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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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生产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生产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生产茶饮料是一种广受欢迎的饮品,拥有众多的消费者。

为了保证茶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各国政府都设立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茶饮料的生产进行审查和管理。

以下是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内容。

第一章: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程序1.1申请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1.2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场所租赁合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配方及工艺流程等资料。

1.3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将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说明。

1.4审查通过后,监管部门将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对设备、生产场所、原材料、生产过程等进行审查。

第二章: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标准2.1生产场所:茶饮料生产场所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包括通风设施、排污系统、卫生间等。

2.2设备设施:茶饮料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备,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2.3原材料:茶饮料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禁止使用含有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原材料。

2.4生产工艺:茶饮料的生产工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卫生安全。

2.5检验检测:茶饮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3.1审查合格的茶饮料生产企业将被发放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3.2监管部门将定期对茶饮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生产现场、产品质量、生产记录等的抽查和监测。

3.3对于违反许可证要求的企业,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许可证。

3.4茶饮料生产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3.5茶饮料生产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样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附则4.1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茶饮料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

15版代用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5版代用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5版代用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代用茶饮料的消费量不断增长。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已经发布了第15版的代用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该细则主要对代用茶饮料的生产企业进行了规范和监督,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

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保证生产过程中无污染、无交叉感染等现象的发生。

生产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必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员工必须具备相关的健康和卫生知识,并有持续的管理和培训措施。

二、原料和辅料使用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和辅料,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原料和辅料采购、检验和储存管理制度。

三、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确保产品真实、可追溯和符合质量标准。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各项参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及时处理并追溯。

四、产品质量控制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

对于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五、产品标签和广告宣传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真实准确的标注和宣传,不得夸大功效,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产品标签和广告宣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以上是15版代用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必须建立全面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参照该细则或是查看产品标签了解产品的生产情况和质量控制情况,做到安心购买、放心食用。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叶作为一种经济作物和饮料,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也成为了许多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了规范茶叶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茶叶质量和安全,国家对茶叶相关企业进行了许可证的审查,其中包括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下面我将就这两方面的细则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是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制成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工艺品等。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生产规模和设备条件,并拥有相关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人员。

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2.原料安全要求。

茶叶作为主要原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茶叶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茶叶原料,检验其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不使用过期茶叶或含有有害物质的茶叶。

3.生产工艺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并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程序。

同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备、仪器和容器,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4.产品质量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食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和报备相关数据。

5.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并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企业信息等。

同时,要做好产品的追溯管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接下来是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是指经过加工制作而成的不含茶叶的代用饮品。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场所、技术人员和管理体系。

2.原材料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安全、合法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工艺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1.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基本情况。

2.生产场所与设备:申请单位需提供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提供场所的平面布置图。

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提供设备清单及产品配方。

3.人员资质与管理:申请单位应具备专职负责生产的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

此外,还需提供组织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文件。

4.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申请单位需提供所使用的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及供应商的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同时,还需提供产品质量控制的相关制度和文件。

二、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并在申请材料上盖章确认。

2.技术评估:由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规范要求。

3.环境检验:对申请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环境检验,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产品抽样检验:对申请单位生产的茶叶、代用茶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对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化验分析。

5.机构复查:经过评估和检验后,由专业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复查,确保其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6.审核许可证:经过以上程序的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将获得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

三、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使用范围1.有效期: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逾期需要重新申请审核。

2.使用范围:获得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后,仅能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和代用茶产品,不得超范围或改变产品性质。

四、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1.监督抽查: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其产品是否合格,并对其生产设备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2.异常处理:对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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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有什么内容?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类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

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辅料↓茶叶的水提取物(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茶多酚、咖啡因含量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茶饮料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及灌装封盖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保障代用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代用茶产品,是指以非茶类植物、食用菌、水果、果皮、花草、动物性成分等制作的茶饮料和茶制品。

第二章审查依据第四条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依据包括以下文件:1.《食品安全法》2.《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3.《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4.《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试点实施方案》第五条合格的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2.申请产品的名称、规格、配方等详细信息。

3.样品照片及相关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4.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料供应链等生产条件的描述。

5.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

6.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六条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2.材料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等。

3.检查现场。

审核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原料储存等情况的核查。

4.抽样检验。

从申请单位生产的代用茶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评估审查。

审核人员根据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审查结果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作出以下决定:1.同意发放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

2.暂时不发放许可证,要求申请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

3.拒绝发放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

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饮料类产品是指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

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其他饮料类的生产工艺。

水处理→水辅料↓↓植物的水提取物(或其他浓缩液、粉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灌装杀菌)→封盖→检验→成品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的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

(二)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2.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特征性含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及封盖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监[2005]15号发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乙醇含量小于0.5%的各种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产品。

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饮料,可根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参照上述某个单元的细则进行审查,检验按其明示标准进行,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为饮料(特殊用途饮料)。

其他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饮料类产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塑料瓶(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瓶(桶)装饮用水等产品。

不包括矿物质水等向水中加过各种物质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饮用纯净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针对茶饮料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制定的审查细则。

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类产品,茶饮料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保障茶饮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合法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就“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做简要解析。

一、茶饮料生产所需审批程序1、茶饮料企业应首先在当地市场监管局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

2、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成功后,茶饮料企业应向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并提供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质量管控措施、企业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3、在提交资料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企业生产能力、生产设施、员工培训、产品质量控制、环境卫生等进行现场检查。

4、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将获得发放“生产许可证”的资格。

二、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企业资质审查:应具备正式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有固定生产厂房和办公场所、有稳定的品牌和产品研发能力,经过合法的税务注销手续等。

2、环保验收评估:包含企业所在地的环境评估报告、环境保护设施设置和工艺流程的持续改进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污染行为等内容。

3、生产设备及场所的检查和评估:包括食品加工生产设备、贮存设施、高压灭菌设备、检测设备、废料处理设备等。

企业本身必须有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符合要求。

4、生产过程的审查:茶饮料生产过程中若存在微生物污染、过多添加防腐剂与化学物质、劣质原材料等不合规范的现象将被认为不符合要求,会被禁止出售和生产。

5、产品质量检验:茶饮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现代化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安全性、质量、配方、包装等各方面的性能都需要进行全面检测并进行记录。

企业本身应该有一套自己的检测标准,并设有专业人员负责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标准。

三、结语茶饮料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试图通过制定明确的生产规范和标准,确保茶饮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合法性,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饮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程序,确保饮品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变化,本细则经过更新,以满足当前的需求。

2. 申请材料要求2.1 申请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饮品生产单位的注册资料- 饮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饮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和质量检测报告- 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计划- 饮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样品- 饮品生产区域的平面布局图2.2 申请材料应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查程序3.1 材料初审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查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或补充提交。

3.2 现场检查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将进行现场检查。

审查人员将对饮品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操作规范等进行检查,并提供详细的检查报告。

3.3 技术评估基于初审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技术评估。

审查人员将综合评估申请单位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计划和原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4 审核决定基于技术评估结果,做出审核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审核决定包括通过、暂缓和不通过三种情况。

通过的申请单位将获得饮品生产许可证,暂缓的申请单位需要进一步改进并重新申请,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将被拒绝。

4. 申请单位的权利和义务4.1 申请单位有权获得公正、公平的审查程序,并及时获得审核结果。

4.2 申请单位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4.3 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5. 附则5.1 本细则自2023年起正式实施,取代之前版本的细则。

5.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饮品生产监管机构所有。

5.3 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内容要点,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监[2005]15号发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乙醇含量小于0.5%的各种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产品。

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饮料,可根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参照上述某个单元的细则进行审查,检验按其明示标准进行,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为饮料(特殊用途饮料)。

其他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饮料类产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塑料瓶(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瓶(桶)装饮用水等产品。

不包括矿物质水等向水中加过各种物质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饮用纯净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饮料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工作,加强对饮料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饮料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审查的工作。

第三条许可审查是指对饮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等进行专业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第二章审查范围(一)生产设备是否满足饮料生产的要求,如具备生产、存储、灌装等功能,并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明。

(二)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三)原辅材料的采购、检验、存储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五)企业的人员资质、组织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第五条许可审查工作应包括对以下方面的评估:(一)饮料成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物。

(二)饮料生产过程是否存在操作规范、卫生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三)饮料的生产工艺是否科学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四)企业是否具备批量生产能力,能满足市场需求。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六条饮料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前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产品配方、生产设备清单等。

第七条许可审查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更详尽的资料。

第八条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审查意见可以分为通过、需要补充材料和不通过三种。

(一)通过,即审查机构认为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有资格获得饮料生产许可。

(二)需要补充材料,即审查机构认为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问题,需要申请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解释。

(三)不通过,即审查机构认为申请企业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条件,不能获得许可。

第九条申请企业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并重新递交给审查机构。

第四章审查结果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在接收修改、补充材料后重新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评估。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二条审查机构应把审核结果记录在相关档案中,保留三年以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饮料生产企业在获得饮料生产许可后,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企业依法进行生产。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2-3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饮料产品是指不含酒精的各种液体软饮料产品。

根据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标准,液体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食用菌类饮料及其他类饮料等。

饮料产品共分为三个申证单元,即瓶装饮用水类产品、低酸类饮料产品和高酸类饮料产品。

瓶装饮用水类产品是指所有瓶装(包括桶装)的饮用水,如瓶(桶)装矿泉水、矿化水、纯净水和天然(泉)水等。

低酸类饮料产品是指pH >4.6的饮料。

高酸类饮料产品是指pH≤4.6的饮料。

对于通过低酸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可自动获得高酸类饮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而瓶装饮用水类产品的生产则必须单独审查。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产品范围,即软饮料产品的类别。

饮料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企业生产不同类型的饮料产品,应当分别根据《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1)、《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2)、《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3)、《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4)和《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5)的规定,对其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能力等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三、对于一些未编写审查专业细则的饮料产品,可以根据其pH值分别归类到低酸类饮料或高酸类饮料中,并参照同类产品的审查专业细则和其产品明示标准进行审查和抽样检验。

如充气运动饮料可参照碳酸饮料的审查细则。

附件:2-3-1.《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2.《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3.《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4.《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5.《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1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一、产品范围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所有以符合饮用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料,经过处理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其他瓶装饮用水产品。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 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 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T粗滤T精滤T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7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T杀菌T灌装封盖T灯检T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7粗滤7精滤7杀菌7灌装封盖7灯检7成品f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 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 许可范围第五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 2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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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

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如菊花茶饮料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辅料
J
茶叶的水提取物(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T调配(或不调配)T过滤T杀菌T灌装封盖T 灯检T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
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
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
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
节易造成茶多酚、咖啡因含量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茶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
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
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
、一
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
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 万
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水处理设备;
2.配料罐;
3.过滤器;
4.杀菌设备;
5.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6.自动灌装
封盖设备;7.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8. 混比机(适用碳酸型茶饮料)。

四、产品相关标准
QB2499-2000《茶饮料》;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的茶叶应符合GB9679《茶叶卫生标准》、GB/T13738.2-1992《第二套红碎茶》、GB/T13738.4-1992 《第四套红碎茶》或GB/T14456-1993 《绿茶》的规定;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
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
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茶多酚、咖啡因为原料调制茶饮料。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
酸碱滴定装置(适用碳酸型茶饮料);(六)二氧化碳测定装置(适用碳酸型茶饮料);(七)定
氮装置(适用奶味茶饮料);(八)酸度计;(九)计量容器;(十)分光光度计;(十一)分
析天平(0.1mg )。

七、检验项目
茶饮料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
"*"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带☆的项目为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茶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带★的项目为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茶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

茶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 感官要求VV V
2 净含量V VV
3 茶多酚V VV
4 咖啡因V V*
5 苯甲酸V V*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6 山梨酸V V*
7 糖精钠V V*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8 甜蜜素V V*
9 着色剂V V*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10 二氧化碳气容量V V V 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11 总酸V VV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12 PH值V VV非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13 蛋白质含量VV V 奶味茶饮料项目
14 总砷V V*
15 铅V V*
16 铜V V*
17 ☆菌落总数VV V
18 ☆大肠菌群VV V
19 ☆致病菌VV*
20 ☆霉菌V V*
21 ☆酵母V V*
22 ★商业无菌VV V
23 标签V V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QB2499中的下列规定:茶汤饮料应标明" 无糖" 或" 低糖" ;花茶应标明茶坯类型;淡茶型应标明" 淡茶型" ;果汁茶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奶味茶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八、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对于有碳酸型茶饮料产品的企业应抽查碳酸型茶饮料产品。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 瓶,抽样数量为18 瓶,样品分成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

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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