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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失职失责制度范本

员工管理失职失责制度范本

员工管理失职失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管理行为,明确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加强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职失责,是指员工在岗位上因故意或过失未能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失职失责员工将依法予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

第二章失职失责行为界定第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失职失责:(一)未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二)违反公司制度,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的;(三)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四)滥用职权,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五)泄露公司机密,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六)在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七)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失职失责行为分为轻微失职、一般失职和重大失职。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轻微失职:给公司造成轻微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二)一般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严重影响的行为;(三)重大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对失职失责员工的处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查明事实,收集证据;(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涉及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三)人力资源部门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四)对失职失责员工依法予以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五)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以警示其他员工。

第八条失职失责员工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具体处分依据公司制度规定。

第九条失职失责员工的经济赔偿包括扣除工资、奖金、赔偿公司损失等,具体赔偿标准依据公司制度规定。

失职过失问责办法

失职过失问责办法

失职过失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树立和弘扬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消除部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省,市有关政策办法,结合金辉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失职过失问责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失职过失问责”,是指各部门、各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依据“三不放过”管理原则,对应予问责事项主动开展检查、纠正、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三部放过”管理原则,是指各部门、各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职过失事项后:一是没有检查清原因部放过;二是没有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部放过;三是没有做出处理部放过(包括部吸取教训不放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茂南建安总部及属下各分公司及项目部(下称项目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失职过失问责原则及类别第五条各部门根据过失行为产生原因、造成后果、责任人的认识反省程度及其以往工作表现等,本着公平、公正、是实事求是和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条对过失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原则最低应该给予批评的行政处分并至少扣罚个人当月工资100元;失职过失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责任人屡次出现过失行为的,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职(调岗)、撤职(待岗)、解除(开除)等行政处分以及相关经济处罚;失职行为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问责行为,且过失行为责任人认错态度好并能认真整改的,可视情况免予问责。

第七条对造成公司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发生的直接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罚款处理:(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处以年工资总额7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处以年工资总额50%的罚款;(三)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处以年工资总额30%的罚款;第八条对违法、违章、失职、过失行为进行问责时,具体方式分两个类别: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公司关于失职的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失职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失职行为的定义、处理原则、责任追究及预防措施,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失职行为的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职行为,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玩忽职守,未履行岗位职责;3. 贪污受贿,侵占公司财产;4.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6.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处理原则第六条对失职行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依规原则;3. 严肃处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 责任到人原则。

第四章失职行为的处理第七条对失职行为的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1. 警告:对轻微失职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记过:对较重失职行为,给予记过处分;3. 留职察看:对严重失职行为,给予留职察看处分;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失职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八条处理失职行为时,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调查核实:对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失职行为人的责任;3. 处理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4. 宣告处理结果:将处理决定告知失职行为人。

第五章预防措施第九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失职行为:1.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2. 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工作的监督检查;4. 严格选拔任用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素质;5.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完整版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完整版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四不放过”: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五、对问责追究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部门与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主要定义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1、在岗人员对本职工作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尽职尽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时限的行为;2、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的作为行为;3、无意但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4、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5、故意不作为的作为行为;6、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7、滥用职权行为;8、各主管领导发现所辖各岗位在岗员工未尽职尽责而不做处理的行为;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规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安全员失职问责管理制度

安全员失职问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对安全员失职行为的问责,提高安全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担任安全员职务的员工。

三、问责对象问责对象为安全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失职行为:1. 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2.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现不及时,未及时上报、整改;3. 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宣传、培训不到位;4. 对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制止不力;5.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四、问责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严肃、严格、严明的原则;3. 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4.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五、问责方式1. 警告:对失职行为轻微者,给予警告;2. 记过:对失职行为较重者,给予记过;3. 记大过:对失职行为严重者,给予记大过;4. 解除劳动合同:对失职行为极其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问责程序1. 发现安全员失职行为,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提出问责建议;3. 问责建议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被问责者下达问责决定书;4. 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核实,并作出答复。

七、责任追究1. 对因安全员失职导致的事故,根据事故等级,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2. 对因安全员失职导致的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承担直接责任;3. 对因安全员失职导致的企业经济损失,由安全员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安全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环境。

公司对员工失职管理制度

公司对员工失职管理制度

公司对员工失职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司是由一群员工组成的集体,员工的工作表现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利益。

因此,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失职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员工秉公执法,尽职尽责,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失职的定义失职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未能履行职责,不尽职尽责,导致公司的损失或者出现问题的行为。

失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怠工2. 玩忽职守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4. 行为失检5. 失误导致损失6. 不听指挥7. 拖延工作三、失职管理制度1. 制定失职管理制度公司必须制定明确的失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失职的定义、分类、处理程序、惩罚措施等内容,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2. 加强监督管理公司的管理层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的失职行为,防止失职问题扩大。

3. 建立奖惩制度公司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尽职尽责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失职的员工进行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失职处理程序1. 汇报一旦发现员工失职行为,员工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由主管及时处理。

2. 调查核实主管应对员工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情况,了解失职的具体原因和影响。

3. 严肃处理对于经过调查核实的失职行为,公司应当依据《失职管理制度》规定的惩罚措施,对失职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款、降职甚至解雇。

五、失职惩罚措施对各类失职行为,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次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 口头警告:对轻微失职行为,公司可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其注意工作态度和质量。

2. 书面警告:对于经过反复劝导仍不改正的员工,公司应当采取书面警告的方式予以警告,并记录在档案中备查。

3. 扣款:对于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失职行为,公司可根据损失额度情节,暂时扣除员工的部分工资作为经济处罚。

4. 降职:对于严重失职行为,公司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让其深刻反思并从头再来。

员工不作为问责制度

员工不作为问责制度

昆明西科工贸有限公司员工不作为问责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理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质量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二)中层管理人员:部室负责人及下属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完不成年度业绩目标、工作目标,并不认真总结和采取相应措施的;(二)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四)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五)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六)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七)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未完成年度业绩目标、工作目标,并不认真总结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按照签定的责任书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二)责令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五)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六)留用察看、辞退、开除;(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公司安全发展战略,审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第八条以下行为属安全管理失职:(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四)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五)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六)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安全管理失职问责方式:(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二)罚款;(三)解除劳动合同;(四)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程序:(一)发现安全管理失职行为,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调查核实属实的安全管理失职行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公司领导层审批;(三)对被问责人员,由公司领导层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失职管理制度

员工失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失职行为及认定第四条员工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3. 接受贿赂、收受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 擅自离职或未经批准旷工、迟到、早退的;5. 拒不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消极怠工的;6. 损坏公司财物或设施,造成损失的;7.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失职行为的认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2. 严肃认真,客观公正;3. 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章失职处理第六条对员工失职行为的处理,根据失职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失职行为轻微,影响不大,给予警告处分;2. 记过:对失职行为较严重,影响较大,给予记过处分;3. 留用察看:对失职行为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给予留用察看处分;4. 解除劳动合同:对失职行为极其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构成犯罪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对员工失职行为的处理,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3. 经公司领导批准;4. 通知员工,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第八条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申请申诉。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责任负责制,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并明确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产生的过失定为失职或渎职;第二条本条例规定了由于工作过失过错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认定、处罚、赔偿标准及具体处罚细则;第四条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本条例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惩处依据和惩处方式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四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第六条处罚依据:本条例、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质量奖惩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第七条责任追究惩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罚款赔偿、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等第三章过失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第八条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1.因图纸设计、计算等错误导致技术标书缺陷而造成报价损失;2.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错误导致生产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3.因保管不慎造成图纸和其他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损毁;4.故意偷窃公司技术资料用于个人利益的;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秘密;6.签订有重大缺陷的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7.合同评审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8.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9.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10.提供虚假资料的或隐瞒相关资料不予提供的;11.无合法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12.未按规定办理授权或转委托的;13.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14.不主动和及时回收应当或可以回收应收资金的;15.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16.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17.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18.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19.推诿扯皮或故意延误发货的;20.由于不认真细致造成装箱发货重大错误;21.不执行发货规定,私自将货物外发造成公司损失的;22.在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23.签订、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严重影响生产的;24.不执行进料规定,接收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协件进厂的;25.未按规定采取保管防护措施,导致库存物资丢失、损坏的;26.不履行检验职责造成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协件进入工厂适用的;27.因错检、漏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后续质量事故的;28.未按要求完成检验,产品到用户方后发现质量问题的;29.因操作不当造成零部件或产品质量事故的;30.故意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质量事或设备事故的;31.故意将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的;32.不执行领料规定,私自取用仓库物资的;33.私自出售废钢废铁和其他公司所属物品,或出售后所得款项不入公司财务帐的;34.因核算错误多付工资或费用且不能追回的;35.因遗忘或延迟办理导致票据单证等作废等而造成损失的;36.因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电脑、相机等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37.因不执行用电、用水、用气等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38.其他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况第九条发生以上过失过错的,相关责任人员各自承担的责任,涉及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管理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过失的,因根据责任程度和具体情况,分别追究相应责任;第十条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不采纳审核人、承办人的正确意见而造成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办人不按审批意见处理而造成过错的,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承办人或直接责任人从事或处理无需审批的工作,因本人原因产生的过错的,承办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因主管工作安排不到位,任务要求不明确导致出现第十三条情况,主管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因承办人或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过错的,由审核人或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第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单位损失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的;二、执行上级单位批复或决定的;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发生的;第四章对过失过错责任人的处理第十五条对过失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过失过错的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六条对于发生过失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理: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限期调离所任职部门;四、降职、撤职;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十七条因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而使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过错责任外,还应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十八条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发生严重过错或连续多次发生过错的单位或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第二十条对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五章经济损失赔偿第二十一条发生本条例第三章第十条所列过失、过错、收受贿赂和其他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根据过失过错性质、损失程度,按发生时的直接经济价值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由于工作疏忽、一般过错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10000~20000元,按10%赔偿;20000~50000元,按8%赔偿;50000元以上,按6%赔偿;2. 因工作严重过错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20000元以内,按20%赔偿;20000~50000元,按15%赔偿;50000元以上,按10%赔偿;3. 由于收受贿赂或其他恶意行为带来公司经济损失的20000元以内,按60%赔偿;20000~50000元,按50%赔偿;50000元以上,按40%赔偿;4. 因操作者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000元以内,按10%赔偿;20000~50000元,按8%赔偿;50000元以上,按6%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过错责任: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过错发生后,能配合有关部门工作,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追究其过错责任:一、因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和其他恶意行为而造成过错的;二、阻碍对其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三、对检举、揭发、调查人打击报复的;四、多次发生过错的;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第二十四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合同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四章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二十五条过错责任追究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受理,组织调查、认定;发生的过错个人和部门,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并积极配合人事部的调查;第二十六条对需要追究个人过错责任的,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部门;第二十七条追究个人过错责任,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允许受处分者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二十八条被追究过错责任的人员或部门不服追究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在三十天内向人事部或工会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对失职员工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失职员工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失职行为的界定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2. 因工作失误导致项目延期、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3.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等,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4. 拖延推诿、敷衍塞责,导致工作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行为;5. 损坏企业财产、泄露企业机密等行为;6. 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失职员工的管理程序1. 发现失职行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情况;2. 部门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3.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对失职员工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4. 对失职员工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其他员工进行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失职员工的处理措施1. 警告:对情节较轻的失职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改正;2. 记过:对情节较重的失职行为,给予记过,并扣除相应工资;3. 降职:对情节严重的失职行为,给予降职处理,降低工资待遇;4. 辞退:对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企业利益的失职员工,予以辞退。

六、责任追究1. 部门负责人对失职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负有直接责任;2. 公司领导对失职行为的审批负有间接责任;3. 员工对自身的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企业可以对失职员工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确保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能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考核和晋升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问责管理规定

问责管理规定

问责管理规定员工失职问责机制:失职问责:是指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依据“四不放过”管理原则,对应予问责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不放过:本规定所称的“四不放过”管理原则,是指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职事项后:一是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二是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三是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是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失职问责处理标准:视失职行为情节,给予责任人经济索赔、负激励,可以并处警告、降职(调岗)、撤职(待岗)、开除等处分;失职行为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100%经济索赔;可以并处警告处分;给予其上级负激励100—500元。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的,给予直接责任人80%经济索赔(不少于1万元),可以并处降职处分;给予各级管理人员20%经济索赔。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给予直接责任人70%经济索赔(不少于4万元),可以并处撤职处分;给予各级管理人员30%经济索赔,可以并处严重警告处分。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60%经济索赔(不少于7万元),可以并处开除处分;给予各级管理人员40%经济索赔,可以并处降职以上处分。

5、若责任人拒不接受经济索赔的,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6、无法核算损失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负激励100—500元;若情节严重,可以并处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纪律处分标准: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并给予1000-5000元的负激励,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附加索赔:1、受贿、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2、散布有损公司或公司领导声誉的言论,破坏公司形象的;3、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4、组织、煽动、参与怠工或罢工的;5、打击报复同事并造成人身伤害的;6、与他人合伙跟公司有业务往来的;7、涉嫌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员工职工工人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员工职工工人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条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四不放过”四、五、六、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主要定义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1、2、3、4、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5、6、7、8、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规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三、问责——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全体员工在所管辖、负责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和计划目标的实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者损害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管理职责一、各岗位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所辖岗位在岗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二、公司每位员工都有向公司问责小组成员据实反映他人工作失职行为的责任;第七条责任划分第八条失职问责追究内容容的;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管理责任,导致各项计划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失损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问责制度完整版

问责制度完整版

问责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约束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规定
1. 问责原则:问责制度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员工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

2. 问责范围:问责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
-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 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
-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 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3. 问责程序:问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调查取证:发现员工存在失职行为后,相关部门应
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员工的责任和过错程度;
- 处罚决定:根据员工的责任和过错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 整改监督:对受到处罚的员工,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接受监督。

4. 问责申诉:员工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四、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内容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内容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本追责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无论其职务及级别。

三、追责原则1. 依法依规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乱纪,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 主动承担责任员工应当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工作中要敢于担当,不推诿责任。

3. 依据事实任何追责都应当建立在充分的事实依据的基础上,不得凭空指责或诬陷他人。

4. 公平公正对员工的追责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搞派性,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执纪执法。

5. 教育和惩戒结合对于员工的失职行为,要注重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对于能够改正错误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错误;对于不能改正错误的员工,应当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惩戒。

四、追责的范围和方式1. 追责的范围适用本追责管理制度的范围如下:a. 违纪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经商、滥用职权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b. 严重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失职、玩忽职守、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c.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d. 其他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行为。

2. 追责的方式对于上述范围内的失职行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追责:a. 通报批评:针对一些轻微的失职行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使员工认识到错误并改正。

b. 诫勉谈话: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可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员工改正错误。

c. 书面警告:对于不能改正错误的失职行为,可根据规定进行书面警告,并督促员工改正错误。

d. 行政处罚:对于严重的失职行为,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奖金、降职调岗、停职留薪、停职、辞退等。

e. 经济赔偿:对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可要求员工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失职问责,是指对公司员工在职务行为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工作目标未完成等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责任与权利对等;(三)谁主管谁负责;(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对象第四条失职问责范围包括:(一)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二)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三)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四)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五)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条失职问责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失职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线索发现:公司内部或外部人士发现员工可能存在失职行为,可以向公司举报;(二)调查核实:公司有关部门对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三)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公司管理层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问责决定;(四)问责执行:公司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根据决定执行相应的问责措施;(五)整改与反馈:被问责人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公司反馈整改情况;(六)信息公开:公司对问责结果进行公开,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第四章问责措施第七条失职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级、降职;(六)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相应的问责措施。

公司对员工失职管理制度

公司对员工失职管理制度

公司对员工失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如有失职行为,将按照本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公司在执行本制度时,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通过员工手册等形式将本制度及时告知员工,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减少失职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法在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者解聘协议中明确员工的失职处理制度,避免产生纠纷。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监督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失职行为。

第二章失职行为第九条公司员工的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二)擅自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活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三)玩忽职守,工作懈怠,造成业务损失的行为;(四)辞职不报,旷工、迟到、早退的行为;(五)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杂务撤岗、放纵工贼、放纵私车、企图贪污受贿重者,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员工。

第十一条对于员工的失职行为,公司应当根据失职的程度和影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罚款等。

第十二条对于员工的失职行为,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惩戒和辞退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失职行为应当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在员工解聘协议中明确员工的失职处理制度及相关规定,防止因失职处理产生争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监督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失职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不断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减少失职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监督和保障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监督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失职行为。

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为增强公司员工工作责任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正确实施,同时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职(失误)情况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释义工作失职(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及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等产生的渎职行为。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1、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均适用本规定;2、责任追究依据本管理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执行;3、责任追究处罚包括批评教育、换岗待岗、扣除绩效、停发工资、降职降薪、撤销职务、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方式。

三、遵循原则对公司内部员工失职(失误)的责任追究,应综合考虑行为过错、损失数额、影响程度、历史原因与现实问题等因素,并遵循下列原则:1、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

四、责任部门1、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员工工作失职(失误)的认定及责任追究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决定是否进行调查;(2)审议调查或核实调查报告;(3)进行失职(失误)责任处理;(4)对失职(失误)责任人的申诉进行复议。

2、工作范围为确定失职(失误)的性质、查明造成失职的原因、危害程度及后果、确定失职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处理决定等事项;3、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相关部门及员工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调查所需材料、查阅有关原始纪录等事项予以配合。

五、责任认定1、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需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1)不执行入库规定,接收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加工件的;(2)未按规定采取保管防护措施,导致库存物资丢失、损坏的;(3)因保管不慎造成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损毁的;(4)偷窃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5)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失误导致技术改造、产品生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6)签订有缺陷的合同或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7)应当或可以追究合同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8)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中,因不负责任被诈骗或严重影响生产的;(9)因故意或违规操作经相关部门评定为重大质量事故或设备事故的;(10)因错检、漏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影响生产或发生质量事故的;(11)为公司采购物资(含食堂)或申报项目时,虚报采购价格而收取回扣的;(12)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以损害公司利益收取好处费的;(13)因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14)私自出售公司所属物品,所得款项不入公司财务账的;(15)不主动、及时回收应当或可以回收应收资金的;(16)因核算错误公司多付资金或费用且不能追回的;(17)因不执行用电、用气、用水等管理规定,造成浪费或安全事故的;(18)未经公司批准,不按计划组织生产和营销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19)因工作中言行失当,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20)其它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况。

《员工工作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员工工作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XXXX公司工作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责任追究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促进广大员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勇担工作责任、尽职尽责地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结合实际,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简称追责)是指公司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出现问题,对工作、团队或公司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或损失,但尚未构成党纪、政务处分情形时,需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总公司管理岗位以下各层级员工,以及各分公司管中层以下各层级员工。

责任追究按《公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对管理层的责任追究由各分公司对照总公司办法执行。

对党员员工的党内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处理必须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追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问题导向和注重效果的原则。

将严格责任追究与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三项机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有效结合。

第二章员工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方式第五条员工责任追究的主体是总公司及分公司各级领导班子。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责任追究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主责部门,按职责权限发起、组织实施追责。

第六条对员工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提醒与批评教育。

对履行职责中可能引发工作过错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上级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书面提醒或批评教育,以防微杜渐。

(二)责令限期整改。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根据实际过错情形,由所在单位或相关业务管理、审计检查、监督执纪等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三)扣罚绩效奖金。

对履行职责不力,视情节轻重扣罚一定数额的绩效奖金。

(四)扣罚绩效成绩。

对履行职责不力,视情节轻重扣罚月度或年度绩效成绩。

失职失责管理制度

失职失责管理制度

失职失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失职失责管理,切实加强对失职失责行为的处理,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秩序,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职失责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

第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管理制度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任劳任怨,诚实守信,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失职失责管理机制,完善失责失职处理程序,加强对失责失职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适用范围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违纪、失职、失责的情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严肃查处。

第六条违纪、失职、失责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纪国法;(二)工作失职,责任不落实;(三)玩忽职守,私心私利,滥用职权;(四)不正确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工作职责,给单位造成损失;(五)其他严重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上述情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查处程序和监督机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员的责任,有欺骗行为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违纪处分适用程序第八条违纪失责行为的查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一)接受举报、投诉等渠道的情况调查;(二)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三)建立违纪失责处分决定机关,制定违纪失责处分意见;(四)上报领导审批,并进行处分;(五)依法异议申诉,进行审查;(六)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记录、通报和公示。

第九条违纪处分应当依法依规,严格审议决定,保障其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违纪处分实施第十条对于违纪失责人员的处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一)批评教育;(二)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六)撤职;(七)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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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四不放过”: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五、对问责追究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部门与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主要定义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1、在岗人员对本职工作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尽职尽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时限的行为;2、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的作为行为;3、无意但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4、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5、故意不作为的作为行为;6、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7、滥用职权行为;8、各主管领导发现所辖各岗位在岗员工未尽职尽责而不做处理的行为;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规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三、问责——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全体员工在所管辖、负责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和计划目标的实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者损害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管理职责一、各岗位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所辖岗位在岗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二、公司每位员工都有向公司问责小组成员据实反映他人工作失职行为的责任;三、公司各级领导对主管的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失职行为有处罚处理责任。

第七条责任划分一、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责任。

二、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

第八条失职问责追究内容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二、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明确顶撞、不尊敬领导;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以致丧失再次办理机会的。

四、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管理责任,导致各项计划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失损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认真落实以公司会议决议、文件、批示、指示等形式交办的工作任务,又无合理、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合理时限内办结的;六、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七、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八、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办公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和出卖公司利益,收取个人好处的。

十一、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十二、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办事效率、错失办事机会、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十三、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十四、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机密,或投标中出现重大疏漏或偏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十五、工作不负责,严重破坏办公环境整洁、安全保卫有关制度,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十六、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七、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团队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或员工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十八、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情况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九、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有污辱、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它越轨行为的。

二十、采购工作管理不严导致价格明显偏高或货不符合要求的。

二十一、不按公司规定业务流程严格履行流程程序,致使工作进展受阻,相关部门业务或工作无法推进或低效、无效推进的。

二十二、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乃至带来损失的。

二十三、泄露公司秘密者(秘密包括经营、经济、技术、财务、人事劳资等)。

二十四、不限于上述情形外其他违反公司纪律、公司规定、工作作风、效能低下、损害公司利益和他人利益、违背道德规范应当问责追究的行为。

二十五、失职构成犯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失职问责追究处罚方式一、总体方式: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2、通报批评;3、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按损失比例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4、给予警告、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5、留用察看、调离岗位、辞退、开除;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7、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二、失职性经济处罚细则(不包括赔偿性处罚,赔偿性处罚由问责小组根据实际公司损失情况另行出具赔偿处罚额度):1、失职行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影响程度、损失情况由公司问责小组确定为:轻度失职、中度失职与严重失职三类级别。

2、失职责任人经济处罚范围及额度:轻度失职:20元—200元/次;——量罚范围:临时性任务工作、OEC规定工作出现未完成或者工作失误;非主观意图的无心失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遗漏;犯错情况影响较小,延伸性影响较小的;中度失职:300元—500元/次;——量罚范围:轻度失职量罚范围内的工作错误被其他部门领导重复指出与提示,错误情况仍未得到明确改善与解决的情况;未造成明确经济损失的,但失职犯错情况情节较严重,延伸性影响较大的;严重失职:800元—1000元/次。

并视具体情况可给予降职、降薪或辞退等更加严肃严厉的处理。

——量罚范围:有明确经济损失的但额度不是很巨大的(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内的),失职情况短期内累计出现多次的,失职犯错情况情节较严重,延伸性影响很大;注:如出现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失职错误行为,由问责小组就实际情况出具惩罚措施。

3、中度、严重失职情况下,失职责任人直属管理领导与越上一级主管领导(不含董事长)附带连带管理责任处罚额度为:直属管理领导经济处罚额度为失职责任人经济处罚的50%,越上一级主管领导经济处罚额度为失职责任人经济处罚的30%;注:即轻度失职情况的处罚,适用于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只涉及失职责任人本人,领导不进行连带管理责任处罚。

第十条处罚执行流程、权限及应用表单一、处罚执行流程、权限要求:1、轻度失职处罚,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即经理级管理人员)填写《任务下达单》内容,注明处罚金额,并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与被处罚责任人均签字后,转财务部,即可生效执行;如被处罚责任人不认同对其的处罚,可写明“不认可”,但必须签字,否则以加重失职处罚情节论处;财务部接到被处罚责任人不认同处罚情况的单子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小组明确反映此情况,由问责小组执行下一步的调查、核实以及后续处理工作;2、中度、严重失职处罚,由问责小组组员结合行政部起草《处罚通报》,由问责小组长(即董事长)签字审批后,转财务部,方可生效执行;行政部将《处罚通报》进行公示;3、失职经济处罚于次月发当月责任人薪酬时,由财务部统一执行;4、各部须将《任务下达单》“存根联”全部留存备查。

实施处罚的《任务下达单》“存根联”原件转财务部,本部留存复印件即可。

问责小组成员将对各部留存的《任务下达单》“存根联”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应用表单:任务下达单(存根)编号:任务下达单编号:下发人接收人下发人接收人下发日期备注下发日期下达任务下达任务概要要求完成时间及结果完成结果及时间未完成任务的处罚结果完成时间及结果处罚人被处罚人处罚下达日期第十一条对反映工作失职行为的投诉人、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污辱、陷害的以及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工作失职而恶意诬告的,经问责小组核实确认后,给予责任人500元—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降职、降薪或辞退等更加严肃严厉的处理。

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问责工作的以及问责小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拖延受理、不受理的,经问责小组长核实确认后,给予责任人1000元以上/次的经济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降职、降薪或辞退等更加严肃严厉的处理。

第十二条问责追究程序问责小组对公司所有的失职行为均有权进行督察、复验;当出现中度以上程度失职情况时,方可启动问责追究程序:问责事项发生→核查小组介入调查、了解、分析→督办并汇报核查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分析→与问责对象沟通,听其陈述→汇总评价→结合其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处理建议上报→执行并通报最终决定→处理决定告知问责对象并张榜公示→结束→处罚情况由行政部单独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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