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汇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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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城市建设进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包括建筑、市政、园林、桥梁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施工活动,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保护现场周边的人员和财产免受损害。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负主体责任,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考虑施工安全因素,提供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现场产生危险因素,如坠落、火灾、爆炸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罚则和附则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对于因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语本条例旨在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杭建市发[2006]584号•【施行日期】200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2006〕584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管理体制,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拖欠工程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实施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财政投资、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政府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规定,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必须执行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控拖欠工程款;(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市场主体准入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2.21•【字号】杭建市发[2005]95号•【施行日期】2005.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2005]9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我委建设市场管理处联系。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规定,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

项目主管部门(投资主体)负责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对项目管理企业的选择、协助和监督项目管理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核拨建设资金及按合同约定付款等工作,掌握工程建设过程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监督。

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等各方必须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布置和防护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作业内容,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入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必要时需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施工现场排水、照明和通风管理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排水、照明和通风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作业计划与组织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计划,并根据作业计划合理组织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施工材料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防止材料损坏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经验。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职责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安全监督机构应承担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处罚与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安全监督机构有权依法给予处罚,并对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奖励。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2.06
•【字号】杭建市发〔2023〕329号
•【施行日期】2023.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3〕3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1.《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2019〕37号);
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14〕197号)。

上述文件自2023年12月6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12月6日。

滨江区建筑修缮施工方案

滨江区建筑修缮施工方案

滨江区建筑修缮施工方案一、外部立面修复外部立面的修复工作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外观和长期使用性。

我们将采用以下措施进行修复:清理表面:去除表面污渍、锈迹、油漆残留等。

修补损坏部分:使用与原材料相匹配的材料进行修补,确保外观一致。

重新粉刷:选择耐久性好、颜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的涂料进行粉刷。

二、室内装修更新为改善内部环境和满足现代使用需求,我们将进行以下室内装修更新工作:更换损坏的墙面、地面材料。

更新照明系统,提高照明效果。

更新或重新布置家具,满足现代办公或居住需求。

三、基础设施维护基础设施的维护是确保建筑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

我们将:检查并维修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检查并维修给排水系统,确保正常的水供应和排水。

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良好的室内环境。

四、施工现场管理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我们将采取以下现场管理措施:设立明确的施工区域,确保行人和居民安全。

定期清理施工现场,确保环境卫生。

对施工进度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按时完成。

五、人力物力分配合理的人力物力分配是施工成功的保障。

我们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需求,合理调配人员。

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按时到达现场,满足施工需求。

六、质量与效率提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选用经验丰富的施工团队,确保施工技术过关。

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

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七、安全与耐久性保障我们将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建筑的耐久性: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人员和居民的安全。

使用高质量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建筑的耐久性和稳定性。

在施工结束后,对建筑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安全标准。

通过本次修缮施工,我们旨在使滨江区建筑焕发新的生机,为居民和办公人员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环境。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施工的高质量、高效率和高安全性。

滨江区建筑修缮施工方案

滨江区建筑修缮施工方案

滨江区建筑修缮施工方案1. 引言滨江区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建筑。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资源,滨江区决定进行建筑修缮工程。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滨江区建筑修缮施工方案。

2. 修缮目标滨江区建筑修缮工程的目标是保护和恢复历史建筑的原貌,提升滨江区的历史文化氛围,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文化爱好者。

3. 修缮范围滨江区建筑修缮工程将涉及以下范围: - 历史建筑的外立面修缮 - 室内空间的重装修 - 保护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 - 老旧设备的更新和维护4. 修缮计划为了更好地实施建筑修缮工程,滨江区将制定详细的修缮计划。

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资金筹措滨江区将通过政府资金、企业捐赠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等途径筹措修缮资金。

4.2 施工队伍滨江区将聘请专业的建筑修缮团队,包括建筑师、工程师、工人等,以保证修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3 修缮流程滨江区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建筑修缮工作: 1. 调研和评估:对每个历史建筑进行详细调研和评估,确定修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2. 设计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建筑修缮设计方案,包括外立面修缮和室内空间改造等。

3. 施工阶段1:进行外立面修缮工作,包括清洗、修补、涂漆等。

4. 施工阶段2:进行室内空间的重装修工作,包括地板铺设、墙面装饰、家具布置等。

5. 结束阶段:进行最后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

4.4 修缮原则滨江区建筑修缮工程将遵循以下原则: - 尊重历史:尽量保留原有建筑的历史特征和风格。

- 使用环保材料: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注重细节:对每个细节都进行精心设计和施工,打造精美的修缮效果。

-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修缮工作,增加社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5. 修缮效果滨江区建筑修缮工程完成后,预计将达到以下效果:- 历史建筑外观焕然一新,恢复原貌,令人惊叹。

- 室内空间重新装修,提升舒适度和使用便利性。

- 保护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确保长期的使用寿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杭政办[2006]5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06〕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市建委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非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装修装饰的,按照《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建设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机关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四)到位资金证明。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对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深基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地铁和隧道工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所称深基坑围护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深基坑围护工程作为施工活动中一个专项工程,其设计、监理及第三方监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费用单独列支。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按时支付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并应办理深基坑围护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四、本市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遵循“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实行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备案制度和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审核制度。

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经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总工审核签字后报质安监机构告知性备案。

五、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主城区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管工作。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新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新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之一1. 安全管理1.1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浙 江 省 建 筑 业 管 理 局编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分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登记日期: 安监编号:建设单位: 安全目标: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章)年 月 日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填表人: 联系电话:证书清单工程名称:页脚内容填表人: 日期:页脚内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名称: 日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表工程名称:页脚内容编制人: 批准人: 日期: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控制表工程名称:页脚内容编制人: 批准人: 日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资格证书登记表工程名称:页脚内容填表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及操作资格证书登记表工程名称:页脚内容填表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页脚内容填表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工程名称:页脚内容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含消防标志)平面布置图页脚内容工程名称: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页脚内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一览表工程名称:页脚内容填表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页脚内容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表工程名称:页脚内容填表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统计表工程名称:填表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之一安 全 管 理安全规章制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浙 江 省 建 筑 业 管 理 局编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分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工程名称:页脚内容填写人: 填写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清单工程名称:页脚内容填写人: 填写日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工程名称:页脚内容填写人: 填写日期:页脚内容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工程名称:编 制 人: 职务:审 核 人: 职务:批 准 人: 职务:编制日期: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名称:编 制 人: 职务:审 核 人: 职务:批 准 人: 职务:编制日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快报表备注:加 的项目为第一次快报必填项。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市总站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年活动。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对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施工安全死亡事故的多发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一、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立即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范标准,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被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

施工现场存在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一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以书面形式给予其管理其它施工单位的权限和制约手段。

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按时足额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拨付凭证复印件留存现场备查。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严格实施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建档备查,企业每月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应整理汇总后,分别报送工程受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目录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目录

一、前言1.1 编写目的1.2 编写依据1.3 适用范围二、施工组织与管理2.1 施工组织设计2.1.1 施工组织设计概述2.1.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2.1.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法2.2 施工进度管理2.2.1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2.2.2 施工进度控制2.2.3 施工进度调整2.3 施工质量管理2.3.1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2.3.2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2.3.3 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2.4 施工安全管理2.4.1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2.4.2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2.4.3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2.5 施工成本管理2.5.1 施工成本预算编制2.5.2 施工成本控制2.5.3 施工成本核算与分析2.6 施工合同管理2.6.1 施工合同概述2.6.2 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2.6.3 施工合同变更与解除2.6.4 施工合同争议解决三、施工技术管理3.1 施工技术方案3.1.1 施工技术方案编制3.1.2 施工技术方案审查3.1.3 施工技术方案实施3.2 施工工艺与工法3.2.1 施工工艺概述3.2.2 施工工法概述3.2.3 施工工艺与工法选择3.3 施工设备管理3.3.1 施工设备概述3.3.2 施工设备选型与采购3.3.3 施工设备管理与维护3.4 施工信息化管理3.4.1 施工信息化概述3.4.2 施工信息化建设3.4.3 施工信息化应用四、施工项目组织与管理4.1 施工项目组织结构4.1.1 施工项目组织结构类型4.1.2 施工项目组织结构设计4.1.3 施工项目组织结构调整4.2 施工项目人员管理4.2.1 施工项目人员配备4.2.2 施工项目人员培训4.2.3 施工项目人员考核4.3 施工项目进度管理4.3.1 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编制4.3.2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4.3.3 施工项目进度调整4.4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4.4.1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4.4.2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措施4.4.3 施工项目质量检验与验收4.5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4.5.1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4.5.2 施工项目安全控制措施4.5.3 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处理五、施工项目评估与验收5.1 施工项目评估5.1.1 施工项目评估目的5.1.2 施工项目评估内容5.1.3 施工项目评估方法5.2 施工项目验收5.2.1 施工项目验收程序5.2.2 施工项目验收内容5.2.3 施工项目验收标准六、施工项目总结与改进6.1 施工项目总结6.1.1 施工项目总结目的6.1.2 施工项目总结内容6.1.3 施工项目总结方法6.2 施工项目改进6.2.1 施工项目改进措施6.2.2 施工项目改进实施6.2.3 施工项目改进效果评价七、附录7.1 相关法规与标准7.2 施工管理常用表格7.3 施工管理案例本目录旨在为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供全面、系统的知识框架,以指导施工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的组织与管理。

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安全优先。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施工前必须进行场地勘察,验收场地环境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要严格组织乌蒙施工个体工人的培训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要合理编制施工计划,并根据计划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品。

第九条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要进行综合,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与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竣工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保留相关资料不少于5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0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2010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市监察局拟订的《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市建委市监察局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区级、村级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各区)范围内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由各城区政府、区属国有投资公司控股或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村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管理职责(一)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的具体管理。

(三)各区监察机关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行政监察和行业监管,重点查处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解决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各方利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四)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发承包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全文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全文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全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收储土地整理工程,但抢险救灾、居民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或者拆除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范围内重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储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储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定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定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案卷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向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建设工程纸质文件的整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一)建设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二)案卷由互有联系的一件或若干件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三)“件”“件”是工程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对关联性较强的文件,也可以两份或多份作为一件。

(四)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以下简称《移交书》)档案形成单位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的清单。

(六)归档编号《移交书》中归档文件的序号。

三、立卷的原则和方法(一)立卷的原则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二)立卷的方法1、按单位工程填写《移交书》。

2、根据《移交书》中的归档内容,列入同一“归档编号”的文件材料,应组成一个案卷。

3、若列入同一“归档编号”的文件材料较多,档案盒无法容纳时,可按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问题特征等分成若干卷。

(三)立卷的要求1、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

2、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四、卷内文件的排列文件材料按事项排列,事项一般可按《移交书》中归档文件的表述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五、案卷的编目(一)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滨江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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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工程管理制度范文滨江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滨江工程的管理,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质量可控,提高施工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滨江地区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滨江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业主、总承包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第五条工程项目的业主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合法程序选聘总承包商,并签订合同约定工程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总承包商负责组织施工和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参与工程施工并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并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工程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工程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业主应在开工前向当地工程管理部门报备工程项目,获得开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业主应经过招标或协商选聘总承包商,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第十三条总承包商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前的专业调研和设计文件的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与设计单位协商。

经业主同意后,开始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根据总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工作,并按照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施工过程。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的业主、总承包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应定期召开工程管理会议,对施工过程进行交流和沟通。

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的业主应组织召开工程开工前的技术交底会,明确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控制措施,并记录下来。

滨江区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工作方案

滨江区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工作方案

滨江区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精神,全力抓好我区“后峰会、前亚运”特殊时期的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根据市政府《杭州市地铁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创新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置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脏、乱、差等问题,有效减少地铁工程建设对市民生产生活、城市环境及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等造成的影响,合力打造绿色、文明、低影响的施工环境,着力提升地铁工程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努力建设与我区“国际滨”形象相匹配的地铁文明施工区域管理样板,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主体责任原则。

根据市级方案主体责任原则要求,市地铁集团为地铁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区地铁办要督促配合做好我区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督促区内地铁施工单位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维护工地周边市容整洁和建设施工安全。

(二)坚持部门协同原则。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我区地铁建设工地施工区域文明施工监管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管理标准,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现场检查,不断加强各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的监管。

(三)坚持从高从严原则。

要以结果为导向,以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通过群众反映、社会评议和部门检查等方式,切实强化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管理,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着力打造杭州地铁施工区域管理的滨江样板。

三、管理范围及重点区域、重点内容(一)管理范围:滨江行政区内所有地铁建设施工区域。

(二)管理重点区域:绿化、管线迁改阶段施工区域,地铁主体结构施工工地围挡周边及外侧区域,地铁工程完工后道路恢复区域等。

(三)管理重点内容:因地铁工程施工,重载车辆通行及运输等引起的问题,特别是经常发生、反复发生、对市民生活影响较大、投诉较多的问题,具体为:1. 施工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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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滨建监〔2016〕22号) (1)2、关于规范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杭建科发〔2016〕215号) (11)3、关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贯彻实施竣工能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科发〔2016〕327号) (16)4、关于贯彻落实《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杭建工发〔2006〕551号) (18)5、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建〔2013〕2号) (20)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滨建监〔2016〕22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监督组: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经审查的图纸施工1、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相关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应到能评审批机构报重大变更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材料复验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各项性能指标等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现场抽样复验的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按规定执行。

具体如下:表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三、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过程检验。

1、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测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2、墙体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3、墙体保温板材粘结强度试验保温板材与基层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链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幕墙气密性能检测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平米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实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检查数量: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平方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四、严格按规定进行完工现场检验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按以下规定抽样: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一下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

按以下规定抽样: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

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3、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分别是:采暖:室内温度、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供热系统的补水率、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通风与空调:各风口的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配电与照明: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五、严格按规定进行能耗测评监测1、建筑能效测评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一)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原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还应当对该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落实节能评估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

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和结果。

2、建筑能耗监测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规范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1)2011年9月1日起,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单体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单体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3)2016年5月1日起,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单体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

建设单位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设计内容。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的监测与控制节能分项工程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接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上填写能耗监测系统接入申请信息,并打印带水印的《能耗监测系统接入申请表》(附件1),提交给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接入,接入后试运行和调试时间为7天。

试运行和调试正常后,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合格,在“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上打印带水印《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信息接入说明》(附件2),盖章确认后作为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六、规范建筑节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各监督组要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要执行专项验收,单独填写验收记录。

建筑节能分部专项验收前,应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归入监督档案。

1、建筑节能分部专项验收记录。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4、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6、建筑能效测评报告(一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

7、《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信息接入说明》(按第五段第二条相关内容规定的公共建筑应提供)。

8、需进场复验的材料质保资料汇总表。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12月29日抄送:市建委工程处、市总站,区住建局。

杭州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12月29 日印发附件:1能耗监测系统接入申请表分项计量编码:附件:2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信息接入说明建节监接〔〕第号总号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和《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八条规定,经确认,位,由建设的“”,其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已接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分项计量编码:。

特此说明。

项目联系人:,电话:管理部门联系人:,电话: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月日注:本说明一式三份,一份留存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达市建委,一份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建科发〔2016〕215号关于规范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我委组织技术力量,开发建设了“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和建筑能耗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现就规范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一)2011年9月1日起,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单体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二)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单体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三)2016年5月1日起,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单体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

二、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

三、实施依据和标准(一)法律依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和《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八条。

(二)技术标准1、《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8〕114号);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1090-2013);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四、建设要求项目建设、设计、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将“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纳入项目建设流程管理。

(一)设计要求初步设计阶段应由设计单位明确设计方案,系统图应明确一级及二级能耗节点;节能评估单位应对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进行评估;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审查系统设计文件落实情况。

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说明;2、低压配电系统图;3、低压配电干线图;4、配电设备、电测量及传输设备平面布置图;5、电测量系统及传输系统线路敷设平面图;6、用电计量装置及数据采集器接线原理图;7、用电计量装置及数据采集器线路对照表;8、设备材料表。

(二)施工要求建筑节能施工组织设计篇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

(三)系统建设验收和接入试运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的监测与控制节能分项工程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接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上填写能耗监测系统接入申请信息,并打印带水印的《能耗监测系统接入申请表》(附件1),提交给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接入,接入后试运行和调试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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