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欺负行为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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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欺负行为研究综述

摘要:为了减小欺负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的消影响及日后可能出现心理疾病的隐患,加深人们对欺负行为这一特殊类型攻击行为的认识和了解。本文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综述了儿童欺负行为的概念界定、分类、普遍性及其特点,分析了儿童在欺负行为中的角色及儿童欺负行为的影响因素,讨论了儿童欺负行为的干预对策。结果表明,欺负行为会对个人及他人产生极其严重的危害,更甚者会影响其终生,合理妥善地处理好这一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欺负行为的发生频率,对正在开展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有所帮助。

关键词:儿童;欺负行为;干预

欺负行为是发生于学生之间一种相互欺负的现象。研究表明,欺负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经常受欺负者消极、抑郁、自尊心和自信心低下,欺负他人则可能引起他人的反感和排斥,恶化了个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同样不利于个体的社会化程度。通过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弄清其发生的频率、类型、方式等,对于我们控制和消除这一不良行为可以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这也是目前配合素质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儿童发展中某些新情况的出现,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儿童欺负行为的界定、分类、普遍性及其特点、儿童在欺负行为中的角色、影响儿童欺负行为的因素及如何干预儿童欺负行为几个方面,对近来有关儿童欺负问题的研究做一综述。

一、关于儿童欺负行为的概念界定与分类的研究

(一)儿童欺负行为的概念界定

儿童欺负行为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Olweus在瑞士和挪威中小学开展的校园欺负行为问卷调查。在Olweus研究的基础上,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探讨,目前研究者一般采用Simth对于欺负行为所做的界定,即认为欺负是力量相对较强的一方在未受激惹的情况下对较弱的一方重复进行的攻击,并将欺负行为视为攻击行为的一个子集。欺负行为区别于一般攻击行为的三个特征是:(1)未受激惹性;(2)重复发生性;(3)双方生理或心理力量上的不平衡性[1]。

也有学者认为,欺负的本质不在于欺负行为是否重复发生,即使偶尔的欺负也是欺负行为,并不能因为只发生一次而改变性质。因此,不能将欺负的重复发生性作为一个本质对欺负行为进行界定,如果将偶然发生的欺负行为排除在外,势必会在统计数据时漏掉一部分数据,从而降低研究的客观性、科学性[2]。

(二)儿童欺负行为的分类

根据儿童欺负方式的不同,Rivers和Smith把欺负行为分为两大类,即直接欺负和间接欺负,其中直接欺负包括直接的身体欺负和直接的言语欺负[3]。前者是指欺负者一方利用身体动作直接对受欺负者实施的攻击,如打人、踢人、损坏或抢夺他人财物等;后者是指欺负者一方通过口头言语行式直接对受欺负者实施的攻击,如骂人、羞辱、讽刺、起外号等;而间接欺负是指欺负者一方借助某种手段或第三方对受欺者实施的攻击,如背后说坏话、造谣离间、社会诽谤等;相对于直接欺负,间接欺负比较隐蔽并且不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但实际上它依然会

对受欺者造成严重甚至持久的心理伤害,造成痛苦。

二、关于儿童欺负行为的普遍性及其基本特点的研究

各国研究者根据自国国情对 Olweus 欺负问卷进行修订后展开问卷调查。在英国,小学生和中学生受欺负者比例分别为27%和10%,欺负者比例分别为12%和6%;在对挪威中小学进行的调查发现,欺负者和受欺负者的比例分别为9%和7%;在中国,14.9%儿童是受欺负者,2.5%属于欺负者,1.6%属于欺负/受欺负者。其他一些国家,如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等,学校欺负问题也非常普遍。由此可见,国内外的有关研究表明,学校欺负行为具有很高的发生率。尽管不同文化中欺负/受欺负的具体发生率不尽相同,但是欺负在各种文化背景的学校中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张文新等研究者发现,总体上小学、初中阶段学生欺负/受欺负问题的发生率随年级的升高而下降,但欺负他人在初中阶段具有稳定性;儿童对待欺负问题的态度与其在欺负/受欺负问题中的身份有联系,欺负他人的儿童对待欺负问题比未参与者和受欺负儿童消极。小学和初中毕业班的儿童对待欺负问题的态度出现明显消极化;男生比女生更倾向于欺负他人,同时在初中阶段比女生更容易成为受欺负者,而小学生是否受欺负与性别无关;女生总体上对待欺负问题的态度比男生积极;小学男生受直接身体欺负和间接欺负的比例高于女生,受言语欺负的比例无显著差异,初中男生受三类欺负的比例均高于女生;在欺负行为中,直接言语欺负最为普遍,直接身体欺负和间接欺负的发生率相对较低[4]。

三、关于儿童在欺负行为中欺负角色研究

(一)欺负角色的评定方法

对儿童欺负行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对儿童欺负角色的评定。目前,教师评定、自我评估、同伴提名、同伴评定、自我报告以及匿名问卷等是研究者对卷入欺负行为的儿童进行角色评定常用的方法。虽然这些方法得到了普遍的认可被予以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儿童欺负自身的敏感性和特殊性,现有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以单一匿名问卷为例,虽然可以借助其获取儿童欺负与受欺负的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信息,但这些信息都不够精细,难以具体到个体水平,更无法揭露欺负行为的内在机制。儿童自身对欺负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评判,出于对违犯道德标准的顾虑和自身的防御心理,欺负者倾向为自己寻找各种理由,并把自己扮演为无辜者,对问卷调查的欺负行为"少报"或"漏报";而受欺负者则因渴望得到他人同情或希望借此摆脱受欺负的状况从而出现"夸大现实"和"多报"的情况。其他评定方法也存在多方面的不足,这都会造成研究结果出现一定的偏差。

研究结果科学性的前提和保障则是准确有效的评定方法,因此,研究者们根据研究问题的具体情况综合、合理运用多种方法,以平衡和弥补单一方法的局限和不足。

(二)欺负角色的分类

研究者对儿童欺负角色通常有两大类划分方法,一类是简单划分,即将参与欺负行为的儿童简单地分为欺负者,受欺负者和非卷入类儿童。而 Wolke 等人进一步研究发现,根据欺负和受欺负儿童在个体特征、心理健康以及社会认知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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