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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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境外项目简介

华南理工大学境外项目简介

英国爱丁堡大学
联合培养:2+2双学士学位 第一、二年 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年前往罗格斯大学 学习,期满后可获得双方学校学士学位。 联合培养:3+1+1本硕 前三年在我 校学习,第四年前往阿克伦大学学习。学 美国阿克伦大学 习期满可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及学士学位证书。第五年,学生可进入阿 克伦大学硕士阶段学习。 联合培养:3+1+1本硕 前三年在我 校学习,第四年前往法国信息与管理技术 法国信息与管理技术工程师学 工程师学院学习。学习期满可颁发华南理 院(EFREI) 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第 五年,学生可进入法国信息与管理技术工 程师学院硕士阶段学习。 美国罗格斯大学 联合培养:3+1+1本硕 前三年在我 校学习,第四年前往西安大略大学学习。 学习期满可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第五年,学生可进入 西安大略大学硕士阶段学习。 联合培养:3+1+1本硕 前三年在我 校学习,第四年前往韦恩州立大学学习。 学习期满可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第五年,学生可进入 韦恩州立大学硕士阶段学习。
相关学院及专业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土 木与交通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 与工程学院(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专业)、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相关专业
建筑学院
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与汽 车工程学院、电力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台湾中正大学
香港岭南大学
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
美国阿肯色中央大学
新加坡奖学金留学项目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0年8月13日以粤价〔2010〕185号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目的】为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规范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同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作办学(以下简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本办法所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广东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同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省内依法合作举办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以不设立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方式依法合作办学。

第四条【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

第五条【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工作,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收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收费管理原则】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应当遵循服务教育、支持发展、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成本补偿、合理回报的原则。

第七条【定价依据】制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应以合作办学生均培养成本为主要依据,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办学质量以及办学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

对经省政府教育、价格主管部门评估确系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或在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或办学质量高,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可比同档次中外合作高校或中外合作项目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独立办学学历教育学费管理】具备法定办学条件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语授课课时合计达到90%以上的,其学费由合作办学机构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和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等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实施学历教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语授课课时合计不到90%的,其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联合培养方案36KB-华南理工大学

联合培养方案36KB-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仲裁委员会—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方案为充分利用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工大)与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有效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增强法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兼具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人才,广仲与华工大拟开展在校生联合培养计划。

现制定相关方案如下:一、培养目标1.增强在校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2.为各部门、岗位发展提供后备人才队伍;3.通过优先录用优秀联合培养对象(简称联培对象),降低用人成本及风险。

二、运作机制联合培养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双方自行确定己方指导导师,共同负责对联培对象的指导。

三、培养性质作为华工大在校生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其法学实践经验。

四、实施步骤(一)确定培养时间培养期间为6个月,每2月为一阶段,共分三阶段。

每一阶段连续不中断计算,每周在广仲培养时间应≥4天。

具体培养阶段起止时间由华工大与广仲商定。

(二)确定联培对象联培对象应为优秀在读研究生,华工大统一推荐并由广仲办公室结合广仲需求进行择选,最终确定10-14人左右。

(三)确定培养内容培养内容阶段性有所侧重,具体由华工大与广仲商定:第一阶段:培养内容侧重于仲裁理论知识方面。

1.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办案秘书工作指引》等基础理论知识;2.学习广仲新聘秘书培训材料;3.学习广仲优秀裁决书并撰写心得体会;4.与上述理论知识相结合,协助从事相关办案秘书助理工作;5.旁听庭审、本委业务学习、讨论及专家咨询委员等业务会议;6.阅读法律书籍≥1本,并书写读书笔记;7.其他工作。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侧重于仲裁实务方面。

1.熟悉整理卷宗及归档等基础性工作;2.学习制作仲裁法律文书;3.学习制作笔录及庭审提纲并旁听庭审、总结争议焦点;4.协助仲裁员、办案秘书处理一般法律事务;5.陪同仲裁员、办案秘书外出调查;6.阅读法律书籍≥1本,并书写读书笔记;7.其他仲裁实务工作。

第三阶段:在第一、第二阶段基础上,形成研究成果。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590a4575-6eaa-11ec-8f1b-7cb59b590d7d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
华南工交[2022]35号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在学分制教学体系下,平均成绩(GPA)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出国学生GPa的计算方法,现将计算公式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我校出国GPA采用四分制,计算公式及对应关系如下:
gpa=
二、不同绩效评估标准下的课程分数对应:
我校成绩标准课程成绩90-10085-89.982-84.9百分制78-81.975-77.971-74.966-70.9课程绩点4.03.73.33.02.72.32.062-65.960-61.960以下优良五级制中及格不及格通过二级制不通过
三、相关描述
1.71.30.04.03.7
2.71.70.0
3.00.01.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

2.通选课、辅修课、跨校选修和课外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3.所有课程均按学生考核取得的最高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4.按学期计算的平均绩点称为学期绩点,按学年计算的平均绩点称为学年绩点,从入学到毕业计算的平均绩点称为总平均绩点。

5.本计算方法仅用于出具全日制本科生出国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证明时使用。

华南理工大学中美创新学院本科国际班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中美创新学院本科国际班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中美创新学院本科国际班管理办法(试行)开办本科国际班是学校积极推进本科生国际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本科国际班管理,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1.本科国际班实行“2+2”培养模式。

学生按照本科培养计划要求,前两年在我校完成课程,第三、四年赴美国合作高校继续学习,修读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符合美国合作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美国合作高校颁发该校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赴美国合作高校完成第三、四学年学习后,被美国合作高校认定未能达到毕业要求,则可由学生提出申请,转回我校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第三、第四年已修学分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如未能达到我校毕业要求,须在我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补修所缺学分。

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中美创新学院)、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参与综合培养方案的对接协商,并由学生所在学院拟定综合培养方案,交教务处审核。

如果同一国际班有两所或以上的接收高校,且各有特殊的课程要求,则须分别设置相应的专业方向或模块课程,按学生学业水平及志愿,进行分方向培养。

二、学籍管理1.本科国际班纳入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2.学生学籍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具体如下:(1)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国际班学生须参加英语加试(含笔试和面试),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国际班,转入本年级相同专业普通班;本年级相同专业普通班学生可申请参加英语加试,考核合格者可转入本年级同专业国际班。

国际班学生可在入学一个月内申请转入相同专业普通班。

(2)第一学年结束时,学生如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须退出国际班,转入相同专业普通班。

(3)第二学年结束时,国际班学生如未按期取得规定的学分,或未达到美国合作高校的选拔要求,应转入本年级相同专业普通班。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29号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是指我校基于强强联合的原则,与境内著名高校互派本科生进行阶段性交换学习。

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我校与境内其他著名高校的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国防生、定向委培生、特长生、民族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思想品德优良,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主修专业符合对方学校接收专业的要求;承诺如期返校;能承担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选拔程序1.报名:学生依据当年的交换培养项目的通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内交换项目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学院依据项目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审定:学校依据各学院报送材料复审,研究确定派出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派出交换生名单。

四、学籍管理1.交换生派出前,由所在学院教务员在学生的学籍卡和学生证备注栏注明学生交换培养的学校和时间。

2.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原学校;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原学校继续学习;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学生原学校办理手续。

3.交换学习结束后,交换生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在开学初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课程及学分认定1 / 2。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行前说明会(短期)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行前说明会(短期)
源自 交换前1. 制定修课计划
因特殊情况 无法按原计划修课? 咨询教务员和系主任意见
选课调整申请书,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书将作为补充材料,与修读计划表一起作 为学分互认时的依据文件 如果学生在学院、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按原计划选课, 导致返校后学分无法得到互认,则后果由学生承担
交换前
所修课程学分<教学计划课程学分 & 所修课程学时<教学计划课程学时
交换后
3. 有关补修
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
(1)回校跟班补修 (2)申请免听跟班考试
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缓考 补修具体课程安排咨询各课程开课学院的教务员老师
交换后
4. 有关评优
(1)对方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认定; (2)对方为A、B、C、D、F五等时,对应标准为: 在涉及到推免、转专业、评优等工作时如需要成绩认定, A:95,B:85,C:75,D:65,F:不及格 将对方提供的成绩评定标准按以下原则进行对应认定。 (3)对方为A+、A、A-、B+、B、B-、C+、C、C-、 D+、D、D-、F+、F 对应标准为: A+:100,A:95, A-:92 B+: 88, B:85, B-:82 C+: 78, C:75, C-:72 D+: 68, D:65, D-:60 F : 不及格
交换前
1. 制定修课计划
在交换学校网站找到“选课系统”等入口 查询交换学期所开设的科目 可以超前修读 (在交换时修读回来后本要修读的课程)
参照自己专业的综合培养计划制定修课计划 若对方学校无相应的课程,回来后则要参加补修 或者申请免听跟班考试
计划修读的课程内容一定要与培养计划 为了公平起见,不得申请缓考 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否则学分互认时 转换为通选课学分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简介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简介

申请人要求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 任感; (2)学习成绩优良; (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4)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 言要求; (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前须考虑:
目前已经和英美、澳洲、欧洲、港台等地区的四十几所 高校开展有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主要类型有: 交换生:3-12个月,派出期间只须交华工学费;非学 位 短期交流:3-12个月,无学费减免,可学分互认;例 如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项目;非学位 联合培养:“2+2本科双学位”、“3+1+1本硕连读” 等;例如爱丁堡大学2+2项目;获本科双学位/本(国 内)硕(国外)学位 奖学金项目,如早稻田大学硕博奖学金项目。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联合培养(国 际交换生)项目简介
教务处 莫茵茵
何谓国际联合培养(国际 交换生)项目?
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 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
实施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 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目
台湾:
东海大学、高雄大学、中正大学、静宜大学、中兴大学、辅仁大 学、台南大学、东华大学、台湾师范大学、正修科技大学、台 湾科技大学、云林科技大学、中原大学
香港:岭南大学
日本:奈良产业大学 韩国:建国大学 美国:匹兹堡大学 【详细内容见附表】
相关信息搜集 A. 网站 华南理工大学海外学习平台 www. /youxue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首页 B. 新浪微博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华南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IYSEA C. 线下活动 海报、宣传册子、游学经验讲座、游学摄影展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维护学校本科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费用第一条经正式录取的本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上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事故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校医院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开学校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的星期五、星期六两天为在校生注册时间。

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缴清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交纳学费的标准,均以其入学时规定交纳的数额为准。

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只能办理报到手续,但不予注册。

未注册学生只能登陆教务系统查看缴费信息,不予选课,不予考试,不予记录成绩。

第五条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的两日内向学院提出缓缴申请,缓交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为规范国际学生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国际学生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入学必须按规定日期报到。

报到时,新生持录取通知书、JW202签证申请表以及护照到国际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缴清费用后予以注册并如实填写国际学生办公室要求签订的文件,领取宿舍钥匙和国际学生手册,上交办理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新生应在入学后第一周内缴纳所有费用后方可办理居留许可证;没有按时缴纳学杂费用及无特殊情况未请假或逾期报到2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获得合格健康证书方可入学。

新生入学时,必须按体检要求和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国治疗。

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到学校复查,体检合格者,准予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学习期限从下一学年算起,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国际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如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国际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持学生证到国际学院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向国际学院请假并申请暂缓注册。

未按时缴纳学费或者未缴纳者不可办理居留许可,并不予注册。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无故不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每天按6学时计,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无故不到校注册超过2周,视为自动退学,国际学院上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取消学籍手续。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0年8月13日以粤价〔2010〕185号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目的】为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规范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同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作办学(以下简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本办法所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广东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同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省内依法合作举办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以不设立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方式依法合作办学。

第四条【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

第五条【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工作,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收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收费管理原则】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应当遵循服务教育、支持发展、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成本补偿、合理回报的原则。

第七条【定价依据】制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应以合作办学生均培养成本为主要依据,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办学质量以及办学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

对经省政府教育、价格主管部门评估确系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或在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或办学质量高,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可比同档次中外合作高校或中外合作项目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独立办学学历教育学费管理】具备法定办学条件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语授课课时合计达到90%以上的,其学费由合作办学机构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和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等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实施学历教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语授课课时合计不到90%的,其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华南理工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华南理工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新的尝试,华南
理工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中心,致力于加快与国外高校
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模式。

华南理工大学已经与众多国外知名大学建立了一定程度的交流与合作,其中一些中外合作专业也逐渐面市,如英国索尔福德大学与华南理工
大学联合培养的经济与管理学、佛罗里达州立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
合培养的建筑学等。

以英国索尔福德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的经济与管理学为例,
该专业的学习内容为两校的有关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涵盖经济学、
管理学、会计学等专业研究知识,并采用双校教学模式,在学期开始
和结束时,学生需在学校之间调动,充分受益于两校的优势,有助于
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视野。

与此同时,学校还为入学学生提供帮助,包括免学费保证、校外活动
支持以及思想精神方面的指导。

在完成学业后,学生将获得两校的双
学位,可以在各自的领域中发展,并参与各自的事务。

中外合作办学是一项重要的尝试,可以为从业者提供更多国际化的发
展机会,也为我校带来更多国际化的师资队伍和新的管理理念,进一
步提高我校的国际影响力。

华南理工大学修读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修读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修读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扩展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获得另一个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附修包括辅修及双专业,附修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或双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或双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原则上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学院可以申请设置附修(辅修、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附修及双学士学位教学活动安排在二至七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二至九学期。

第五条若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安排与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修读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附修专业或一个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修读附修专业可以选择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相同或不同的专业,修读双学士学位必须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

第八条学生申请修读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在校期间未受退学警告及违纪处分。

第九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信息。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审查申请修读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的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交费手续。

修读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软件工程专业180元/学分(2007级以前)、240元/学分(2008级以后)。

华南理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华南理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华南理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华南理工大学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为重要抓手,积极扩大学校国际影响力。

中外合作办学是一种大学国际化的具体体现,通过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华南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了各个学科领域,涉及了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

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华南理工大学与世界各地的知名高校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如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

这些合作关系既扩大了华南理工大学的国际视野,又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国际交流平台,使他们能够在国际化的学术环境中进行学习和交流。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开设使得华南理工大学的教学水平和研究实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促进了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同时,国际化的教学团队和教育资源的共享也丰富了学生的学习内容和学术体验。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国际教育项目、参观海外合作学校等方式,开拓眼界,提高综合素质。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还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和发展平台。

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各行各业都对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人才有着越来越高的需求。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学生能够培养自己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同时,学生还可以获得国际级企业的实习机会和就业机会,增加自己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对于学校而言,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既是一项重要的国际化工作,也是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声誉的有效手段。

通过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办学,学校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资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同时,合作办学专业的推出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学生来华就读,扩大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于学校、学生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伙伴关系,扩大中外合作办学的范围和深度。

学生则应积极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拓国际视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34号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本办法仅指派出学生)。

实施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派出学生培养模式1.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

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再回校继续学习。

3.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或学术机构短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习或实习。

第二条申请条件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学习成绩优良;(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4)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选拔程序1. 报名:申请学生填写《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本科层次)》,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 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 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境)外高校推荐。

第四条学籍管理1.学生派出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华南理工转国际校区培养方案(一)

华南理工转国际校区培养方案(一)

华南理工转国际校区培养方案(一)华南理工转国际校区培养方案背景介绍•华南理工大学是中国知名高校,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综合实力。

•针对全球化发展趋势,华南理工决定开设国际校区,吸引更多优秀的国际学生。

目标•发展一流的国际校区,吸引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学生。

•提供国际化的教育资源和环境,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大学教育。

方案内容招生与录取•开展全球范围内的宣传活动,提高国际校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设立国际化招生团队,负责处理国际学生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合理制定国际学生录取标准,确保录取的学生拥有优秀的学术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课程设置•结合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为国际校区设计专业课程,包括中英文授课的课程。

•提供丰富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术需求和兴趣发展。

•鼓励学生参与跨学科、跨文化的研究和实践活动,培养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师资队伍建设•招聘具有国际教育经验和专业背景的教师,提供高水平的教学质量。

•鼓励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提升教学和研究水平。

•建立国际校区与其他知名国际大学的交流合作机制,吸引国际学者和教授来校任教。

学生支持服务•设立专门的国际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供一站式的学生服务。

•为国际学生提供入学指导、签证办理、住宿安排等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开展跨文化沟通培训,加强国际学生与国内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校区建设与管理•确定合适的校区位置,提供现代化的校园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建立规范的校区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秩序和教学质量。

•加强校区安保力量,保障国际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预期效果•吸引更多国际优秀学生来华南理工学习,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形象。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人才,为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做出贡献。

•推动华南理工在国际教育领域的影响力和地位的提升。

华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华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华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华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指的是华南理工大学与外国高等院校合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内开展的与该外国高等院校合作的办学项目。

这些合作办学专业通常由华南理工大学与外国高等院校共同设计和组织,学生在该合作办学专业中,将接受来自两所院校的教育资源和指导。

华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设置可以有多种形式,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专业。

学生在这些专业中,将获得来自两所院校的学分、课程和指导,获得双方认可的学位。

此外,华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还可以提供双语教学、跨国实习和交流项目等机会,帮助学生拓展国际视野和增加国际交流经验。

对于华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以选择在华南理工大学和外国高等院校之间进行学习交换,以丰富自己的学术和文化体验。

这些专业的设置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高级人才,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和就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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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
换生)管理办法
华南工教[2009]34号
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本办法仅指派出学生)。

实施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派出学生培养模式
1.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

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再回校继续学习。

3.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或学术机构短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习或实习。

第二条申请条件
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学习成绩优良;(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4)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选拔程序
1. 报名:申请学生填写《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本科层次)》,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 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 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境)外高校推荐。

第四条学籍管理
1.学生派出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3.对于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学生,学校保留其在规定的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学籍,但在国(境)外修读时间计入修业年限,即必须在最长在校时间(四年制专业不超过六年,五年制专业不超过七年,均指连续或累加的时间)内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对于不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学生,学生应在派出前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学校保留派出学生的学籍一年。

4.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满,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并于开学初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核准,并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逾期不返校办理复学注册手续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返校恢复学籍(包括按协议正常返校注册及提前、中途或获准推迟返校注册)的学生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费。

第五条培养计划制定与课程修读
1.派出学生出国(境)前,学院依据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及课程说明指导学生选课。

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课程修读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原则上,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

2.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在完成学业后一个月内,由国(境)外高校密封寄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转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学生所在学院。

3.学院收到成绩单后,由派出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将国(境)外高校修读的各门课程的课程说明一并提交学院。

由学院根据派出前制订的修课申请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学分互认手续,并报教务处复审。

4.学生原始成绩单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审核申请表》由学院记入档案材料,复印件由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第六条学分及成绩认定
1.派出学生返校后,学校根据国(境)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承认其按要求所修的全部学分。

2.学生在国(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以原始的学分、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学生所修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按公共通选课认定。

3.经学院认定与我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其学分按下列原则进行认定:
(1)若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高于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则按对方学校的学分认定,但高出部分不能抵消学生应修的其他课程的学分;
(2)若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低于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补修,考试及格者即可取得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

4.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可采用以下办法处理:
(1)回校跟班补修;
(2)在无法全程跟班补修的情况下,可于考试之前向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学院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

5.在涉及到推免、转专业、评优等工作时如需要成绩认定,将对方提供的成绩评定标准按以下原则进行对应认定。

(1)对方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认定;
(2)对方为A、B、C、D、F五等时,对应标准为:
A:95,B:85,C:75,D:65,F:不及格
(3)对方为A+、A、A-、B+、B、B-、C+、C、C-、D+、D、D-、F+、F,对应标准为:
A+:100,A:95, A-:92
B+: 88, B:85, B-:82
C+: 78, C:75, C-:72
D+: 68, D:65, D-:60
F : 不及格
第七条学生国(境)外管理
1.派出学生所在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派出学生工作,并指定联系教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负责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派出学生到达国(境)外高校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应定期向联系教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派往国及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我校报告。

第八条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项目开拓、国(境)外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的联络及指导和协助学生办理出国手续等工作。

2.教务处主要负责派出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培养计划及学分认定的最终审定等工作。

3.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派出本科生的学生事务管理。

4.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相关的经费管理工作。

5.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学生的推荐选拔、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选修及学分转换的初步审定、派出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具体联系和相关的专业教学工作。

第九条相关费用
1.派出学生自行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相关申办费用以及购买相关保险等费用均由派出学生自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

2. 学校设立国际交换生教育基金账户,专项管理国际联合培养学生项目的费用收支,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管理。

第十条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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