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和报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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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GX/AQ-4-1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和报送管理制度

A/Q版

编制:审核:批准:

编制日期:2017年7月修订 2017年7月实行

【十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及统计和报送制度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及上海市政府,建设交通委等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规范和遏止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所有施工现场的人员作业行为、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及使用情况。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执行国家、市、区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组织一、二次对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参加。

3.2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带队每月一次全复盖的定期检查外,安全部门还需根据形势、气候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节后、不定期的检查。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排,必须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或指令书,落实“三定”措施,并负责复查。

3.3分公司经理组织下属有关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对下属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和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4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周必须组织一次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和各类事故隐患排查,现场安全员必须每日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落实“三定”措施整改。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4.1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类

4.1.1事故隐患的定义: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1.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考虑事故的起因,将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坍塌,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等等;根据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结合隐患排查的可操作性,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为便于项目部实际操作,将一般和重大隐患作如下判定:

4.1.2.1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通常因一般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失控造成的安全隐患判定为一般隐患;

4.1.2.2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通常因重大危险源(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失控而又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4.2.安全隐患排查分类

4.2.1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安全管理和现场实物两个方面,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施组和专项施工方案,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和应急救援措施落实;现场实物主要包括: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及其他等。

4.2.2安全隐患及危险源排查管理内容和重点

4.2.2.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2.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4.2.2.3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2.2.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专家论证和执行情况;

4.2.2.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4.2.2.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项目部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4.2.2.7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4.3.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的要求,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

4.3.1基坑支护及开挖:开挖深度大于3米后的作业的边坡稳定;微承压水、承压水土层挖土作业;围檩、支撑安装和拆除。

4.3.2模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扣件式、门式、碗扣式)及拆除过程的整体稳定;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工具式模板的升降、吊装、移位。

4.3.3起重吊装工程:采用多机抬吊的吊装工程;临近架空线路吊装的作业;临近建筑物、人口密集区尤域、交通要道等吊装;多台塔机密集施工。

4.3.4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搭设拆除;工具式脚手架的升降、移位。

4.3.5拆除工程:多台机械同时进行的拆除工程;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拆除;承重墙体和主梁的拆除;预应力结构切割。

4.3.6建筑幕墙的安装工程:紧固件和预埋件的安装;单元板及框架的安装。

4.3.7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吊装及高空合拢。

4.3.8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张拉施工、锚固端的切割处理。

4.3.9大型机械:(塔式起重机〔移动式、附着式〕拆装、人货两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对主要部件的安装、加节、降节施工,移位、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及拆除的整体性稳定的施工。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5.1公司的排查治理要求

5. 1.1检查企业内部,项目部等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现状是否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是否到位;

5.1.2检查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体系,监控体系,考核奖惩体系是否健全;

5.1.3检查企业的安全技术应用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核制度,安全设施验收挂牌制度(包括施工令)及安全巡查制度;

5.1.4检查企业的安全资金是否有效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落实,对违规违纪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罚是否落实。

5.2项目部排查治理要求

5.2.1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现状进行分析,重点针对大型机械施工,重大危险源,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2.2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5.2.3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事故教训教育,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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