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白银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6日白银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共白银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白银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管。
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全面清理,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二)改革市场监管体系。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等改革措施,2017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6.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白银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2日白银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的紧急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46号)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
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对取消的保证金,自2016年6月23日(国办49号文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按时返还保证金。
对取消的保证金,2016年10月20日前全部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返还。
(三)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未经国务院批准,今后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全面清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016年10月15日前重点查清以下情况: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白政发〔2017〕134号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白政发〔2017〕1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白银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提高项目质量,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申请到项目开工前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方案、项目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范围。
(一)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的有关项目;(二)区级项目库建设项目;(三)对经济发展拉动力强,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需要财政解决前期工作经费以便更好更快推进工作的招商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等。
第五条申请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白银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招商引资的重点;(三)符合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本编制的基本要求。
对列入国家、省、市、区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的项目及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应予以优先安排。
第六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具体的使用范围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工程造价审核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等管理费用以及白银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白银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白银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白银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银金融机构:《关于支持白银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6日关于支持白银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39号)以及甘肃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金融服务五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甘金领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白银市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增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既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金融业自身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充分认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主动培育小微企业优良客户群体,加强和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关于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关于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关于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白银市关于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2日白银市关于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49号)精神,推动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实现市县(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制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省对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整体框架下,坚持法治化、规范化,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稳定发展、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加强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市政办发〔 2017〕146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46号白银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企业投资经营责任制度,规范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甘肃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经营投资活动中要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坚持职业操守,尽职尽责,规范经营投资决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市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制度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和惩教结合、纠建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市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三)对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关于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关于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工作方案为了积极衔接争取中央政策落地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争取政策及早落地见效(一)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1.广泛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运用税企微信群、公告栏、举办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降税率政策及开票软件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辅导,集中入户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政策辅导;优化办税服务厅、12366岗位人员配置,配足配齐导税人员;加强内部培训,重点对办税服务厅前台、12366岗位人员轮流开展以自主学习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减税降费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培训,稳步推进增值税改革。
(市税务局)2.督促县区切实兜住“三保”底线,对“三保”未保到位而安排发展类资金的,要求调整支出预算并按程序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
(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配合)3.国家、省政府出台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相关文件后,尽快予以落实到位。
(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4.统筹考虑,在2019年省财政厅已安排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同比去年增加14.5亿元基础上,继续争取新增债券资金,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更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造条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市政办发〔2016〕150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印发,请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参照本指南,科学编制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68号)同时废止。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30日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内容1.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工作分工;2.市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3.市政府人事任免;4.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7.政府工作报告;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重大项目建设情况;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高校等信息;14.扶贫、教育、医疗、促进就业等民生实事实施情况;15.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市政发〔2015〕161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15〕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7日白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白银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关注度高、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提出涉及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三)财政预算编制中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编制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六)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权限内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八)制定涉及全市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九)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十)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事项。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市政办发[2010]3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正文:----------------------------------------------------------------------------------------------------------------------------------------------------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市政办发〔20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中央、省在银各行政执法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实用,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17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局对2000年1月-2007年12月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81件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报如下:一、决定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41件《白银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0]98号)等41件规范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决定继续实施。
二、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9件《白银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暂行办法》(市政发[2000]44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业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决定在原文基础上进行修改,将修改部分统一公布后实施,不再另行发文。
三、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1件《白银市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发[2000]70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因被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属阶段性工作,调整对象已消失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后重新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1件)序号文件标题发布时间及文号1《白银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0]98号2《白银市无偿献血实施办法》市政发[2000]51号3《白银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01]91号4《白银市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暂行管理办法》市政发[2001]48号5《白银市著名人物档案征集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02]118号6《白银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发[2002]70号7《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市政发[2003]70号8《白银市市级表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发[2003]43号9《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03]138号10《白银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04]121号11《甘肃.白银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4]130号12《白银市烟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发[2004]146号13《白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发[2004]83号14《白银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发[2004]147号15《白银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4]49号16《白银市市政消火栓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办发[2005]169号17市政办发[2005]188号18《白银市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05]167号19《白银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办法》市政办发[2005]125号20《白银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发[2006]152号21《白银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议案、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06]53号22《白银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06]124号23市政发[2006]82号24《白银市城乡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办法》市政发[2006]83号25《白银市城市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06]67号26《白银市地名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06]69号27《白银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市政办发[2006]42号28《白银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市政发[2006]86号29《白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市政发[2006]85号30《白银市发展多元支柱产业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发[2006]28号31《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办发[2006]190号32《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市政发[2007]32号33《白银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办法(试行)》市政发`[2007]79号34《白银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市政办发[2007]181号35《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办发[2007]2号36《白银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07]227号37《白银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市政发[2007]42号38《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07]119号39《白银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白银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7]212号40《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市政发[2007]71号41《白银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市政发[2007]170号附件2:修改后重新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序号文件标题发布时间及文号修改理由1《白银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暂行办法》市政发[2000]44号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无上位法依据。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市级担保融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市级担保融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市政办发〔2015〕56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市级担保融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关于建立市级担保融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0日关于建立市级担保融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放大效应,推动我市各类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着力解决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等问题,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和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取消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逐步减少“一对一”直接扶持企业资金,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进行整合,以融资担保、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我市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建立市级担保融资基金的必要性以前年度我市在扶持产业发展方面采取财政资金补贴的方式。
从财政支持资金运行效果看,一方面,补贴资金是一次性的,无法循环使用,资金使用效率低;另一方面,补贴资金分散在多个部门再分配,无法切实解决各类产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从财政运行情况看,2015年财政收入增长仍存在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市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趋势更加明显。
同时,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工资改革、规范津补贴、差旅费、公车改革等人员和公用经费刚性支出增长较多。
因此,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
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今年我们通过整合压减市级专项资金,将一部分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民生领域,另一部分用于建立担保融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支持我市产业发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市政办发[2007]191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现将《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早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构为了做好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全面负责,成立以市政府秘书长陈其银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志刚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保密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数字办、信息办、市行政学院、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吴海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以市政府门户网为依托,充分利用“数字白银”工程,在全市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政府信息透明公开,群众查询方便快捷”的全省一流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3•【字号】市政办发[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业:现将《关于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的监管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
一、活动主题: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七届二次、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为主题,切实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把财政资金的效率和安全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水平,为转型跨越、富民强市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二、活动内容:(一)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积极完善“金财工程”建设。
实现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在线监督一体化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监控,促进财政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把各项财政资金都置于监督之下,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实现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公正、公开、透明,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通过推广实施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使信息技术应用由替代手工操作向深层管理分析转变,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134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白银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4日白银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依法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市域范围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构筑物等工程(含小区建设项目、专业工程中的房建工程和房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供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凡在本市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现将《白银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9日白银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甘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落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同步推进。
2.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研究解决县区“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市政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各驻外办事(联络)处,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积极创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副市长、巡视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
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审定工作,决定考核结果和奖惩事项。
第三条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承办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
依照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审核下达目标任务,督查目标任务落实,做好目标考核基础性工作,提出考核初评意见。
第四条设立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
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经研室、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招商局、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目标考核复核工作。
第二章目标提出与下达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收入及财政供给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招商引资、安全生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访工作),相关指标分别由市经委、发改委、人口委、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商局、安全监督管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质监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分解,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查,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分别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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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白银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5
【实施日期】2014.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白银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白银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市级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或细则,并根据管理办法或细则提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编制支出预算,按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市级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审核,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市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相应处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编制原则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
设立专项资金必须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项目。
(二)财力统筹原则。
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
综合考虑政策需求和财力可能的关系,按照项目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最急需的项目。
凡要求新增专项资金应优先在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整合安排。
(三)规范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资金使用和分配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使用时限、审批程序和监督评价等具体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四)绩效管理原则。
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要同时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