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厂法律法规
电厂日常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电厂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电厂日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电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电厂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总结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五)督促、检查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班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本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四)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电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电厂应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四)消防安全管理;(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电力法律法规
电力法律法规电力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行业的经营秩序,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法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发电、传输、配电、交易、使用以及相关服务的电力企业和组织。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维护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第四条电力市场应当实行公平竞争,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则,防止垄断行为,促进企业活力和创新能力的发挥。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发电第六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能源规划和电力需求发展的要求,合理配置发电设备,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并设立应急措施,及时应对突发事故。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主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
第九条发电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国家能源政策的实施,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第三章传输和配电第十条电力传输和配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保电力的安全传输和分配,维护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电力传输和配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和维护输电线路、变电站等设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传输和配电企业应当主动投入电力设施的维护与改造,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电力传输和配电企业应当加强对输电线路和设备的监测与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电力交易第十四条电力交易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通过招标、竞价等形式确定电力价格。
第十五条电力交易市场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遵循自愿交易、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十六条电力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机制,提供真实有效的市场信息,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电力交易市场应当加强对交易主体的监管,防止操纵市场、虚假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电网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DL/T741-2010
2010.10.1
122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755-2001
2001.7.1
123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856-2004
2004.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8号令
1998.1.1
二、法规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2005.7.15
13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
1993.11.1
14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1996.4.17
15
《电力设施保护条列》
GB 6095-2009
2009.12.1
75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2000
2000.5.1
76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GB 12011-2009
2009.12.1
77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GB 17622-2009
2009.8.1
7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2009.1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2011.2.1
37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2011.7.1
3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令
2009.5.1
3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令
与电力相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01月0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
目的: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用电安全国家法律法规
⽤电安全国家法律法规 电⽹经营企业、供电企业以及其⽤电检查⼈员和被检查的⽤电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下⾯就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关于⽤电安全国家⽅⾯的法律法规,供⼤家参考。
⽤电安全国家法律法规⼀、《电⼒法》 (⼀)第四条:电⼒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任何单位和个⼈危害电⼒设施安全或者⾮法侵占、使⽤电能。
(⼆)第六条第⼆款: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政区域内的电⼒管理部门,负责电⼒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事业的监督管理。
(三)第⼗⼀条:城市电⽹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地、输电线路⾛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占⽤变电设施⽤地、输电线路⾛廊和电缆通道。
(四)第三⼗⼆条:⽤户⽤电不得危害供电、⽤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
(五)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
在电⼒设施周围进⾏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安全的措施后,⽅可进⾏作业。
(六)第五⼗三条:电⼒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设施保护区设⽴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七)第五⼗四条:任何单位和个⼈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设施保护区内进⾏可能危及电⼒设施安全作业时,应当经电⼒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进⾏作业。
(⼋)第六⼗⼀条:违反本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法占⽤变电设施⽤地、输电线路⾛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一、前言本文档旨在为电力行业从业者提供参考,包含了电力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从业者在工作中提供帮助和借鉴。
二、国家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我国电力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电力工业的发展方向、经营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等内容。
2. 《电力工业企业法》:是我国电力工业中对企业进行管理的主要法律,规定了电力工业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开发及转化、出资人权利等问题。
3. 《电力安全生产条例》:是我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了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条件和规范,保证了电力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4. 《电力调度管理条例》:是我国电力行业中电力调度管理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电力调度工作的组织管理、操作要求、数据采集与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性法律法规1. 北京市:《北京市电力管理条例》2. 上海市:《上海市电力管理条例》3. 重庆市:《重庆市电力管理条例》4. 广东省:《广东省电力管理办法》5. 河南省:《河南省电力管理条例》四、行业标准1. GB 50057-2010 电气装置设计规范2. DL/T 5091-2007 电厂热电联供设备运行维护技术规程3. DL/T 502-2007 电网运行自动化系统通信规约4. DL/T 5109-2014 电力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五、总结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电力工业:指以发电、输配电和电能销售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产业。
- 电力安全生产:指电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保障安全卫生的要求。
- 电力调度:指对电力系统进行节能降耗、安全稳定地调度和控制的技术和管理活动。
- 地方性法律法规:是指各省、市、自治区根据中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电力法:我国电力行业的基本法律,是行业发展的法律依据。
- 电力工业企业法:对电力工业进行管理与监督的具体法律。
国家用电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国家用电法律法规法律知识国家用电法律法规一、电力法律法规概述电力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电力行业的管理、监督和规范的法律法规文件。
电力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高效运行,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电力行业监管机构1.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NEA):负责规划、管理和监督国家能源资源和电力行业,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National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NERC):负责监督和监管电力市场运行,保证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三、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1.电力市场准入:电力市场准入是指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供电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获得从事电力行业经营活动的资格。
2.电力市场退出:电力市场退出是指电力企业自愿或根据监管机构的决定,停止从事电力行业经营活动。
四、电力市场竞争与合作1.电力市场竞争:电力市场竞争是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电力企业通过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争夺市场份额。
2.电力市场合作:电力市场合作是指电力企业通过联合企业、共享资源、互助互利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风险分担和利益最大化。
五、电力企业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电力行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电力企业,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罚款、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
六、电力权益保护1.电价合理性保护:制定合理的电力价格,维护电力的合法权益。
2.用电安全保护:加强电力设施管理,预防火灾和用电事故的发生,保护电力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电力法2. 电力法实施条例3. 电力市场准入办法4. 电力企业监管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能源局:负责统筹规划国家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生产和供应体系建设的国家机构。
中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修订版)
中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修订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01月0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改内容国务院决定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二、第三条修改为:"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三、第四条修改为:"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这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四、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这一条第二项中增加"储灰场"。
五、第九条第三项中增加"电抗器"。
这一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电力调度设施:六、第十条中的"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修改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修改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七、第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这一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电网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电网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力行业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可靠运行,以及有效管理电网电力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来规范电网电力行业的运营和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网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以期增进读者对电力行业的了解。
一、行业发展背景电网电力行业是指以电网为载体,通过输、变、配电网将电能由发电厂传输至用户。
电力行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对于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转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力行业的发展历程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
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在各国,电力行业都受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法、电力安全法、电力价格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电力行业的稳定运作,保障电力资源的安全供应,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1. 能源法能源法是电力行业的基础法律,旨在调整和保护能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该法规定了电力行业的发展方向、政府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资源的开采、利用和配额等相关规定。
2. 电力安全法电力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了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责任,包括设备检修、事故报告和处置措施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电力事故责任追究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3. 电力价格法电力价格法是为了确保电力市场公平有序运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电力价格的形成机制和调整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竞争,以及鼓励新能源发展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违反价格规定的处罚措施。
三、电力行业的政策除了法律法规之外,各国政府还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来指导电力行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电力发展规划、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政策等,旨在提高电力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
1. 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是国家制定的长期的电力发展规划,旨在预测和引导电力行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该规划通常涵盖电力资源开发利用、电力市场建设、电网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等方面,以满足不同阶段电力需求的变化。
电力法律法规
电力法律法规电力法律法规一、简介电力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电力行业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力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电力法律法规。
二、电力法律法规的分类1. 电力法电力法是国家对电力行业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中国电力行业的基本法律,对电力市场的开放、电力生产、供应、分配、用电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 电力行业管理条例电力行业管理条例是制定在电力法之上的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可以制定一些细化的法规来管理电力行业,例如《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3. 电力发电管理办法电力发电管理办法是针对电力发电环节制定的管理规定。
包括对发电企业的设立审批、发电方式的选择、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火力发电厂排放标准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管理办法》等。
4. 电力供应管理规定电力供应管理规定是针对电力供应环节制定的管理规定。
包括对电力供应企业的资质要求、配电网络的建设、电力供应服务的质量要求等方面规定。
例如《城市电网建设和电力供应管理办法》、《居民用电计量计量管理办法》等。
三、电力法律法规的作用电力法律法规对电力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首先,电力法律法规规定了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保障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只有符合相应规定的企业才能进入电力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从而保证了电力市场的竞争公平和有效。
其次,电力法律法规规定了电力生产运营的安全标准和责任要求,保障了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例如,通过对发电厂排放标准的规定,保护了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通过对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的规定,保证了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了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此外,电力法律法规还规定了电力行业的政策支持和监管措施,促进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一、宪法及规范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3. 国务院关于电力行业的决定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电力行业管理法规及文件1. 电力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力生产- 第三章:电力供应- 第四章:电力市场- 第五章:电力交易- 第六章:电力输配电- 第七章:电力电价- 第八章:电力企业-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2. 电力发展规划与目录管理规定3. 电力应急管理办法4. 电力设备管理办法5. 电力服务管理条例6. 电力稳定发展促进法三、电力市场管理法规及文件1. 电力市场监管规则2. 发电企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3. 电力交易规则4. 电力交易机构管理规定5. 电力交易结算管理规定6. 电力交易中心管理规定四、电力输配电管理法规及文件1. 电力输配电价管理规定2. 接入电网并网管理办法3. 输配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4. 基本电价政策管理规定5. 电网调度运行管理规定6. 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五、电力企业管理法规及文件1. 电力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2. 电力企业投资管理办法3. 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办法4. 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5. 电力企业改革发展奖励办法6. 电力企业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六、电力安全管理法规及文件1.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 电力事故报告与处理办法3. 电力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办法4. 电力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扩展内容: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电力法全文- 附件二:电力发展规划报告- 附件三: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附件四:电力输配电价目录- 附件五:电力企业登记申请表格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电力:指通过发电、输配电等方式供应的电能- 发电:将其他形式的能源转化为电能的过程- 供电:将电能输送到终端的过程- 电力市场:以竞争方式进行电力交易的市场机制- 电力交易:电力供需双方达成购售协议并进行交割的行为 - 输电:将电能从发电厂输送至各用电地点的过程- 配电:将输电系统的高压电能转换为低压电能并供给的过程- 电价:电力供应的价格- 电力企业:经营电力生产、供应等相关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电力安全: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性。
《电力法规》第3章《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简介
第3章《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简介要求:了解《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知识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各级调度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调度系统的相关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调度计划的相关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调度规划的相关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调度指令的相关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并网与调度的相关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处罚的相关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目录:3.1调度系统3.2调度计划3.3调度规则3.4调度指令3.5并网与调度3.6法律责任教案:1. 调度系统⑪电网调度概述所谓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明确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⑫调度机构设置第10条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⑬调度职责调度机构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的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⑭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①国调的权利和义务②网调的权利和义务③地调的权利和义务④县调的权利和义务⑮调度值班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11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各级调度机构调度值班人员连续脱岗3个月及以上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电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高空作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所有高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检修、安装、拆除、清洗、防腐、保温、焊接、涂装、拆除等。
第三条高空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设立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高空作业的审批、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高空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三章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第九条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使作业人员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二)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设备运行正常。
(三)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步骤、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高空作业平台、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且安装牢固。
(三)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绳,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挂钩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
(四)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物体、工具及其他杂物。
(五)严禁在吊运物体及吊笼设备上行走。
(六)严禁作业人员从脚手架、龙门架上下。
(七)严禁在四周没有架设安全网时从事高空作业。
(八)使用的小型工具要带上笼头,在传递物体、工具时应使用吊绳。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附近有架空电线时,应根据其电压等级,与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机具不得触及电线,防止触电。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一般不应垂直交叉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上下同时作业的,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发电厂电器安全规定标准(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厂电器安全管理,保障发电厂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内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系统及电气作业。
第三条电器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器安全的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器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电器安全。
第二章电器设备安全第五条电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器安全标准。
第六条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验和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电器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
第八条电器设备应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电器设备应安装过载、短路、欠压、过电压等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电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电器设备应安装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电器设备应安装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装置,如紧急停车按钮、隔离装置等。
第三章电器设施安全第十三条电缆、电线、母线等电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绝缘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电器设施应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电器设施应安装过载、短路、欠压、过电压等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电器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电器设施应安装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电器设施应安装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装置,如隔离装置、联锁装置等。
第四章电器作业安全第十九条电器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电器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电器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电器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
(2024年)发电、石油、化工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196部)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
20
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惩罚暂行规定
2024年1月16日
2024年5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9号
符合
2024年修改
21
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
2012年1月19日
2012年3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
符合
2024年修改
2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24年12月1日
GB 12358-2025
42
起重机械超载爱护装置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1月1日
GB 12602-2025
43
中小型旋转电机平安要求
2024年8月25日
2024年3月1日
GB 14711-2025
44
带式输送机平安规范
1993年12月7日
1994年8月1日
GB 14784-93
2024年2月14日
2024年2月14日
财企〔2024〕16号
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1
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5)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10月1日
GBT 29639-2025
2024年修改
2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2024年11月1日
2024年5月15日
化学品分类和危急性公示_通则
2024年6月21日
2024年05月1日
GB13690-2025
24
化学品平安标签编写规定
2024年6月21日
2024年05月1日
GB15258-2025
电厂安全分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所有生产、经营、科研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我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分级管理第四条安全分级管理是指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环节、不同设备、不同环境等风险因素,将安全管理工作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和责任落实。
第五条安全分级标准:(一)根据风险因素,将安全管理工作分为四个等级:1. 一级安全风险: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风险因素。
2. 二级安全风险:指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风险因素。
3. 三级安全风险:指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一般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风险因素。
4. 四级安全风险:指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轻微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风险因素。
(二)根据风险等级,将安全管理工作分为四个等级:1. 一级安全管理:针对一级安全风险,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 二级安全管理:针对二级安全风险,实行较强的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三级安全管理:针对三级安全风险,实行一般的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 四级安全管理:针对四级安全风险,实行基本的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条安全分级管理措施:(一)一级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4.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5.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二级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电厂安全生产法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电力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电厂”)。
第三条电厂安全生产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依法治安”的原则。
第四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电厂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电厂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电厂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电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电厂各级领导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五)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电厂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三)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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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8号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4号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1〕23号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办安全〔2011〕74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公安部〔1999〕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防止全厂停电措施水电部〔85〕电生火字87号文防止20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193号文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194号文防止20万KW机组严重超速事故的技术措施国电发〔1999〕579号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电公司2001 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6095-1985 安全带GB 6096-1985 安全带检验方法GB 9448-198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 17622-1998 带电作业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35-1991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 438-19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DL 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1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19-1997 水电厂机组自动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DL/T 651-1998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技术要求DL/T 676-1999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T 687-1999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48-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24-2002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DL/T 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43-2003 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70-2005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6-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GB 17621-1998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 50201-1994 防洪标准GBJ 138-1990 水位观测标准GB/T 962-2001 水轮机调速器与压油装置运行规程GB/T 7894-2009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8564-2003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 9652-1997 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GB/T 15468-2006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17189-1997 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DL 5180-2003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T 556-1994 水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装置设置导则DL/T 563-1995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DL/T 619-1997 水电厂机组自动化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DL/T 710-1999 水轮机运行规程DL/T 751-2001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DL/T 792-2001 水轮机调速器及压油装置运行规程DL/T 817-2002 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DL/T 5178-20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9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1-1994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 75-19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 224-1998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 230-19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40-1999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58-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D 335-1989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DJ 278-1990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JTJ 305-2001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GB/T 19271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第一部分通则GB/T 19960-2005 风力发电机组GB/T 20319-2006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Z 19963-2005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DL/T 666-199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 796-2001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7-2001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 5036-1994 转桨式机组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DL/T 5383-2007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