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的分类管理办法,以便评估和管理客户的风险水平。
1. 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准确评估和分类客户风险等级是至关重要的。
2.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将客户分为以下几个风险等级:2.1 优质客户优质客户是指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稳定财务状况、优秀偿债能力和良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优质客户的风险等级为A级。
2.2 良好客户良好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较好偿债能力和较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良好客户的风险等级为B级。
2.3 一般客户一般客户是指信用记录一般、财务状况尚可、具备一定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客户。
一般客户的风险等级为C级。
2.4 高风险客户高风险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较差、财务状况不稳定、偿债能力较弱和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
高风险客户的风险等级为D级。
3.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流程3.1 客户信息收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收集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3.2 风险评估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相应的风险等级。
3.3 风险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授信额度、加强监督和风险提示等。
4. 监督与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执行机制,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并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
以上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简要规定,供参考和执行。
具体细节和实施细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指我行根据客户主体、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抵押担保状况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二、风险等级分类标准1.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客户主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抵押担保状况及其他重要因素。
2.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风险等级分类程序1.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客户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并对客户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
3.高风险等级的客户需经行长审批。
四、风险等级分类的调整1.我行将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抵押担保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适时调整。
2.风险等级调整后,对于高风险等级的客户,我行将加强风险控制措施;对于低风险等级的客户,我行将适当放宽风险控制措施。
五、附则1.本办法由我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实施与监督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应得到充分执行,以确保有效管控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风险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类标准合理、程序合规。
同时,对存在异常或问题的分类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和整改,以防范潜在风险。
七、其他本办法仅适用于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不适用于其他场景和业务。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信息,请及时与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部门联系。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办法
ⅩⅩ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银行ⅩⅩ反洗钱工作,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控制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规定以及《ⅩⅩ银行ⅩⅩ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ⅩⅩ(以下简称“本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行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将该划分办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四条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准确划分。
第五条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当在明确客户风险等级后,对高风险客户的账户活动实行特别监控,对客户基本信息每半年审核一次。
第六条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客户风险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第七条银行将客户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禁止往来客户、高风险客户、一般客户、低风险客户。
第八条禁止往来客户是指反洗钱法律法规或本行相关规定明确不能为其提供服务的客户,包括:(一)身份不明的客户;(二)要求银行为其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的客户;(三)拒绝提供银行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的客户;(四)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客户;(五)经本行核查,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为伪造的客户;(六)其他不能为其提供服务的客户。
第九条高风险客户是指涉嫌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性较大的客户,包括:(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司法机关,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二)外国政要,指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ⅩⅩ高管、政党要员,以及外国政要的家庭成员或者与外国政要存在密切关系的人员;(三)公众人物,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各级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XX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
第四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应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差别化原则。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关注程度不同,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关注程度应高于其他风险等级客户,并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加强监控。
(三)持续性原则。
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对客户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定量与定性原则。
在对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正确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经营机构。
XX银行各分行应根据当地监管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第二章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第六条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第七条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1.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二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相关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根底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第三条在我行开立有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的客户,均应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风险为本、审慎性、持续性和保密性原那么。
风险为本原那么:各支行应建立健全适当、有效的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监控客户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风险。
审慎性原那么:各支行应充分了解、掌握客户身份信息和业务背景情况,并认真、客观、审慎地对客户风险进行划分。
持续性原那么:各支行应密切关注客户,在对客户身份进行持续识别的根底上,根据客户身份、经营规模、交易性质、经营区域、交易方式等情况的变化,持续跟踪分析客户,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保密性原那么:支行应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严禁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行内外单位〔机构〕、个人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单位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财务状况、交易频率、经营规模、主要交易对手和交易对手所处地区、分支机构分布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资信情况、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各支行还可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了解与其有关联的人〔单位〕的信息。
第六条各支行新开户10日内进行等级划分,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类,即高风险类、中风险类和低风险类。
第八条客户风险等级应根据客户的真实身份、客户交易行为特征、业务性质和其他相关情况予以划分。
各支行在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应充分考虑洗钱风险决定性要素。
如出现风险决定性要素,那么不管其它情况,均应将客户评定为高风险等级。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模版
xx银行cc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落实以风险防范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完善我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险等级管理划分概述定义: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划分,指按照客户的特点、账户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或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识别和监控措施,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客户评定标准:客户风险等级由开户行根据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综合评定。
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多个账户的,评定机构应综合所有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评定;同一客户在不同机构分别开立账户,且各自评定等级不同的,以较高风险等级为准。
意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当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结合客户风险分类标准,客观、审慎评定洗钱风险等级。
第二章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三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按照客户的特点、账户属性、国籍、地域、行业或职业、业务、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方式等因素,对客户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的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的标准。
第四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类。
第五条符合下列任意标准的,可评定为高风险客户:(一)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二)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
(三)客户为外国政要,包括外国国家或政府首脑,政府、司法或军事部门高级官员,外国政党要员,外国公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外国政要有关联的人士。
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及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及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我行客户身份识别行为,科学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银行反洗钱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和各分支机构应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分类管理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第三条总行反洗钱相关部门应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建全相关条线内部操作规程中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定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第四条总行反洗钱主管部门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对客户身份识别及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应遵循总行的统一要求。
第二章客户接纳政策第五条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类别,我行采取不同的客户接纳政策。
第六条下列情形,各分支机构应拒绝为客户办理开户、一次性金融服务、开立保管箱或建立其他业务关系:(一)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或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二)客户提供虚假的开户资料;(三)客户要求以匿名或假名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
对于第二十二条规定的A级客户,各分支机构应按第三十五条规定采用加强型尽职调查程序并经审批后方能与之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业务。
若客户为外国政要,分支机构需经总行审批方能为其办理开立账户业务。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七条联网核查客户身份业务分支机构在办理下述银行业务时,需要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一)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业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三)对公现金支取业务;(四)储蓄挂失业务;(五)个人办理理财业务、银信通业务、网上支付和三方托管等中间业务;(六)购买和签收重要空白凭证业务;(七)单位变更密码、印鉴等业务;(八)同城异地划帐业务;(九)办理保管箱业务时,核查租用人身份、增加代理人时代理人身份;(十)个人信贷业务;(十一)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十二)基金定投业务;(十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十四)个人电子银行注册及变更;(十五)为不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业务;(十六)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十七)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十八)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十九)个人购汇;(二十)个人结汇等值100美元以上的;。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为加强客户管理,对客户进⾏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由⾼到低为:⾼、中、低“⾼”风险等级客户第⼀条、有不良贷款记录;第⼆条、疑似符合《⾦融机构⼤额交易和可疑报告管理办法》(中国⼈民银⾏令[2006]第2号)第⼗⼀条规定(见备注)的客户即发⽣可疑交易的客户;第三条、客户有意刁难,有损银⾏形象,有严重违规⾏为的;第四条、开户后短期内发⽣⼤额交易且在短期内⼜销户的;第五条、企业账户长期不动户:“低”风险等级客户第⼀条、应符合《⼈民币银⾏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账户开户资料真实齐全,不存在虚假开户资料和证照过期现象;第⼆条、企业存款账户应实⾏法⼈实名制,并依据《⾦融机构客户⾝份识别和客户⾝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客户⾝份信息进⾏核查;第三条、款项的转⼊转出符合客户⾝份,经营范围;第四条、交易⾦额符合客户经营规模;第五条、提取⼤额现⾦表明⽤途,提前预约;第六条、汇划资⾦流向清晰完整,⽆刻意隐瞒、藏匿之⾏为;第七条、规范经营,⽆欺诈⾏为,不存在洗钱活动。
“中”风险等级客户为⾼风险等级客户和低风险等级以外的其他客户。
备注:中国⼈民银⾏令[2006]第2号第⼗⼀条:(⼀)短期内资⾦分散转⼊、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分散转出,与客户⾝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之间频繁发⽣资⾦收付,且交易⾦额接近⼤额交易标准。
(三)法⼈、其他组织和个体⼯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关的汇款,或者⾃然⼈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或者平常资⾦流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流⼊,且短期内出现⼤量资⾦收付。
(五)与来⾃于贩毒、⾛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融中⼼的客户之间的资⾦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量资⾦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量资⾦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加强银行反洗钱业务管理,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客户包括以下对象:(一)自然人;(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中介机构等其他经营者。
第三条银行在开展反洗钱业务时,应当结合最新的客户信息及资金交易情况,针对性地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时更新客户风险等级。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反洗钱理念,不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加强员工反洗钱培训,强化自身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管理体系,科学规范地开展反洗钱业务,确保反洗钱业务安全、有效、合规。
第六条银行应当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人民群众的反洗钱意识。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原则第七条银行应当依据以下原则划分客户风险等级:(一)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基于对客户及其交易活动的了解程度,该等级包括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种等级;(二)银行应当采用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多种手段,对客户进行各个风险分类;(三)银行应当受到客户反洗钱的出现,客户出于恶意或疏于缺乏知识转移资产及进行合作等行为的影响。
银行应把控住不同客户类型的风险。
第八条银行应当结合客户性质、知识、政治面貌、财产、财产来源等因素,对客户的风险进行梳理分析,综合评估客户风险。
第九条银行在开立账户或者业务受理前应当对客户的身份、资产等信息进行调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或者使用现成的客户信息查询数据库进行客户风险评估。
第三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第十条银行应当采取任何预先制定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准确分析客户风险。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在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参考不同客户类型的反洗钱风险因素,采用以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一)高风险客户包括:涉及恐怖主义活动、涉及贪污贿赂犯罪、在税收中存在不合规行为、在金融诈骗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况下的客户;(二)中风险客户包括:退休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私营企业主等;(三)低风险客户包括:国有企业职工、专业人士、普通工人和农民等。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第二版2012年10月18日定稿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体系,提高防范洗钱风险能力,加强内控管理,保障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银行反洗钱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二条所谓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就是在对客户性质、资金来源、经济状况等分析的基础上,对其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评定,对其是否存在洗钱风险做出等级划分。
第三条本行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同时,需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四条本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审核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禁止四大类别风险客户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有利于对客户洗钱行为和性质鉴定的正确把握,科学评价客户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质量。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原则第六条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简捷、清晰、科学,便于日常工作的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
第七条在制定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按照地域、业务、行业、行为等四类基本要素,并结合客户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
第三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第九条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一)国家或地区因素1、是否来自于FATA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是0分,否5分);2、是否来自于贩卖毒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3、是否来自于走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4、是否来自于恐怖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5、是否来自于赌博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6、是否为“避税天堂”(多指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西萨摩亚、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43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家或地区(是5分,否0分)。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持续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基本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1—(三)保密性原则。
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
第七条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并做好持续跟进;分行信息技术部协助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行业等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必须的关键要素进行筛查、甄别及后续客户风险等级的统一调整等;分行—2—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等日常工作。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提高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防范能力,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体系,规范全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全行。
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管理要求
5.1实施对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对象为与本行发生各类业务往来的所有客户。
5.2 基本原则
5.2.1风险相当原则。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5.2.2 全面性原则。
我行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5.2.3 等级就高原则。
同一客户在我行不同机构具有不同评级结果的,采取较高的评级结果。
5.2.4 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2.5 保密原则。
相关部门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5.2.6 系统处理结合人工分析原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通过系统化处理和人工分析,实现风险评级与可疑监测的结合,实现评级过程与结果的保存与后续管理。
5.3 风险评级指标体系
5.3.1指标体系概述。
工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工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工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用记录,银行会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行评估,包括客户的信用报告、征信记录等,以了解客户的信用历史和信用行为。
2. 还款能力,银行会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包括客户的收入稳定性、负债情况、资产状况等,以确定客户是否有能力按时还款。
3. 行业风险,银行会考虑客户所在行业的风险情况,包括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以评估客户所在行业的风险程度。
4. 经营状况,对于企业客户,银行还会考虑客户的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的盈利能力、经营稳定性等,以确定客户的经营风险。
根据以上因素,工行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通常包括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等级。
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将享受不同的信贷条件和利率,并且银行会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不良资产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工行会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进行差别化管理,从而更好地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更合适的金融服务。
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办法
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 单。
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应同时对上述客户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 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高风险客户 高风险客户包括符合下列标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收益人: (一)有合理理由(下述 7 种情形可理解为合理情形)怀疑客户、 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 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资金金 额大小。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7 类: 1、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 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2、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 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3、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 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4、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 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5、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 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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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印发 客户风险 管理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
编录:李雪
校对:冯玲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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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风险客户的评定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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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客户在向公司各级机构投保时,均由经办机构或经办 人员按本办法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如有疑问,经办机构或经办 人员应向同级或上级反洗钱负责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各级机构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保存 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当严于对风险等级较 低客户的审核。
第七条 公司从反洗钱工作角度出发,将客户分为不可接受客户、 高风险客户、普通级风险客户和一般客户。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客户洗钱风险程度,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高可疑交易识别效率,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和单位客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门、支行。
第五条客户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基本原则。
严格依据本办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等资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业务类型、经营规模,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二)审慎性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各部门、支行应当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结合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标准,客观、严谨地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三)持续性原则。
及时掌握和分析影响客户风险判断的各相关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定期结合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的动态变化情况,适时地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四)信息保密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及评定情况属内部保密信息,全行人员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六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目标:(一)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本行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通过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程度的合理划分,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风险控制程度进行全面和持续的了解和控制;(二)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即人行2013【2】号文。
本办法是根据人行2013【2】号文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本行在日常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本行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
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基本原则第五条村镇银行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本行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村镇银行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综合考虑了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第七条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八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二)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三)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四)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五)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六)离岸金融中心;(七)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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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机制,提高本行防范洗钱风险和反恐怖融资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相关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第三条在我行开立有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的客户,均应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风险为本、审慎性、持续性和保密性原则。
风险为本原则:各支行应建立健全适当、有效的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监控客户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风险。
审慎性原则:各支行应充分了解、掌握客户身份信息和业务背景情况,并认真、客观、审慎地对客户风险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