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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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台州学院医药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下称甲方)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为促成学校与企业合作,本着平等互信和友好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确立产学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就校企“人才培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1、“伟星新材班”的生源来自台州学院10个本科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的理工科的学生。在大学第7学期,由企业进行宣讲,由学生(丙方)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为45人左右。

2、伟星新材的教学计划作为学生的选修课形式,在其第7学期实施,教学计划分公共课和专业课,学员需修满30个课时,并通过考核。学员最后一年到企业参加实践学习,第8学期,通过面试选拔的形式明确正式录用人员,安排对应岗位实岗试用。

3、为奖励“伟星新材班”学生的学习进步,调动其积极性,专业课程结束后,由企业和校方组成考核组对学生开展理论考核和毕业前考评。结合成绩情况评定一等奖1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名;三等奖1名,500元/名;入围奖若干,奖励伟星新材纪念品。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以向乙方推荐优秀学生进入“伟星新材班”,并积极协助乙方做好该班级人员的选拔;

2、根据乙方需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丙方有关信息;

3、甲方应免费提供场地、教学设备,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完成“伟星新材班”的教学计划;

4、甲方选派一名教师任班主任,管理学生日常工作,并密切关注该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

5、督促丙方履行三方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保持甲方原有教学计划不变的情况下,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后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安

排相关课程、讲师等到甲方所在地给“伟星新材班”学生授课;

2、乙方安排一名员工任“伟星新材班”兼职辅导员,安排企业教学计划并管理学生日

常工作;

3、乙方有权对入选“伟星新材班”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对未达到乙方培养要求的学

生有权终止《“人才培养”校企生三方协议》;

4、学生在进入企业前,甲方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个人健康体检,费用在丙方正式录用后

方予以报销;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教学与实习安排;

2、丙方经考核未达到培养要求,须自谋职业,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3、因遇特殊情况(如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入选村官、西部志愿者计划等)需要终

止协议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处理好相关事宜,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

方协商解决。

甲方: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台州学院医药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经贸管理学院

代表:

丙方:“伟星新材班”学生

姓名:

日期: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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