和购买方式。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社会伦理的内容。

第三章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要求与程序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房地产广告前,应当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备案、审查、公示等程序,并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及时更新广告内容,确保广告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房地产广告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发布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房地产广告,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公开声明,修正错误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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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以确保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关于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

二、定义1·房地产广告:指以邀约购买或租赁房地产为目的,在媒体、互联网等渠道上发布的广告。

2·发布者:指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者,可以是开发商、中介机构等相关机构或个人。

三、广告发布准则1·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广告发布者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无误导性,不得夸大其实际价值。

2·价格和优惠信息的明示:广告中的价格和优惠信息应明确、具体,并且不得包含虚假、误导性信息。

3·单位面积价格的披露:广告中应明确披露房地产的单位面积价格,确保消费者了解价格构成。

4·品牌和开发商之称呼:广告中涉及到品牌和开发商时,应确保准确使用其正式名称,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5·协议和合同的适用条件:广告中应明确列出相关协议和合同的适用条件,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交易条件。

6·权威机构的认证和批准:广告中如涉及权威机构的认证和批准信息,应确保其真实性。

7·防止虚假宣传:广告发布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严禁使用虚假的成交数据和评价。

四、广告发布程序1·广告材料准备:广告发布者应准备相关广告材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2·内部审核:广告发布者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外部审核:广告发布者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和批准。

4·媒体渠道选择:广告发布者应根据广告内容和目标受众选择合适的媒体渠道进行发布。

5·广告发布:广告发布者将广告材料提交给媒体渠道,进行广告发布。

附件:1·广告发布申请表格2·广告审核和批准流程图3·广告发布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一、规定背景房地产广告在当今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是开发商向潜在客户宣传项目的重要手段,也是购房者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行业发展不规范和广告发布乱象丛生等问题,对房地产广告发布进行规范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了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范围内发布的所有房地产广告。

三、广告发布主体要求1.房地产开发商、经纪机构以及相关广告代理公司均可作为广告发布主体。

2.广告发布主体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应依法纳税。

3.广告发布主体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宣传的广告。

四、广告发布内容要求1.广告内容应明确标示广告发布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和证照,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2.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诋毁竞争对手、歧视任何群体等。

3.广告内容中涉及的项目信息应真实、详尽,不得虚构或夸大。

同时,应明确项目的审批情况和权益保障措施。

4.广告内容中的价格、面积、户型等信息应明确、准确,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5.广告内容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手法、大量专业术语等。

6.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等。

五、广告发布形式要求1.广告发布主体应选择恰当的媒体进行广告发布,并确保所选择的媒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广告发布主体在选择媒体进行广告发布时,应充分考虑目标人群的特点和媒体受众群体,确保广告的有效传达。

3.在广告发布中,应注重平衡广告信息与广告效果,避免夸张、低俗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4.广告发布内容不得与媒体编辑、新闻报道混淆,严禁通过付费形式获取新闻报道的方式进行广告发布。

5.广告发布主体应对广告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广告内容和发布形式,提高广告效果。

六、广告监督和处罚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监督和管理,在规定的周期内对广告进行抽查和审核。

房地产广告暂行发布规定 法律知识

房地产广告暂行发布规定 法律知识

房地产广告暂行发布规定法律知识房地产广告暂行发布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加强广告宣传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房地产开辟企业及其合作中介机构在房地产广告宣传方面的行为。

第二章:广告内容要求2.1 广告真实性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不得含有虚假信息。

2.2 价格及相关费用广告中涉及的房屋价格应当真实,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同时,对于需要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明确标明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2.3 房屋信息广告中应当包含详细的房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区、面积、户型、楼栋号等。

2.4 配套设施及环境广告中对于房地产项目的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描述应当真实,不得夸大其它。

第三章:广告发布要求3.1 广告发布管理机构广告发布应当由区域内指定的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及发布。

3.2 广告发布审批房地产开辟企业及其合作中介机构在发布广告前,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并申请广告发布审批。

3.3 广告发布责任房地产开辟企业及其合作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4.1 监督机构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可进行监督。

4.2 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监管部门可以赋予警告、罚款、责令住手发布广告等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 房地产广告发布申请表格3. 房地产广告发布审批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广告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对广告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2. 真实性:指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包含虚假信息。

3. 配套设施:指房地产项目中附带的共用设施,如停车场、花园等。

4. 监管部门: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广告进行监督和管理。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涉及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合规、诚信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违法违规内容。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识广告属性,确保广告接受对象能够清楚辨认广告。

第二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要求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有明确的发布目的,且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第六条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反映产品或服务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如出售价格、交易条件、建筑面积、配套设施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涉及的数字、面积等应当标示明确,不得使用模糊或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的图片、文字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所限制的内容,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的楼盘名称、项目代号等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与其他已有房地产项目混淆。

第三章房地产广告发布程序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前,应当经过批准机关审核并获得发布许可。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广告发布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过程中,应当以规定形式、媒体、渠道进行发布,不得形成纸质或电子广告扰乱市场及公共环境。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定了广告的定义、发布程序、监管机构等相关内容。

2、房地产广告:广告行为中涉及房地产产品或服务的广告。

第五章附件1、《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申请表》2、《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1、《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申请表》:用于房地产广告发布申请的表格,包括申请人信息、广告内容、发布渠道等内容。

2、《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申请表填写说明》:对《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引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伴随着房地产广告的激增,一些不良现象也逐渐暴露出来,例如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本文将对该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组织、个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

二、广告内容的规范要求1.真实性和准确性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广告宣传的房地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广告宣传所述信息与实际相符。

2.明确价格和优惠信息广告中应当明确标注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和优惠信息,不得进行模糊性描述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不得使用虚假的优惠降价、折扣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3.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如夸大项目的地理位置、配套设施、交通便利程度等。

广告中的图片、平面图、效果图等必须真实,不允许使用修图或电脑合成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4.禁止误导性比较广告发布者禁止使用误导性比较手法,不得通过与其他类似产品或项目进行比较,制造不实或夸大宣传的效果,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5.注意言辞的规范广告发布者应当注意言辞的规范,不得使用过度、夸张、具有误导性的字眼,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的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伦理和道德要求。

三、广告发布的监管措施1.自律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广告发布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加强自身的管理,确保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政府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监管力度,加强广告发布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3.媒体监督媒体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对违规广告进行拒绝刊登,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 引言本文档为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暂行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布的各类房地产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楼盘预售广告、房屋出售/出租广告等。

3. 广告发布主体责任3.1 广告发布主体指广告的委托方、制作方和发布方。

广告发布主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广告发布主体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禁止发布虚假广告。

3.3 广告发布主体应当对广告发布过程中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禁止泄露用户个人敏感信息。

3.4 广告发布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认证、备案程序,确保广告符合相关规定。

4. 广告内容要求4.1 广告内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禁信息。

4.2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误导消费者。

4.3 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隐私权和知识产权。

4.4 广告内容应当注明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位置、建筑规模、户型房价等信息。

4.5 广告内容不得使用虚构、夸大或不合理的方式描述房地产项目特点和效益。

5. 广告发布渠道管理5.1 广告发布渠道指广告出版社、广告平台等各类媒体及方式。

广告发布渠道应当合法经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5.2 广告发布渠道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5.3 广告发布渠道应当对广告发布主体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广告发布主体合法经营,具备发布广告的能力。

5.4 广告发布渠道应当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广告发布主体提供广告发布效果报告。

6. 违规处理6.1 发布虚假广告的,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广告发布资格等相关处罚。

6.2 违反保密规定或泄露用户个人敏感信息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3 违反相关规定,侵犯他人权益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法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四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出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

第六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行为,以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并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1.1 定义房地产广告的范围和对象1.2 规定广告发布的基本要求1.3 说明广告发布的途径和渠道1.4 强调广告发布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第二章:广告发布的主体2.1 指明广告发布主体的资格和责任2.2 规定广告发布主体的行为准则和禁止行为2.3 强调广告发布主体的违规处理措施第三章:广告发布的内容3.1 规定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3.2 强调广告内容不得涉及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和侵犯他人权益等内容3.3 说明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核和备案程序第四章:广告发布的形式4.1 规定广告发布形式的要求和限制4.2 强调广告发布形式不得误导和欺骗受众4.3 说明广告发布形式的管理和监督措施第五章:广告发布的时机和区域5.1 规定广告发布时机的要求和限制5.2 强调广告发布时机应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伦理5.3 说明广告发布区域的管理和监督措施第六章:广告发布的监督和处罚6.1 规定广告发布监督的主体和方式6.2 强调对违规广告发布主体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第七章:广告发布的侵权和争议解决7.1 规定广告发布可能引发的侵权行为7.2 强调广告发布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7.3 说明侵权行为和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扩展内容:1.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广告申请表格、广告备案表格、广告发布准则解释说明等。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禁止市场主体通过虚假或误导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市场秩序的法律。

- 广告法:规定了广告发布和广告内容的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

- 房地产相关法规:包括房地产开发管理法、商品房预售制度等法规,用于规范房地产行业发展。

附件:1. 广告申请表格2. 广告备案表格3. 广告发布准则解释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成千上万的房地产广告在各个媒体平台上涌现出来。

然而,由于广告发布的缺乏监管和规范,出现了一些不合理、夸大其词,甚至虚假宣传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判断和决策。

为了实现这个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相关政府部门不得不出台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一、广告发布主体的资质认证和准入制度根据规定,任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主体,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资质认证和准入审核。

这意味着开发商、中介机构以及其他房地产广告主体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如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等。

通过这一措施,可以有效遏制一些不具备实力和信誉的商家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广告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查要求根据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规性的要求。

广告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涉及到的项目和开发商必须具备合法的证照,否则将被禁止发布。

此外,广告中不得出现与居住环境、交通便利度等无关的虚假信息,并且广告语言、图片、视频等必须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标准。

三、广告发布平台的责任和监管措施根据规定,广告发布平台有责任对房地产广告进行审核和监管。

如果广告主体发布违规广告,平台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发布等措施进行惩戒。

对于频繁违规的广告主体,平台可以取消其发布权。

此外,平台还需要记录和保存广告发布过程中的关键信息,以备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

四、违规广告的处罚和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发布违规广告的房地产商家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对于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事实的主体,监管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证照等惩罚措施。

同时,消费者对于受到虚假广告误导而遭受损失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主体的赔偿责任。

五、公众参与监督的方式和途径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定中明确公众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电话、微信等途径进行举报和投诉。

监管部门将对公众的投诉进行核实和处理,对于屡次受到投诉的发布主体,将采取重点监管和处罚措施。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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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1.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附件一:广告宣传要素清单;
2.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附件二:房地产广告备案申请表;
3.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附件三:房地产广告备案登记表;
4.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附件四: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和处罚办法;
5.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附件五:房地产广告法律法规汇编。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众传媒、户外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发布的涉及商品房销售、租赁、交易的广告,包括文字、图片、图标、图表、声音、动画等各种形式。

2. 广告宣传要素清单:指《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房地产广告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包括房地产项目名称、开发商
名称、项目坐落、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证号、预售许可证号、价格等内容。

3. 房地产广告备案申请表:指开发企业在发布房地产广告前需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申请的表格,包括广告内容、广告媒体、广告时间等信息。

4. 房地产广告备案登记表:指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后发放的备案登记表,用于记录备案信息,作为依据进行监管和管理。

5. 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和处罚办法:指《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暂停销售许可证等。

6. 房地产广告法律法规汇编:指收集整理了与房地产广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一本资料,包括《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1. 引言房地产广告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用于促销和宣传房地产项目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等任何广告发布者,以及在中国境内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相关机构和个人。

3. 广告内容要求3.1 广告真实性•广告发布者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广告发布者应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广告宣传内容。

3.2 广告诚信•广告发布者应遵守广告自律原则,不得发布含有违法、违禁、淫秽、诽谤等内容的广告。

•广告发布者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用欺骗、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广告宣传。

3.3 广告明示•在广告中,必须明确标示广告发布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广告发布者不得以模糊、隐晦的方式进行宣传,应提供明确的房地产项目信息。

3.4 广告禁止事项•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社会公共安全或其他违法违规的广告。

•不得发布与房地产无关的广告或利用房地产广告进行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4. 广告发布程序4.1 广告审查•所有房地产广告发布前,应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

•广告发布者应向广告审查机构提交广告内容、发布计划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2 广告备案•审查通过的广告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广告发布者应提交广告内容、发布渠道、备案费用等信息进行备案。

4.3 广告发布时间•广告发布者应在备案通过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广告发布。

•广告发布时间不得超出备案规定的有效期限。

5. 违规处理5.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广告发布者,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暂停广告发布、吊销广告发布资格等处罚措施。

5.2 投诉处理•对于房地产广告的投诉,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

•如投诉属实,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相关广告,并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6. 监管与执行6.1 主管部门•房地产广告发布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广告主管部门。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引言房地产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手段,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行为,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

二、广告内容要求1. 真实性: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房地产项目的真实情况,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合法性:广告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包含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道德性:广告内容应符合道德规范,不得含有淫秽、低俗、不文明等不良信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清晰易读:广告中的文字、图片等信息应清晰易读,不得使用过小或模糊的字体和图片,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广告内容。

三、广告发布要求1. 发布媒体选择: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应选择合法、规范的媒体,不得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进行广告宣传。

2. 接受机构备案:广告发布前,需要将广告内容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广告标识:广告中应标明广告的发布者名称、备案编号等信息,确保广告的透明性和真实性。

4. 保护消费者权益: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诚实守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虚假信息用于广告宣传。

四、广告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广告,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措施,并公布违规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和执法1.各级文化广电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对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和执法职责。

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于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的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对于故意发布虚假、夸大宣传的房地产广告,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同时相关部门将在行政执法上采取相应措施。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广告受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发布、传播房地产广告。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宜健康向上、真实准确、杜绝夸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⒈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材料。

⒉违反公序良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⒋后期增加或变更条件、收费、用地性质等不利于消费者的内容。

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广告发布主体第六条所有从事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广告发布主体)应遵守本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商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广告发布许可。

第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须持有国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

第九条广告发布主体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夸大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及效果。

第十条广告发布主体应制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计划,并按计划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广告发布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广告内容和形式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内容。

第十二条广告应包含以下主要信息:⒈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

⒉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开发经验介绍。

⒊房地产项目的交通、配套设施、环境等情况介绍。

⒋房地产项目的售价、付款方式、抵押、担保等相关信息。

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信息。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的形式应合法、合规,不得采用虚假宣传手段。

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⒈媒体发布广告,包括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

⒉邀请开放日、楼盘展览等活动形式。

⒊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张、明信片等印刷品。

⒋其他经相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形式。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引言概述:《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是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一系列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广告发布主体1.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2. 广告代理机构:经批准从事房地产广告代理业务的企业。

3. 广告发布渠道:包括传统媒体、互联网平台等。

二、广告发布审批1. 房地产广告发布前审批:需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广告发布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

2. 违规广告处罚:对未经审批发布的广告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发布、撤销广告权等。

三、广告内容准则1. 信息真实性: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2. 诱导性言辞:广告语言应实事求是,不得使用夸大、不实的宣传手法。

3. 广告识别标准:广告应清晰标注“广告”字样,消费者易于识别。

4. 不良内容禁止:广告不得含有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广告发布监管1. 监管机构:建立专门的房地产广告监管机构,加强广告发布的日常监管工作。

2. 监管措施:对违规广告进行定期抽查,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1. 申诉机制:建立消费者申诉受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对广告不实信息的投诉。

2. 维权渠道:设立消费者维权热线,便于消费者反映问题和寻求帮助。

总结:《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的出台,对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主体应严格遵守规定,加强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只有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才能增强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保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的良性发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在选择媒体时,应确保广告内容适合所选择的媒体形式,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公开真实的房地产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位置、规划用途、开发商资质、建筑面积、价格、销售方式等。

第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涉及国家保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发布违法、不良信息。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事宜,不得泄露受众个人信息。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应当在发布前进行事先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的图文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使用过于艳丽、夸张、低俗的图片和文字,不得侮辱他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广告被查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广告发布等。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履行有效监管职责,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对于未在本规定中涉及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行业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支柱行业。

同时,随着房地产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的广告宣传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行为,防范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保障广告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合规,维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该规定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

广告发布者应确保其广告‘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必须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产品特性,对广告内容进行选择、编写和设计,禁止出现虚假、夸大、误导和不实宣传的情况。

广告中所使用的图片、文字以及视频等应符合其所要表达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不得有欺骗、误导、虚假的情况。

二、广告需具备合法的发布手续。

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之前,需要将广告所涉及的内容通过审查合法化,且需认真填写广告审核资料,才能取得发布广告的许可,否则将受到惩罚。

同时,在发布广告后,广告发布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确保广告的合规合法。

三、广告需清晰易懂。

广告发布者需将广告的内容撰写得简明易懂,而且语言和表达方式应符合广告的宣传目的和对象,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或繁琐的语言表述。

同时,广告还要在形式上具有良好的审美和美感,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者的效果。

四、禁止使用某些词汇。

在广告的编写过程中,禁止使用一些具有误导性的词汇。

例如:‘上市公司’、‘最大’、‘最低’等等。

因为这些词汇不仅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而且还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同时,广告发布者还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广告中透露消费者的隐私信息。

五、广告发布者需承担责任。

一个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时,不仅要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负责任。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全文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全文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全文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不得伤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并遵守相关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第二章房地产广告发布主体和范围第五条房地产开辟企业、中介机构等为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发布的主体,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楼盘介绍等;2. 房地产项目的优惠政策、购房须知等;3. 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分析、价值评估等。

第三章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要求第七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明确标示广告内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合法。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发布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不得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发布不得含有侮辱、诽谤、歧视他人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发布不得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相悖,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告发布管理规定,不得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房地产广告发布监管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遵守广告发布管理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具体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管措施由各地区依法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和广告发布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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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XX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XX国广告法》、《中华人民XX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XX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四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XX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
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

第六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
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人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业的承诺。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
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可对XX行为人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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