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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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一、引言饲料是动物饲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对于动物的生长和发育十分关键。

为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提高动物饲养的效益,制定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及规定,以确保饲料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管理目标1.提高饲料质量:保证饲料的合规性和稳定性,确保饲料中营养成分的均衡和养分的可利用性。

2.确保饲料的安全:预防饲料中的有害物质对动物的危害,防止饲料中的病原微生物传播。

三、责任与义务1.饲料企业应建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系统,明确管理责任和各部门的职责。

2.饲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饲料质量检测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可追溯和安全可控。

3.饲料销售企业应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销售的饲料符合质量标准。

4.饲料使用企业应按照要求使用合格的饲料,并做好饲料存储和管理工作。

四、饲料生产管理1.原料采购管理:–严格选择供应商,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对每批次的原料进行检验,不合格原料要及时处理,不得使用。

2.生产工艺控制:–制定标准的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对关键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如原料的混合、研磨、调制、造粒等;–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精度;–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能够追溯到原料的来源、生产过程和销售去向。

3.质量检测管理:–建立饲料质量检测实验室,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对每批次的饲料进行全面检测,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重金属等;–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严禁不合格产品的流向。

五、饲料销售和使用管理1.销售管理:–饲料销售企业应建立饲料销售合同,并明确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对销售的饲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定期对销售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销售企业的质量控制能力。

2.使用管理:–饲料使用企业应按照合理的配方和饲养方案使用饲料;–建立饲料使用记录,追踪分析饲料使用效果;–做好饲料存储和管理工作,确保饲料不受潮、变质。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
应当逐批查验供应商(供货 者)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供应商(供货者)无法提供 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 对所购原料的主成分指标逐 批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二)原料采购 与验收
定期检验原料的卫生指标
每3个月应当至少抽取5种原料,对 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自检或委托有 资质的机构检测;委托检测的,应 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 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三)原料 仓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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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特殊原料
○ 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维生素、微生物添 加剂、酶制剂等应当对温度进行监控并 记录。
○ 注意标签上的贮存要求 ○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
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贮存间应 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 管理。 ○ 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防止与其他饲料添加剂交叉污染。 ○ 注意标签上的贮存要求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 依法组织生产。
一、原料采购与管理
概念
原料: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 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 料、浓缩饲料等。
供应商:包括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产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
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 每 类 至 少 选 择
料 和 复 合 预 混 合
合 饲 料 、 微 量 元
料 、 精 料 补 充 料 、
其 生 产 的 配 合 饲
式 检 验
产 品 检 验
(六)产品检验
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的异同 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在企业的实验室由企业的检验人员进行,而型式检验可以由企
业检验,也可以委托检验,更可以两者结合。 如果出厂检验的指标满足了定期检验规定的主成份指标,可以不再进行定期检验。 如果出厂检验的指标,既满足了定期检验规定的主成份指标,又满足了型式检验的全部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是畜禽动物的主要食品来源,因此饲料质量安全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畜禽健康,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介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其包括以下方面:饲料质量管理体系、饲料原料选择与采购、饲料生产过程控制、饲料产品检验与验收、饲料包装、储存和运输。

一、饲料质量管理体系饲料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依据饲料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饲料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检测及改进等要素。

饲料企业应该建立和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饲料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二、饲料原料选择与采购饲料原料的选择与采购直接关系到饲料质量的优劣。

因此,饲料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饲料质量标准选择供应商,建立供货商档案,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认证,并与供应商签署质量保证协议。

同时,饲料企业应当根据畜禽需求,合理选择原料,确保原料的品质符合要求。

在采购过程中,应注意原料的新鲜度、贮存条件及时间等问题,避免过期或变质的原料使用。

三、饲料生产过程控制饲料生产过程控制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

饲料生产过程应该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合法性。

包括饲料生产设备、生产流程、操作管理、卫生消毒等方面。

要确保原料进厂检验及时、准确,生产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应该按照生产过程流程图操作,对生产条件进行及时的监控及记录,保证制成饲料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四、饲料产品检验与验收在生产完成后,应对饲料产品进行检验及验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检验过程应按已确定的检验标准进行。

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饲料产品检验计划,并对饲料产品进行全面、有效的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同时,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理,不得销售和使用。

五、饲料包装、储存和运输饲料包装、储存和运输是保证饲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不同的饲料类型,合理选择包装规格,保证饲料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工人做好本职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2、要树枝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6、有权拒违章作业的命令;7、车间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善;产品标签管理制度1、产品标签内容必须符合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标签有关规定,标签上的内容要与实物一致,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样式、文字一致;2、标签的设计必须经过技术部门批准,预留底稿后方可交印刷厂印刷采购;3、标签购进时必须查看所购标签与公司预留底稿一致,是否有破损、模糊等问题,大小、内容、形状、颜色是否是符合公司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标签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做退回处理,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后销毁;4、标签入库必须专柜、专人保管,并详细做好记录;5、标签使用时,管理员必须生产、技术部的生产指令,对标签实施定量发放,对每天剩余的标签必须如数退回,并严格做好记录;6、公司必须每半年对标签内容进行一次技术审计,保证标签合格;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二、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技术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技术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验证和评审;仓储部负责对不合格玉米、小麦、麸皮、高粱的识别和控制;仓储部负责库内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存放;采购部负责不合格原料的处置;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处置;相关部门参与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四、不合格品制度工作程序1、不合格品的识别:各相关部门依据饲料原料采购标准、企业标准,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2、不合格品的判定与标识:1化验室根据原料、成品理化检验或验证结果,判定不合格品,填写检验报告;2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根据自检结果,判定不合格品,填写半成品自检记录和成品自检记录,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存放;3仓储部门对玉米、小麦、高粱、麸皮进行判定合格与否,并直接处置;4不合格品所在部门或工序人员,要及时做好标识、贮存、隔离工作;3、不合格品的评审:1技术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在检验报告或半成品自检记录或成品自检记录重注明评审意见;2当出现量大不合格如产品数量比较多,设计金额比较大时,技术部负责组织采购部、生产部、仓储部及销售部等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不合格品的处置:1不合格原料的处置方法:a让步接收限于水分超标的不合格品,经技术部经理批准,入库后再采取晾晒的方法,消除其不合格,并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此类不合格品采购部门采取扣除供方相应货款的方式进行处置;b拒收主要含量指标不合格,由采购部在规定期限内负责退货或售出;2不合格半成品的处置方法:a返工,由生产车间具体实施;b降级使用,如作为添加剂使用,由生产车间实施;c报废,由仓储部具体实施;3不合格陈品的处置方法:a返工,由生产车间具体实施;b放行适用于轻微不合格的成品,由技术部经理批准,但凡是在适用场合下如合同规定时必须由顾客批准;c降级使用,如作为添加剂使用,由生产车间实施;d报废,由仓储部具体实施;4经返工的不合格品,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5、在成品交付甚至使用开始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公司应根据不合格对顾客造成的影响包括损失或潜在的影响程度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问题,如退货、换货甚至赔偿等;6、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由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7、各相关部门保存不合格品控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并进行统计报技术部,技术部进行统计、整理;产品仓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仓库管理,确保库存物资在存储期间的数量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原料和产品仓储管理;一、库区的规划和划分;根据实际需要,整个库区分为原料库和成品库;原料库按照原料的不同种类分区按垛存放,成品库根据产品的品种和生产车间分库分区存放;二、物资的出库和入库;1、入库:1玉米:首先由玉米初检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过磅计量,按照指定的仓位,在“复检员”的现场检验下卸车入仓,净重数量即为入库数量,并分仓记账贮存;2原料:原料到厂后先有化验室取样检验,合格后过磅计量,保管员根据对方送货单据、过磅单和合格的检验报告,按照原料的不同种类安排库位和垛位,并组织卸车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在卸车过程中随时进行感官检验,根据过磅单和合格的检验报告开具入库单同时登记入账;3成品:成品保管员根据经品管员检验后的成品实际生产量分品种每班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入账;2、出库:1玉米:生产结束后,根据当班的实际领用量开具出库单,做为玉米出库记账的依据;2原料:生产车间根据当班生产计划计算出各种原料的理论使用量,并据此到仓库领取原料;生产结束后,原料保管员根据实际领用量开具领料单,做为原料出库记账的依据,同时及时填写垛卡;3成品:成品保管员凭财务部开具的成品销售单按照品种组织装车出库,每日成品保管员对当日的成品销售单和成品销售记录汇总核对后分品种登记、上账,成品销售单为成品出库的唯一依据;三、物资的码放和标识;1、码放:原料和成品的码放均使用托盘,根据原料、成品的不同品种分区按垛码放,不同垛位之间、垛位与墙壁之间、垛位与库顶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码垛高度最多不得超过三盘,同一品种原料或成品单盘码放包数一经确定后不准随意变更;待检产品、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要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2、标识:每垛原料或成品均要悬挂垛位标示卡,标明名称、等级、供应商、出入库的时间和数量、包数、质量制定、结存数量及领用人等信息;四、库存量控制和盘点;为保证正常生产需要,尽可能减少流动资金占用量,仓储部根据采购部制定的原料最低库存量表,当某一原料达到最低库存量时督促采购部及时采购;同时采购部应根据库存原料日报表及时组织采购;库存物资要建立台账,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及时记账,月底会同财务人员进行月终总盘点,做到账务清楚、帐物相符;五、库存原料的巡检监控仓库保管员应根据原料质量监控制度的要求每日对库存原料质量进行巡检监控、并及时填写库存原料检查监控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化验室应按规定频次和项目对库存原料进行抽样化验监控;六、仓库的环境要求和安全措施;1、仓库门窗要完好,库顶不漏雨,墙皮不脱落,地面应硬化无破损,防湿、防潮并保持通风;2、库房的安全措施要到位,防火、防盗;根据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定位放置、明确标示,时刻保持通道畅通;七、保管员换任保管员换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原保管员对经管的账目签字,新换任的保管员在部门责任人和财务部门的见证下办理交换手续;产品召回制度一、制定产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对不符合公司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能危害公众健康、违反政府法令、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维持一个有效的可回收体系;二、产品召回制度涉及对象:经理、生产主管、质检、办公室客户服务主管、仓储主管、原料接收员、销售部人员和其他被指定的代理人;三、产品召回的定义:产品召回是指从市场上撤离有如下情况的产品:被污染的、标签错误的,或是违反了政府法令法规的产品;四、操作程序:1、质检部、企业市场经理、销售部对反馈进行评估,从而来决定它是否与质量或健康有关;2、危害健康的要立即提出并采取行动;有质量问题的由质检部与销售部沟通后处理必要时联系技术部门并报总经理及政府主管部门;3、采取召回行动前,召集召回小组会议,通报情报,采取召回行动:1会议召集、情况通报由协调员负责;企业经理负责原料使用情况,生产情况,受影响产品出库情况的调查;2客户服务经理根据生产部提供的情报打印可能的客户名单;3产品联络员/客户服务经理负责客户确认并通知已确认的客户进行产品召回;产品联络员同时负责技术服务咨询工作;4召回饲料的处理必须按照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5如果技术评估确认威胁到公共健康,应通知主管机构饲料办等;防止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制度为防止饲料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交叉污染和被外来物污染,影响公司产品的安全卫生,对有可能产生外来污染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1、为防止不同品种饲料之间的混料或交叉污染,影响公司产品的安全卫生,将原料库设为饲料添加剂区域、大宗原料区域、药物饲料添加剂区域、矿物质原料区域,在各个区域内合理安排原料垛位,各原料品种垛位要间隔一定距离不小于30cm每个原料垛位要以垛位卡标识清楚;2、生产过程中使用同一生产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和不含药物添加剂‘无药物在先,有药物在后’,‘低浓度在先,高浓度在后’的生产顺序;3、成品保管在入库时,根据成品料的类型将成品库划分区域,标识清楚,成品库原料库分开布局;4、为防止饲料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被外来物污染,影响公司产品的安全卫生,采购原料时运输车辆不得存在沙石、铁屑、秸秆、农药、害虫、化肥、霉变物料等外来掺杂物污染原料,卸车时,控制霉变、杂质、生芽、生虫等外来掺杂物;5、生产过程中要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清洁状态,及时清扫杂物,不得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6、车间、仓库有防鼠、防鸟措施,及时清理杂物防止害虫滋生;7、当发现或怀疑物料受到交叉污染或异物污染时,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质监员,分析原因,做出处理决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一、供应商:本制度规定的供应商泛指可以向公司提供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经销商和原料生产企业;二、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1、职责:原料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与再评价,并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评价、与再评价;品管部负责配合采购部对供应进行选择、评价、再评价工作;2、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最后审批;3、选择与评价的原则与程序1采购部按公司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关键原料的一致性、符合性和有效原则,收集符合供货条件的供应商信息、资质等资料,并对所收集的供应商信息、资料进行初步筛选;2采购部在品管部的配合下对经过初步筛选的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诚信度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考核、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填写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记录表;3将经过筛选的合格供应商报总经理审核,将通过总经理审批的合格供应商录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之中,归入档案,妥善保存;4采购部应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随时评价、每年再评价;5在符合性的基础上,对同类的饲料原料产品,应尽量多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再根据价格原则从中选择最佳供应商;三、对供应商的评价频次1、定期评价:公司每半年对合格供应商要进行定期评价;2、随时评价:对新人选供应商或已经入选但供应的原料质量不够稳定、或信誉、能力一般的供应商应该随时进行评价;3、年度再评价:公司每年年底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再评价,对供应能力、质量信誉较差的供应商坚决剔除;四、供应评价原则评价供应商主要针对其资质、诚信、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等;对影响程度不同的采购产品可采取不同的评价准则;公司在评价供应商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的产品中质量、价格、后续服务、历史业绩等;2、供应商的诚信度、保障能力;3、来自外部方面的信息如同行的评价、主管部门的推荐、第三方认证等;4、满足规范要求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5、若涉及采购产品中有强制性认证的,还应有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五、供应商评价再评价标准1、采购部对合格供应商应随时和定期进行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再评价,及时填写供应商评价再评价刻录;评价时按百分制,资质评分占30分,质量评分占30分,保障能力占10分,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30分;评定标准为: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3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5分以下;价格在同行业、同质量中相对比较低的,给35分以上;总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35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2、对第一次供应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A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批量原料;B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反馈给采购部;C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试用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3、供应商的日常管理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质检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应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采购部时常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当供应商的产品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供应部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记录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1、设立原始记录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2、生产部的原始记录大致分为:生产、技术、设备、能源、计量、质量、安全、按专业归口管理;3、原始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保持原始记录完整无缺;4、统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管理,负责按月收集,分门别类,逐月装订成册,以备查用;5、所有原始记录和因工作需要印刷表格、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应提供表式,审核后方可印刷;6、统计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季度的立卷归档任务;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8、记录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污损记录;9、借出使用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带入公共场所;10、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记录内容;11、记录必须排列整齐,编号准确;并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记录齐全;12、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目签字不允许空白;13、原始记录由统计统一管理,各生产岗位负责记录;即原始记录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生产部组织协调;14、各科室、车间应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工作,督促各岗位记录员或职工准确、及时、全面、清楚地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15、各种原始记录,必须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检验管理制度为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品管部负责化验工作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品管员需有相关工作经验或经过培训上岗,饲料检验化验人员需取得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2、品管员负责对到货原料、生产的成品及时取样送化验中心,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检测仪器,检验过程所用药品试剂按试验要求配置并标识;3、每周从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4、化验员依据化验结果编制、审核检验报告,品管部经理批准;签写检验报告单处理意见前,要审核分析数据确认无误后,在填写意见,发放给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数据,要慎重处理,化验员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检验报告的质量负责;5、建立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酶标仪、原子荧光光度仪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档案;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一、制定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并准确把客户的投诉反馈到公司,通过一些列的调查及时处理好客户的投诉;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涉及人员:销售员包括各级销售经理、销售助理、销售部助理、质检人员、总经理,电话接听员、办公室等全部公司员工;三、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程序:1公司任何员工接到客户投诉,在做热情解答的前提下,立刻转告客服部;2办公室接到投诉后,请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并做出初步解释;然后正式启动客户投诉处理程序;3办公室根据投诉类型进行分类,非质量的投诉由客服部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处理;4质量相关的投诉转质检部,由质检部负责处理;5所有投诉处理结果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跟踪投诉处理效果;6办公室每周通报客户投诉情况;7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客户投诉,并通告各部门;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化验室设原料产品留样室,由专人负责,留样室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鼠、防虫;二、范围:企业生产所购入的原料、添加剂、生产的成品料,大宗原料及成评料留样须够200g,添加剂留样须够50g;三、留样要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实施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及处理情况、观察人、样品处理或销毁时间、处理人等内容;四、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五、留样观察内容: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品管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须要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六、留样期限:大宗原料一般为两个月,添加剂为五个月,成品料为保质期后两个月;留样记录要保存两年;七、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八、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配方管理制度一、制定配方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受控程序管理下发布饲料生产配方,确保所使用的配方为有效配方,并保证配方信息不外漏;二、配方管理制度责任人:质检部负责人、生产主管、总控室操作人员、小料及手投料配制操作人员;三、配方管理制度程序1原料进入公司进行抽样分析后,由质检部负责人对分析结果作出整理,制定原料指标中现存各种原料的营养指标表;2将原料、采购部价格报告以及其他相应报表以电子邮件传递给配方人员;3配方系统原料分析数据的更改是建立在对当前批次或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原料的利用上,原料分析数据更新,原则上配方也必须进行回顾,必要时进行更新;4配方的制定必须服从饲料药物添加条例和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5所有配方均只能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配方负责人质检主管发布或更换;没有总经理或质检主管批准时,任何人不得对配方进行临时更改或替换;任何配方更改必须通过配方师完成包括在饲料中加水;6总经理或配方负责人在对配方进行确认后,由质检负责人将生产配方打印并签名后传送给生产经理,每个配方均应标注配方代码、配方号、发布日期;配方用于生产时,配方代码、配方号必须在生产报表上准确表明;主配方中的重量单位是千克kg;如工厂的配方是自动传送的,在保留过期配方时,必须要打印,并具备以上所有信息;7生产经理对配方进行回顾并签名后,传递给中心控制室进行使用;如果将完整配方进行分解如,手工添加配方,所有分解配方上同时需要由质检主管和生产主管进行回顾和签名;中控室保存完整配方,使用完毕后在配方上标注停用日期后由主管收回;8如果配方的签名授权除质检主管和生产主管外还有其他人员,工厂需要有一份配方批准和确认签名的人员清单;9当新配方投入使用时,老配方必须取走;过期配方标识详细信息后保留在过期配方文件夹重;过期配方需要在文件夹中保管12个月,第13个月时,可将过期配方转移到库存记录中再存放36个月;10如果有产品长期没有进行更换,总经理或指定人员至少每季度要正式的对配方日期和系统里运行的配方进行对比;11临时配方,委托加工产品或者客户定制配方同样执行此程序,并且使用完后立即从中心控制室取出,存在单独的文件夹中,在下次使用时,再从单独文件夹中取出;12配方组分和药物做出调整时,标签上的原料组分和药物含量也必须做相应调整,要确保标签和配方的一致;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企业培训制度的目的是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素质和技能的各种培训,增强员工主人翁精神,为员工提供其自身发展的平台,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并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员工表现选派优秀员工参加培训机构举行的各种培训,适应岗位要求,提升公司的形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投料操作规程应当包括投料指令、垛位取料、 投放顺序、感官质量检查、投料现场清洁等内 容;
– 投料记录应当包括投料品种、时间、数量、感 官质量、投料工等信息。
第十八条
• 小料配制间物料应当摆放有序,明确 标识。
• 企业应当对小料的称量配制、投料、 复核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记录:
– 小料称量配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使用原 料名称、理论值、配方编号、配制人员、配制 日期等信息;
• 预混合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 重量、稀释剂(载体)名称和重量、 混合时间、批次、操作人等信息。
第二十条
• 企业应当保存配料和中控岗位操作记 录:
– 配料记录应当包括配方编号、原料名称、配料 仓号、原料理论值和实际值、配料时间等信息;
– 中控岗位操作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 作业时间、混合时间、回机料、理论产量、制 粒仓号、制粒机号、成品仓号、洗仓情况等信 息。
第二十五条
•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 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 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 应当定期检定或校验。
第二十六条
• 企业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
• 企业应当保存包装作业记录和标签使 用记录:
– 包装作业记录应当包括包装日期、产品名称、 产量、包数、感官检查情况、头尾包数量、记 录人等信息;
第十条
• 贮存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 等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原料,应当对 温度进行监控并记录。
第十一条
• 存放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 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贮 存间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 双人双锁管理。
• 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单独的贮存间, 防止与其他饲料添加剂交叉污染。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指在饲料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能够保障动物饲料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保证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

下面是具体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总共约1000字。

一、饲料生产管理规范1.建立完善的饲料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质量控制、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生产环境、人员培训等方面。

2.建立饲料生产车间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要求,杜绝使用变质、污染、超过保质期的材料。

3.制定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和操作失误。

4.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平稳,生产工艺可控。

5.控制生产环境,保持车间干净整洁,防止有害物质、病原微生物进入饲料。

6.对从业人员进行饲料生产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质量控制和安全意识。

二、饲料存储管理规范1.建立饲料存储管理制度,包括存储场所选择、存储设备、存储条件、饲料分类存放、入库出库管理等。

2.选择适宜的存储场所,确保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饲料受潮、发霉、变质。

3.维护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消毒存储容器、输送设备,以防止交叉污染。

4.严格控制饲料入库出库管理,对入库饲料进行检验,合格才能入库,并设立合理的存货周转制度。

三、饲料运输管理规范1.建立饲料运输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车辆的选择、清洁消毒、运输记录、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等。

2.选择运输车辆时要求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车辆,保证饲料不会受到外界污染。

3.严格要求运输车辆的清洁消毒,减少病原微生物传播。

4.运输过程中要控制运输温度,避免因高温或低温导致饲料质量下降。

四、饲料销售管理规范1.建立饲料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许可证、销售合同、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等。

2.获得合法的销售许可证,保证销售合法合规。

3.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以备查证。

0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令)

0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令)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经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

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外文名Specification of fee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公布时间2014年1月13日施行时间2015年7月1日公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目录1. 1 农业部令2. 2 管理规范3. 3 全面实施意见农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业经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1-2]部长韩长赋2014年1月13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删去第四条的“年度备案和”)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消费结构的升级,人们在消费跟多的肉蛋奶和水产品的同时对舌尖上的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饲料是动物的食品,饲料质量安全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保障也是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和基础。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饲料质量安全工作,为了促进饲料行业发展保障饲料的安全。

1999年国务院制定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农业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不断完善发展我国饲料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为了适应饲料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2014年1月,在借鉴国内外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部制定发布了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对饲料企业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更加全面严格的要求,它的全面实施并将为行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做强做大发挥重要作用。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三章生产过程控制第四章产品质量控制第五章产品贮存与运输第六章产品投诉与召回第七章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总则部分规定了饲料安全管理规范的制定依据试用范围和监督管理的内容。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的,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在生产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原料是饲料质量安全的源头,原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饲料产品品质,是决定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先决条件,因此做好原料的采购与管理是饲料生产的首要环节,饲料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的采购管理。

在饲料企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原料采购与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评价、原料验收、原料仓储管理、原料进货台账建立。

在本规范中所讲的供应商包括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一、供应商评价供应商的诚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原料质量的优劣,为了从源头上保证饲料产品的质量,饲料企业要制定相应的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对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参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条饲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可追溯,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规范运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并按照年度备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按照本规范组织生产。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制定供应商(包括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和相关文件。

(一)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应当包括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选择评价原则、评价内容等;(二)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质量标准编号,以及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员签名等信息;(三)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

企业总部统一采购原料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评价资料。

第六条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列明采购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功能成分指标、安全卫生指标、验收方法等内容。

企业总部统一采购原料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采购合同。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概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条款规定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实施目的和编制依据】1.1《规范》的实施目的是为了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1.2《规范》的编制依据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是饲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生产单一饲料的企业除外。

【本条款规定了《规范》的控制要求和适用范围】2.1《规范》对影响饲料质量安全的人员、原料、生产、设备、工艺、检验、监控、文件管理等主要环节提出了基本控制要求。

2.2《规范》的内容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四类产品从原料采购、产品加工、产品检验到产品仓储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单一饲料的品种间差异和其加工工艺与上述四类产品差异很大,无法确定统一的要求,因此不在本《规范》调整范围内。

第三条企业除应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外,还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本条款规定了企业的基本要求】3.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是对饲料生产设备、场地设施、人员、检验条件等的基本要求,企业首先应满足其要求,具备基本生产资质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后,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生产。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组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

【本条款规定了《规范》的验收主体】4.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规范》验收的主体是农业部饲料管理部门。

4.2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规范》验收主体是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是畜禽养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畜禽的生长发育和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范:1. 原料采购管理。

在选购饲料原料时,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把关原料的质量和来源。

对于进口原料,更应该加强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储存管理。

饲料原料的储存应该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受潮发霉。

同时,要定期清理仓库,确保饲料原料的存储环境干净整洁。

3. 生产加工管理。

在饲料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配方进行,确保原料的比例和加工工艺符合要求。

加工设备要定期清洁、保养,避免杂质的混入。

4. 质量检验管理。

对于生产出的饲料产品,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气味、营养成分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够进入市场销售。

5. 包装运输管理。

饲料产品的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要具备防潮、防虫、防霉的功能。

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暴晒、雨淋等情况,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6. 库存管理。

饲料产品在存放过程中,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期。

对于过期产品要及时处理,避免流入市场。

7. 应急处理。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暂停销售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问题不会对市场造成影响。

以上就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管理,才能够确保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为畜禽的生长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广大饲料生产企业能够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为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作为畜禽生产中重要的生产资料,其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未经科学检测和监管的饲料可能会影响动物的健康、生产性能和食品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畜禽饲料质量安全,规范饲料生产和管理,本文提出以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首先,实施分类管理。

不同类型的饲料其成分及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也不同,应严格按照饲料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标准管理制度。

例如,对于蛋鸡饲料,应根据不同产蛋期的营养需求,制定相应的饲料配方,严格执行配方标准,以确保营养全面、成分均衡。

对于草食动物饲料,则应加强检测对饲料中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含量,以免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其次,规范生产过程。

饲料生产应在封闭的场所进行,厂房内要保持干净、通风,避免杂乱无章,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

饲料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避免添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色素、激素等非法成分。

此外,生产过程应有相应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建立磁力除铁、过筛、测量、称重等质量检测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可追溯。

再次,加强质量监管。

饲料质量监管是确保饲料质量安全的基础。

应该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管体系,包括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频次和监察手段。

对于合格的饲料企业应定期抽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管理者也应该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将重点监管对象分类管理,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罚,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宣传普及。

法律法规建设与企业自律不纯是减少饲料安全问题的根本方法。

此外,潜在的问题也可能来源于消费者。

应该通过宣传解释饲料成分、生产流程等知识,增加消费者对饲料质量的了解、认识。

同时,公开饲料检测结果,让消费者可以对饲料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以防止饲料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畜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饲料产业规范化发展的推动力,也是保障与提高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才能有效减少饲料安全问题的发生,促进饲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畜牧业增加新的生产价值。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1.3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1.4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1.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原料采购与管理2.1 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

2.2 企业应当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2.3 企业应当在原料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信誉等方面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4 企业应当在原料入库前进行验收,并对原料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合同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2.5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质量追溯体系,记录原料的来源、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原料的可追溯性。

2.6 企业应当对原料进行定期质量检测,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原料,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生产过程控制3.1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产品质量的一致。

3.2 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生产环境的卫生。

3.3 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原料的使用、生产工艺参数、产品检验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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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标签上的贮存要求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 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贮存间应当设立清晰的 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防止与 其他饲料添加剂交叉污染。
注意标签上的贮存要求
(四)原料质量监控
14、库存原料质量监控 当根据原料的库存时间和保质期限制定库存原 料质量监控制度:包括监控方式、监控频次、 监控内容、异常情况处置方式等内容。
(六)产品检验
16、产品出厂检验 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对出厂产品进行批批检 验。
《条例》第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 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 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 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 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六)产品检验
17、产品定期检验 应当每周至少对其生产的5个产品的下列主成分 自行进行检验: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 微量元素;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 粗灰分、钙、总磷。
定期更换产品品种
(六)产品检验
有的企业台帐信息不在一个部门:采购、财务、品管 只要信息全也可以
(三)原料仓储管理
11、原料的仓储管理 仓储管理制度包括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 标识、出入库、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 范、库房安全等内容。
环境要求应与原料标签中的规定相一致。 《兽药典》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 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 -10℃;常温系指10℃ 30℃。
(六)产品检验
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的异同
出厂验和定期检验必须在企业的实验室由企业的检 验人员进行,而型式检验可以由企业检验,也可以委 托检验,更可以两者结合。
如果出厂检验的指标满足了定期检验规定的主成份指 标,可以不再进行定期检验。
如果出厂检验的指标,既满足了定期检验规定的主成 份指标,又满足了型式检验的全部指标,可以不再进 行定期检验和型式检验。
原料出入库记录:
(三)原料仓储管理
12、原料的垛位标识 标识卡包括原料名称、规格或等级、产地或供 应商代码、检验状态等信息。
标识卡跟着原料走:流动式 固定式 一料一卡
垛位间距:同原料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 离。
(三)原料仓储管理
13、特殊原料
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 酶制剂等应当对温度进行监控并记录。
查验范围: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
无“两证”的原料不得使用 无生产企业许可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证的,不得使用。
查验范围: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
8、逐批查验原料的检验报告(未行政许可) 应当逐批查验供应商(供货者)提供的质量检 验报告;供应商(供货者)无法提供质量检验 报告的,企业应当对所购原料的主成分指标逐 批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每个原料至少有一个质量标准文本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
6、原料的接收标准 原料接收标准应当根据原料的质量标准制定: 包括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或等 级、主成分指标的标准值和接收值、卫生指 标等内容。
每种原料对应有一个接收标准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
7、逐批查验原料的“两证”(行政许可) 供应商(供货者)随货提供的生产企业许可证 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六)产品检验
19、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不仅看格式和信息量,更重要是的是看内容的真实性 结合仪器、人员、环境、设施等进行综合判断: 如:检验报告中均匀度批批检验
无检验记录 有检验结果 无检验仪器 有检验数据检验记录中 只有检验结果 无检验过程变量 检验数据均为整数 有时连续几批都一样 检验日期月份不同,日期几乎一致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
4、原料的采购合同 列明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成 分指标、卫生指标、验收方法等内容。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其分 支机构复制保存总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 合同。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
5、原料的质量标准文本 收集并保存的标准文本: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供应商制定的处于有 效期的企业备案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内控原料 标准。
确定纳入质量监控的原料名单 主要且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品管员或保管员:每天巡查
库存原料质量监控记录:
二、产品质量控制
(五)现场质量巡查
15、现场质量巡查 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 巡查方法、巡查频次、异常情况处置方式等内 容。
企业的实践证明:品管员每天巡查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一)原料供应商选择与评价
2、合格供应商名录 包括供应商的名称、所供原料的通用名称和商 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许可证明 文件编号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其分 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总公司的供应商评价 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录。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
3、原料采购与验收程序 包括采购流程、查验或检验流程、不合格品的 处置等内容。
18、产品型式检验 每年应当在其生产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 料补充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 合饲料和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中,每类至少选 择1个产品进行1次型式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系指对产品标准中“要求”一章规定的所有 指标进行检验:感观、加工、技术、卫生等指标 可以企业检验,可以委托检验,可以两者结合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
9、定期检验原料的卫生指标 每3个月应当至少抽取5种原料,对其主要卫生 指标进行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委 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 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定期更换原料品种 证书附表标明资质范围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
10、原料的进货台账和购货票据 如实记录其采购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生 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 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 系方式、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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