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汇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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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建监〔2016〕22号) (1)

2、关于规范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杭建科发〔2016〕215号) (11)

3、关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贯彻实施竣工能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科发〔2016〕327号) (16)

4、关于贯彻落实《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杭建工发〔2006〕551号) (18)

5、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浙建〔2013〕2号) (20)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滨建监〔2016〕22号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监督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经审查的图纸施工

1、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相关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应到能评审批机构报重大变更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材料复验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各项性能指标等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现场抽样复验的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按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表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过程检验。

1、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测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2、墙体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3、墙体保温板材粘结强度试验

保温板材与基层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链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幕墙气密性能检测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平米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实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检查数量: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平

方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四、严格按规定进行完工现场检验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

按以下规定抽样: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一下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按以下规定抽样: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3、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分别是:

采暖:室内温度、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供热系统的补水率、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通风与空调:各风口的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配电与照明: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五、严格按规定进行能耗测评监测

1、建筑能效测评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

(一)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原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还应当对该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落实节能评估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

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和结果。

2、建筑能耗监测

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规范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

1)2011年9月1日起,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单体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2)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通过节能评估和

审查的单体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

3)2016年5月1日起,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单体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

建设单位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设计内容。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的监测与控制节能分项工程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接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系统试运行和调试。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上填写能耗监测系统接入申请信息,并打印带水印的《能耗监测系统接入申请表》(附件1),提交给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接入,接入后试运行和调试时间为7天。

试运行和调试正常后,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合格,在“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上打印带水印《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信息接入说明》(附件2),盖章确认后作为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六、规范建筑节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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