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范围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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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思考题11
一、复习思考题的范围或依据
1.经济法(会计类)教学大纲
2.经济法(2012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辅导教材)
3.历年注会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或综合题
二、题型、分值及重点
1.单项选择题(9小题,每题1分,共9分。
不含公司法、破产法
2.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部分正确不给分。)
不含公司法、破产法
3.简答题(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要求直接回答,无须解释或展开)仅限于法律基础知识、物权法、合同法、竞争法、工业产权法五章
4.案例分析(3题,含17小问题,每个小问题3分,共51分。要求说明理由)仅限于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和合同法四章
5.重点:物权法、合同法40分,公司法18分、破产法12分。
三、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
1.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21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方串通
2.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24
1)普通诉讼时效
2)短期诉讼时效
3)长期诉讼时效
4)最长诉讼时效
4.哪些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24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5.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26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第二章
1.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什么特征?31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非法人企业
2.合伙企业可分为哪些两类?37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2)有限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
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人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3.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哪些?54
1)参与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己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
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使权力或者为了企业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为本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章
1.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60
权利: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资金筹措使用权
3)物资采购权
4)产品销售权
5)外汇收入使用权
6)劳动用工管理权
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必须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
3)必须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4)应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5)应承担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90-91
第四章
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哪些限制?105-106
公司为他人提供但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金额有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股东或者控制人提供的,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2.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临时提案权有何规定?109
1)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评审。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
3.股东代表诉讼中对股东资格有哪些要求?110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的股东4.股东(大)会应如何召集?125,134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设置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其次由副董事长主持,再次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出一名代理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有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和执行董事不能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的职责的,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不召集主持的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主持。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大会。股东每年都要召开一次股东年会。
召集主持股东会的职责顺序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出一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主持——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召集主持。
6.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多少天通知全体股东?125 ,135
1)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召开15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于15日之前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提前30日。7.哪些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8
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工作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或者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3)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五名的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和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人员
5)未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6)其他公司章程规定或证监会认定的人员
8.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需要经过哪些程序?149
1)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有限
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情形或方式有哪些?148-149
1)
10.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哪些职权?125,126,134,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策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