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及实施规则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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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了在有机产品销售时,采购方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 等证明材料,并注明对于使用了有机码的产品,可以不需要销售证。
➢ 销售证的开具时间由“销售认证产品前”更改为“在获证组织销售获证产品过 程中(前)”向认证机构申请,更易于执行和合理。
➢ 认证机构不得向仅获得有机产品经营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发放有机码。也就是说 ,对于获得本次新增操作类型经营认证申请者,是不可以申领和使用自己的有 机码,有机码来自其经过认证的供货自带。
附录E 中其他配料部分,描述进行修改;
投入品使用的变化:加工部分
➢ 修改了饲料添加剂列表,增加了三氧化二铁、钾(氯化钾、碳酸钾、碳酸氢钾 )、蛋氨酸等,删除了六水碘酸钙、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两歧双歧 杆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乳酸肠球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乳酸乳 杆菌、植物乳杆菌、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产朊假丝酵母、酿酒酵母、沼 泽红假单胞菌、保加利亚乳杆菌(仅用于猪、鸡和青贮饲料〉;
可认证操作类型的增加
➢ 相比2011版的生产、加工操作类型认证, ➢ 新版的认证制度中增加了经营这个操作类型,这将有助于解决纯销售商
或者贸易商在旧版的认证制度中找不到合适的操作类型来认证的问题, ➢ 新版的规定参考了欧盟和美国有机认证中的贸易操作类型,让贸易商/
纯销售商可以依据经营这个操作类型获得有机认证。
➢ 2019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 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2019,以下简称2019版 )国家标准,从2020 年1 月1日开始实施。
新版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及实施规则关键点解析
➢ 继号称史上最严格的、第二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1—2011 、GB/T 19630.2—2011、GB/T 19630.3—2011和GB/T 19630.4—2011, 以下简称2011版)之后,
宜的土壤,并满足GB15618的要求,删除了2011版中的要满足“GB15618中的 二级标准”的描述,这意味着,只要满足GB15618一级标准的要求在某些情况 也是可以的。
产地环境要求的变化
➢ 另外,对于境外项目的产地环境如土壤、灌溉水、畜禽饮用水和生产加工用水 等的要求更为合理可行,检查员可结合现场检查实际情况评估是否接受认证委 托人已有的土壤、灌溉水、畜禽饮用水、生产加工用水等有效的检测报告。
产品检测的要求
➢ 与旧版实施规则要求一致的是,认证产品的取样是必须的,但是2019版实施规 则对取样有新的要求和变化,新的要求是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生产、加工认证的 所有产品抽样检测,并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需检测的项目;变化一:对植物 生产认证,必要时可对其生长期植物组织进行抽样检测,变化二:如果认证委 托人生产的产品仅作为该委托人认证加工产品的唯一配料,且经认证机构风险 评估后配料和终产品检测项目相同或相近时,则应至少对终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这意味着对于部分同时申请生产加工认证的企业,其种植部分可能会不需要 进行取样。变化三是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并送检的,应在证书有效期 内安排抽样检测并得到检测结果。
对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变化
➢ 与上一版相比,2019版实施规则针对认证委托人有两个要求更加明确: ➢ 一是明确了认证委托人需要对其申请认证的产品拥有所有权; ➢ 二是增加了对认证委托人的诚信核验要求,认证委托人不能是列入国家
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的实体; ➢ 另外,规则也明确了“范围”是指“认证范围”,包含产品范围、场所
新版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及实施规则关键点解析
新版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及实施规则关键点解析
➢ 继号称史上最严格的、第二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1—2011、GB/T 19630.2—2011、GB/T 19630.3— 2011和GB/T 19630.4—2011,以下简称2011版)之后,
➢ 重新对比最新的GB 2760 梳理了“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 工助剂和其他物质”列表中的物质和使用条件;增加了硫磺、磷脂、结冷胶、 罗汉果甜苷、碳酸氢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删除了固化单宁,增加了明胶、柠檬 酸、L-苹果酸、碳酸氢钠和磷脂作为加工助剂;
➢ 增加了表E.3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清消剂和消毒剂; ➢ 附录E中E.5 增加了酶制剂: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品除外 ; ➢ 将加工部分对矿物质(包含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氨基酸的要求统一整合到辅
产品检测的要求
➢ 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在境外的认证委托人,产品因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等原因 无法委托境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委托境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该检验检测机构应符合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的要求。对于再认证产品,可在换发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入境后由认证机构 抽样,委托境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立即 暂停或撤销证书。
➢ 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获证组织,应在其有机认证证书中标明相应产品获许授 权使用的商标信息。
管理体系要求的变化
➢ 2019版标准在管理体系要求上与2011版变化较小,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删除 了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的要求,认证委托人可不不用再提交有机生 产生产、加工规划了;
➢ 二是增加了认证委托人内部检查频次的要求,明确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 检查。
➢ 2019 版删除了有机转换产品的描述,明确了有机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转换期 内的产品;
➢ 删除了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避免了2011版标准执行 中有人咨询有机含量在70%~95%之间的加工产品如何认证及使用标识的问题, 新版标准明确只有有机含量大于等于95%的产品才能获得认证。
➢ 如否,则应按照GB/T 19630 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可以是符合 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要求的境外检测机构。
➢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认证机构应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官方网站、 大气监控数据或报告等内容,确认是否符合GB/T 19630 规定的要求。
投入品使用的变化:植物生产部分
➢ 对部分制 剂”修改为“微生物及微生物制剂”;
➢ 对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了增补,增加了茶皂索(茶籽等提取物)、皂角索(皂角 等提取物),增加了物理措施(如色彩/气味诱捕器、机械诱捕器等)、覆盖 物(秸秆、杂草、地膜、防虫网等);
范围和过程(生产、加工、经营)范围。
标准中的术语变化
➢ 2019版标准相对于2011版的变化在标准的前言部分进行了详细的罗列, 其中术语部分:
➢ 1)删除了常规、生物多样性的定义; ➢ 2)增加了有机生产、有机加工和生产单元的概念; ➢ 3)修改了有机产品、有机产品生产者、有机产品加工者和有机产品经
➢ 2019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发布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2019,以下简称2019版)国家标准,从2020 年1 月1日开始实施。
➢ 从2020年1月1日起,认证委托人将依据2019版有机标准、《有机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9)、《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和《有机产品认证 目录》(认监委2019年第22号公告)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有机产品 的生产、加工及经营活动。
➢ 将纺织品加工中表1 删除,将内容增加到附录H 。 ➢ 关于投入品的使用,除了查看有机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如GB 2760)规定的
使用要求和条件,认证委托人如不能确定投入品是否可以在其有机生产加工中 使用,应收集该投入品完整的成分及工艺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咨询认证机构 以确定是否可以使用。
标识与销售部分的变化
转换期要求的变化
➢ 新版标准对于生产部分转换期的要求主要有三个变化: ➢ 一是明确了转换期的起始日期不应早于认证机构受理申请的日期,避免了不同
认证机构对转换期开始时间的解读和执行尺度的不一,同时也让认证委托人易 于理解标准的具体要求; ➢ 二是对于获得国外有机产品认证(如欧盟有机、美国有机等)连续4 年以上( 含4 年)的进口有机产品的国外种植基地,且认证机构现场检查确认其符合 GB/T 19630 要求的,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免除转换期; ➢ 三是针对多年生作物存在平行生产时,认证委托人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并事 先获得认证机构确认。
针对农户组检查要求的变化
➢ 2019版实施规则更新了对农户组织中农户访问的要求,应首先安排对组织内部 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并根据组织的产品种类、生产模式、地理分布和生产季节 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然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对农户抽样检查的数量和样 本,抽样数不应少于农户数量的平方根(如果有小数向上取整)且最少不小于 10 个;农户数量不超过10 个时,应检查全部农户。这是参考了欧盟和美国有机 标准中关于农户访问的要求,这也为较大规模的农户组织开展有机认证提供了 可能性。
针对多茬作物检查要求的变化
➢ 新版实施规则规定,同一认证的品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多个生产季的,则至 少需要安排一次获证后的现场检查。这对于从事多茬蔬菜生产的认证委托人来 说是一个大好消息,尤其是一些生长期短的芽菜、叶菜类产品,通常一年七八 个生产季,按照之前的要求每季都有进行现场检查,相比新的规定要更为合理 和可行,也为生产企业减少了一定的认证成本。
可获证产品的品类增加
➢ 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监委2019年第22号公告)对可申请认证 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进行了细分,增补了部分产品,
➢ 并对部分产品的名称进行了补充,如对增加了茶(类)饮料,也对茶叶 、茶制品、调味茶、代用茶的种类进行了明确和细分,如茶粉、固态速 溶茶、茶浓缩液、茶膏等,
➢ 至此目录中共47大类, 1400多种产品可以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
➢ 修改了铜盐的使用条件,增加了使用限量; ➢ 硫酸铁(三价铁)修改为磷酸铁(三价铁);
投入品使用的变化:养殖部分
➢ 根据最新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增加了钾,调整了铁、碘、钴、铜、钙 等添加剂的品种,部分产品进行了合并归类;
➢ “过乙酸”修改为“过氧乙酸”; ➢ 修改了碘的品种和使用条件;
投入品使用的变化:加工部分
营者的描述。 ➢ 术语部分的变化对认证委托人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产地环境要求的变化
➢ 相比上一版认证制度中的产地环境要求,新版有两个明显的变化: ➢ 一是去除了已废止的《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
标准; ➢ 二是更新了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要求生产者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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