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门诊制度目录(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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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工作制度目录

妇产科工作制度目录

妇产科工作制度目录一、总则1.1 目的和原则1.2 组织结构1.3 工作人员职责二、患者接待与管理2.1 患者挂号与就诊2.2 患者资料管理2.3 患者隐私保护2.4 患者安全教育三、妇产科诊疗工作规范3.1 妇科检查与治疗3.2 产科检查与治疗3.3 胎儿监护与母胎评估3.4 妇产科手术管理3.5 妇产科急诊管理四、妇产科护理工作规范4.1 护理文书管理4.2 患者日常护理4.3 妇产科手术护理4.4 妇产科急诊护理4.5 护理质量监控五、感染控制与卫生管理5.1 消毒灭菌操作规程5.2 无菌技术规范5.3 感染监测与报告5.4 环境卫生管理六、工作人员管理与培训6.1 工作人员职责明确6.2 工作人员培训计划6.3 工作人员考核与评价6.4 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七、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7.1 质量管理体系7.2 质量认证与评审7.3 持续改进计划7.4 患者满意度调查与反馈八、与其他科室的协作与配合8.1 跨科室合作机制8.2 紧急情况下的协作8.3 信息共享与交流8.4 联合培训与演练九、应急预案与风险管理9.1 应急预案制定9.2 突发事件处理9.3 风险评估与控制9.4 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十、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10.1 法律法规遵守10.2 医疗纠纷处理10.3 医疗事故处理10.4 伦理道德规范以上妇产科工作制度目录旨在为妇产科工作人员提供全面、详细的工作指导,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科室的和谐发展。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章节中详细阐述。

妇科规章制度目录内容包括

妇科规章制度目录内容包括

妇科规章制度目录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规章制度遵守
第五条管理机构
第二章临床服务规范
第六条诊疗流程
第七条诊断标准
第八条治疗方案
第九条术前准备
第十条术中操作
第十一条术后照护
第三章医疗质控规定
第十二条医疗人员资质
第十三条设备条件
第十四条消毒灭菌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治疗效果评估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医疗记录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第二十条工作流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人事管理
第五章外科操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手术室环境
第二十三条手术操作流程第二十四条术后复查与随访第六章护理服务规定
第二十五条护理流程
第二十六条术后护理
第二十七条卫生保健教育第七章禁止事项
第二十八条禁止违法行为第二十九条伪造医疗证明第三十条盗窃药品行为
第八章处罚措施
第三十一条违规处理建议第三十二条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保密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审核修改
第三十五条生效日期
第十章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防范措施
第三十七条保密责任
以上是妇科规章制度的目录内容,详细规定了妇科临床服务规范、医疗质控规定、管理规定、外科操作规范、护理服务规定、禁止事项、处罚措施、附则和防范措施等内容,旨在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产科门诊规章制度

产科门诊规章制度

产科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规范产科门诊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科门诊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感染控制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条产科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严格执行本制度,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门诊工作流程第四条产科门诊应每日按时开诊,确保患者按时就诊。

第五条患者就诊时,应先到挂号窗口挂号,然后根据就诊序号进入诊室就诊。

第六条产科门诊应设立预约制度,方便患者提前预约就诊时间,减少候诊时间。

第七条产科门诊应设立急诊通道,对于紧急情况的患者,应立即安排就诊或转诊。

第八条产科门诊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产科门诊应严格执行药物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药物安全。

第十条产科门诊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患者管理第十一条产科门诊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以确保诊断准确。

第十二条产科门诊应对患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护理,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心理支持等。

第十三条产科门诊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产科门诊应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母婴健康。

第十五条产科门诊应建立健全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产科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

第十七条产科门诊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认真负责。

第十八条产科门诊工作人员应加强团队协作,共同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产科门诊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第五章感染控制与安全管理第二十条产科门诊应严格执行感染控制相关规定,防止交叉感染。

第二十一条产科门诊应定期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第二十二条产科门诊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计划生育门诊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控,保障国家的长期繁荣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计划生育门诊是指专门为居民提供生育控制、妊娠检查、避孕服务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计划生育门诊遵循法律法规,遵循政策方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门诊主要工作任务是为妇女提供避孕、生殖健康等服务,宣传普及生育政策,进行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动人口结构调整。

第五条计划生育门诊的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法设立,实行科学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计划生育门诊应设立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岗位,人员结构合理,工作分工明确。

第七条计划生育门诊设立院长、副院长、医生、护士等职务,具体职责由各岗位人员按照工作安排执行。

第八条计划生育门诊设立医疗管理、行政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各部门间相互协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计划生育门诊应当定期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人员编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条计划生育门诊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避孕服务、妊娠检查、生殖健康服务等。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门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门诊应当根据需求,提供避孕咨询、药具发放、避孕手术等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门诊应当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提供产前检查、孕期保健等服务。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门诊应当定期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生殖健康培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和卫生意识。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门诊应当根据需要,开展对新生儿的保健指导,帮助居民妥善照料新生儿。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六条计划生育门诊服务流程主要包括:挂号、接诊、检查、诊疗、结算等环节。

第十七条患者前来计划生育门诊需提供有效证件、病史资料等,办理挂号手续。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安排患者接诊、检查、诊疗,做好病史记录和医嘱等工作。

妇产科规章制度目录内容

妇产科规章制度目录内容

妇产科规章制度目录内容第一章绪论1.1 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2 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1.3 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第二章门诊规定2.1 门诊预约及挂号制度2.2 门诊医生值班轮班制度2.3 门诊医生诊疗守则2.4 门诊护士值班轮班制度2.5 门诊护士护理守则第三章住院规定3.1 住院病人入院流程3.2 住院病人护理制度3.3 住院病人医疗安全制度3.4 住院病人出院流程第四章产前检查规定4.1 产前检查的目的和重要性4.2 产前检查的项目和方法4.3 产前检查的诊断标准4.4 产前检查结果的记录和保存第五章分娩规定5.1 分娩前的准备工作5.2 分娩的过程和操作规程5.3 分娩后的护理和观察5.4 分娩意外事件的处理流程第六章产后恢复规定6.1 产后护理和恢复的重要性6.2 产后恢复的时间和方法6.3 产后护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6.4 产后恢复指导和宣教第七章婴儿护理规定7.1 新生儿护理的原则和方法7.2 婴儿喂养的注意事项7.3 婴儿生长发育的观察和记录7.4 婴儿常见疾病的防治和护理第八章女性疾病防治规定8.1 女性常见疾病的防治措施8.2 女性健康保健知识的宣教8.3 妇科检查的操作规程8.4 女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标准第九章妇产科器械使用规定9.1 器械的选择和消毒方式9.2 器械的使用注意事项9.3 器械的保养和维护方法9.4 器械的存放和使用期限第十章医疗事故处理规定10.1 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0.2 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10.3 医疗事故的赔偿方式和程序10.4 医疗事故的预防和改进措施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1.1 规章制度的执行责任人11.2 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评估11.3 规章制度的改进和完善11.4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结语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妇产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希望全体医护人员都能严格遵守规定,做好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护理服务。

妇科规章制度目录大全书

妇科规章制度目录大全书

妇科规章制度目录大全书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妇科诊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医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妇科诊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是医院为女性提供妇科相关诊疗服务的部门,包括产科、妇科、计生科等。

第四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的工作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服务至上”。

第二章诊疗流程第五条患者来诊前,需提前挂号,在挂号时填写准确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病史,如姓名、性别、年龄、手机号码等。

第六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应制定科室工作流程,并在科室内显著位置公示,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诊疗流程。

第七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应保证患者隐私,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禁止私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八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应保持科室整洁卫生,保证诊疗设备和药品的卫生和安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时,应礼貌待人,认真询问患者病情,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流程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疏漏。

第三章医生职责第十一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的医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的医生应遵守医疗伦理,严格遵守患者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

第十三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的医生应主动关注患者病情,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出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的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病历,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第十五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的医生应遵守诊疗规程,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护士职责第十六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的护士应具备相关护理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的护士应仔细记录患者护理情况,保证护理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医院妇科诊疗科室的护士应遵守护理伦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利,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

妇科门诊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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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门诊规章制度XX医院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0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1四、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32 第二部分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37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7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8四、会诊制度39五、急诊会诊制度40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41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41八、术前讨论制度43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43十、查对制度43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46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47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47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49 第三部分门诊规章制度一、门诊(急诊)管理制度50二、妇科门诊工作制度51三、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52四、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3五、门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58六、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59七、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61八、专科交接登记制度66九、患者身份识别制度67十、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71十一、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73 十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制度及流程74 第四部分计划生育门诊规章制度一、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78二、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78三、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80四、门诊手术室手术人员工作制度81五、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81六、高危节育手术管理制度81七、高危手术管理82八、危急病人抢救登记制度83九、消毒灭菌制度84十、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85 十一、门诊计划生育各种登记制度86 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的书写8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技术鉴定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3、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4、配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设施。

5、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超
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6、做好计划生育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妇产科门诊的规章制度

妇产科门诊的规章制度

妇产科门诊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妇产科门诊的各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妇产科门诊的各项工作,包括患者接诊、检查、治疗、用药、护理、感染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妇产科门诊应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优质服务、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患者接诊与咨询第四条妇产科门诊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做出正确诊断,科学合理治疗。

第五条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方面的信息,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六条妇产科门诊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规范书写病历,保存完整的病历资料,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七条妇产科门诊应按照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妇产科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物、检查、治疗、手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负担。

第九条妇产科门诊应加强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第四章护理与患者服务第十条妇产科门诊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护理规范,保证护理质量,关注患者身心健康,提供温馨、周到的护理服务。

第十一条妇产科门诊应加强患者服务,提供预约、挂号、缴费、取药、咨询等便捷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妇产科门诊应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妇产科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诊疗信息,不得利用患者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妇产科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素养,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妇产科门诊规章制度大全

妇产科门诊规章制度大全

妇产科门诊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妇产科门诊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妇产科门诊的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妇产科门诊的工作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高质量、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维护医院的声誉和患者的利益。

第二章门诊预约规定第五条患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登记等方式预约门诊。

第六条医院将按照患者预约的时间进行安排,如有变动需提前通知患者。

第七条患者未按预约时间到达的,医院有权取消其预约。

第八条医院门诊繁忙时,根据病情轻重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第九条医院门诊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十条医院节假日门诊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章就诊规定第十一条患者就诊时应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病历资料,配合医生进行问诊和体格检查。

第十二条医生应当认真核实患者的病情,按照医学原则进行诊疗。

第十三条患者应当遵守医院规定的就诊程序和医嘱,服从医生的诊疗安排。

第十四条医院不提倡患者通过他人代诊、虚假证明等方式就诊。

第十五条如患者影响医院正常秩序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医院有权终止服务。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六条医院门诊处方根据病情需要开立,药品使用应当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用药指导。

第十七条患者应按照医生处方购买药品,不得私自更换或减少用药剂量。

第十八条医院门诊药品不可退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

第十九条医院门诊药品价格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价格不实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医生不得开具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的处方。

第五章医疗费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医院门诊应当遵循收费公开、合理适中的原则,不得乱收费。

第二十二条患者应当根据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不得拖欠或逃费。

第二十三条医院不得向患者提供虚假的医疗服务或转嫁医疗费用。

第六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四条如患者对医疗服务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医院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并提供证据。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目录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目录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目录一、总则1.1 工作宗旨1.2 工作目标1.3 工作原则二、人员职责2.1 门诊部主任职责2.2 医生职责2.3 护士职责2.4 技术人员职责2.5 行政人员职责三、挂号与预约制度3.1 挂号流程3.2 预约方式3.3 预约时间3.4 挂号与预约注意事项四、诊疗流程4.1 接诊4.2 问诊4.3 检查4.4 诊断4.5 治疗4.6 转诊五、医疗质量管理制度5.1 病历管理制度5.2 处方管理制度5.3 药品管理制度5.4 医疗事故处理制度5.5 医疗投诉处理制度六、感染控制与防护制度6.1 消毒隔离制度6.2 无菌操作规程6.3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6.4 医护人员防护制度七、护理工作制度7.1 护理工作基本要求7.2 护理操作规程7.3 护理记录制度7.4 护理质量控制制度八、门诊部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8.1 环境卫生制度8.2 清洁与消毒制度8.3 安全管理制度8.4 消防安全制度九、培训与教育制度9.1 员工培训制度9.2 员工考核制度9.3 继续教育制度十、患者权益保障制度10.1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10.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10.3 患者投诉处理制度10.4 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十一、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制度11.1 内部协作制度11.2 与药剂科协作制度11.3 与检验科协作制度11.4 与影像科协作制度十二、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处理12.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2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12.3 传染病应急预案12.4 火灾应急预案十三、工作考核与评价制度13.1 工作考核指标13.2 工作考核流程13.3 工作评价制度十四、工作持续改进制度14.1 持续改进原则14.2 持续改进流程14.3 持续改进措施十五、附件15.1 相关法律法规15.2 工作制度实施细则15.3 表格与填写规范以上是妇科门诊工作制度目录,各项制度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科工作制度目录

产科工作制度目录

产科工作制度目录一、总则1.1 制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组织架构2.2 岗位职责2.3 工作流程三、孕期管理3.1 孕期检查制度3.2 孕期保健指导3.3 高危孕妇管理制度3.4 孕期并发症处理四、分娩管理4.1 分娩计划4.2 分娩过程中的护理4.3 分娩并发症处理4.4 产后恢复管理五、新生儿管理5.1 新生儿监护5.2 新生儿喂养5.3 新生儿疾病筛查5.4 新生儿抢救预案六、母乳喂养与营养指导6.1 母乳喂养制度6.2 母乳喂养技巧培训6.3 营养指导与食谱制定6.4 产后营养评估与干预七、产科疾病与并发症治疗7.1 疾病诊疗常规7.2 并发症处理7.3 药物治疗管理7.4 手术安全管理八、护理工作管理8.1 护理人力资源管理8.2 护理质量控制8.3 护理培训与考核8.4 护理安全管理九、感染控制与预防9.1 感染防控制度9.2 感染监测与报告9.3 消毒隔离措施9.4 感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医疗安全管理10.1 医疗事故预防10.2 医疗风险评估10.3 医疗质量改进10.4 医疗纠纷处理十一、患者服务与满意度11.1 患者服务制度11.2 患者健康教育11.3 患者满意度调查11.4 患者投诉处理十二、应急预案与灾难准备12.1 应急预案制定12.2 应急演练与培训12.3 灾难应对措施12.4 应急物资与设备管理十三、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13.1 质量管理体系13.2 质量指标监测13.3 持续改进项目13.4 质量管理培训与教育十四、人员培训与教育14.1 员工培训计划14.2 专业技能培训14.3 职业道德教育14.4 继续教育与学术交流十五、科室间协作与沟通15.1 跨科室合作制度15.2 信息共享与交流15.3 定期召开多学科会议15.4 科室间纠纷处理以上是一份产科工作制度目录,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产科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妇科门诊规章制度

妇科门诊规章制度

妇科门诊规章制度XX医院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10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1四、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32 第二部分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37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7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8四、会诊制度 39五、急诊会诊制度 40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41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41八、术前讨论制度 43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43十、查对制度 43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46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47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47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49 第三部分门诊规章制度一、门诊(急诊)管理制度 50二、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51三、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52四、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五、门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58六、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59七、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61八、专科交接登记制度 66九、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67十、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71十一、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73 十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制度及流程 74 第四部分计划生育门诊规章制度一、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78二、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78三、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80四、门诊手术室手术人员工作制度 81五、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81六、高危节育手术管理制度 81七、高危手术管理 82八、危急病人抢救登记制度 83九、消毒灭菌制度 84十、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85 十一、门诊计划生育各种登记制度 86 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的书写 8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门诊医生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计划生育门诊工作人员,包括门诊医生、护士、药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国家的人口政策,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门诊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医疗秩序,做到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医疗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杜绝违规行为。

第二章门诊医生的工作规范第六条门诊医生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接待患者,认真听取患者的病史和诉求,进行详细的询问和检查,准确判断患者的病情。

第七条门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科学合理地制定治疗方案,并向患者做出详细的解释。

第八条门诊医生应当耐心细致地为患者进行诊疗工作,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不得因为个人原因对患者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第九条门诊医生在为患者进行诊疗时,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专业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草率从事医疗行为。

第十条门诊医生应当做好医疗记录,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治疗效果,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一条门诊医生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赌博或沉迷于其他不良嗜好,确保身心健康。

第三章护士的工作规范第十二条护士在门诊工作中应当认真负责,协助医生做好诊疗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维护门诊的医疗秩序,做好门诊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确保患者的就诊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时,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五条护士应当积极配合医生进行诊疗工作,及时向医生反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做到密切配合。

第十六条护士应当注重自身形象和仪表,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塑造护士形象。

妇产科门诊制度(计划)22条

妇产科门诊制度(计划)22条

妇产科门诊制度(计划)22条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

应指派一至二名有实践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门诊医务。

应保证诊疗质量和诊疗时间。

二、科室派往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定期进行人员调换,科室应与医务科共同商量。

三、对疑难重症病人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科主任、主任医师定期出诊时,应解决疑难病例。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

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对高烧及重症病人、老弱残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五、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六、妇科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必须有本院能胜任的医师参加。

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七、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九、妇科门诊工作人员提前5-10分钟到岗,准时开诊。

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并通知医务科。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诊停号。

十、危重病人或年老体弱者应提前就诊,诊断不明时立即请示上级医师复查,必要时需要紧急会诊,专人护送入院。

十一、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检查时做到一人一垫,及时更换,严防交又感染。

十二、凡需住院治疗的病人由医师填写住院证,住院前应完成必要的检查及化验。

十三、注意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及指导。

十四、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

根据《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十五、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妇产科门诊制度目录

妇产科门诊制度目录

妇产科门诊制度目录1、门诊工作制度;2、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4、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5、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6、手术室工作制度;7、药品管理制度;8、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9、仪器管理制度;10、消毒隔离制度;11、患者知情选择查对制度;12、高危手术管理制度;13、转诊制度;14、并发症评审制度;15、信息登记、统计、质控、上报制度;16、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7、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18、各类登记、处方、病历书写制度;19、随访工作制度;20、宣传教育制度;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2、技术考核制度。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对全科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正确诊断,科学合理治疗。

3、科主任除检查指导工作外,重点检查疑难患者的诊断、治疗工作,并组织全科医生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

特别是重危病例,科主任随时组织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汇报,组织全院性会议或抢救。

4、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科学地用药,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各项记录完整,注意向患者交代病情和有关事项。

5、建立健全各种登记,资料妥善保存,认真填写卡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细致,严谨,精心施行各项手术,保证手术质量,讲究实效,防治差错,杜绝事故,减少术后并发症。

7、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妇女五期(经、孕、产、哺、更年期)劳动保护工作,有计划地查治妇女病,开展妇女保健和围产期保健。

8、实行手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观察患者,认真查诊,及时治疗。

9、妥善保管各种器械药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防止缺少和损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妇科门诊规章制度

妇科门诊规章制度

妇科门诊规章制度XX医院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0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1四、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32 第二部分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37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7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8四、会诊制度39五、急诊会诊制度40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41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41八、术前讨论制度43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43十、查对制度43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46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47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47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49 第三部分门诊规章制度一、门诊(急诊)管理制度50二、妇科门诊工作制度51三、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52四、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3五、门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58六、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59七、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61八、专科交接登记制度66九、患者身份识别制度67十、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71十一、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73 十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制度及流程74 第四部分计划生育门诊规章制度一、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78二、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78三、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80四、门诊手术室手术人员工作制度81五、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81六、高危节育手术管理制度81七、高危手术管理82八、危急病人抢救登记制度83九、消毒灭菌制度84十、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85 十一、门诊计划生育各种登记制度86 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的书写8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制度汇编】妇科门诊规章制度

【制度汇编】妇科门诊规章制度

妇科门诊规章制度XX医院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0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1四、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32 第二部分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37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7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8四、会诊制度39五、急诊会诊制度40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41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41八、术前讨论制度43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43十、查对制度43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46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47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47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49 第三部分门诊规章制度一、门诊(急诊)管理制度50二、妇科门诊工作制度51三、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52四、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3五、门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58六、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59七、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61八、专科交接登记制度66九、患者身份识别制度67十、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71十一、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73 十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制度及流程74 第四部分计划生育门诊规章制度一、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78二、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78三、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80四、门诊手术室手术人员工作制度81五、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81六、高危节育手术管理制度81七、高危手术管理82八、危急病人抢救登记制度83九、消毒灭菌制度84十、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85 十一、门诊计划生育各种登记制度86 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的书写8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技术鉴定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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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门诊制度目录1、门诊工作制度;2、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4、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5、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6、手术室工作制度;7、药品管理制度;8、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9、仪器管理制度;10、消毒隔离制度;11、患者知情选择查对制度;12、高危手术管理制度;13、转诊制度;14、并发症评审制度;15、信息登记、统计、质控、上报制度;16、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7、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18、各类登记、处方、病历书写制度;19、随访工作制度;20、宣传教育制度;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2、技术考核制度。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对全科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正确诊断,科学合理治疗。

3、科主任除检查指导工作外,重点检查疑难患者的诊断、治疗工作,并组织全科医生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

特别是重危病例,科主任随时组织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汇报,组织全院性会议或抢救。

4、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科学地用药,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各项记录完整,注意向患者交代病情和有关事项。

5、建立健全各种登记,资料妥善保存,认真填写卡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细致,严谨,精心施行各项手术,保证手术质量,讲究实效,防治差错,杜绝事故,减少术后并发症。

7、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妇女保健和围产期保健。

8、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观察患者,认真查诊,及时治疗。

9、妥善保管各种器械药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防止缺少和损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妇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急诊、会诊工作。

5、参加或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1. 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2. 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有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

3. 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 将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5. 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 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 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

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8. 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1、妇产科新录人员须进行医学法律、法规、文明礼仪及专业技术考试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如为执业医师,须交合格住院病历2份。

3、对全科人员,每半年进行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不合适者不得上岗。

4、全科人员每月进行业务学习2次。

5、定期对全科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6、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妇保院、卫生局、医学会等进行市、省、国家级专业项目培训。

7、鼓励进行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累计学分。

手术室工作制度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

丹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行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行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

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期内。

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

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500mmHg。

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

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成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

受术者术后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院。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业务院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

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感染及其它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

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查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药品管理制度1. 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 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 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 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 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 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 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 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及时退药。

9. 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9.1 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9.2 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双方用正楷签全名。

9.3 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9.4 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9.5 如遇必要时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生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瓿。

10. 高危药品的存放有规范,在病区不得混合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

11.对夜间、节假日的临时紧急用药应能及时从药剂部门获得。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避孕药具是健康人使用、使用人数众多、使用时间长、政府采购免费发放的特殊产品。

所以为群众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是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

特制定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一、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具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二、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药具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

三、当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以及在外地使用药具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地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就诊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报告。

四、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必须由县计生药具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负责人必须恪守职责,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

仪器管理制度1、建立诊疗仪器设备档案和固定资产登记册,每季进行一次清点;诊疗仪器设备的原始资料应集中统一、妥善保管。

2、各有关操作人员要熟悉仪器的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及其保养,严格按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完毕后应对仪器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将仪器复位,清洁台面,并认真填写诊疗仪器使用登记。

3、爱护诊疗仪器设备,定期检查、校正,按规定保养,填写保养记录;精密仪器专人管理;诊疗仪器设备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由负责人向站长报告,酌情处理。

4、遇诊疗仪器设各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汇报,进行维修;不能排除故障或需打开设备进行保养肘,立即报告负责人,联系供货方或供方委托的专业人员维修或保养;记录维修情况。

5、仪器设备室应保持整洁,仪器设备位置要固定,不得随意挪动,未经允许不得转借其他科室或个人。

精密仪器注意防震。

6、人室操作,必须按规定要求着衣、帽、鞋、手套等;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

7、洼意安全,防止事故,人室后和离室前均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负责人报告,离宣前关闭电源、水源开关,关好门窗。

8、仪器设备室不得存放易擀、易爆、易挥发、强氧化、强酸碱、腐蚀性的试剂以及其他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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