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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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
金融全球化、商业环境日趋复杂的环境下,信息披露已成为世界各国防范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重要举措。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有力推进了我国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及其监管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影响作简要分析。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一)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积极影响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无疑将对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首先,极大地丰富了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新准则将金融工具完全纳入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结束了长期以来金融工具作为表外披露项目的局面,在披露方式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在内容上,新准则着重加强了对“套期会计”、“公允价值”的披露,使信息使用者能更好地把握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不仅如此,新准则还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对风险披露的研究,增加对风险管理的定性和定量披露要求,从而引入了国际上对金融工具的最新监管理念。其次,强化了信息披露的执行力度和外部监督。新准则颁布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市公司仅需要在补充财务报告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披露,但我国对补充财务报告的披露质量未作详细规定,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执行力度。新准则颁布后,上市公司必须在法定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因此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约束力将大大增强。同时,由于新准则的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上市公司将面临更多的外部监督。再次,为监管当局修订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有益探索。监管当局的规章制度在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纵观世界各国,监管当局都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对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作出规定。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监管法规仅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不论是同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同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比较,都显得十分单薄,急需作出修订或更新。新准则的实施,实现了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也为监管当局修订有关规章铺平了道路。(二)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过程中面临的障碍任何新生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是如此。受各种因素限制,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难免遇到障碍,需引起重视。(1)会计准则的操作性有待改进。为便于新准则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发布后不久就发布了操作指南,而我国虽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但至今未发布详细的解释公告,不利于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把握新的准则精神。比如,对公允价值的估值模型、套期标准的衡量以及风险量化测算方法方面规定得过于笼统,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新准则的关键之处,很有必要进行详尽阐述。(2)公允价值的获取难度较大。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利率和汇率未完全市场化,公允价值缺少参考标准,不仅获取金融产品公开市场报价有难度,对缺少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更缺乏相关的估值模型。此外,公允价值的估值过程需要借助主观判断,在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社会诚信意识缺失的
现实中,公允价值的“公允”程度还有待检验。(3)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急需提高。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金融风险的披露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双重要求,而披露的细节层次水平则取决于管理层所能提供的信息。受技术、人员和观念等因素制约,国内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水平同国际先进经验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如国际上采用敏感性分析法或VAR法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进行定量测算,而该方法却未在国内推广;又如,信用衍生工具作为最新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国外大型银行已经普遍采用,而在我国还尚待开发。如果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不能跟进,则无论信息披露制度如何完善,也将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