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熏蒸治疗仪产品技术要求h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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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能指标
2.1外观与结构
2.1.1治疗仪外形应端正、表面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明显伤痕、裂纹、锋棱、毛刺。
2.1.2治疗仪上的文字标志清晰、准确、牢固。
2.1.3治疗仪各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紧固件应无松动。
2.1.4治疗仪的脚轮中,应至少有两个具有掣动装置。
2.2熏蒸温度
2.2.1应有传感器测量皮肤温度及实时显示装置,传感器精度不低于±1℃。
2.2.2皮肤温度超过45℃时,治疗仪应有声和光的提示。
2.2.3蒸汽输出口应有防烫伤的装置和警示。
2.3熏蒸时间
治疗仪的熏蒸时间范围为 5~35min 可调,允差为±30s;当完成熏蒸时间时,治疗仪应停止输出蒸汽,并有声或光的提示信息。
2.4防干烧功能
治疗仪应具有防干烧功能,当药液加热器中的药液<380mL 时,治疗仪应停止加热,并有声或光的提示信息。
2.5加热容器压力调节功能
当治疗仪加热容器内的气压大于100kPa±10kPa时,加热容器的减压阀自动开启,进行减压。
2.6安全保护功能
2.6.1治疗仪应具有两路独立的超温保护装置。
2.6.2当治疗仪检测到熏蒸部位皮肤温度超过45℃±2℃时,第一路保护装置应启动,治疗仪应停止加热,并有声和光的提示信息;当温度降到42℃以下后可以恢复加热。如果第一路保护装置失效造成患者皮肤温度超过50℃±2℃时,第二路保护装置应立即启动,机器应立即停止加热。2.7预热功能
治疗仪具有药液预热功能,治疗仪的预热温度为90℃,精度为±3℃,当预热温度达到设定值时,治疗仪自动切换到保温工作模式,治疗仪的保温指示亮起。
2.8蒸汽输出头升降功能
治疗仪蒸汽输出头具有升降功能,升降范围不窄于 0~140mm。
2.9熏蒸性能
2.9.1药箱容量
药箱容量不少于 3500mL。
2.9.2加热速度
治疗仪加入2000mL 水,从23℃±3℃加热到97℃±3℃的时间应≤15min。
2.9.3药液蒸汽
当治疗仪蒸汽输出头有蒸汽输出时,治疗仪的药液温度应在97℃±3℃内。
2.9.4安全距离和温度
在距离喷头 30cm 以上时蒸汽温度应≤45℃。
2.10加热功率调节
治疗仪的加热功率有4档可调,设置1挡时,输入功率≤700VA;设置2挡时,输入功率≤1000VA;设置3挡时,输入功率≤1300VA;设置4挡时,输入功率≤1800VA。
2.11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满足GB 9706.1-2007中6.8要求的同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应声明治疗仪对药液蒸汽发生器内可放入的药物和/或水的要求;
应声明治疗禁忌症;
应声明治疗仪在医疗监护下使用;
对于开放式治疗仪,应声明工作时,蒸汽输出口与患者应保持的距离及蒸汽与患者接触的面积和温度。
2.12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9706.1-2007标准的要求。
2.13电磁兼容
应符合YY 0505-2012标准的要求。
2.14环境试验要求
治疗仪的环境试验应符合 GB/T 14710-2009 中气候环境试验Ⅱ组、机械环境试验Ⅱ组及表 1 的规定。治疗仪的运输试验、电源电压适应能力试验应符合 GB/T 14710-2009 中第4 章、第 5 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