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禁烟、禁火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

厂区内禁烟、禁火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创造厂区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员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厂区内实行全面禁烟、禁火,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人员在厂区范围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烟、打火机进入厂区。

二、厂区为禁火、禁烟区域,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禁烟、禁火工

作,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

三、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力和义务向部门负责人、值班干部及安全部举报违

规吸烟的人员。

四、在厂区内任何地点发现员工违规吸烟,对违规吸烟人员初次罚款1000

元,第二次违规吸烟人员,扣发一个月考核绩效,同时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厂区办公室、宿舍内发现烟头,按每个烟头200元标准处罚,追究不到吸烟人的,该室的所有人员都要处罚。

五、本厂门卫(保安人员)有权对进入厂区人员进行相关询问和告知公司《禁

烟禁火管理规定》内容并检查确认。

六、凡进入厂区人员可将烟、打火机存放在大门保安室内,待出厂后可至保

安室取回。

七、凡私自带烟、火进入厂区人员,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

处罚1000元,以此类推。发现外单位人员私自带烟、火进入厂区的,追究当班保安人员的责任并处罚500元。

八、各车间(部门)做好本单位员工禁烟、禁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如发

现有客户违规吸烟的,对负责接待的员工一次给予罚款1000元。

九、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本禁烟、禁火规定的,违规者给予500——1000元罚

款并清出厂区,安全部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积极配合,在厂区内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