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附录A附录B检查评分表剖析
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未进行办公室标准化布置,企业标识、岗位职责、监理制度、监理工作图表、台账
未上墙的,每缺少一项扣 2 分
重要项目 应得分:
实得分:
重要项目得分率:
检查项目合计
□ 本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计入总分
100
一般项目 应得分:
实得分:
□ 本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不计入总分
存在问题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项 位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 3 分
40
目
对所发现的施工单位不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的,
每一处扣 2 分
序号 检查项目
续表 B.2
检查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对施工单位违反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中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方面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无相关指令发
出,未识别,每一处扣 8 分
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作的天数低于合同约定,扣 5 分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变更次数超过二次,扣 5 分
项
目
监一
2
理 组
般 项
织目
机
构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设置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扣 5 分 监理人员数量不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低于监理规划中人员进退场计划的 50%,扣 5 分 建设工程项目主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每人扣 5 分
目
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扣 2-4 分
存在问题
序号 检查项目
续表 B.3
检查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识别,扣 3 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XXXX版)
1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2012版)1 总则1.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1.3 本规定中的抽样数量均按单体工程计算。
1.4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1.5 未按本规定进行检测的单体地基基础工程,不得予以验收。
1.6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必须遵守本规定。
1.7 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解释。
1.8 本规定自2012年XX月XX日起实施。
2 基本规定2.1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的检测,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单位向检测机构提出委托。
2.2 在进行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1 收集施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等;2 收集地基基础的施工记录,了解地基基础的施工过程;3 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2.3 检测点位的布置宜遵循如下原则:1 一般情况下宜在整个施工场地内均匀布置检测点;2 当施工场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布置检测点;3 当对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有异议部位布置检测点;4 应在基础承受荷载较大或在上部结构对变形敏感部位布置检测点;5 检测点宜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2.4 检测单位应根据2.2条及2.3条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
2.5 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6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划分。
2.7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日期和检测目的;2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3 工程概况及场地地质概况;4 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5 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及编号;6 检测点位的选取原则及平面位置图;7检测结果、结论及建议;8 检测单位名称、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和批准人。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意见征求版
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取样方法:拉伸、弯曲: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重量偏差:不同根钢筋上截取。取样数量:拉伸:每盘1个;弯曲:每批2个、长度不宜小于500mm;重量偏差:5根,每根长度大于550mm。
16
水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DBJ51/T054-2019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
极限抗拉强度
1、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以500个为一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批。
2、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1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到1000个。
DBJ51/T054-20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14
抗拉强度
1、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形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连续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形式接头作为一批;
成型日期、使用部位
《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DBJ51/T054-2019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2019
按批检验,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应制作1组且每层不少于3组。
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制成3个,40mm×40mm×160mm的长方体试件。
成型日期、使用部位
2020年(建筑工程质量)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版)
(建筑工程质量)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版)1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2012版)1 总则1.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1.3 本规定中的抽样数量均按单体工程计算。
1.4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1.5 未按本规定进行检测的单体地基基础工程,不得予以验收。
1.6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必须遵守本规定。
1.7 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解释。
1.8 本规定自2012年XX月XX日起实施。
2 基本规定2.1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的检测,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单位向检测机构提出委托。
2.2 在进行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1 收集施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等;2 收集地基基础的施工记录,了解地基基础的施工过程;3 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2.3 检测点位的布置宜遵循如下原则:1 一般情况下宜在整个施工场地内均匀布置检测点;2 当施工场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布置检测点;3 当对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有异议部位布置检测点;4 应在基础承受荷载较大或在上部结构对变形敏感部位布置检测点;5 检测点宜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2.4 检测单位应根据2.2条及2.3条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
2.5 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6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划分。
2.7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日期和检测目的;2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3 工程概况及场地地质概况;4 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5 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及编号;6 检测点位的选取原则及平面位置图;7检测结果、结论及建议;8 检测单位名称、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和批准人。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来源: 作者: 日期:10-01-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维护有关 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新建、已建、扩 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 (规范)的要求,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 (事故)问题。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主要包括: 1、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 ;2、 基础或主体结构承载力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年限3、 主体结构开裂、倒塌或局部倒塌;4、 影响设备及工艺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5、违反国家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涉及的各个单位和对建设工程质量 (事故)鉴定实施监督管理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的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 理工作。
各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专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事故)鉴定的监督1、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名称和住所2、有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建筑结构、地基基础、建筑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及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以上,并取得个人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能力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二0二0年十月前言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严格按照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推动建设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特编写本手册。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结合四川省实际进行编制。
全册共分为:常规建筑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工程材料、钢结构工程材料、幕墙工程材料和消防工程材料等七个部分。
对于未涉及的标准规范及更新后的标准或设计有要求的,按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见证取样。
本手册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将见证取样的依据、数量、方法介绍给读者,为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搞好见证取样工作,共同把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关提供方便。
本手册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南街11号;电子邮箱:496456278@)。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参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都市建工科学研究设计院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业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四川冶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四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精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文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四川正路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沈伟王锦金永树吴东尹显舫张厚卿袁国军赵飞刘清蕙叶勇刘泳钢牟小松毛海勇杜慧兰范伟李娜赵斌文圣宋登富吴林林君吴鹏杨曜曾沙张雷张欢游昌海朱彪黄志能杨莲胡珂韩舟主要审查人:向学陈家利陈曦王进王德华吴体赖伟黎明吕萍刘雄欧阳林戴歆沈悦时蒲明晓杨金秋田东刘刚祝群刘潞李晋源目次第一部分常规建筑材料 (1)第二部分建筑节能材料 (37)第三部分市政工程材料 (58)1.道路工程 (58)2.桥梁工程 (66)3.轨道交通工程....... .. (71)4.绿化工程 (79)第四部分地基基础工程材料 (80)第五部分钢结构工程材料 .................................................................................. ..91第六部分幕墙工程材料 ............................. .. (102)第七部分消防工程材料 .......................................................... .. (108)第一部分常规建筑材料-1--2--3--4--5-第二部分建筑节能材料。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来源:作者:日期:10-01-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新建、已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主要包括:1、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2、基础或主体结构承载力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年限;3、主体结构开裂、倒塌或局部倒塌;4、影响设备及工艺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5、违反国家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涉及的各个单位和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实施监督管理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的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专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名称和住所;2、有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建筑结构、地基基础、建筑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及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以上,并取得个人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能力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前言为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可靠、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二、术语和定义1.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指工程土基、岩基等地层。
2.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在规定的荷载条件下各项性能的安全可靠性能。
3.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指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进行的现场测试、实验室试验和数据处理等工作。
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内容和要求1.地基基础的质量检测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规程、标准和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地质勘探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2.应根据工程性质、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和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地基基础的现场测试、实验室试验和数据处理。
3.地基基础的现场测试应包括地基承载力试验、地基沉降测量、动力响应试验和土工试验等。
测试结果应实时记录,以作为质量检测和验收的依据。
4.实验室试验应包括土壤和岩石力学性能试验、土工试验和地基基础材料性能试验等,试验应符合规程和标准。
5.数据处理应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应计算出设计所要求的各项地基基础质量参数,并结合现场测量和设计要求,对工程地基基础质量进行评价。
四、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要求1.检测单位应具备与检测任务相应的检测资质,并有合格的技术人员从事相关检测工作。
2.检测单位应采用符合标准和行业规定的检测设备、仪器和试验方法,并通过相应的校准和认证。
3.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试验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并及时记录检测数据。
4.检测单位应及时将试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做出相应的质量评价和意见,报送相关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五、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管理1.建设工程部门、检测单位和施工企业要相互配合,定期开展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7]36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促使检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二○○七年四月十二日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检测市场,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
第三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依法设立或经工商注册,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本规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依据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四川省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分为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建设工程及材料检测和专项检测三大类,其中专项检测类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建筑节能和建筑智能检测等,综合类应具备建设工程及材料、建筑地基基础、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节能检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07.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经2015年7月2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5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四川省建设⼯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主要包含哪些内容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家的⽣活质量越来越⾼,中国经济的⾼速增长离不开房地产的发展,因此建设⼯程的质量就是很多⼈关⼼的问题,最近很多⼈问我建设⼯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家反应的问题,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步规范建设⼯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作,保证建设⼯程质量,根据《建设⼯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四川省建设⼯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建办发[2015]5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现就进⼀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作管理要求通知如下:⼀、加强取样⼈员和见证⼈员管理(⼀)取样⼈员条件施⼯单位的取样⼈员,应具备建设⼯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设⼯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受施⼯企业项⽬经理委托,承担施⼯现场取样和送检⼯作。
(⼆)见证⼈员条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见证⼈员,应具备建设⼯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设⼯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项⽬总监理⼯程师委托,承担施⼯现场取样和送检的见证⼯作。
(三)取样⼈员和见证⼈员的配备施⼯单位、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根据⼯程需要配备⾜够符合要求的取样⼈员和见证⼈员。
⼆、严格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过程管理(⼀)实⾏见证取样的范围我省⾏政区域内纳⼊施⼯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应实⾏见证取样与送检管理。
具体范围如下:(1)⽤于承重结构的混凝⼟试块;(2)⽤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型砌块;(5)⽤于拌制混凝⼟或砌筑砂浆的⽔泥;(6)⽤于承重结构混凝⼟中使⽤的掺加剂;(7)地下、屋⾯、厕浴间使⽤的防⽔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现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一、综合质量检查1、监理机构完整性、有效性检查(1)监理机构完整性检查是指确保监理机构的职称构成、资质构成、遵守法规、健全内部制度建设等。
(2)有效性检查是指监理机构承担的监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科学有效的执行、加强协调,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建设工程质量检查(1)工程质量检查是指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程要求。
(2)了解建设单位及承包商技术能力,实施质量检查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材料进场、设备安装、施工现场管理、验收等,认真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及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3、项目施工安全检查(1)施工安全检查是指监理机构在建设用地选择、组织设计、施工管理程序以及完工验收、退场检查等过程中对用地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2)检查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混凝土试块试验、搅拌场实验室负责人的岗位资质要求,及施工现场的管理措施、灭火器材数量、施工用电安全检查等,以保证施工安全。
二、日常质量管理1、掌握建设进度和质量状况(1)监理机构要掌握建设进度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进度,与施工单位经常召开简易会议,督促建设工程按计划节点进行,并作出必要的调整。
(2)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实施质量检查,包括施工方案设计、原材料进场、施工现场的管理等,并针对不良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交(验)收质量。
2、建立文书记录(1)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要求建立详实的文书记录,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任务单、空前报告、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管理记录等。
(2)对文书记录要引起足够重视,在应核查、审计、稽查期间,文书记录应当完备、及时、真实有效。
三、项目结算1、项目费用核算(1)项目费用核算是指监理机构针对项目费用,要求确定是否有效开支,适用科目,核查项目实际投入与预算投入对比,以及对实际建设进度和招标结果的比较,并和项目签订的合同文件进行比照,确保项目支出的正确性、合法性和实施的策划的有效性。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活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活动。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测结论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不宜委托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应当严格执行有1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实施。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
第九条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及时出具带二维码防伪识别的检测报告。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川建发[2007]36号)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7]36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促使检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二○○七年四月十二日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检测市场,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
第三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依法设立或经工商注册,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本规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依据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四川省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分为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建设工程及材料检测和专项检测三大类,其中专项检测类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建筑节能和建筑智能检测等,综合类应具备建设工程及材料、建筑地基基础、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节能检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田 东 刘 刚 祝 群 刘 潞 李晋源
-III-
目次
第一部分 常规建筑材料 ..........................................................................................1 第二部分 建筑节能材料 ............................................................................................37 第三部分 市政工程材料 ........................................................................................58
-I-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 编 单 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工科学研究设计院 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业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冶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四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精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文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正路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 伟 王 锦 金永树 吴 东 尹显舫 张厚卿 袁国军 赵 飞 刘清蕙 叶 勇 刘泳钢 牟小松 毛海勇 杜慧兰 范 伟 李 娜 赵 斌 文 圣 宋登富 吴 林 林君吴鹏杨曜曾沙张雷 张 欢 游昌海 朱 彪 黄志能 杨 莲 胡珂韩舟 主要审查人:向 学 陈家利 陈 曦 王 进 王德华 吴体赖伟黎明吕萍刘雄 欧阳林 戴 歆 沈悦时 蒲明晓 杨金秋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1 号《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结 合四川省实际进行编制。全册共分为:常规建筑材料、建筑节能 材料、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工程材料、钢结构工程材料、幕 墙工程材料和消防工程材料等七个部分。对于未涉及的标准规范 及更新后的标准或设计有要求的,按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见 证取样。
本手册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将见证取样的依据、数量、方法介 绍给读者,为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搞 好见证取样工作,共同把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量关提供方便。
本手册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 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南街 11 号; 电子邮箱:496456278@)。 主 编 单 位: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1.道路工程...........................................................................................................58 2.桥梁工程...........................................................................................................66 3.轨道交通工程....... ...............................................................................................71 4.绿化工程...........................................................................................................79 第四部分 地基基础工程材料.................................................................................80 第五部分 钢结构工程材料 ....................................................................................91 第六部分 幕墙工程材料 ............................. ...........................................................102 第七部分 消防工程材料 .......................................................... .............................108
GB 50550-2010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 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 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1-2017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 钢筋》GB/T 13014-2013
-IV-
第一部分 常规建筑材料
序 号
项目
取样依据
检验依据
主要检测 参数
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
取样方法及数量
送样时应提 供的信息
备注
其中强屈
比、超屈
、钢筋 混凝土用 余热处理 钢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 证 取 样 手 册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二 0 二 0 年十月
前言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严格按照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有关规 定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 断推动建设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特编写本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