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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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实务》
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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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重点:矿业权的审批与授予
矿业权的审批与授予是矿业权管理的主要工作。矿业权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资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符合要求,申请的区块范围是否合法等。对审查合格者准予登记注册授予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1、探矿权的审批与授予
国家将审批与授予探矿权的权力,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给政府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探矿权审批权限划分为部、省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探矿权的审批遵循以下六项原则:(1)排他性原则;(2)有偿取得原则;(3)申请在先原则;(4)统一区块编码原则;(5)设置探矿权不得过多占用区块原则;(6)地质调查不排他原则。探矿权的审批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1)勘查项目区块范围;(2)勘查设计;(3)勘查期限;(4)国家一类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5)边探边采项目。探矿权的获得可以有二种渠道,一种是由国家申请取得,一种是通过市场转让取得。
探矿权设置后,勘查登记机关通过年度检查、变更、延续、保、注销等环节进行日常的管理活动
2、采矿权的审批与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规定了按矿床储量规模的大、中、小型和重要矿区、矿种来划分国务院、省(区、市)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登记办法》具体规定了国务院、省(区市)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使审批、发证的权利与法律责任。审批采矿权,领取采矿许可证有二个程序:(1)划定矿区范
围;(2)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审批的内容包括:(1)划定矿区范围前的审查;(2)划定矿区范围;(3)对申请开采特殊矿区和矿种的审查。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有二,(1)采矿权的申请和授予;(2)采矿权的指标、拍卖。采矿权出让后,采矿登记机关要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变更,延续,注销等环节的日常管理活动
划定矿区范围;(2)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审批的内容包括:(1)划定矿区范围前的审查;(2)划定矿区范围;(3)对申请开采特殊矿区和矿种的审查。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有二,(1)采矿权的申请和授予;(2)采矿权的指标、拍卖。采矿权出让后,采矿登记机关要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变更,延续,注销等环节的日常管理活动。
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重点:矿业权管理的主要内容
1.界定矿业权的性质,时间和空间限制;
2.设定取得矿业权的资格、条件和程序;
3.界定矿业权的权利与义务;
4.受理矿业权申请,审批并授予矿业权;
5.征收管理矿业权使用费;
6.矿业权转让、延续、变更和注销管理;
7.管理由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
8.保护合法的矿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